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农民打官司法律案例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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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民事官司(2)

公民当被告,一般应这样来确定:一是原告认为自己与他发生了争议或纠纷,认为他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与自己有利益冲突。二是被告是成年人和拿得起钱赔偿的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应有法定代理人来承担赔偿责任。年满18周岁的公民或在16~18周岁期间,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就是成年人和能够赔得起钱的人。原告对这样的人,可以直接确定为被告。以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为被告的同时,要将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列为法定代理人,法院判决后法定代理人将作为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的周忠、尚东方和张华,都是成年人,又直接或间接地请郭初来打工,所以,他们都是公民被告。

单位当被告,一般由法律规定。单位可理解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法人的分支机构等。作为分支机构,主要看它是否依法设立和领取了营业执照。如果非法设立,也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则设立分支机构的单位就是被告。如本案中,医院如果在某处设立医疗点,在建设医疗点中发生民事纠纷,医院就是被告。单位的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引发的纠纷,也由单位当被告。如本案中,医院的院长请张华来承包工程,院长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就由医院来承担。

雇佣他人做工,雇工因工作行为受伤,由雇主承担责任。本案中的原告受伤,周忠和尚东方是雇主,他们自然是被告。而医院和张华也成为了本案的被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该法规定没有资质的人承包建筑工程,发包人明确知道其没有相应资质的,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基于法律规定,因为医院明知张华没有建筑资质,所以医院和张华都要承担责任。这样,郭初告医院和张华理所当然。可见,确定被告是打官司的第一步。

【自我运用】

只要你认为他侵犯了你的权利,你就可以把他作为被告起诉。当发现被告确定不当时,要及时向法院申请变更被告。对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原告要主动赔礼道歉,恢复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民诉意见》第41条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民诉意见》第42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民诉意见》第4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民诉意见》第45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2003年12月28日颁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原告起诉交状纸被告反对要答辩——怎样进行起诉和答辩

【案情回放】

2008年4月3日,原告杨刚向本地法院提交民事诉状,请求宣告与被告李强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无效,并返还预付的土地转让定金4万元。杨刚在诉状中称:2005年9月18日,原告与被告李强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双方约定:被告将其老屋183平方米宅基地卖给原告修建高层楼房,签约当天原告向被告预付4万元定金,被告自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半年之内交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于当日向被告交付了4万元定金,但在2007年1月,原告到县国土局等有关部门了解得知,转让之地因属农房解危,原规划修建只有1层房屋,且该地段存在地质灾害隐患,不能建设高层楼房,根本不能达到转让土地建设高层楼房的预期目的。因此,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被告李强于2008年4月12日接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提交书面的民事答辩状称:原、被告所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应履行各自的义务,对合同内容及原告所支付定金没有异议,同时对定金的返还,《合同法》有特别的约定,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不能请求返还。故请求法院依法公正判决。

法院依法受理本案,并进行了审理。

【审理结果】

法院通过开庭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告所诉的事实一致。判决原告杨刚与被告李强所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无效,由被告李强返还原告杨刚所支付的定金4万元。

【法理评说】

本案中,原告杨刚向法院提交诉状表达了为何要状告李强的事实理由和法律根据,其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本案的被告李强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提交了答辩状进行答辩。这是打民事官司中原告和被告非常重要的诉讼行为。对原告来说,要想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就必须向人民法院起诉,且提交诉状。而被告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针对原告的起诉进行答辩。

起诉是原告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司法保护和依法作出裁判的行为。起诉是当事人请求法院保护自己权益的第一步。同时,起诉要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表达自己的起诉理由和请求情况。特殊情况下口头起诉后由法院记录在案。

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判的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包括7个方面。一是诉状的名称为民事起诉状,有的称为民事诉状、民事起诉书。二是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部分,即原、被告的身份介绍。自然人要列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等。是单位或其他组织的,要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地址要尽量详细,要具体到门牌号,以便于法院送达起诉书副本。本案杨刚是原告,他在诉状中要表明自己的年龄等身份情况,并写清楚自己的住址、通讯电话等,以便法院判断杨刚可以告李强。被告李强的个人情况,也要由杨刚在诉状中写清楚,特别是李强的住址、通讯联系等要写清楚,这便于法院通知李强来参加诉讼,有利于杨刚权益的保护。三是诉讼请求部分,要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请求的事项和内容要明确具体,如本案中原告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协议,并判决被告返还定金4万元。四是事实和理由部分,要全面反映争议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包括争议事实的发生、经过以及你对解决争议的意见、理由和根据。如本案中,原告诉称自己签订协议后不能实现合同的目标,且已付出了定金4万,受到了损失,所以,请求法院判决处理。五是写明接受状纸的法院。这个法院是有权处理案件的法院。在状纸上,事实和理由写完了,提行空两格写上“此致”,再提行顶格写“×××人民法院”。六是具状人签名和盖章。在起诉状右下侧,原告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或盖章;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同时要写上提起诉讼的时间,要填写准确的年月日。因为这个时间关系到当事人的起诉是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关系到权利最终是否得到保护,所以,不能随意写个时间。本案的具状人是杨刚,起诉时间是2008年4月3日。七是附件。这部分一要写明本诉状的副本数量和证据情况。正本就是1份,交给法院,副本与正本格式和内容完全一样,一般是正本的复印件或打印件。副本份数根据被告人数定,一个被告1份。这些都交给法院,由法院来送给被告。本案正本诉状1份,副本1份。对于起诉用的证据,要详细列出,要注明来源和证人的姓名、住址。最好单独列个证据清单。在状纸上表明证据详见清单。状纸写好后,拿到法院的立案庭去交。

被告在民事官司中是应对原告起诉的。被告答辩状应在收到诉状副本后的15日内提出。被告对原告的起诉赞成或反对的行为,叫答辩。被告承认原告的起诉和请求为答,不需要举示证据。反对或驳斥原告的起诉请求,或有新的理由和事实进行抗辩,为辩。为了支持自己的辩论观点和主张,被告应列举证据。答辩除口头在法庭上进行外,一般都应提交答辩状。民事答辩状,是被告(或被上诉人)收到原告(上诉人)的起诉状副本(或上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原告(或上诉人)起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时使用的文书。答辩状的书写包括以下5个方面。一是答辩状的名称为“民事答辩状”、“答辩状”。二是答辩人的基本情况。介绍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和住址、联系电话等。答辩人一般都是案件的被告。三是答辩的理由。在这部分,答辩人要写明因什么案件而提出答辩,然后阐述,就原告起诉的案件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就本案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在最后表明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起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四是送交的法院。一般都是向自己发送诉状副本的法院。最后是答辩人签名或盖章。

当然,原告起诉后可以提出撤诉,但是否准许应由人民法院裁定。被告在答辩期间,可以提起反诉,也可以提出管辖异议,请求受诉法院将案件移送有权管辖的法院审理。

综上,本案中杨刚的起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故而得到法院支持。而被告李强的答辩,因不足以推翻原告的请求和证据,所以,法院没有主张。被告没有赢官司,不等于说他答辩错了。他的答辩是积极维护自己权利的行为,应大量提倡这种书面答辩。

【自我运用】

在行政官司中书写的行政起诉状和刑事官司中的自诉状,与民事起诉状基本组成部分相同,只是有关提法不同。在行政官司中和刑事自诉中,被起诉的一方也有答辩权。(起诉状和答辩状的样本,详见本书附录)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民诉意见》第139条规定:“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立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理该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