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从磨合到整合:贺州族群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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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贺州的族群互动与民族互动(2)

据不完全统计:嫁入厦良寨的媳妇中有客家人75人,占总户数的25.08%;本地(梧州)人88人,占29.04%;九都人35人,占11.55%;广府人11人,占3.63,9,6;钟山董家12人,占3.96%;壮族15人,占4.95,9,6;广宁人3人,占0.99%;桂柳人2人,占0.65%。合计242人,占总户数的79.85%。

问卷调查也表明,在其111人中,有24人,占27%比例的人认为其家庭三代之内是与异民族、异族群通婚的。当问及“你们与其他民族是否通婚”时,43人占39%的比例回答“通婚”,50人占45%比例的回答“随意”,只有3人,占比例的3%认为“严禁通婚”。但当抽样调查问及“您的妻子或丈夫是哪一个民族”时,78人,占70%的比例则回答是“汉族”,足见现实生活的婚姻互动仍主要局限于同民族的异族群之间,是故,当后续问题问及“您的妻子或丈夫是哪个族群时?”结果如下:

客家人:36人,占32%;广府人:42人,占38%;本地人:14人,占13%;都人:14人,占13%。其他汉族族群较少,少数民族族群更是少得几乎为零。进一步说明上述论断的正确性。

资料显示:厦良寨八都人的婚姻互动范围极广,男性除20.15%的人在族群内通婚外,其余都是娶外族群人为妻,这些族群分别是:客家人、本地人、九都人、广府人、钟山董家、壮族、广宁人、桂柳人共九个族群。

三加村萝卜滩的都人与临界客家人的婚姻互动则是另样。毋庸讳言,由于都人与客家人一土一客是属于不同时期不同来源的族群,因而形成了历史上较为激烈的土客之争,两族群之间隔阂较深,互动往来较少,两寨之间几无通婚现象。解放后,尤其是改革开放后,情形有所改变。当问卷问及“你家三代是否都是与本民族、本族群的人通婚”时,22%(32:143)的报导人作了否定回答,认为是与他民族、他族群通婚的,亦即22%的客家人与其临界互动的都人作了婚姻之通。现实生活中的这种认同更为强烈,当问及“你们与其他民族是否通婚”时,统计结果显示:28人,占20,9/6的人认为“通婚”,103人,占72%的人则认为“随意”,“与其他族群通婚”的比例也与此相差无几,其中“通婚”:28人,占20%;“随意”:104人,占73%。如前文所述,三加村客家人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一般情况下与之临界的都人发生较多的互动,因此,现实生活中这种互动与上述认同迥异。当问及“您的妻子或丈夫是哪一个民族”时,90人占63%比例的人填了“汉族”。当进一步问“您的妻子或丈夫是哪一个族群”时,比例如下:客家人:80人,占56%;广府人23人,占16%;本地人:16人,占11%。

由于人口较少,与之临界的都人其与客家人的婚姻互动也很少反映在问卷材料上。但在两族群的互动中,主要表现为都人对客家人的接纳,可以说这是一种不完满、不和谐的互动。

鸬鹚人在与周围族群的互动上,婚姻互动方面尤其突出。据统计,到1998年底为止,嫁入鸬鹚村的客家人有24人,占总户数的36.36%;本地人19人,占28.78%;九都人8人,占12.12%;广府人1人,占1.51%;钟山董家人1人,占1.51%,合计外来新娘占全村总户数的78.77%。

贺州市表现在以汉、壮、瑶民族之间的婚姻互动的情形如何?让我们再以鹅塘镇盘谷村及黄洞乡都江村为例进行探讨。

田野调查材料表明:

盘谷村人现在对婚姻较为开放,年轻人选择对象,大人们不会横加干涉,仅提参考或建议。在民族成分上更无什么限制。特别是壮族与汉族之间早已是互通婚配,没有任何规定。如汉族朱平祥的母亲韦新英是壮族,其妻韦金英也是壮族,其媳覃美娥也是壮族。

调查材料虽然缺少了定量分析及壮族家庭纳入汉族成员的例证。由于两族群双方双向的婚姻之通已是不争之实,见多不怪,无需一一枚举。

都江的情形却是极为典型,我们调查所得的材料也极其丰富。

新中国成立以前,由于历代封建王朝及国民党政府实行民族压迫政策,造成瑶族与壮族、本地人、客家人之间的矛盾和隔阂较深,他们与这些族群的通婚极少,特别是瑶族不允许瑶女外嫁。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民族压迫制度和民族歧视政策,实行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消除了各民族之间的隔阂和不信任心理。在频繁的互动中建立了深厚感情,各族群的通婚越来越普遍,尤其是瑶女外嫁壮族、客家人、本地人已经为人们所接受,特别是为瑶族所接受。几个白话人不管是从广东来做生意的,还是从八步来插队落户都江的,娶的都是瑶女。

为了更具体地了解都江各族群的婚姻互动关系,我们抽查了几个自然村的情况:

1.公螺肚

公螺肚是一个以壮族为主体的自然村,全村107人。该村的24对夫妇的族群状况如下:

从上列举我们可以看出,在公螺肚的婚姻状况中,同族群结婚的6对(其中本地人之间1对,壮人之间5对),占总数的25%,异族群之间的通婚18对,占75%。通婚的族群除本村原有的壮人和本地人外,男子入赘来的2人,其中湖南人和白话人各1个;女子嫁入的有瑶人、本地人和壮人,其中本地人14人,瑶人3人。

2.龙湾

龙湾是瑶人、本地人和壮人杂居的自然村,全村161人,全村39对夫妇的族群情况如下:

从上列举可以看出,龙湾村同族群结婚的为14对(其中瑶人之间为8对,本地人之间为5对,壮人之间为1对),占35.9%,不同族群之间的通婚为25对,占64.1%。通婚的族群除本村原有的瑶、壮、本地3个族群外,还增加客家人和湖南人、云南人,其中入嫁客家妇女10人,湖南人和云南人各1个。从龙湾的婚姻情况我们还可以看到其他族群女子嫁给瑶人的较少,其主要原因是瑶族家庭的经济状况总体上低于其他族群。看来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也是影响族群通婚的一个重要原因。

3.大马塘

大马塘是瑶人、客家人、壮人、湖南人杂居的村落,全村104人。该村23对夫妇的族群状况是这样的:

从上列举我们可以看出,大马塘同族群结婚的为7对(其中瑶人之间的5对,壮人之间的1对,客家人之间的1对),占总数的30.4%,不同族群之间通婚为16对,占69.6%。大马塘除入嫁的女子外,入赘婚比重相对较大,共有4对,其中1对是壮人上门瑶人,2对是客家人上门瑶人,1对是客家人上门湖南人。

4.上仓

上仓是瑶人、客家人和本地人杂居的村落,总人口为116人。其全部24寸夫妇的族群结构为:

从上列举可以看出,上仓同族群通婚的为14对(其中瑶族之间的8对,本地人之间1对,客家人之间的5对),占总数的58.3%,不同族群之间的通婚10对占41.7,9,6。上仓同族群之间通婚比例较其他自然村落高出许多,主要原因在于该自然村瑶族之间的通婚比例比较大。

从以上4个自然村落的婚姻状况来看,都江村不同族群之间的通婚比例非常之高,最高的达75%,最低的也达到41.7%。因此,可以说都江各族群之间的通婚已经把族群因素放在十分次要的位置上去了,各族群之间的频繁的互动已经极大地促进了族群的认同。通婚愈深愈广,族群关系愈深,民族团结愈好。

总之,贺州市的族群与民族婚姻互动大多是频繁而健康向上的,通过互动,也加深了各族群各民族的认同感。

三、生产生活互动

灵凤村各族群间生产生活等方面的互动可分为两个时期:解放前为土、客各族群对峙时期,解放后为族群和平共处时期。

解放前,灵凤村各族群间的生产生活方面的互动是复杂而不尽人意的,尤其是土、客族群间对峙十分明显。一般来说,本地土着大姓族群处于较高的领导、支配地位;外来客居族群则相对处于较低的被领导、被支配地位,土客成分庭之势,因而其族群间的互动也就成扭曲之态。

广府人初来贺州时周围已有客家人、都人及其他本地人,是最后落籍于此的族群。因广东人多,难以糊口而来此谋生,他们说,刚来(贺州)时没田地,租贺街龙姓、李姓大地主的田种,连居住的地也是租来。初来乍到,他们只得帮人(本地地主)找工,挑担做小生意、种菜、种甘蔗卖,[7]与本地族群生产生活的互动完全处于被动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