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小说格列佛游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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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巨人国游记(5)

这个国家人口众多,有五十一座大城市和近百座带围墙的城镇以及许许多多的村庄。为了满足读者的好奇心,我也许应该描述一下罗布鲁格拉德。这个城市横跨在一条大河上,大河从城中流过,将它分成面积差不多相等的两个部分。城里有八万多户人家,整座城有三“格隆格仑”(约五十四英里)长,两点五“格隆格仑”宽。这个数据是我亲自在国王下令绘制的地图上量的,地图特意为我展开在地上,有一百英尺长。我好几次光着脚在地图上步测这座城的直径和周长,再按比例尺进行计算,测量的结果可以说相当准确。

王宫的外形并不规则,而是覆盖方圆七英里的建筑群;里面主要房间一般有二百四十尺高,房间的宽度和长度合乎比例。国王赐给我和格鲁姆达克立奇一辆马车,这样一来她的家庭女教师就经常带她坐着马车出去看看市容,逛逛商店,我也总是坐在箱子里和她们一道外出。当然,在我的要求下,小姑娘也会常常把我从箱子里拿出来放在手上。这样,我们在街上经过的时候,我就能够比较容易地看看四周的房屋和行人了。我推测我们的马车可能有威斯敏斯特教堂的大厅那么大,只是没那么高;当然,我说得并不准确。有一天,家庭女教师吩咐马车夫在几家店铺前停车,那儿的乞丐们见来了机会,就一拥而上,挤到马车两旁,使我看到了一幅欧洲人从未见到的恐怖情景。有一名女乞丐的乳房上长着一颗毒瘤,它肿大得惊人,上面布满大小不一的洞,其中有两三个洞我都能轻易地把整个身子藏在里头。还有一个家伙,他脖子上生了一个比五个装羊毛的袋子还要大的粉瘤;另外有一个人装了一副木头做的腿,每只木腿都有二十英尺左右长。不过,最令人作呕的是那些在他们衣服上爬动的虱子,我用肉眼就可以清楚无比地看到这些寄生虫的身躯,那比显微镜底下看一只欧洲的虱子还要清楚,而且它们用来吸血的嘴跟猪嘴似的。有生以来我可是头一次看见这样的虱子,如果我手上有方便的工具(很遗憾,我把这些工具都落在船上了)的话,我一定会兴趣盎然地去解剖一个来看看。但说实话眼前的情景真是太让人恶心,我当时就翻胃想吐。

除了平常装我用的那只大箱子外,王后又吩咐为我制作了一个大约十二英尺见方、十英尺高的小一点的箱子,方便出行,由于大箱子放在格卢姆达克立奇的膝头上稍嫌过大,放在马车里也有点笨重。小箱子仍旧由同一个工匠来做,只是我参与整个制作的过程以便指点。这个旅行用的小箱子是个标准的正方形,三面墙的正中都有一扇窗户,每扇窗的外面都装饰装有铁丝网,以防止长途旅行中意外发生。第四面墙上没有装窗户,而是固定上了两颗坚固的钩环,如果我想要坐到马背上的话,携带我的人就可以用皮带穿在钩环中间,再把另一头扣在他腰间。倘若遇到格卢姆达克立奇身体不适,而我还得跟随国王和王后外出巡游,或是想要去花园闲逛,或是要去拜访朝廷里的显贵,这个任务就要托付给一位我所信任并且办事得力的仆人。很快我就在大官们中间有了知名度,也慢慢受到了他们的喜爱。不过我想这多半是因为国王和王后陛下对我非常宠爱的缘故,而并非是我自己有什么优点。旅途中,若是我厌烦了坐马车,就由一个骑着马的仆人把小箱子在他身上扣好,再将它放到他面前的一块垫子上,如此我就能够透过三面墙上的三扇窗户欣赏这个国家的秀美风光了。我这间小屋里有一张行军床,一张吊在天花板上的吊床,两把椅子和一张桌子,床和桌椅都被螺丝紧紧地固定在地板上,免得因车马的晃动而来回移动。由于我早已习惯了航海生活,这种车马的颠簸尽管有时相当剧烈,倒也还可以忍耐。

每当我打算要看看某个城镇时,常常坐在这间旅行小屋里,而坐在一种敞篷轿子中的格卢姆达克立奇就把小屋抱放在膝上。这种当地风格的轿子往往由四个人抬着,另有两名王后的侍从随待在侧。人们常常听说我,都忍不住拥到轿子周围来看稀奇;那小姑娘便会很热情地让轿夫停下来,将我拿在手中好让大家看得一清二楚。

我特别想去参观一下这个国家的一座有名的庙宇,尤其是它的钟楼,听说是全国最高的。于是有一天我的小保姆就带我去了,只是说老实话,我是扫兴而归的,因为就算是从地面到最高的小尖塔顶来算,钟楼的高度也还没超过三千英尺呢!对照一下那些人和我们欧洲人在身材上的巨大差异的话,那这三千英尺就简直不算什么稀奇,仅从比例来看,它也完全无法与索尔兹伯里教堂的尖塔相比(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不过,我如此说并非要去贬低这样一个我终生都非常感激的国家,我得说,无论这座著名的尖塔在高度上如何不值一提,其华美的外观和坚固的塔身已足以弥补它的欠缺。它的墙壁有大约一百英尺厚,都是用每块切凿好的、约四十英尺见方的石头砌成的,墙壁四周的几处壁龛里还供放着一些神像及帝王的大理石雕像,这些比真人还要大的雕像为钟楼的墙壁平添许多魅力和光彩。有一尊雕像的指头断开了,掉在一堆垃圾里没人注意,我量了一下,那指头足足有四英尺一英寸长。格卢姆达克立奇用一块手帕将它包起,放在口袋里带回家中,让它和其他的一些小玩意摆在一起。这小姑娘对这些小玩意很有兴趣,像她这般年纪的孩子大多都有这种爱好的。

国王的厨房真是一座雄壮的建筑,它的屋顶呈拱形,估计有六百英尺高。厨房里的大灶只比圣保罗教堂的圆顶小十步(后者我回国后曾特意去量过一次)。不过要是让我来描述一下那厨房的炉架子,那大锅大壶,那正在烤叉上翻烤着的大块大块的肉以及其他数不清,大概没人会相信我,最起码挑剔的批评家会认为我是有点信口开河,旅行家不也总是受到类似的怀疑吗?因为担心蒙受这样的批评,我担心自己又会走入了另一个极端。

倘若本书有幸被译成布罗丁奈格语(布罗丁奈格语是该国的官方语言)并被流传到那里的话,国王和老百姓看到他们被写得如此虚假渺小,都会有理由抱怨我伤害了他们。

国王陛下的马房里养的马一般不超过六百匹,这些马身高大多数都在五十四到六十英尺之间。只是,国王逢重大节日出行时,为了宣展威严,总有一支五百骑的国民军卫队相随左右。在我亲眼看到陛下的一部分陆军进行战斗列阵之前,我还真的认为那是我所见到的最为壮观的场面呢!关于那次陆军战斗列阵的情况,以后再作介绍。

作者经历的几件险事。一名罪犯被处死刑的情形。作者表演航海技术。

若非我身材短小让我遇上了几件荒唐的麻烦事,我本来能够在那个国家过得相当愉快的。现在我就来谈谈其中的几件事吧。格卢姆达克立奇总是把我放在那只小箱子中带我到御花园里去玩,她有时也会把我拿出来放在手里头,或是放我到地上走一走。我记得那侏儒还没有离开王后时,有一天跟着我们进了花园,我的保姆把我放在地上后他离我挺近的,也就在几棵矮苹果树附近吧。偏偏那时我想要耍个小聪明,就说了一句玩笑话,暗示他和那些树之间有某种联系,正巧这种说法在我们语言中有,在他们语言中同样也有。说话时我恰恰走到一棵矮苹果树底下,那坏家伙见来了机会,立马就猛力摇晃起那棵树来。这下子,十几个大如布里斯托尔大酒桶那样的苹果劈里叭啦地掉了下来;我一弯腰,一只苹果就砸到我背上,立马就把我打趴在地,结结实实地来了个嘴啃泥,幸亏我只受了一点皮外伤。由于是我挑起的事端,所以在我的请求下侏儒就被宽恕了。

还有一天,格卢姆达克立奇把我留在一块平整的草地上独自玩耍,她却和家庭女教师散步到了稍远的地方。突然下起了一阵冰雹,来势又急又猛,一下子就把我打翻在地。倒地后,我全身上下便惨遭冰雹的一顿痛砸,就如同被许许多多的网球投掷的靶子一样。但是,我还是努力手脚并用地爬到一处花坛的背面,那是长满了散发着柠檬香味的野百合,脸朝下地趴在那儿。因为从头到脚遍布伤痕,我足足十天没能出门。这件事其实也毫不奇怪,因为大自然不管要做什么,也得遵照适宜的比例呀,一颗冰雹大概是欧洲冰雹的一千八百倍吧。这一点我有经验,因为太过好奇,我曾经称量过那些冰雹,所以能够如此肯定。

后来,还是在这个花园里,我遭遇了一件更加危险的事。当时,我的小保姆为了省事儿,就把我那箱子留在了家里,到花园之后,她自以为已经把我放到了一个安全的地方(我经常请她这么做,好让我可以独自静思),就同她的家庭女教师还有贵妇人到花园的别处去玩了。当她不在我旁边,喊她又无法听见的时候,一个园丁总管养的一条白色长毛小狗溜进了花园,碰巧又闲晃到了我躺着的那地方附近。那条狗闻到了我的气味,便一路朝我奔来,一口将我叼在嘴里,接着就摇着尾巴一直跑到主人跟前,轻轻地把我放到了地上。所幸的是,那条狗受过很好的训练,即便是把我叼在它的齿间也不曾对我造成一丝伤害,衣服也完好。不过那可怜的园丁却给吓坏了,他原本就跟我很熟,对我也非常友善。他用双手轻轻地捧起我问情况如何,我也被吓得几近休克,除了喘粗气,连话也不会说了。好几分钟后我才稍稍恢复了正常,他便把我安全地急送回到我的小保姆身边。此时,她已返回到原先将我撂下的地方,正为老半天找不见我,喊也没人应而急得团团转呢!因为那条狗,她把那园丁严厉地训了一顿。不过这件事没有张扬出去,宫里也没人知道,因为小姑娘怕王后知道了生气;而我自己呢,说老实话,这样的事要传出去,我也脸面无光。

这件意外之后,格卢姆达克立奇下定决心,无论如何再也不让我单独出去,非得好好看住我不可。其实我早就怕她下这种决心,所以难免向她瞒下了几件那段日子以来我独处时碰上的小小的险情。有一次,一只盘旋在花园上空的鸢鹰一下子朝我俯冲过来,若非我迅速地抽出短剑,跑到一个有着浓密枝叶的果树架下的话,就必被它用利爪抓走了。还有一回,我正往一个鼹鼠刚刚挖出的土堆顶上走去,一不小心一头栽进了鼹鼠的洞里。后来我只得撒谎为自己弄脏了衣服开脱,具体是什么样的谎话,现在已不值得一提了。我还曾无意中绊倒在一只蜗牛壳上,摔断了右胫骨,当时我正独自散着步,心里惦记着我那可怜的祖国。

当我独自一人散步时,就连一些小小的鸟儿似乎也完全不怕我,就在离我不到一码远的地方蹦来蹦去地寻找虫子和其他的食物吃,根本就是一副自由自在的模样,好像从未把我放在眼里似的。对于这种情形,我真不知是该高兴还是该气愤。我记得,即使一只画眉都敢用嘴从我手里抢走一块饼,那饼还是格卢姆达克立奇刚刚拿给我当早餐的。我试着去抓一只这样的鸟,它们居然敢胆反抗,还啄我的手指头,我就不敢伸手过去了。过后它们又仍旧毫不在意地蹦来蹦去寻找起毛毛虫或者蜗牛来。不过有一天,我拾起一根又粗又短的棍子,使出全身力气扔向一只朱顶雀,居然一下子正中目标,于是我双手掐住它的脖子,欣喜若狂地拎着它跑去见我的保姆。不料,那鸟不过是一下子被打晕了而已,稍有知觉,就扇起翅膀拼命地拍打我的头和身子。我伸直了手臂举着它,而且它的爪子也够不到我,我还是几乎控制不住,禁不住想干脆放了它算了。好在很快,我的一个仆人跑来帮忙解了我的围,他一把就拧断了那只鸟的脖子;次日晚饭时,照王后的意思,这只鸟成了我的盘中餐。这只朱顶雀,在我记忆中,好像比一只英国的天鹅还要大些。

女王的未婚侍女们经常邀请格卢姆达克立奇去她们屋里玩,并要她也把我带上,为的是能有幸见见我,摸摸我。她们常把我从头摸到脚,又脱光了放在她们的胸脯上;但我很不高兴她们如此做,因为实话讲,她们的皮肤有一种极难闻的气味。在这里我真的不想提及,也不愿去批评那些美丽的姑娘们有什么样的缺点。原本我对她们就非常尊重,不过我觉得,由于我身量小,我的嗅觉就要相应敏锐得多;再说,这些可人儿在她们情人那儿,或者对她们彼此而言,是不会觉得难闻的,在我们英国中间,情况也是一样的。无论如何,她们天生的体味还是要比她们喷洒香水后发出的气味更容易叫人忍受些,只要她们一用香水,我立刻就会昏过去。我还记得在利立浦特时,有一天天气暖和,我锻炼了一阵子之后,一位好朋友竟直率地抱怨说我身上有一股浓烈的味道;虽然和大多数的英国男同胞一样,我并没有运动后身上会有让人闻着很难受的气味,不过我想对我来讲,他的嗅觉是相对敏锐的,如同对于这个国家的人而言,我的嗅觉也更敏锐一样。说到此,我得为我的主人王后陛下和我的保姆格卢姆达克立奇说句公道话,她们的身体和任何一位英国女子一样芬芳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