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罪爱:姜志强律师解密伦理疑案2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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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我要坐牢(1)

关键词 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家庭冷暴力

2009年10月15日这天下午,某区公安局的大门外一片宁静。突然,不知从哪里钻出来一辆出租车,径直向公安局大门冲去。门卫见势不好,赶紧上前拦截。还没等门卫跑到出租车跟前,出租车就猛地停了下来。只见从出租车里跳出来了一个50岁左右的女人,手持一把明晃晃的菜刀大喊:“我抢劫了出租车!我抢劫了!”

几个警察闻声出动,见此情形,对着女人厉声喝道:“赶快把刀放下,抗拒从严,马上投案。”女人被这阵势吓得一哆嗦,手一抖,菜刀“哐当”一声掉在了地上。警察立刻围上来,给女人戴上手铐。奇怪的是,女人不但不挣扎逃避,反而异常配合,主动束手就擒,脸上竟然露出一种如释重负的表情。

警察随即对出租车司机老刘进行了查问。老刘说,他根本就不认识这个女人。二十多分钟前,他开车经过前街路口,遇到这个女人招手打车,他便停下来载她。没想到,这个女人上车后,趁他不备,掏出了一把菜刀,声称要抢劫他。看着明晃晃的菜刀,他着实出了一身冷汗。他正想着该如何报警脱身,这个女人居然要求他开向附近的公安局。他一边开车,一边觉得奇怪,哪有抢劫犯作案时主动往公安局跑的?一路上,他发现这个女人并不像真正的抢劫犯那样穷凶极恶,也没有真要伤害他的意思。到公安局门口,这个女人便立刻跳下车,大喊她抢劫了出租车,其实她什么也没抢。

这可真是奇怪了!这个女人嚷着抢劫,却什么都没抢;她居然逼着所劫持的车开向警察局;被抓后,她不但没有恐惧慌乱,反而显得轻松平静。难道说,这个女人在工作或生活中受了什么大刺激,导致精神失常,所以行为反常?

警方对这个女人的情况展开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这个女人叫刘梅,是工厂的一名工人。刘梅的工作,可以说是非常稳定的。二十多年来,她一直在这家工厂上班,工资待遇也是逐年上升。她工作认真负责,待人诚恳,领导和同事都很信任她、喜欢她。她在工作中并没有遭受过排挤、打压,她也没有经历过诸如下岗等重大变故。

至于刘梅的家庭,那就更没的说了。刘梅的父亲早已过世,她母亲身子骨还很硬朗,一直由刘梅的姐姐照顾着;刘梅的女儿乖巧懂事,学习成绩很好;而刘梅的老公李维文虽说是她的第二任丈夫,但两人已经结婚五年了,亲戚朋友从未听说过他们两口子打过架或拌过嘴。

那么,工作稳定、家庭安乐的刘梅为什么要去抢劫,还跑到警察面前去抢劫?真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然而,很快,一件令人更加疑惑不解的事又发生了。

虽然刘梅始终什么也没抢,但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属于抢劫未遂,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久,公安机关以刘梅涉嫌抢劫罪将其移交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以刘梅犯抢劫罪提起了公诉,这起案件在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

刘梅的丈夫李维文和刘梅所在街道的居委会主任张大婶当天也旁听了庭审。法庭上,张大婶见到了出事后一直在押的刘梅,发现她的精神很好,脸色甚至还红润了起来。面对亲人和朋友,刘梅的表情里没有丝毫的羞愧或懊悔,甚至还透着一些兴奋。张大婶心中纳闷:出了这样的丑事,这刘梅就一点也不觉得羞愧吗?她家又不缺钱,日子过得安安稳稳的,她怎么突然就跑去抢劫了?更让张大婶奇怪的是,刘梅的那股兴奋劲儿是从哪儿来的呢?

在审理的过程中,刘梅认罪态度非常好,而且还多次强调:“法官,我犯了抢劫罪。我的行为对社会危害很大,我认罪。我愿意接受法律的严惩,愿意坐牢服刑。给我重判吧!”

法官听了也很纳闷,这个被告人是不是糊涂了?认罪服法也就罢了,竟然还主动要求重判,别人可都是巴望着轻判啊!在庭审结束后,法官当庭宣读了判决书:“被告人刘梅,犯抢劫罪,因抢劫未遂及悔罪态度良好,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期3年执行。”

听到缓刑的宣判,张大婶很高兴,因为这就意味着刘梅可以不用坐牢。然而,刘梅的脸色却一下变了,原来轻松甚至有点兴奋的表情不见了,竟然充满了焦虑和痛苦。她冲着法官半是急切半是祈求地喊道:“法官,你们搞错了吧。我可是持刀抢劫犯,应该坐牢的。我愿意坐牢,我罪有应得,让我马上坐牢吧!”

刘梅此话一出,整个法庭的人都惊呆了,张大婶更是惊讶得嘴都合不上了,大家都不明白刘梅怎么会有这样失常的举动和言语。张大婶转过头来问李维文:“刘梅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什么法庭都判她缓刑了,让她先回家,她还哭着喊着要坐牢?她是不是受了什么刺激呀?”

李维文自开庭以来一言不发,神情冰冷。听张大婶这么一问,他黑着脸没好气地说:“我能刺激她什么?这么丢人的事,她都能干出来,我这面子算是被她给丢尽了。”张大婶连连点头说:“肯定不是你刺激的,你和刘梅在咱们小区里那可是模范夫妻,从来没见过你们吵架。我是说,会不会是以前那件事,让她受了刺激,所以精神有些……”李维文恨恨地说:“我看就是那件事,让她变得成天颠三倒四、神经兮兮的,才有了今天这种疯疯癫癫的行为!”

那么,张大婶和李维文口中所说的让刘梅做出种种失常之举的事,究竟是件什么事呢?这还要从刘梅的第一段婚姻说起。

刘梅的第一任丈夫叫胡海。胡海跟刘梅从小就认识,而且关系不一般。他俩的父亲是拜把的兄弟,关系相当铁,也一直有意让两个孩子长大后结成夫妻。刘梅上初中的时候,爸爸得了重病。那段日子,胡海的爸爸没少帮忙,带着胡海跑进跑出,忙前忙后的。但是,刘梅的爸爸最终还是不治身亡了。刘梅的爸爸在临终前再三叮嘱刘梅的妈妈说,将来一定要让刘梅嫁给胡海,替自己报答胡家的恩情。

转眼间,胡海和刘梅都长大成人了。胡海初中毕业后,去技校学了一年烹饪,后来到饭馆做了厨师。刘梅中职毕业后去了工厂,而刘梅的姐姐也嫁人生子了。刘梅的妈妈始终惦记着刘梅的父亲临终前的嘱咐,眼见时机成熟,就跟胡家商量把孩子们的婚事办了。

胡家一听,当然高兴。没想到,刘梅不乐意了。原来,刘梅嫌胡海从小就不爱学习,没读过多少书,并且还脾气暴躁,举止粗鲁。刘梅的妈妈听刘梅这样讲,脸都气白了,她责骂刘梅忘恩负义。

在家庭的压力下,刘梅屈从了,带着报恩的心态嫁入了胡家。为了更好地报答胡家,刘梅的妈妈还搬去跟刘梅的姐姐一家住,把原来的房子腾出来,作为小女儿的陪嫁,好让小两口有个独立的小家。

婚后,刘梅虽然与胡海性格不太合,但她勤俭持家,把家里一切打理得井井有条,小日子也算过得风平浪静。两年后,刘梅和胡海的女儿出生了。女儿的出生原本是一件喜事,然而却成了刘梅婚姻悲剧的开始。

胡家三代单传,有着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女儿出生后,胡海心情不好,开始对刘梅骂骂咧咧起来。一天,胡海又被几个哥们儿嘲笑,说他生不出儿子,老胡家到他这一辈算是断子绝孙了。憋着一肚子火的胡海,一回到家就给了刘梅一巴掌。从那以后,胡海就越来越粗暴,经常殴打刘梅。刘梅的思想也比较传统,觉得不能为胡家传宗接代多少有些惭愧,加之胡家对他们家有恩,所以,她对胡海一直都采取忍让的态度。

然而,刘梅的忍让却换来了胡海的变本加厉。刘梅经常带着伤去上班,在同事面前抬不起头来。刘梅也想过离婚,但妈妈和姐姐都劝她看在胡家的恩情和孩子的分上忍忍算了。无助的刘梅只好继续忍耐下去。为了胡家的恩情,为了女儿有个完整的家,为了不让母亲为难,也为了自己的面子,她默默承受着胡海的责骂和殴打,身体和精神都受到了严重的摧残。刘梅的婚姻在打骂声中又摇摇晃晃地过了几年,刘梅身上的伤越来越多,神色也越来越呆滞,常常发愣或突然傻笑起来,精神好像出了问题。而胡海越发地肆无忌惮,对刘梅想打就打,想骂就骂。

长久的压抑,终于在一天深夜爆发了。

那天夜里,街坊都睡下了。忽然听到刘梅大喊救命,大家都赶紧起来看出了什么事。只见刘梅披头散发地在前面狂奔,而胡海拿着把刀满身酒气地在后面追。被人救下来的刘梅声嘶力竭地大喊:“他要杀我。我受不了了!我要去告他!”被人拦住的胡海脸红脖子粗地嚷嚷:“老公打老婆,这点家里的破事,谁管呀?你哪儿告去呀?就算告了,又能把我怎么样?!”

这一次毒打,把刘梅吓坏了,也让她彻底死心了。她觉得如果再这样下去,胡海真的会杀了自己。但是,真的如胡海所言,这样的家事没人管,没处告,真的没办法吗?刘梅决定咨询一下律师。

律师说法: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

婚姻法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同时还规定了实施家庭暴力的法律后果。婚姻法不但将“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作为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可以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也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与施暴者的民事法律责任。如该法第46条规定,配偶一方因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而施暴者重则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等;轻则要受到侵权责任的惩罚。本案中,胡海对刘梅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家庭暴力,刘梅完全可以要求离婚,并要求胡海给予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