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爱有法度:王洋律师解析家庭纠纷2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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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爱的末路(1)

关键词 家庭暴力 立功 犯罪中止

2011年冬天的一个清晨,天刚蒙蒙亮,北方一个小城市,工厂的几名女工刚下夜班,大家都往前走着。突然,一声尖叫打破了清晨的宁静。“啊!死人!”几名女工望过去,看到了一个男人趴在地上,身子下面有一滩血。这可把她们吓坏了,大家紧张地贴在一起,相互之间紧紧拽着对方的胳膊。“这该怎么办?”“报警吧!”几个人哆哆嗦嗦地拨通了110,很快警方赶到了现场。

警方立刻封锁了现场,并进行勘查,发现被害人早已经死亡。被害人头部有钝器伤,身上还有刀伤。经鉴定,死亡原因是颈部大动脉被割伤,失血过多而死。办案人清理完现场之后,通过媒体发布了尸体认领公告,并且希望能有知情人提供相关线索。

在这个小城市,发生了这样一起恶性杀人案件,很快传遍了全城。第二天,就有一名中年妇女来到了公安局,称自己的丈夫失踪了。经过指认,这名死者就是她的丈夫。通过询问,办案人员了解到,死者名叫张健,是当地一名矿工。据张健妻子讲述,张健平日里脾气暴躁,经常和人打架,树敌不少。“你丈夫什么时候失踪的,你最后见到他是什么时候?”办案人员问道,张健的妻子想了想说:“三天前,晚上八点左右,他边喝酒边看电视,接了一个电话之后就穿衣服出去了。”“那他说去哪了吗?”“没说,平时他就这样,说走就走,我也不敢多问。”张健妻子回答道。

案件调查到这个阶段,似乎陷入了困境。张健为什么深夜出门?是被仇家约出去遭到杀害还是偶然被害?

经过几天的走访调查,办案人初步锁定了几个重点嫌疑对象,其中一个是张健单位同事——李雪。为什么会怀疑她呢?原来她是张健多年的情人。于是办案人立刻传唤李雪配合调查。“你和张健是什么关系,你最后见到他是什么时候?”“我们是情人,在一起六年了。我们感情一直很好,我怎么会害他呢?”听她这样回答,办案人有些惊讶,又说:“什么时候说你害他了?我们只是想了解他的活动情况。”“我……我太紧张了,我是说我从小就怕警察。”通过这次询问,办案人觉得李雪有些超乎寻常的紧张,于是对李雪展开重点调查。通过深入地调查,办案人发现,李雪和张健虽然是相处六年的情人,可他们之间并不像李雪说的那样感情很好,相反他们矛盾很深。

这是怎么回事呢?有矛盾还做什么情人,散了不就行了吗?

这还得从两年前说起。也是一个冬天的凌晨,人们还都在熟睡当中,突然一阵男人的叫骂声混杂着女人的哭喊声,打破了周围的宁静。只见一个40多岁的男子,身上穿着厚厚的棉衣,看样子是刚从外边回来的样子,正用手扯着一个女人的头发,大声咒骂着:“你这不要脸的,我才几天不回来,你又在家偷人。”那个女人身上只穿了件睡衣,已经被打得满脸流血,不停地喊:“不敢了,我再也不敢了。别打了,别打了。”周围邻居纷纷走出来,边劝男人消火边把他拉到一边。

这出什么事了?闹出这么大动静。原来这个男人就是李雪的丈夫,他是个跑长途的货车司机。今早,他刚从外地回来,用钥匙打开家门,突然一个男人“嗖”地一下从他旁边跑了出去,等他反应过来,那男的早没踪影了。再一看自己妻子李雪只穿着件睡衣,头发凌乱,躲在墙角里害怕地看着他。这还用问吗,肯定是他媳妇趁他出门把别的男人带家来了。他这火“腾”地就上来了,扯住媳妇一顿挙打脚踢。李雪几年前就因为背着丈夫和别的男人偷情,差点被打断腿,可她真是好了伤疤忘了疼,竟然又把相好的带回家里来,难怪她丈夫这么生气。

律师说法: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作为法定离婚理由之一,其情形恶劣,影响严重。

那么,我国法律对于家庭暴力是如何进行规制的呢?

本案中,李雪的丈夫殴打李雪的行为实际上就是我们常说的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实施这种行为的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2.行政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可能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

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虽然李雪向丈夫赌咒发誓,一定不再和第三者往来,可丈夫一定要知道那男人是谁。在丈夫的追问下,李雪不得不说出实情。原来,那个男人不是别人,正是张健。李雪怎么和张健好上的呢?

张健和李雪是一个单位的,李雪是单位搞宣传的,歌唱得挺好,经常在年终汇演时表演个节目,所以大家都认识她。一次李雪在街上遇到小偷,正好被张健碰上,并帮她打跑了小偷。从此,李雪就认准张健是敢作敢为的英雄,对他非常有好感。加之张健对她也有意,所以两个人就很快打得火热。这次李雪趁丈夫跑长途去了,就把张健带回家里,没想到丈夫提前回来,堵个正着,没办法,张健就硬着头皮从门口跑了出去。

这件事发生之后,李雪和张健的丑事被传得沸沸扬扬,可两个人并没断绝来往,而是更隐秘地继续约会。李雪偷偷摸摸地又过了半年,一次丈夫又出车跑长途去了,可是一去就是半个月没消息。后来外地公安局通知她去认尸体,果然是李雪的丈夫。公安局对于她丈夫的死因,没有最终结论,说是车祸的可能性比较大。

李雪的丈夫死了,可看李雪的样子,却不像是很悲痛。周围人都议论她心狠,没感情。的确是这样,李雪和丈夫刚结婚那会还能将就,可两个人也不知道谁的原因,一直没孩子,感情就越来越淡了,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加之几年前,李雪因为被人议论过和其他男的有私情,没少挨丈夫的打,因此李雪对丈夫早就没感情了。这下丈夫死了,她的确不觉得悲伤,反倒有些庆幸,并幻想着,张健能和她组建家庭,光明正大地过日子。

李雪真的能从此过上幸福的生活吗?她的人生能从此精彩起来吗?令她万万没想到的是,她的生活变得更加苦不堪言了!

李雪丈夫活着的时候,她和张健只能偷偷摸摸地约会,这种偶尔地相处,让两个人的感觉是刺激、意犹未尽。可当李雪可以不加避讳地与张健腻在一起的时候,彼此的缺点全都暴露出来。张健原本就是个易怒、霸道的人。他想见李雪的时候,李雪必须在家等着;不想来的时候,李雪就是有天大的理由他也不来。而且电话打多了,他就急了,在电话里就开骂。李雪想:这就是自己的命,也认了。但多次询问张健:“你什么时候离婚啊?你什么时候娶我啊?”开始张健还应付着:“我媳妇不同意,再等等吧。”可后来,李雪再问,他就干脆冷冷地说:“我什么时候说要娶你了?就这样过着吧。”李雪这才知道,张健根本没想和她结婚,自己这不是被耍了吗?可她一个女人又能怎么样呢。长痛不如短痛,她提出分手,没想到张健不但不同意,还狠狠地揍了她一顿说:“你这个臭女人,连老子也敢甩,你要敢和别的男人好,看我怎么收拾你。”这个时候,李雪悔之晚矣,这过的是什么日子啊!

经过这番调查,办案人觉得李雪是有作案动机的,目的就是想尽快摆脱张健的控制。可进一步调查又发现,案发当时,李雪整晚都在朋友家打麻将,并没有作案时间。

正当办案人要排除李雪的嫌疑时,一个新的发现又引起了办案人的注意。据知情人反映:李雪不只张健一个情人,还有一个叫孙大力的人与李雪来往密切。难道这是一起争风吃醋引发的命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