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民办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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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我国民办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历史与现状(1)

美国高等教育专家克拉克·科尔认为“当高等教育从为王族和上层阶级、为古代行业和教会服务,转到为比较民主化和工业化的社会以及建立在新的知识和较高的技能基础上的社会所有人和一切机构服务的时候,它不能回避历史”。探讨民办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也不能回避历史。因为,历史的研究是一种时间维度的理性反思活动。正是这种时间特性才使得人类从根本上拥有意义感,拥有了追求价值的动力和欲望。民办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和其他教育活动一样,在发展历史过程中不断发挥着自身的功能,体现着自身的价值。“以史为镜,可以知兴亡”,如今民办高校的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发展得如何?在这个过程中,管理的效率与目标是否达成?管理活动是否具有科学性,是否遵循了人和社会的发展规律?要回答这些问题,首先应从源头去寻找,因此弄清我国民办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发展的历史尤为重要。因为事物发展的历史可以告诉我们过去,也可以印证现实,更能够预测未来。

4.1 历史回溯:民办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发展阶段

4.1.1 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沿革

我国民办高等学校发端于清末的私立高等教育。据资料记载,私立高等教育的创办者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国人自办的私立高等学校,主要有1905年由留日学生吴淞创办的中国公学、马相伯创办的复旦公学、1908年由光华医社创办的广州光华医学堂等。另一类是由外国人兴办的私立高等学校,主要有1900年在苏州由中西书院(1881年由美国传教士林乐知在上海创办)改名而成的东吴大学(美)、同年在南京创立的东亚同文书院(日)、1907年在上海成立的德文医学堂(德)、1909年创立的焦作路矿学堂(英)等。这一时期,由于新式教育刚刚起步,除了教会高等学校因享有治外法权而得以发展之外,现代高等教育性质的私立学校发展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数量屈指可数。据《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记载,1925年,全国有私立大学13所,私立专科学校16所,共计29所,占公私立高校总数105所的27.6%。

在南京国民政府统治前期(1927—1936年),国民党当局为了巩固自身的政权,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整顿。在高等教育方面,不但制定了《大学组织法》《大学规程》《专科学校组织法》《专科学校规程》等一系列法规,还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高等教育制度,而且还大力整顿私立高等学校,使其步入规范化发展阶段。据记载,1927—1936年,私立高等学校呈稳步发展的趋势。1936年全国有私立大学20所,私立独立学院22所,私立专科学校11所,共计53所,占公私立高等学校总数108所的49.1%。全国私立高等学校学生数为20664人,占公私立高等学校学生总数41922人的49.4%。

在南京国民政府统治后期(1937—1949年),在国势危殆的紧要时刻,南京国民政府及时采取了应对措施,从抗战初期便有计划地组织东南沿海各大城市的高等院校向内地迁移,除了公立高校之外,对诸多私立高校的内迁也给予了极大的人力、物力支持,并在其内迁以后及时给予了物质经费上的救济,从而保存了战时的私立高等学校。此外,这一时期,国内一些热心教育事业的军政人物、民族资本家、文化人也在此时期创办了一批私立高校。如宋子文、张发奎等政界要人于1946年创办了海南大学;广东地方实力派首领陈济棠于1947年创立了珠海大学;民族资本家容宗铨于1947年兴办了江南大学;中国职业教育领袖黄炎培于1943年创立了中华工商专科学校;著名文人梁漱溟于1948年兴办了勉仁文学院等。1949年,全国私立高等学校发展到75所,其中私立大学25所,私立独立学院27所,私立专科学校23所。

新中国成立以后,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呈现螺旋式上升的态势,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1)第一阶段——改造消亡阶段(1949—1952年)

1950年8月14日,教育部经政务院批准颁布了《私立高等学校暂行管理办法》,提出了积极维持、逐步改造、重点补助的方针,以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随后,国家开始对私立大学进行接管与改造。1952年底,全国的私立大学全部改为公立,存在了半个世纪的私立大学就此消亡。私立大学消亡的原因,主要是因为:①社会因素。政治意识形态对教育规律的强制干预过多;旧的办学方针已不适应当时国家建设发展的要求;受苏联教育体制影响,强调教育的全盘公有化;支撑私立大学生存发展的经济基础动摇,以公有制为主的经济体制使私立大学失去了主要的经费来源。②学校因素。学生数量锐减,很多学生对在私立大学上学的前途担忧;学校经费困难,原来获取资助的渠道减少,多数私立大学难以为继;许多学校办学条件简陋,师资缺乏;课程陈旧,无法满足新中国对各类建设人才的大量需求。这些问题和困难的存在已经无法依靠学校自身的努力得以解决,私立大学在当时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和历史背景下,无疑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2)第二阶段——恢复初创阶段(1978—1991年)

以史为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在20世纪70年代再次兴起。这既是现实的呼唤也是历史的必然。其主要原因有:①从政治角度分析。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得以恢复;中华民族一贯具有受教、重教、兴教、从教的悠久历史传统;改革开放后,各界对1952年后在缺乏严谨的科学论证和深入的调查研究的情况下,“一刀切”地砍掉所有私立院校的做法进行了深刻反思和重新评价。②从经济角度分析。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使大量的社会资源向教育领域转移,使一部分家庭有能力支付学费成为可能。③从社会角度分析。“**********”造成的人才断层的矛盾日益显现,社会各行各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量迅速增加,广大青少年要求接受教育的热情和渴望达到顶峰,而公办院校已远远不能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国家对人才的需求。1977年全国有570万人参加高考,录取率仅为4.7%。1978年有615万人报考,录取率为6.5%。可见当时高等教育供需矛盾的尖锐性。1987年国家开始对民办高校进行清理,相继出台了一些规章制度,通过整顿巩固了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初期所取得的成果。截至1991年底,全国民办高校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已达450余所。

(3)第三阶段——快速发展阶段(1992—1996年)

1992年******南方讲话以及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为民办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发展目标。“发展才是硬道理”的科学论断消除了人们思想上的许多困惑。“要改变国家包办教育的局面,支持和鼓励民间办学”,“国家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这些论述和政策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力。在这一阶段,民办高等教育主要以高教自考助学为主。同时,北京等8个省市相继开展了高教学历文凭考试试点,经教育部批准成立了20余所民办大专院校。民办高等教育从非学历教育向准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转变。1996年,全国有民办高校21所,在校生1.4万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院校89所,在校生5.14万人;高等教育机构1109所,在校生108万人。民办高校数量的增多和人数的增加,保证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

(4)第四阶段——法规规范阶段(1997—2002年)

在这一阶段,民办高等教育向纵深发展,从客观上提出了依法办学、依法管理的要求。1997年《社会力量办学条例》颁布,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民办教育的法规。1999年******在《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指出:“要形成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格局,凡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办学形式均可大胆试验。”这又重新点燃了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希望。这一时期,因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和国家政策的鼓励,一些企业家开始向教育市场投资办学。这对引进社会资金改善民办高校办学条件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学校数量开始明显增加,硬件建设有了质的突破,改变了民办高等教育的“三无”(无先期资金、无自建校舍、无专职教师)状况和长期居于辅助性地位的角色。截至2002年底,全国有民办高校133所,在校生32万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436所,在校生32.1万人;高等教育机构1202所,在校生140万人。一批占地超千亩、学生过万人、资产达亿元的民办高校相继诞生,彰显出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潜力和光明前途。

(5)第五阶段——法律规范阶段(2004年至今)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这是我国有关民办教育的第一部法律,它充分体现了“扶持”民办高校的立法宗旨。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民办高校办学规模快速增长、多样化的办学格局初步形成、办学层次大幅提升。这一时期,因我国高等教育规模扩张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独立学院不断兴起和完善,拓宽了民办本科教育的空间,使多年来民办高等教育本、专科在校生数失衡的现象得到了根本性改变。民办高等教育的规模呈逐年递增态势。2006年,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民办高等学校的数量超过1300所,民办高校278所,独立学院318所,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994所。2007年全国共有民办高校297所,独立学院318所,民办其他高等教育机构906所。截至2008年年底,全国已有民办高校640所(含独立学院322所),在校生有401.3万人,其中本科生223.3万人,专科生178.0万人,另有其他形式教育的学生26.7万人,另有民办高等教育机构866家。高等教育大众化既为民办高等教育提供了发展壮大的空间,也使民办高校面临的竞争形势越来越严峻,市场的需求也对民办高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办高校的竞争,首先是教育服务的竞争。学生已成为民办高校生存与发展的关键,民办高校只有更好地满足学生的需求,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才能吸引更多的学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在国家政策扶持、社会各界参与和广大办学者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具体如下:

①促进了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1996年《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指出,“到2010年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办学体制及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目前这一目标基本得以实现。民办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改变了我国长期以来由国家包办教育的单一模式,调动了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教育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的投入体制。民办高校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专业设置、教育内容、资源配置、经费筹措、后勤社会化、毕业生就业等充分体现了教育对市场经济的适应性,也为公办高校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②缓解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给民办高等教育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既解决了在大众化过程中教育投入严重不足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它又促进了我国高等教育质的转变。全国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固定资产已超过3000亿元。民办高等教育每年可以为100多万青年提供接受不同层次的高等教育的机会。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势必要引入和借鉴市场机制,这是由民办高等教育的市场性、社会性、多样性、竞争性、自主性和独立性决定的,也是民办高等教育的优势所在。

③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类型丰富多样、办学层次逐年提高

1998年,全国有民办高校21所,占全国普通高校总数的0.69%;在校生有1.2万人,占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总数的0.21%。与之相比,2008年民办高校数量增长了13倍,在校生数量增长了130倍,如果连同独立学院一同计算,学校数量增长了28倍,在校生数量增长了290倍。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民办高校数量、在校生数量在这12年来有了明显增长。目前,民办高等教育体系中已有本科院校、独立学院、高职学院、专科院校、成人高校、高等教育机构、中外合作办学等多种办学类型,基本满足了民办高校自身的发展需要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其学科结构已逐步向文学、经济学、管理学、工学、历史学、农学、理学、教育学、医学等学科拓展,其专业设置也更注意面向地方经济并突出应用性特点,其中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专业的增长幅度较大,如工程类增长较快。这些专业的就业率较高,既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为毕业生就业创造了有利条件。

④培养了大批各类应用型人才和有一技之长的劳动者

据估算,60多年来,全国民办高校及高等教育机构已累计为社会培养、培训了1500多万各类人才。它为提高人口素质、缓解就业压力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高等职业教育正在经历从低端培训向工业社会再向信息与服务社会的转变,并正在成为迈向高新技术和培养挑战型人才的重要途径。目前,在民办高校中工作的约有45万名知识分子、技术人员,60万名后勤管理与服务人员。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与高等教育机构现有在校生约700万人,每人按每年1.2万元消费计算,全国民办高校在校生每年的直接消费支出高达84亿元。这必将直接促进学校及周边地区的基础建设、产业开发、交通运输、邮政通信、商业饮食、观光旅游等行业的兴盛与发展,也对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产生着积极的影响。

4.1.2 民办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发展阶段与特点

民办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与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是同步的。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时期,民办高校的消亡使得民办高校学生工作暂停。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由商品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以公有制为主体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局面的形成,使民办高等教育在国家教育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现,民办高等教育得到快速的发展。在此背景下,民办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成为民办高等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并呈现出新的局面。结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历程和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特点,我们认为民办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具有以下特点:

(1)由思想政治工作向德育的转变阶段(1978年至20世纪80年代)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高校的学生事务管理主要是政治教育和与政治有关的活动,学生事务管理只是学校政治工作的一部分,学生政治工作或称为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就是这一时期的学生工作。“学生管理”是保证学生就范于学校的规章制度,这时的“学生管理”是作为服务于“学生教育”的一种手段而存在的,具有对“学生教育”目标实现的工具价值。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们对学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政治挂帅”进行了反思,提出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只是学校教育的一个部分——德育,而不再具有可以凌驾于学校工作之上、可以冲击一切的“特权”。从这时开始,“学生政治思想工作”,逐渐改变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即“德育”。学校教育强调的是“德育首位”,故“学生工作”在这一时期就是“德育”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2)学生事务管理的多样化阶段(20世纪80~90年代)

1985年,****中央颁布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了中国教育体制改革的战略目标,确定了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和指导方针。《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改革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毕业分配制度,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1993年******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指出:“加快办学体制改革,进一步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状况,形成政府办学为主与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相结合的新体制。”就业制度“实行在国家宏观指导下,学校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和一定范围内双向选择的制度。”以上这些制度的颁布,标志着中国高等教育按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开始了新一轮的高等教育改革。在学生事务管理方面,1989年国家教委先后颁布了《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1990年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在此背景下,民办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内容得到初步发展,内涵与外延不断丰富,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①学生事务的范围不断扩大

就业指导、心理咨询和经济资助等事务开始进入学生管理工作领域,成为学生管理工作的主流。一些民办高校开始普遍认识到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的重要性。高校在加强对毕业生思想教育的同时,特别强调对毕业生求职和择业的指导。

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有了自己的独立地位

民办高校与普通高校一样,普遍设置了学生工作处,统一管理全校的学生工作。其工作职能不仅包括对学生的思想教育,也包括对学生行为规范的控制、奖惩,社团指导与管理,就业指导与管理等学生事务管理。

③注重对学生事务管理者的培训

对管理者的培训大多以政治教育培训为主,其他知识(管理学、教育学、心理学等)为辅。

(3)学生事务管理的体系化阶段(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

1998年我国高等教育进入扩招时期,高等教育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我国高等教育全面实施市场化的大学生就业制度、高等教育成本分摊与后勤社会化制度,大力加快高等教育大众化步伐,同时大学生特别是民办高校学生就业压力日益增加,这使得民办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和管理模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同时,进入高校的经济困难学生数量增加,急需建立完善的“奖、贷、助、减、免”的资助体系。为此,1999年教育部、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由于大学生经济、学习、生活、就业压力的增大,出现心理障碍的学生也日益增多。2001年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指出,高校培育的学生不仅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身体素质,而且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2002年教育部又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纲要(试行)》,强调在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要特别重视开展大学生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

这一时期,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独立地位得到进一步明确,功能进一步扩大。学生事务管理有了一定的理论基础,管理内容呈现出体系化的特征。这一时期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广泛地吸取了教育学、高等教育学、管理学和心理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及西方有关大学生发展的理论,逐步丰富了学生事务管理的理论基础。学生事务管理者开始注意考虑大学生的心理需求并尊重学生个人的正当利益,在重视对学生规范和控制的同时,开始形成为学生服务的管理观念。此外,学生事务管理形成了心理测评与辅导、贫困生资助、勤工助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与职业生涯规划、学生社团管理、宿舍管理等新内容。

大学生事务管理体系化还体现在管理组织体系的初步形成和管理职能的不断扩大上。许多民办高校成立了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宿舍服务中心等机构;各院系成立了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引导学生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这一时期的“学生工作”开始有了美国学生事务管理典型模式“学生服务”的部分意义,在我国学生工作领域有人开始使用“学生服务”和“学生事务管理”这两个典型的美国术语。我国高校新的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模式正在开始孕育和萌芽。

(4)学生事务管理专业化阶段(21世纪初至今)

在今天全球化、信息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提出了更高的素质要求,也对高校在新形势下如何教育、引导和服务大学生提出了新挑战,同时,民办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此外,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提高质量已经成为中国高等教育的时代主旋律。作为高等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质量也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目标之一。而要提高学生事务管理的质量,就必须实现学生事务管理的专业化发展。这一时期,我国民办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专业化呈现出一些明显的特点:①学生事务管理确立了“以生为本”的理念和较为系统的理论基础,学生事务管理的使命将更为明确、清晰。②学生事务管理机构更为完善,管理与服务内容也得到进一步拓展,学生课外活动内容也日益多元化。③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