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协商中自我泄露的要求本身是强制那些不同的人吗?“不受限制的商谈的模式依赖于一种自我泄露的要求,这种要求能以一种使得商谈成为强制的方式,威胁参与者的隐私和个人诚实”(Moon 1993:96)。此外,当存在着多样的公共层次时,这看起来就不怎么危险了:
当被设想为一种匿名的多元多样的交流和协商的媒介时,公共领域不一定同质化或压制差异。异质性、他性和差异能在多样的联合、网络和公民论坛中找到表现,所有这些东西在晚期资本主义下构成公共生活。(Benhabib 1996:84)
再者,自我泄露的要求也许并不意味着每一个人必须永远泄露自己,但是他们至少必须对不这样做给出某种解释(Gutmann and Thom Pson 1996:350)。
然而,依然有一些问题:谁谈论?谁听到?谁有时间谈论?需要表达什么?(Frazer1992:119-121)。给人们一种真正的声音,存在着许多必要的前提。有人会说,这些恰恰是政治学的坚硬部分,但这使注意力与其说是转向协商的缺陷,不如说是转向它的基础的重要性。
如果平等参与协商的条件不存在的话,协商将排除一些声音。公平协商的条件不是不重要的,不能被视为理所当然的。必须说,在目前的政治领域里存在着严重的不足之处。包容的协商不仅要求言论自由,而且还要求有保证的公共论坛、协商中的教育和对其他观点的尊重、平衡居统治地位的说话者和人们参与公共生活的不平等。这会要求实质的物质支持和协商服务中的某种管理,涉及到的与其说是一个市场,不如说是一个观念的福利国家[16]。
仍然真实的是,一种公共的文化就是公共的文化,它可以排除那些不评价协商的人,或那些拒绝信任政治的人,而是期待他们的信仰毫无疑问地得以贯彻。他们可以感觉到被排除,但协商政治(不像中立主义的政治)并不意味着要排除他们。共和主义者能够承认,在这一方面,他们主张一种“战斗的信条”,在回答上是坚定的。此外,对某个持这种视角的人来说,要求解释他们深深坚持的信仰的根据,比起要求完全在公共领域分类他们,有理由说是不怎么反直觉的。
在任何时候,这种公共的文化都将承认某些人比其他人更能充分地表达比起承认现存公共文化,所有声音都能被听到的协商是一种有特权的立场的论述,是更少排他的。例如,自由民族主义的视角,即使民族性被看做是对时间上新来者的反应中演进的,也必须在这些共有民族性的人和那些不共有民族性的人之间有鲜明界线。因此,它的可延伸性是必然有限的。尽管共和政治学惯常地被批评为排他的,但这里描述的模式原则上是较少鲜明界线的,是更延伸的,因为相互依赖性是一个程度的事情、扩大圈子的事情,公共领域是多样的和叠合的。
私有化价值
这一方式没有边缘化人们最深层的信念,或者减少公共的价值。所有更广泛的有效性的要求,不管它们的根据如何都可以推进;所有严肃地坚持的善的观点都可以讨论,不管它们是不是源于全面的学说。这不是一种共同的善,像扬(1996:126)所批评的那样,在其中所有人都假定处在他们特殊的经验背后。
所有人都允许公共表达他们最深层的责任。这些得到了尊重,意思是说,它们被公共领域所承认并得到倾听。即使它们不被接受并体现在法律或制度中,它们也通过更多的理解而获得某种承认。这种表达的可能性,比起某些制度或强制的规定中具体化的表达,可以更好地实现人们寻求的价值承认。此外,这一方式比起偏好之间的交易,给了政治参与本身以更多的实质和意义,并且承认在其中得到的自我价值的意义。
不可维持性
这一方式承认国家和公民社会的相互渗透,以及彻底地和系统地根据控制或善的观念区别公共和私人的困难。不是排除国家干预或寻求把它建立在中立原则基础上,什么东西能被认可和国家应如何行动,是通过协商这一公共和私人之间的过滤器而决定的。
既然协商起过滤器的作用而不是栅栏的作用,那么显而易见,共和的政治学可以承认责任比自由主义者所推荐的更实质,尽管不如公有公社主义者肯定欣赏的那么实质。自由主义者现在把公共看做是依据程序、正义的原则或法律的制度的最低限度的一致。对哈贝马斯来说,人们在商谈或论证的原则上是一致的(尽管实质上的歧异原则上是可能的)。而公有公社主义把国家看做是表现实质的共同的善,或者在公共中重复前政治的。特别是民族主义者把种族性或共同的背景文化看做是对成功的政治学来说必要的。
在共和政治学中,不可能预先命令通过协商可以出现的东西。起源于公民相互依赖性的国家,要求承认这种朴素依赖性,并且尊重协商本身。但这不是全部,进一步的公社的责任可以呈现出来。在信仰方面保持中立不是共和政治学的目的,而是发展集体的自我理解[17]。公共的实质在每一种情形中是不同地演进的。所以,例如,教育是按教派的、多教派的路线还是按世俗的路线进行,不是某种我们能在先验的基础上论证的事情,它将肯定地取决于一个社会里相互依赖性是什么,否定地取决于冲突或边缘化的形式和原因是什么,而且应该是协商的结果。在某些背景中能取得一致的东西,将在其他背景中是压制的。在不同的社会里和不同的层次上,也许有许多不同的做法[18]。但在这种共和主义的论述中,得到认可的东西来自于一种平等机会过程;证明任何暂时性地体现合理的东西,服从于公共协商过程,不是证明为简单重复一个特殊集团的文化统治。
这种模式仍然需要比大多数公民理性主义或“制度爱国主义”的拥护者所允许的更实质。在这里,成员不仅仅束缚于程序、制度安排或制度上的一致。承认相互依赖性和分享公共领域的协商结果,本身导致更深层的责任。所以仍然有一个问题:如果共和政治学比自由政治学更实质——承认对公共识别中的公共表达、讨论和潜在体现的深层信仰的事情——它如何能不是对差异的压制呢?这里我们回到了私人-公共的自由区别的第一种批判的正面。如果自由主义通过把生活领域排除在公共监视和控制之外而压制,那么相比之下,共和主义是否通过不分开公共和私人,通过潜在地包括生活的任何方面,特别是在彻底差异的背景中,有压制的威胁呢?
这里,第一个观点是强调已经提出的公共讨论和国家管理之间的距离,所有差异都可以在公共中得到表现;并非所有公共讨论的事情都导致国家行动,但可以产生自愿的行动,甚至在国家采取行动的地方,这也并非总是采取直接强制的立法的形式,而是可以通过象征性的批准或经济的刺激。对于能称之为个人偏好和道德信仰或文化身份的问题,区别对待也许是合适的。
我们还应注意,这是一种特定的异议,相关于但不等同于更广泛的关于某些强制是否证明合理的问题。按共和主义的视角,某些强制被理解为证明合理的,在那里,公民束缚于他们的得到考虑的判断,如同尤利西斯在听到塞壬的歌声里被束缚于桅杆上一样。为了提供协商的基本框架——平等进入、公共空间、协商教育等等,某种程度的强制也许是必要的。共和主义者还认为,国家需要教育它的公民进入公共文化,反复灌输一种责任感,如果他们不完全信赖对个人一再提介的公共精神的话。这是在承认相互依赖性及其意义中和协商中的教育,而不是逐渐灌输一种特殊信仰的宗教教义问答手册的教育。这种强制能看做是促进最广泛范围视角的表达,而不是压制差异。这里特别有争论的东西是,那些在协商之后其信仰不被公共认可的人和那些本身不能接受特殊的协商结果的人的立场。总是有人处于这种立场——这些人对宽容、承认或不承认同性婚姻、周日贸易、亵渎神灵、奉告祈祷广播等等感到震惊。现代国家不得不行动,而且经常是强制行动,以体现某种道德的和文化的视角。政府批准和不批准婚姻,允许和不允许安乐死,提供是教派的还是世俗的、一种语言还是双语的教育,并且反映道德和文化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