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爱有法度:王洋律师解析家庭纠纷2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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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娶回的骗局(2)

两个人决定结婚后,金丽娜提出带张志勇回趟家,见见自己父母。于是两人乘飞机来到南方的一个大城市。一下飞机,金丽娜就神秘地说:“我要给你个惊喜!”她们走出机场,一辆豪华商务车等在那,司机毕恭毕敬地将他们接上车,车在一处工厂门口停下了。金丽娜指着一排排的厂房说:“大勇,这个工厂是我父母的,主要生产儿童玩具。”“这么大,都是你家的?”“对呀,我们的家族产业包括生产和销售,这里就是生产基地。”随后,他们坐上车又来到一处豪华写字楼,金丽娜带着张志勇好一通参观,说道:“这栋楼都是我们家的,这里主要由我弟弟来管理。”大勇看得目瞪口呆,他怎么都没想到,自己要娶的这位娇妻竟是个超级富婆,运气太好了。随后,金丽娜带张志勇来到一个豪华别墅前,车停下来,金丽娜对张志勇说:“大勇,我先上楼,和我爸妈打声招呼,他们还不知道有你这个女婿呢。”张志勇的心都快提到嗓子眼了,她家这么强的实力,会同意这门婚事吗?正在他紧张的时候,金丽娜很快回来了说:“太不巧了,我父母和我弟弟都去美国谈判了,还要两周才能回来。”“那怎么办?要不我们电话通知他们一下?”“不行,你不知道,我爸是一个老顽固,突然领回来一个女婿,他不会同意的。”金丽娜想了想又接着说:“我看咱们先把婚结了,来个先斩后奏。我父母到时也只能认命了。”“那太好了,我能娶到你,真成天下最幸福的男人了。”“对了,大勇,我这次的休假已经结束了,我要到经纪公司再请一个月假。”“那好,我们一起去。”很快,他们来到了金丽娜的经纪公司。张志勇在门外等着,金丽娜进了经理办公室,可很快张志勇就听到对方和金丽娜吵得非常激烈,到最后,金丽娜哭着跑了出来。“究竟出什么事了?”张志勇不安地问。“他们不让我请假,更不让我结婚,说我们有合约,五年内根本不允许结婚。”“什么,这也太过分了!”“大勇,我还你自由,我不逼着你和我结婚,我也会拦着小赵,她不会去告你的,我们分手吧。”“这怎么行。”原来,张志勇已经深深地爱上了金丽娜,爱上了她身上那股女人特有的温柔和小鸟依人的模样。想想分手的曹静,虽然能干、朴实,但缺少的恰恰是金丽娜这种小女人的感觉。何况她这么好的家庭背景,还是位名模,不嫌弃自己,对自己这么真诚,张志勇怎么会轻易放弃呢!于是他诚恳地说:“丽娜,我是真心爱你的,你能不做模特做我的妻子吗?”“当然了,现在你是我生活中最重要的,况且这种生活太不自由、太不放松了,我也不想做了,可是公司要很高的违约金,现在我父母又不在国内。”“多少钱?”“100万。”张志勇爽快地说:“这笔钱我来付!”为了表示出自己对金丽娜的感情,张志勇立刻让人汇来了这笔违约金。

经历了这次考验,两个人越发浓情蜜意了,于是,张志勇在年底结婚了,只是新娘由曹静变成了名模金丽娜。

美中不足的是,自从张志勇和曹静分手后,他的生意直线下滑,再加上结婚度蜜月,没有精力和时间打理,生意受到很大影响。不过很快的,金丽娜的吸金能力又给了张志勇一个惊喜!难道金丽娜还是个企业精英吗?还是她的家族伸出了援助之手?

原来金丽娜的弟弟,掌管着一家上市公司,于是金丽娜就提出,让张志勇先出资50万,买弟弟公司的股票。没想到只一个月,金丽娜就告诉张志勇赚了5万元。“我让我弟弟把这笔钱又投进去了,我自作主张,你不会怪我吧?”“这怎么会呢,这公司可是我亲小舅子的,怎么能让我们赔钱呢?”于是在金丽娜的提议下,张志勇陆续加大投资,而隔一段时间,金丽娜就会兴高采烈地向张志勇报告好消息。虽然张志勇从没看到过现钱,但她对妻子是百分之百的信任。一次两个人庆祝又赚了一大笔时,金丽娜趁热打铁地说:“大勇,你把所有的生意都卖了吧,全都买我弟弟的股票,既省了辛苦,又能赚很多。”张志勇有些犹豫,想找个朋友商量一下,却发现一个朋友也找不着了。原来金丽娜特爱吃醋。只要张志勇接到女性电话,她就大吵大闹,让张志勇换电话。就是男性朋友,在外边玩时间长了,金丽娜也会打电话给对方,没轻没重地一顿数落。久而久之,张志勇成了远近闻名的妻管严,谁都不敢再找他,生怕惹来一身麻烦。这张志勇真成了独行侠了!

没人参谋,他一个人思来想去,觉得听妻子的应该没错,妻子家的实力,自己可是亲眼所见啊!于是,张志勇很快将所有生意全部出手,调出资金买股权。每次张志勇向妻子询问投资情况,金丽娜都是眉飞色舞地告诉他:“股价又涨了几个点。”因此张志勇窃喜自己找到了一个摇钱树。

可有句话叫乐极生悲!张志勇怎么也没想到,一场灾难已经在等着他了。怎么回事呢?难道他和金丽娜之间出问题了吗?

2010年6月的一天,张志勇听说母亲病了,要去陪陪母亲,本来想两个人一起去,可金丽娜突然肚子疼,不舒服,就让张志勇一个人去。张志勇早上八点多钟走的,晚上七点多钟回来,可回到家,却找不到金丽娜。打电话,对方关机。会去哪儿呢?他突然发现家里的现金和金银首饰都不见了,金丽娜的各种证件也不见了。他突然有种不祥的感觉,可他不敢想。他不停地打电话,可对方的电话始终关机,张志勇又拨小赵的电话,可竟然变成了空号。

金丽娜怎么会突然失踪呢?张志勇能找到她吗?

等了三天,一点音讯都没有,张志勇等不及了,决定亲自去趟南方,到金丽娜的家里找。可这趟南方之行,却让张志勇彻底坠入了深渊。这是怎么回事?

到了南方那所大城市,凭借记忆,张志勇好不容易找到了那座写字楼。“请问你们的老板在吗?”“您是哪一位,有什么事吗?”“我是他女婿,你们老板是姓金吧?”“您找错了吧,我们老板根本不姓金,再说他也没女儿啊?”“不可能吧,他是不是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女儿做模特?”可对方肯定地说,这座大厦里根本没有姓金的老板,他们也不认识金丽娜。这是怎么回事?张志勇又去了工厂,得到同样的答复。张志勇突然想到了那家经纪公司,或许在那能找到金丽娜的消息。可是到了经纪公司,张志勇惊讶地发现,工作人员全都没见过。打听后才知道,这里只是一个短租公寓。张志勇彻底傻了,当初所见到的一切都跟金丽娜没有一点关系!

难道自己被骗了吗?张志勇不敢相信。不可能啊,我们都结婚了,她可是我的妻子啊!

万般无奈下,张志勇回到家乡,立刻向警方报案。几天之后,张志勇又来到公安局,办案人递给他一张照片,问道:“你看看这是不是你要找的金丽娜。”只见照片上这个女人,小眼睛,胖脸,鼻梁还矮矮的。这怎么可能是,这和妻子差了十万八千里呢?“不是她,你们搞错了?这绝对不是我的妻子。我妻子可是个大美女。”张志勇急忙说。

“张先生,我们通过调查,能够确定这就是你的妻子。而且,经调查,你妻子面部、身体都做过多次整容。”“什么,连人都是假的?”张志勇如同掉进了冰窟窿,他颤抖着问:“金丽娜是名模吗?”“几年前,她做过一段模特儿,主要是在本地参加各种庆典活动,算不上名模。”“天呐,家庭背景是假的,身份是假的,连人都是后天改造的!”听了这话,张志勇不得不相信,这就是一个骗局,从相识那天自己就被算计了!

一个多月后,警方突然通知张志勇,金丽娜和小赵都被抓到了。原来,这两个贪心的女人,又盯上了一个新目标,在南方的一个城市行骗时被捉到了!

庭审中,张志勇义愤填膺,作为证人,痛斥了金丽娜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也指控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了张志勇的巨额财产。

金丽娜却辩解自己不构成犯罪,自己是张志勇的妻子,既然是夫妻,她有权将家中财产做投资等任何处分,因此,用自己丈夫的钱,不能算作诈骗。

她所提出的观点对吗?法院会认定她有罪吗?

律师说法: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可以看出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实施了欺骗行为,欺骗行为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基于错误的认识处分自己的财产,欺骗行为与被害人处分财产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并且达到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中金丽娜接触张志勇的目的就是为了骗取张志勇的财产,因而可以说金丽娜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对张志勇实施了一系列欺骗行为,以使张志勇处分自己的财产,并且两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虽然金丽娜与张志勇之间存在婚姻关系,但根据公诉方证据,在金丽娜接触张志勇之前,就聘请过专业调查公司对张志勇所有财产做过调查和评估,小赵也供述说“那次强奸是我们事先设计的,是金丽娜趁张志勇去卫生间,在他的杯子里下了迷药。我们就是想逼他和金丽娜结婚,好找机会转移他的财产”。这些足以认定,结婚只是为骗钱的手段,因此夫妻身份不能成为她无罪的护身符。

所以金丽娜依旧构成诈骗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院最终采纳了公诉方的观点,判决金丽娜构成诈骗罪,处以有期徒刑12年,小赵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

那么金丽娜与张志勇的婚姻呢?法律该怎么规制这种骗婚行为呢?他们的婚姻是否有效呢?

律师说法:无效婚姻的情形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近年来,通过结婚来骗取钱财的案例不在少数,这种婚姻对于受害人来说是不公平的,针对这种情形下双方的婚姻关系,到底是属于无效的呢,还是可撤销的呢?

根据婚姻法第10条、第11条的规定,我们不难发现像本案中的这种骗婚行为既不符合无效婚姻的规定,也不符合关于可撤销婚姻的规定。那么依照现有婚姻法的规定,该婚姻关系即便存有瑕疵,但也仅能认定该婚姻关系合法有效。也就是说按照现在的法律,即使张志勇是这段婚姻中的受害者,但是法院也不能直接认定该婚姻无效或者撤销该婚姻,因为结婚时,张志勇明显是自愿的。所以,本案中张志勇如果要跟金丽娜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但是骗婚行为属实,该行为已涉嫌构成诈骗罪,如果该违法犯罪行为的民事法律效力都予以认可,显然是说不通的。目前我国尚无“民法典”。民法通则属于民事立法的基本法,与婚姻法属于普通法和特殊法的关系,在特殊法无规定的时候,笔者认为在实践中宜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认定婚姻无效。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无效”,为此骗婚婚姻关系应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其行为自始无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做贼必被抓,两个贪心的女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法律是公平的,是正义的,不要心存侥幸,企图巧取豪夺他人钱财。有句话叫:“人间正道是沧桑!”希望人人都能引以为戒,光明磊落地赚钱,堂堂正正地做人!

本案中骗人者最终得到了法律的制裁,可反思此案,被骗者也应得到深刻的教训。被骗者张志勇,可谓损失惨重,最初因为惧怕法律制裁不得已和所谓的名模结合,背弃和伤害了最爱自己的女人。后来又因为名模身后不菲的家底而窃喜万分,丧失警惕,深陷骗局,自此一步步被套牢而不自知。最后不但输了生意钱财,也输掉了本可以幸福的人生。所以,当人性的贪婪和欲望面对巨大诱惑的时候,要好好想一想,真的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吗?张志勇最终也是自吞苦果,若无法律的庇护,将会输得更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