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中国大众影像生产研究:民间的书写
22231400000039

第39章 对策研究:大众影像的培育和发展(2)

目前国内电视台数量、电视机拥有量和观众电视收视时间均居世界第一。据2004年底统计,我国已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1966个,电视频道2300多个,其中卫星频道60个,超过了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等8个国家的电视台总和。全国拥有电视机3.7亿台,数字付费频道已批准96套,其中36套已开播,年电视节目播出量1101万小时,但是中国电视却出现了"可选的频道很多,可看的节目很少"的怪现象。有人断言,"依靠自办节目,所有的频道都填不满。"从全国来看,目前国内电视台有80%的节目需要由外部提供,而非新闻节目的比例实际更大。光线的总裁王长田判断大概90%以上的有线台的节目来自社会,而无线台的节目除了一套以外,二套以后的节目总体平均来讲,90%以上也来自社会。

国家"九五"社科研究重点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电视理论"课题组在调研中发现,"各级电视台普遍存在着节目制作能力较低,与播出要求有较大差距的现象,优秀节目较少更是不能满足广大电视观众的要求,因而致使节目贫乏、粗制滥造、乱播滥放、偷录盗版和格调不高的问题十分严重。"在体制改革方面提出了"在一定条件下和国际接轨,电视界逐步实行宣传和经营分离、台和网分离、节目制作和播出分离"的设想。1997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对全国30家省级电视台台长进行了问卷调查,70%的台长认为:建立制播分离制度,是在未来竞争中保持优势的主要举措之一。但是,中国的广电体制从生产方式的角度,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从政治结构的角度,又属于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领域,如何化解产业属性与宣传导向(即宣传权)间的矛盾,走两全其美的发展道路,就成了电视体制改革一直在努力的方向。

实际上,早在"制播分离"的概念提出之前,将节目的制作与播出分离早就已经开始运作了。远的如80年代的电影、电视剧、广告片、经济信息,近的如90年代的二类广告、栏目承包。作为一个社会分工的必然法则,包括新闻在内的电视节目的制与播正在分开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如新华社、中国国际广播电台销售的电视新闻类节目)。如果说这种分离前后有所差别的话,也不过以前是自发的、被动的,现在是自觉的、主动的。事实上,节目制作与播出是否分离本身并不是最重要的话题。其背后折射出的是生产关系是否要改革,如何改革的问题。

制播分离从内涵上讲,包括电视台内部的制播分离、国有宣传机构之间的制播分离(拥有播出权的电视台之间的节目交易,电视台与新华社、国际广播电台等新闻机构之间的节目交易)、电视台与社会化运作的民间影视公司之间的制播分离。三者之中,电视台与社会化运作的民间影视公司之间的制播分离才是真正的敏感问题,因为按照广电总局的观点,这涉及到"宣传权"。

笔者认为,目前中国广播电视业从内部管理体制和节目运作机制上的改革已经是势在必行。但是是否从单一的制播分离的改革入手,值得商榷。关于制播分离的改革也要从必要性、现实性与可能性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首先,制播体制有无改革的必要。有人认为,实际上制播分离是与制播合一相对而言的。制播合一是指在电视台体制内用行政手段对节目制作与播出进行集中统一管理,表现为节目的自制、自审、自播。然而从实际运行状况看,我们的电视台并非制播合一。如果将电视台视作一个独立的经济个体,它实际上介入了商品(节目)的生产,流通与播出。它出资购买部分节目,同时也自产自销,通过播出节目吸引观众的注意,向广告客户销售收视率,进而回收资金(广告费或收视费),产生效益,从而完成一个再生产流程。可以说目前国内电视台的运作方式已经表现出相当程度的制播分离。一项对中国城市电视台的调查报告显示,受访城市电视台中,每天的节日平均播出时间为13.1小时,其中平均自办节目的时间为2.2小时。所以不难得出这样结论:"目前城市电视台的自办节目比较少,各城市电视台主要还是以外来节目和转播节目为主。"当电视台自办栏目仅占总播量的不到20%的时候,当电视台播出的节目买多产少的时候,说我们的电视台是"制播合一",恐怕站不住脚。

其次,从现实性和可能性来考虑,在配套改革尚未系统跟进的情况下,制播分离有可能走向与主张者愿望相反的方向。关于制播分离的目的,有观点认为是"将节目制作职能从电视台体制内剥离出来,由独立经营的制作公司承担部分节目制作,电视台主要负责节目的规划、评估、审查、收购与播出,电视台与节目制作公司是一种买方与卖方的商业关系。"而与此同时,"新闻类节目要靠电视台自己制作。"这种观点实际上是一个"一台两制"的走向。有人还进而绘制了制播分离的"路线图":第一步是从电视台中将负责节目制作的大部分人员划归新成立的节目制作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但实行单独核算),公司隶属于台,为电视台制作固定的栏目。第二步,公司变成独立的法人企业,台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变成持股关系,依靠资本纽带联结.此时电视台面对的是一个社会制作群,适合于社会化制作的时段或栏目将依靠公平的招标找到合作伙伴,而此时该公司与别的社会制作公司处于同一竞争起点上,靠自己的制作能力、制作水平赢得节目制作订单。这种构想当然是一种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较理想的制播分离的实现形式。问题是从"一台一制"变为"一台两制",这种人为的双轨制有多大的运作现实性与可能性。

笔者与一位在制播分离的探索中自嘲从"先驱"沦为"先烈"的电视人有过一次较深入的对话(应对方要求,暂隐其名)。这位电视人在体制内较早走出了制播分离的路子,并曾任西部某市级电视台电视节目公司老总。说到制播分离的效果,这位"先驱"用"遍体鳞伤"来一言蔽之。关于制播分离在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可以用"双重征税、两种尺度、两种制度"来概括:

1.双重征税。电视台经营的是节目,通过节目播出,吸引关注,销售收视率,得到广告回报,收回投资。电视台在获取利润的过程中要上税(包括营业税,所得税等)。电视台在向分离后的影视公司购买节目的过程中,原来的内部节目调配关系变成商品买卖关系,影视公司也必须向税务机关缴税(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增值税,而所得税最高可达税后利润的33%),因此本来是同一家单位的电视台在分离后现在却要面临自买自卖双重征税的困境。在当下中国,作为事业单位的电视台实行差额拨款,国家财政补贴微乎其微。国营电视台在自收自支的同时承担了喉舌的宣传职能,在政治家办台的状况下,如何核算成本恐怕是一笔谁也算不清的帐,所以该不该缴、该缴多少所得税谁也说不清。2002、2003年,电视台作为具有特殊宣传职能的事业单位甚至免征所得税,而对于节目经营的影视公司来说却不会享受如此待遇。在合理避税尚恐不及的时候,是分还是合,任何一个理性的经济人都会作出自己的选择。

2.两种尺度。制播分离后的电视台与公司是一个系统两种制度。目前电视台内部并没有真正实施成本核算,成本意识淡薄,资源浪费严重。在许多电视台的财务帐目上,似乎只有年度广告总收入,"总支出多少,支出构成,结余多少或者亏空多少等等最基本的财务状况说不清楚或说不全面"。"一谈到成本财务,收支状况,一些台的同志便不同程度地"语塞",或含糊其词,或"王顾左右""。而实施制播分离后的经营性公司,进行成本核算则是必然的。一方是糊涂帐,一方是明细帐;一方在大树下乘凉,另一方则承担更多的风险在市场竞争的风雨中飘摇。分离后的公司因征税、单方面成本核算等原因,极有可能收益不多甚至还不如体制内。改革者承担了更多的改革风险却没有更多的回报,收益的示范效应并没有出现,其改革的积极性自然就受到打击。

3.两种制度。游戏规则必须统一,所谓一部分人下海(文体、社教类节目),一部分人留在岸上(新闻类节目)的说法,理论上是可行的,实践上具有相当难度。制播分离的核心问题之一,就在于用人制度的改革。作为一个事业单位,目前电视台用人制度上存在多种形式,包括正式员工(所谓吃皇粮的"皇军"),招聘员工(所谓"伪军")和栏目临时用工,而他们在体制内的待遇是不平等的。在制播分离的情况下,应该根据什么标准让一部分人继续呆在体制内旱涝保收,让另一部分人脱离体制走向市场;让一部分人继续享受国家福利的荫泽,让一部分人下海冒险,这是一个难题。如果公司效益好,电视台拦不住人,如果公司效益不好,电视台也赶不走人。这样的结果,最大的可能就是,没有身份、权力和关系的聘用员工走向公司,走向更大的市场风险(即成为所谓"民团"),正式职工留在体制内坐享其成,即所谓"劣币驱除良币",能人下海,庸人自保。一场旨在提高效率,促进机制转轨的改革有可能变质,走向与体制设计者初衷相反的方向。制播分离的基本原则是按经济规律办事,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效率和公平,当无法实现公平的时候,效率又何从谈起,当无法实现效率的时候,制播分离又有何意义?

制播分离是制播制度改革的一种尝试,而制播制度又是整个影像生产关系的一个子系统,按照系统论的观点,系统中任何一个环节的改变都会牵一发动全身。在中国电视产业化发展进程中,在其它配套策略,如产权制度、用人制度、法制、税制等未能配套跟进的情况下,一厢情愿的制播分离,其结果将可能是偏师深入,急躁冒进,与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驰。

关于制、播是否应该分离,分离有无价值,是否一"离"就"灵",一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人认为,"从制播合一到制播分离无异于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制播分离对于中国电视产业来说并不是最佳的选择,"也有人干脆认为,""制播分离"之说,本就是个可有可无的滑稽话题。"而且两者也没有分离的必要性,"机制顺了,按市场规律办事了,也公司化运作了,多一个功能岂不是比少一个功能更有优势。"北广丁俊杰教授也指出,"制作权、播出权、覆盖权三权合一形成宣传权,宣传权牢牢掌握在党和政府手里,怎么能够说分离呢。基于这种理论基调,"制播分离"并不是主流说法,或者说并不为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所倡导。"制播制度改革选择了制播分离这个概念,实在让人有"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之感,就连中央电视台申请的国家社科项目《制播分离与中国电视发展》,最近也作了调整——《制播制度改革与中国电视发展》。

事实上,"制播分离"与电视体制改革并不是可以划等号的一个概念,毋宁说,"制播分离"只是目前广播电视生产关系在推进过程中得到许多人认可的一种阶段性尝试。如果说,电视事业体制的改革是个战略问题的话,制播分离就是个战术问题。其实无论是制播分离还是制播合一,都只是产业运营的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不管是分还是合,只要符合电视产业运营的规律,电视业生产关系的改革尝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