书城社科民办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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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民办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比较及启示(3)

3.3 中国香港地区私立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及启示

3.3.1 中国香港地区私立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概况

3.3.1.1 私立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理论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地区)高校教育理念是“全人教育”。“全人教育”是指将“以人为本、全人发展”(Whole Person Developing)理念贯穿于高等教育全过程,着眼于学生个体的内在潜能,根据个体差异给予充分的引导、激励、唤醒和鼓舞,使每个学生的潜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开发,将作为人的本质的创造精神引发出来,使他成为自主自觉、优化而和谐发展的健全个人,在德(Spiritual)、智(Intellectual)、体(Physical)、群(Social)、美(Aesthetic)、事(Career)、情(Emotional)七方面全面发展。香港地区的高校都通过建立健全学生工作体系和完善的工作机制推进全人教育理念的实现,通过心理辅导、就业辅导、体验实习、职业规划、社团锻炼及宿舍管理等全方位引导、挖掘和培养学生的学习潜能,培养和健全学生的人格。

伴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香港地区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理论基础也经历了替代父母制、学生人事服务和学生发展理论三种不同形态。20世纪60年代以来,埃里克森和奇切林等人从对学生发展内容的分析归纳了学生在大学阶段面临的各方面的发展任务,主张通过优化环境氛围来促进学生的发展。同时,新人文主义、存在主义哲学流派的兴起对高校学生发展指导思想的形成也起到了推动作用。新人文主义承认思想和行为、理智和情感的双重性,又强调关心完整的人的发展。它认为学生事务管理所提供的娱乐和社会交往性的课外活动机会,除了可培养学生的推理和认识能力外,还有助于促进学生天赋和个性的发展,具有较高的教育价值。而存在主义则进一步主张让学生自由选择并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它认为学生可以决定自己的学习和发展。每一选择都使其个性发展更接近他所要成为的人。因而,学生事务管理的目标应是促进学生学习和个人发展目标的实现。另外,西方社会文化的个体本位取向对于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应满足学生需要、实现个体发展的特点的形成以及学生发展理论的最终确立也有很大的影响。

香港地区高校学生工作的发展正与上述理论发展相契合。20世纪前半期,它主要侧重于行为控制和学生福利方面的工作,如纪律、职业指导、健康资助及住宿等。50~60年代欧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确立了以服务促发展的主题,香港地区高校也开始意识到学生事务的根本目的不仅仅是从事一项服务,而是以服务促发展,促使学生完全成熟。于是,香港地区高校的学生事务管理放弃了保姆式的角色,开始关注学生发展,帮助学生认识自己的潜力,使他们成长为负责任的、自我指导的公民。

3.3.1.2 私立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香港地区民办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机构及其设置,是在特定的社会文化和制度以及不同的经济条件的背景下,经过几十年的实践、探索和改革才确立的。目前,各自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具有鲜明特点的结构系统。香港地区民办高校的学生事务管理系统,其组织结构呈单一型。机构设置和权限分配只在学校一级进行,校一级设立学生事务委员会,其办事机构为学生事务处。学生事务处一个机构负责全校学生的所有日常事务。院系一级没有对应的组织和分工。学生事务处对上直接向分管的副校长报告,对下直接面对学生和学生社团,是高校内学生事务管理唯一的权威机构。在学生事务处内部,根据处理事务的不同又分为若干个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行政功能弱化,但分工明确,它们按照各自的职能处理学生的种种事务,多头并进,条状运行。此外,大学学生群团组织未纳入学生事务处或其他部门的管理范畴,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仅有一定的联系,即在各院系设义务联络员和以书面或发电子邮件的形式联系,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没有直接关系。因此,其间可能存在一个“泛沟通的灰色区域”,这是香港地区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结构的特点之一。

3.3.1.3 私立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内容

香港地区民办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内容是指除学校教学工作以外的与学生有关的日常事务。内容主要包括:

(1)就业辅导与服务

这包括毕业生就业宣传、就业咨询、就业教育、就业技巧培训,收集、登记和发布毕业生就业信息,为招聘提供服务,或把招聘单位请进学校举行“招聘”会,或走访招聘单位等。

(2)为学生活动服务

为学生活动服务包括组织、协助各级学生团体开展各种文化、体育竞赛活动和演讲训练活动,资助和开展优才培训和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和提供有关学生活动场所等。他们收集和转达同学们的意见、解释和落实学校的各项政策、调解各种矛盾和冲突,在营造学校和谐氛围、融洽师生关系方面起着重要的桥梁作用。

(3)奖学、助学和经济援助

这主要包括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助学金和贷款经济援助的策划、评定和发放,勤工助学计划的引导、评定与实施等。

(4)学生辅导

这一内容和内地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注重学生思想意识形态和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教育有较大差异。香港地区高等院校学生辅导职能主要侧重于学生的心理辅导及精神健康服务方面,包括学生小组辅导或个人辅导、心理及职业性倾向测验、心理和适应上的治疗,以及举办促进学生个人成长和身心健康的各类活动等。

(5)学生宿舍管理

内地绝大多数高等院校的学生事务管理机构的职能还包括本科生的招生(入学)工作,但不兼管学生宿舍。而香港地区的高等院校学生事务机构则恰恰相反,不负责学生入学工作,但要管理学生宿舍。

除上述内容外,学生事务管理内容还包括心理辅导、文康设施管理、联络学生会及各属会、协助海外留学生和残疾学生、对学生进行体育训练、管理学生食堂等。

3.3.1.4 学生事务管理的方法

香港地区私立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实施的是“民主法制”式管理。香港地区的人们法制观念比较强,各种法律比较健全,高等院校极为重视依法行事、依法治教和依法治管。香港地区高等院校的学生事务管理从组织结构中可反映出,其主要由结构单一的学生事务处在主管领导下独立行使权力,不受其他部门牵制。管理者主要依照香港原有的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各校制定的规则等要求进行管理;采取主动服务和自愿参与的管理原则,即只要认为对学生培养和发展有利的事务,不论学生的需求量大小或需要多大的投入,都会精心进行策划,认真组织实施,但不强求学生参加,完全由学生自由选择、自愿参与,学生的自由度和自主性较大,这充分体现了依法治管的理念;强调三种工作意识,即全心全意的服务意识、敏锐的市场意识和远见的超前意识;提倡大学生自由、自主、自发、自爱、自强和自立的“六自”品格,以利于培养学生的主动性和个性。但是,他们却忽略了对学生的引导工作。青年大学生是需要引导的,有的人需要通过一些正面的引导由劣变优;有的犯了过错则要通过引导将其归正。

3.3.2 中国香港地区私立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对内地的启示

(1)强化为学生服务的理念

香港私立高校特别注重以学生为主的服务,为学生的发展服务,为学生的成才服务。在这种价值观的指导下,学生辅导工作就是要补充在课堂教学中学不到的知识和做不到的事情,关注学生成长的方方面面,不断增强工作者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把为学生服务当成义不容辞的责任。由于两地教育思想教育体制的差异,内地的高等教育以教育管理为主,强调行为控制,往往从管理者的身份出发以行政管理的方式来搞教育。内地保姆式的学生事务工作承担了许多社会责任只是为了保证学生尽可能有效地进行学习,但对被保护的学生来说,既不情愿又失去了创造性的发展机会。内地高校要为学生发展服务,体现在教育观念上就是要尽快转变对教育主体的固有认识,养成学生才是教育的主体的意识。落实在行为上,主要是在各项工作制度及措施上多为学生考虑,自觉地强化服务、提高效率;在教育方法上,要多引导、多启发,激发学生的创造性;在活动组织上要多调查研究,摸清学生的兴趣,针对学生的特点开展一些他们喜闻乐见的活动以促进其身心发展。

(2)成立面向全体学生的专门化机构

香港地区私立高校学生成分比较复杂,学生的需要也形形色色,因而学生事务管理部门高度分化,按服务的种类加以组合,直接面向学生开展工作。随着学分制在香港民办高校的普及,传统的以班级为基层单位的组织结构功能弱化,使校一级的、面向全体学生的专门化机构不断出现,并有占据主导地位之势。

内地高校虽然也有面向全体学生的专门机构,但其职能多侧重在管理、维稳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并且分散于若干部门,而每一部门的工作又垂直分布到各教学院、系、班级,行政管理色彩较重,面向学生服务的专业水平较低、个性不足,难于满足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这是值得关注和研究的现实问题。

(3)建设职业化的学生事务管理队伍

香港地区私立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人员既是行政人员又是教育工作者,是校园氛围的营造者。他们不是消极地满足学生的要求,而是积极考虑校园各方面的发展如何对学生成长起到帮助作用;他们不是从事行政管理,而是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而且要为学生提供直接的训练、对学生进行辅导、和学生谈问题、为学生讲课。因此,香港地区高校对从事学生事务管理的人员素质要求很高,他们大多有一至两个硕士学位,包括教育、工商管理、职业心理学、心理辅导,有的还具有政府、公共企业、工商界等工作经历,能熟练运用各种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此外,由于激烈的竞争,学生事务管理者一般都在攻读更高层次的学位,以获取发展的机会。学生事务管理工作者经过长期积累,逐步形成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情感,大多都能成为某一方面的学者或专家。这种专业化的队伍建设,为香港地区私立高校高水准的学生事务管理提供了根本保障。

内地高校学生事务管理队伍建设的发展应向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之路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