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政府记者招待会:历史、功能与问答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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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政府记者招待会的现实困境(3)

再看看其他各国的情况:日本记者招待会参与者需是“记者俱乐部”成员。该俱乐部由公共机关在全国选出最好的记者组成,被选记者还必须经过“日本民间放松联盟协会”和“日本新闻协会”的批准。由政府控制的“新闻行业协会”充当法人代表角色对“记者俱乐部”实施选材管理。英国记者招待会实行主流媒体优先原则。有紧急新闻需要发布时,政府首先通知BBC(英国广播公司)、路透社等国内主要媒体以及相关国家的驻英媒体。当有重大事件需要宣布时,首相府通常通过内部有线广播通知蹲点记者到指定地点参加记者招待会。在英国,各大媒体均有专门的政治记者,在政府机构里有自己的办公室和发稿设备。二战时,德国新闻部长戈培尔是记者招待会上著名的政府发言人,其名言是“新闻界应该成为政府手里可以随意弹奏的钢琴”。现在,德国联邦政府新闻与信息局直属联邦总理府,局长兼总理发言人。政府发言人每周一、三、五举行记者招待会,发布新闻,回答记者提问,阐述政府政策以及提供背景资料。记者招待会上有些内容可以报道,有些内容则明确规定“不供报道”。在澳大利亚,政府记者招待会上提供的信息可以分为“可记录的”(允许发表也可以追究原因)、“有背景的”(可发表但不能追究原因)以及“不准记录的”(属于隐私不得发表)等几种。

我国政府记者招待会主要选择传统主流媒体进行新闻报道。长期以来,我国新闻媒体作为党政喉舌,所传递的信息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政府记者招待会对国内媒体有绝对明确的选择权,往往容易选择机关报性质和倾向政府的媒体记者参加,如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四大主流媒体。另外,政府在选择参加记者招待会的境外媒体时也带有明显的倾向性。正因如此,政府记者招待会的政策议程本应经媒体议程自动转换为公众议程,为公众所接受和认同,但由于这些传统主流媒体过多强调舆论引导而失去了报道多样性,其新闻报道的版面、风格、语言、角度和文风均相对僵化、刻板,而政府记者招待会经过这些口径统一、整齐划一的报道,容易使一般公众对政府和媒体产生了距离感。

三、地方政府的初步尝试

从实践上看,政府记者招待会的发展、变化、挫折与完善,与媒体和公众向政府争取知情权的斗争相伴相随。实现公民知情权的前提是政情和社情的信息公开,即破除信息神秘化和信息封锁。为实现这一目标,政府积极配合媒体、主动发布信息的记者招待会成为实现公众知情权的主要途径和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同时,政府还利用记者招待会的交流,积极收集舆情民意,将其作为判断和决策的重要根据。我国各级政府已经意识到制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的重要性。这些法律的出台和完善,能够更好地保证各级新闻发言人制度有效实施。同时,不断完善的新闻发言人制度也有利于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两者都应该得到地方政府的同步重视与相辅实施。

2003年1月l日正式生效的成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第一部立法。《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提出了两个崭新的概念,即政府是信息公开的义务人,公民是信息公开的权利人。该规章明确提出:“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公开的信息仅限于涉及他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或其他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规定,“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政府行政审批项目、当地重大突发事件包括疫情的处理情况、重要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政府投资建设的社会公益事业、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情况等均须公开”。《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还规定:“遇到政府拒不履行公开义务时,市民可以政府部门‘行政不作为’为由,向广州市政府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故意隐匿或提供虚假信息的直接责任人将受处罚,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公开权利人的经济损失。”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恒《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起草人之一。由于这是国内第一部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国内没有成熟经验,他查询了大量国外原始资料,初稿完成后经过再三修改,提交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最后获得通过。广州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力说:“政府公开信息是必须完成的义务,市民获得信息是依法享有的权利……如此一来,信息公开的性质和观念完全不一样了。而且,一旦全国人大为之立了法,公民获得政府信息将再也不是被‘赐予’,而是依法享有本来就属于他们的知情权。如果信息不公开,市民可依法起诉政府。”随后,上海,深圳和杭州也发布了各自的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成为中国地方政府信息公开法设立的先锋。在中央层面上,被列入******立法规划之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草案完成,现正就有关条文作进一步商讨、议定。与此同时,一部以《政务信息公开法》为名称的法律,已纳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五年立法规划。

新闻发言人的出现给政府的信息公开带来实质性突破。上海市政府秘书长杜家毫认为,“建立这一制度是市府更好地为公民服务的一个实际举措,上海市民和海内外人士可以通过发言人,了解政府对许多问题的态度和看法。这项制度还有助于更充分地保证人民的知情权,从而更好地实现公民对市政府工作的监督。”北京市海淀区新闻发言人、副区长于军说:“海淀区今后每月至少以区委、区政府的名义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对区内重大新闻集中进行宣传。这样将有利于招商引资,同时加强了政府与群众的沟通,也可保证给群众充分的知情权,对海淀区的发展非常有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等本市政法单位设立新闻发言人。为保证新闻发布的权威性,市政法委要求新闻发言人由各单位一名局职领导担任。上海市政府的记者招待会开始面向所有在上海经过合法批准的媒体,包括中央媒体、本地媒体、兄弟省市媒体、外国驻沪媒体等,不存在指定媒体的情况。

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引进,证明我国的政府行为和国际规则越来越接近,更加重视把公共信息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进行沟通,拉近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距离。随着新闻发言人制度在各级地方政府的逐步推进,政府与媒体与公众的对话途径也会越来越多,行政对话制度、行政会谈制度、行政咨询制度等等将逐步推进。然而,对地方政府而言,新闻发言人制度还只是一种初步的尝试。目前,不少地方政府尚未建立起规范的新闻发布制度,往往只是指定一个人作为新闻发言人;某些新闻发布的内容仅是领导部署工作的讲话,并且有的只发布正面信息,对于危机事件和负面消息,却不愿意如实对公众发布,甚至想封锁消息和限制媒体采访。所以,对地方政府而言,确定一批新闻发言人容易,但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却比较困难。

几年前,北京曾发生了一起“闷棍杀手”案。在长达一年左右的时间里,两名罪犯用铁棍猛击行人头部,先后偷袭了70人,打死12人,打伤58人。但在案件侦破之前,虽然“敲头案”一件接一件发生,无辜市民不断受到伤害,警方却一直没有提醒公民保持必要的警惕。SARS事件使中国政府和公众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重视知情权,公众参政议政的意识空前强烈,民众期望政府及时公开与公众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信息,了解自己生存环境的安危,维护自己切身利益,并监督政府工作。与此同时,政府有责任、有义务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这是“服务政府”、“责任政府”理念的重要体现。

在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首次新闻发布会上,上海东方电视台的记者提出疑问:“外界有人担心,新闻发言人制度开始后,政府是否会报喜不报忧?”焦扬回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宗旨是倡导一种公开、透明的信息环境,因此对报喜不报忧的担忧大可不必。在上海防非的过程中,新闻例行发布会有八次,我还与境外记者进行过两次通气会,记者都担心会报喜不报忧,在有些海外媒体上也确实有对政府的质疑。我已多次申明这一点:上海市领导再三强调,如非典等事关人民的大事绝没有内外有别,绝不能内外有别,绝不是内外两个口径。我举这个例子来说明政府是公正、透明的,但不是说所有的家底都通过发言人来公开。”公众的知情权是现代民主的根本要求,也是监督公共权力的有效手段。通过政府记者招待会,公众及时、经常地听到来自政府的声音,了解政府对许多问题的态度和看法及其工作情况,促进政府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政府发言人制度在各级地方政府的建立,说明我国政府在尊重公众知情权、信息公开法制化方面,已经具备了富有现实意义的初步探索。

第三节媒体怎样面对政府机密?

有人认为,政府信息涉及国家安全和政府机密,不能随便地对外报道,应该加以严格控制;也有人提出,应该控制政府的危机发布和媒体的危机报道,事件原因没有调查清楚之前不能发布信息,或只有在事件得到解决之后才能报道;还有人认为,只能发布部分信息、缩小事态才能稳定人心。上述言论上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但事实上却造成政府新闻信息垄断、围堵与滞后,使政府记者招待会报道的新闻真实性遭遇挑战。

一、新闻本质真实的要求

新闻本质是真实,真实包括整体的真实和细节的真实。在国家安全名义下限制新闻的真实报道,特别是危机事件真相的报道,是政府信息控制的一大误区。新闻的本源是事实,新闻的本质是真实。从信息论的角度来说,新闻传播是一种信息的传播转换过程,需要经过信源、编码、译码、信宿等环节。在这一过程中,新闻媒体的任务并非简单地扩散信息,而是主要肩负采集信源、进行编码和最后制成新闻成品的任务。新闻之所以成为新闻,主要条件有二,即真实与新鲜。是否真实和新鲜,是新闻与非新闻的本质区别。其中,真实是构成新闻的首要条件。新闻真实性作为新闻的本质属性,要求媒体在采集信源时应按照其事实本身进行编码,而译码和成品过程中表述的新闻五要素应符合事实的本来面目。更重要的是,媒体对信源的采集不仅要讲究细节的真实,更应讲究整体的真实,也就是说,要把具体真实和总体真实结合起来。对此,列宁提出,报刊“要向公众全面报道和阐明真相,不浮夸,不武断,不造谣,不作见不得人的报道。”******也先后发出“要讲真话,不偷,不装,不吹”,“假话一定不可讲”,“如实报道灾情”等对新闻媒体的指示。

在这里,真实性强调全面和联系的观点。有时,政府在记者招待会上公开的信息包含的个别事实孤立起来看是真实的,但如果把它放到同类事实、系列事实和全部事实中去看,就有可能是不真实的。正如列宁所说,“如果从事实的全部总和,从事实的联系去掌握事实,那末,事实不仅是‘胜于雄辩的东西’,而且是证据确凿的东西。如果不是从全部总和,不是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甚至是片断和随便挑选出来的,那末事实就只能是一种儿戏,或者甚至连儿戏都不如。”在政府记者招待会上,政府经常用一种细节真实的方式模糊事实,目的是误导媒体以回避整体真实,其实质是制造虚假信息和违背新闻真实的本质属性。1967年3月,在宾州州立大学召开的、以“新闻自由与外界政策”为题的新闻研讨会中,新闻界针对这种经过“事前消化”的信息就提出过讨论。与此同时,媒体过分依赖权威信源的信息,在采集新闻信息上走入了误区。著名的舆论学者李普曼说,若非借助一种标准作业方式,那么少数的人能够顾全这么大的报道范围,简直就是一个奇迹。记者常常必须经由别人的“告知”才能完成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