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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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草案)》的说明(2)

所有这些,都要求我们尽快立法。早在1984年,******、中央军委就指出要加速建立我国海洋法律制度。不少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先后提出了加快我国海洋立法的建议和提案。《草案》的起草工作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开始的。1984年,经******批准,国家海洋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了《草案》起草小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搜集国内外参考资料,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反复修改,几易其稿,形成了《草案》送审稿。送审稿上报******后,******法制局又广泛征求了中央有关部门、军队有关单位和一些沿海省市的意见,并邀请在京的国际法、海洋法和边疆、地理方面的专家进行论证。此后,根据******常务会议讨论精神,对《草案》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现在提请审议的《草案》。

二、《草案》中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关于《草案》的总体结构

家法的范畴,也是一个涉外性质很强的法律。经过反复考虑,权衡利弊,确立了《草案》的内容应该明确、简练、概括的原则。因此,凡是与其他法律、法规重叠交叉的条款和不属于领海制度基本法律规范的内容,《草案》中都不作规定。《草案》重点突出了国家对领海的主权和对毗连区的管制权及其基本制度以及我国领海及毗连区的空间范围这两个基本内容。在各方面认识比较一致的基础上,《草案》就法律的适用范围、领海基线和宽度、毗连区的宽度、外国船舶通过我领海制度、外国船舶在我领海内的活动、国家对毗连区的管制、违法的处理等作了明确规定。

(二)关于领海宽度问题

领海的宽度是指从领海基线量起至领海外部界线之间的距离。确定领海的宽度是一个国家的主权。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由于国际法关于领海宽度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国根据本国具体情况自定其领海宽度。一些海洋强国最早实行三海里领海宽度,以保证其在最大的公海区域实行公海自由。自拉美国家掀起争取200海里海洋权斗争以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实行12海里的领海宽度。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了“各国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宽度为“自基线量起不超过十二海里的界限为止”。

根据我国的自然条件和具体情况,考虑到国家经济明”中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宽度为十二海里”,体现了我国主权,符合我国根本利益,也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协调一致。因此,《草案》中规定领海宽度为十二海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