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中国大众影像生产研究:民间的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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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对策研究:大众影像的培育和发展(1)

马歇尔·麦克卢汉曾经强调:"技术进步一次又一次地使每一种情景的特征都发生逆转。自动化时代将是一个自己动手的时代。"作为一种影响越来越大不断普及的影像生产方式,中国的大众影像生产在近百年的潜滋暗长之后,终于有了燎原之势。作为一种因技术进步、经济发展而萌生的大众文化生产方式,大众影像短短几年便有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成长,不能不让我们对其强大的生命力及发展前景作出良好的预期。在这个尼葛洛庞帝预言的"沙皇退位、个人抬头"的时代,大众影像让时下正在风起云涌的DIY精神(Do It Yourself)有了更多的内涵。"任何新技术的契机,都是一种选择的契机"。谈及大众影像生产的未来发展是一个宏大的命题。在对大众影像生产的意义进行充分解析之后,接下来的问题就显而易见:大众影像生产力的发展将给我们的影像版图带来何种改观?对于民间的大众影像,如何因势利导,更上层楼?

第一节大众影像生产力的发展与影像生产关系的调整

作为一种逐渐壮大的新兴影像生产力,大众影像生产的不断发展势必将影响到目前的影像生产关系,打破目前官方强,民间弱的影像实力对比,进而对当下的影像生产格局产生根本性的影响,促进当下影像生产格局和新型生产关系的重组。但是,大众影像作为一种业余性、非商业的民间影像形态,既与宣传主导意识形态的官方影像不同、也与具有浓厚商业色彩的民营影视公司有别。因此它不可能像民营影视公司一样在电视台体制和机制改革中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与电视台发生直接的关系,产生立竿见影的影响。但也正是其业余性、非商业的特点使其在制播分离中处于较好的合作位置,进而可望在潜移默化中推动电视台制播改革的进程。这种推动既是直接的,也是间接和长效的。

一、影像生产关系的新变局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历史唯物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对这两个基本概念的解释曾引发过旷日持久的争论。马克思认为,"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关于生产力,斯大林在1938年所写的《列宁主义问题》中将其表述为:"用来生产物质资料的生产工具以及用一定的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来使用生产工具、实现物质资料生产的人,——所有这些因素共同构成社会的生产力。"在这个定义基础上,目前较趋于一致的看法是,生产力是指人们生产物质资料的能力。在生产力的构成中,包括着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人的因素,是指有一定生产经验、劳动技能和科学知识,并实现着物质资料的劳动者,它在生产中起着最根本的作用。物的因素是指生产资料。在生产资料中,起着最重要作用的是生产工具,它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发展状况的最主要标志,也是划分经济发展时期的主要标志。"从物的因素来看,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DV摄像机、摄像手机、非线性编辑系统等影像生产工具在技术上不断改进、价格下移,影像生产资料的数量与质量比过去有较大提升;从人的因素看,随着摄像机的不断家庭化、大众化,随着大众影像思维的不断启蒙,越来越多的人具有了影像生产的能力。两个因素的结合,标志着目前国内的影像生产力已经形成了三股力量:即体制内的电影厂、电视台,商业化运作的民营影视公司,以及民间的大众影像生产。三种影像生产力的汇合,使当下中国的影像生产力得到极大发展和提升。影像生产力的提高,也势必将带来影像生产关系的变革。

关于生产关系,普遍表述为经济关系。其中包括:(1)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2)由此产生的各种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或如马克思所说的"互相交换其活动";(3)完全以它们为转移的产品分配形式。在一定社会中,存在着各种生产关系,有主导生产关系,有从属生产关系。其中,必有一种占统治地位,并决定其他生产关系的地位和影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决定经济基础的性质,进而决定了上层建筑的性质。按照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目前的影像生产关系已经具有国有独资、民营股份制、个体私营等多种形式。国有电影厂、电视台决定了我国的影视产业的公有制性质。但是,"经济基础包括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以个体形式存在的大众影像生产力也必然形成其生产关系,并对体制内的生产关系产生影响(相对而言,对电视事业的影响更为直接)。

中国的电视事业由电视台、电视传输覆盖网、站以及节目的生产制作和经营单位等构成。目前国内占统治地位的影像生产关系,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一整套影像生产机构的内部管理体制和节目生产、销售和播出的节目运作机制以及生产机构之间基于生产要素连接的相互关系。影像生产关系是整个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运行机制的组成部分,由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决定,同时也受其赖以运作的物质基础和产业属性的影响。

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是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原理。从世界范围看,广播电视体制多种多样:商业电视体制、公共电视体制、政府体制、宗教体制等。在众多体制当中,我国的媒介具有"三合一"的特点,即兼有政府的广播电视事业、商业广播电视事业、公共广播电视事业的多重特征,兼有意识形态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和产业特征三重属性。由于其发展缺乏一个可以模仿和复制的既定模式,中国电视事业在从单纯舆论宣传工具向兼具产业属性的转型中一直在摸索前进。改革开放以来,从1979年开始经营广告到四级办电视,中国电视业一直在发展中寻找适合自身的发展路径和制度设计。上个世纪90年代初,体制内生产力的迅猛发展,催生了制片人制的诞生,对代表着原有生产关系的电视台节目生产的行政科层管理的旧体制形成极大冲击。

90代末,随着"入世"的临近和传媒产业化功能属性的日益明晰,现存的电视节目生产经营方式与电视传媒产业化运作的要求已经不相适应。学者喻国明提出了"拐点论",即"中国的传媒业正处在一个历史发展的"拐点"上"。"面对"拐点",也同时要求我们的媒介操作者在传播的"生产方式"、"生产流程"、运营价值链的建构、市场机会点的把握方面有一个全新的整合与操作"。具体到电视业,在这个历史的"拐点"上,从原来的局部调整、小打小闹到转换电视节目的生产机制、经营机制及其管理机制,真正实现电视节目制作和播出的社会化分工,已迫在眉睫。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在宏观体制方面,在节目的生产方式、生产流程、运营价值链的建构等方面也确实开始了一个较大的调整。

目前电视事业生产关系的调整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诸环节,其中,重点在生产和交换环节。一时间,制播分离、媒介集团化、网台分离、有线无线合并、媒介资本运作、媒介产业化等种种话题炙手可热,"让人感觉到一种媒介大变动的时代即将到来"。而在这场整合浪潮中最为热门,影响最大的不能不说是制播分离。可以说,近十年来中国电视台在生产关系的调整中,在内部管理体制上的突破就是制片人制度,在节目运行机制上就是制播分离。

二、制播分离及其困境

在电视产业结构中,节目的生产、制作和经营是电视传媒业现实条件下的主导产业。就目前来看,内地电视节目制作与发行主体包括三部分:中央电视台下属和直属的节目制作发行公司、各省级广电集团下属的节目制作和运营公司以及迅速崛起的民间商业和非商业制作力量。

亚当·斯密著名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一句话即开宗明义:"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增进,以及运用劳动时所表现的更大的熟练、技巧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社会分工以及专业化发展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要求。而国内电视台长期沿袭具有浓厚自然经济特征的自给自足的封闭生产方式,电视产业化程度低,产业价值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开发。

虽然"目前中国电视的管理方式依然以行政为主",但是世纪之交,伴随"入世"的各种想象和预期,广播电视产业化功能定位日益明晰,"制播分离"也成为热门话题。有人宣称,"今天电视台的生产力实在成问题,节目数量不行,质量更差。这就只有搞制播分离,把过去被电视台揽在怀里的制作分离出来,让电视台主要成为播出机构,让社会上的人来制作节目。"一时间,关于什么是制播分离,制播分离的现实性与可能性的讨论甚嚣尘上。

对于制播分离的概念,有各种不同的理解,概而言之,"是指在电视节目的生产、流通与播出的过程中,节目的生产制作与节目的播出分别由不同的单位负责的管理制度。"从节目内容上理解,目前电视业制播体制正在启动的所谓制播分离制,是指"国家电视播出机构在保证掌握宣传权的前提下,将部分非新闻性节目的生产制作交由电视制作机构制作的管理体制,其实质我们可以理解为节目制作和来源的多样化"。光线传媒总裁王长田则说得更直接:"可能有些节目需要电视台来控制和制作,但大多数节目会倾向于制作公司来做。"在制播分离体制下,电视台不再负责一般节目的制作,重点放在节目的编排和播出上。而制作公司则根据市场的需求,生产出具有一定水平的节目,运用开放、协同、各电视媒体参与、再包装等经营手段,在短时间内扩大和完成随片广告的征集。制播改革是中国整个电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一环,曾有学者称之为"是引进广告之后中国电视进一步走向市场的重大标志,是中国电视经济发展史上的又一里程碑。"完全意义上的制播分离意味着改变传统由国家拨款、完全公益化且带有浓厚行政色彩的事业模式,转向自我发展、市场运作、以服务为中心定位的产业模式,走向节目制作和经营的公司化、市场化和社会化。

制播分离的概念来自于英文Commission,最早起源于英国,原意是指电视播出机构将部分节目委托给独立制片人或独立制片公司来制作。1982年,随着英国第四频道的出现,委托(Commission)制片制度开始建立。1986年,匹考克调查委员会就英国广播公司的财政问题提出了报告,在报告中建议英国广播公司和独立电视委员会增加使用委托独立制片人制作的节目。1987年,独立广播委员会宣布,将使用委托独立电视制片人的节目数额达到全部播出量的25%,1988年,独立广播委员会发表了《独立电视委托独立制片人制作节目的规定》。到1992年末,独立电视台使用委托独立制片人制作的节目达到播出总量的22%。1990年广播法第16条和第25条要求,所有第三频道、第四频道、第五频道的持照人,每年使用委托独立制片人的节目数量不少于播出总量的25%。1996年广播法第19条就数字地面电视播出规定,使用委托制作的数字节目不得少于数字播出总量的10%。通过委托制作部分节目,电视台在众多节目公司的节目中较易得到价格相对便宜且质量较好的节目。同时买方市场的出现也使电视台在短期内受益。从长远看,众多的节目公司经过优胜劣汰的市场过程,涌现出一批较著名的节目公司,成为资金雄厚、技术强劲的企业实体,这对英国广播电视的发展会产生良好的影响。

据统计,在世界前100名电视台中,完全实行制播分离的占95%,没实行制播分离的只占5%。美洲国家电视台的运作方式全部商业化。日本TBS(东京放送)除新闻节目完全由自己制作外,其它节目都采取与外界合作的方式,为TBS制作节目的公司有4000人左右。英国电视台数目不到中国的1/250,却拥有700多家电视节目制作公司。

引进非本台独立制作的电视节目,是社会分工和专业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普通电视台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近年来,电视频道资源的迅速扩充和节目资源严重不足的矛盾一直比较突出。我国每天的电视节目播出近4万个小时,而按每个电视台平均自制播出2小时计算,每天自制节目播出量不足600小时,80%以上节目靠自制外的节目提供。以笔者原工作单位四川电视台经济频道为例。该频道2000年12月正式开播,2000至2002年频道全天播出12个小时,自制节目仅25分钟。加上重播时间,自办节目总量也不到总播出时间的7%。即便是新闻类栏目《经济强档50分》,自采新闻也仅10钟,其余40分钟为购买的新华社《国内经济报道》和《环球经济报道》,其他的新闻类栏目如《环球新闻杂志》、《新华纵横》等均为向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新华社等单位购买,只不过其交易方式不是现金支付而是以贴片广告补偿(从某种角度看,新华社、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倒是全国率先实行电视节目制播分离的新闻机构,只不过主要从事节目制作而不是播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