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克使用了训练父母行为的方法,训练内容通常包括提供积极鼓励和忽视消极行为的技能,训练方式是口头教育和角色模拟、模仿、反馈。有的专家以模仿、排练、反馈方法研究个案,并要求课后阅读资料,来提供愤怒控制训练。有的专家教父母控制训练,还教父母通过对儿童的令人厌恶的行为如何进行管理、如何减少极端消极行为等方法,来改变紧张。有人采用了预防紧张的训练方法,强调如何找出引起愤怒的因素,通过放松训练,用更有建设性的认知来代替“孩子正在制造麻烦”的想法。另外一些专家先播放剧情,然后训练父母找出似乎与失去控制有关的功能性失调的自言自语,向父母提供对付紧张的放松训练,也提供用于增加父母与子女交往的交流训练。还有一些专家并非仅仅考虑儿童的行为,还考虑虐待以前导致紧张的情况,如母亲的沮丧、遇到婚姻问题、职业问题、交往技能问题。有的专家采用生态行为方法,认为虐待儿童和疏忽儿童并非父母约束能力的不足,而是父母在处理压力方面的无效所致,因此不能从增强约束能力,处理压力技能等方面进行矫治,应在下述领域提供家政服务:父母与子女关系改善,减少紧张,自我控制,社会支持,断言主张训练,基本技能训练,增加娱乐时间,保健与营养,家庭安全,工作安排,产前产后疾病的预防。
上面我们通过整整一讲的篇幅来介绍国外的家庭暴力危机干预模式,从中我们可以借鉴很多做法,比如从“应急措施”、“帮助受害人的措施”、“帮助加害人的措施”三方面来建立我们的家庭暴力危机干预模式。但是我们也得顾及到自己的国情,特别是在农村,我们的政府干预体系还没完全建立,我们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备,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在摸索中前进……对于家庭暴力危机干预,我们要做的还有很多很多。
第四讲家庭暴力案例分析
上一讲是介绍国外处理家庭暴力危机时所遵循的方式,其中可能有些方法并不适合中国国情,并不适合中国农村,下面我们将结合具体案例来详细说明,面对家庭暴力,我们该怎么办?
案例分析
案例一
许某(化名)参军回乡后第五年结了婚,女方离异,带着一个4岁男孩过来。许某是在朋友聚会上见到这个女人的,当时她很忧郁,坐在一旁不怎么和朋友搭腔,引起了许某的怜悯和注意。后来两人通过互留手机号码就好上了。3个月后两人就闪电式结婚。不到一年,双方明显感到对方都不适合自己。许某说,他们的口角频繁,夫妻生活平均每月一次,缺乏沟通,造成他对妻子不满,而妻子怀疑他在外有女人。就为这,妻子经常打许某。2008年8月的某一天,有写日记习惯的许某一时疏忽,忘了收起摊在桌上的日记本就出门了,他妻子回家后看到日记里的内容,大为光火。因为许某在日记里记录了他在郁闷的日子里一女孩给了他言语上的慰藉。当晚,许某回家后,家庭战争陡然升级,他妻子不由分说连续打了许某十几个耳光还不解恨。许某深感绝望,但没有还手,此后一个星期里,许某感到头晕耳鸣。
分析:夫妻间缺乏语言交流,是这场家庭暴力的主因。许某感到这场不到两年的婚姻太累人了,他说妻子曾在前夫那里受过心理创伤,所以他比较注意维护妻子的自尊,但无奈妻子的疑心太重,对她好,她却说是因他外面有人了,心里过意不去才对她好,对许某不信任。专家认为,这种情况比较普遍,应加强预防机制,普及心理常识,加强自身修养和夫妻间沟通,必要时进行心理咨询及药物治疗。
案例二
这是发生在一知识分子家庭的暴力案例。丈夫是个知识分子,在政府部门工作,妻子是新闻从业人员。两人都年届50,丈夫怀疑妻子在外有不端行为,下了班后守在妻子的办公大院门口,看到妻子和两个男同事有说有笑走出大楼,这下妻子遭殃了。回家后,丈夫抡起扫帚,“打死你,看你还敢不敢跟男人一起走路!”随后,检查妻子的内裤,看有无异样,仔细翻书房里的废纸篓,看有没有妻子写给别的男人的只言片语。妻子反抗过,但收效甚微。后来,丈夫发展到不让妻子上班,把妻子反锁在家里几个月,不让出门。丈夫上班时,还老是担心有男人破窗而入与妻子幽会。为了不让这个外人看似美满的家庭离散,妻子忍受了这一切,没有选择离婚,也没有向任何外人诉苦。
分析:这样的案例就是典型的“家丑不外扬”,受害者尽管受到了很大伤害,但总是选择沉默,不对外寻求解决之道。确实,在没有暴力的日子里,许多夫妻的感情还算是不错的。在家庭矛盾没有发展到不可调和之际,许多受虐者认为“家丑不可外扬”,甚至在被打得鼻青脸肿时还对外人说是不小心撞伤的。据妇联的同志介绍,有些家庭妇女被家人虐待,有时也做过一些反抗,如要求离婚、投诉什么的,最后大多在顾及家庭和孩子的情况下放弃了抗争,让暴力继续存在。
案例三
袁女士结婚已经十多年了,十几年的婚姻生活使她苦不堪言。袁女士的丈夫经常对她恶语相向,后来甚至拳脚相加。对于丈夫的粗暴行为,袁女士一贯采取退让隐忍的态度,每当她忍无可忍时,就离家出走一段时间,而丈夫会发疯似的去寻找她。找到她以后,每次都是痛哭流涕、捶胸顿足、作揖下跪,向袁女士道歉,哀求她不要离开自己,表示没有她,自己就活不下去了。袁女士相信丈夫还是深爱自己的,也就每每原谅了他,跟随他回家去“好好过日子”。可是过不多久,丈夫又故态复萌……于是,袁女士这十几年的生活就在丈夫的打骂——道歉——再打骂——再道歉这个怪圈中周而复始地度过。
分析:袁女士的生活为什么会陷入这样一个周而复始的怪圈中呢?心理学中有一种“心理游戏”的理论可以对此进行解释。“心理游戏”是指人们通过扮演“迫害者”、“受害者”和“拯救者”这样一些心理角色来进行争斗。玩“心理游戏”的人,不管他想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他都至少要拉一个人,来给他当“配角”。
袁女士和丈夫之间多年以来就是在玩一场“心理游戏”,当袁女士的丈夫扮演“迫害者”对她辱骂和殴打时,她乖乖地成为逆来顺受的“受害者”;而当袁女士离家出走时,她丈夫又把自己打扮成一个“受害者”,表示如果袁女士离开他,他就活不了,袁女士又乖乖地跳到“拯救者”的位置上,成为丈夫的“救世主”……
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反复地扮演着自己偏爱的心理角色,一次又一次地按照仿佛是预先写好的“脚本”反复上演。这个“脚本”就是人的潜意识中的“生活计划”。它规定了一个人生活的主题,规定了他在现实生活的舞台上所要扮演的角色,也规定了他周围的人所要扮演的角色。所以,要想搞清袁女士的心理根源,就必须追溯她的童年生活。心理医生经过问询,了解到袁女士的父亲也有很强烈的暴力倾向,也是这样对待妻子的,袁女士可能就是从父母的生活中受到不良暗示,形成了自己的“逆来顺受”。
建议:通过分析,可以认清和改写自己的人生“脚本”。从行为上拒绝玩心理游戏的“邀请”,当丈夫向自己施威时,不能软弱地充当“受害者”,态度要强硬一些。当丈夫痛哭流涕、作揖下跪、苦苦哀求时,也不要轻易地充当“拯救者”,要约法三章,同时借助社会支持,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技巧演示
下面我们再来看一个关于家庭暴力心理治疗的案例,看看心理医生是怎么组织谈话,怎么进行治疗的。以下是对话的一个片段,括号里的注释是对医生谈话技巧的说明,咨询是通过谈话来进行的,涉及到很多谈话技巧,案例只是部分技巧的体现,想详细了解请参考其他心理咨询与治疗方面的书籍。
……
医生:首先我要说明的是,家庭暴力不仅仅是家庭的问题,还是法律的问题。(申明问题的严重性,让双方都意识到家庭暴力问题不仅是简单的家庭纠纷)
先生:我现在知道了。我以后不会打人了。
妻子:第一次动手,你不也这么说吗?还写了保证书,有什么用呢?
先生:那只能看以后的行动了。
医生:能谈谈当时的情况吗?(开放式询问,引导交谈继续进行下去,收集更多信息)
先生:第一次其实我也没有怎么打。
妻子:还没有怎么打?你把我按在地上,扇了无数耳光,还掐我脖子……第二次,我都说了我去客厅睡,你把我骗进卧室,就动手了,我用手推挡,你还咬伤了我的手,你看,这伤疤还在这里呢。
医生:先生和太太描述的似乎相差很大。(心理咨询中的面质技巧:点出问题的关键)
先生:嗯,我想起来了,似乎是这样的。
医生:为什么动手呢?(开放式询问)
先生:我要给孩子洗床板,她不让,还把床板扔到门外。
妻子:床板是纸的,能洗吗?我跟你说了很多次的。不过我承认我把床板扔出去也不对,但你下得了那样的手吗?
医生:看来都是家庭琐事。(提醒双方,起因并不是出现了不可调和的矛盾)
先生、妻子:是的。
医生:你们性生活怎么样?(进一步收集信息)
先生、妻子:还好。
先生:我们不缺吃不少穿,她说要早上晚上亲亲她,我也照做了,不知道她怎么还是不满意。
妻子:是呀,你就是照做了。
医生:家里不缺吃不少穿,性生活没有不满意,看样子,你们的婚姻已经达到“温饱”了。(总结性陈述,让双方对已经明确的信息再次回顾)
先生:是呀。
医生:你为什么不想离婚呢?
先生:我为了孩子。(深入挖掘)
妻子:我不为孩子,我为我自己,如果为孩子,你要是不改,才应该离婚。孩子前两天突然问我:妈妈,你脸上爸爸打的痕迹没有了。她这么小,都知道……(哽咽)
医生:你看见你太太这样,你难过吗?(良心责问)
先生:我以前也难过,也安慰她。但老这样,我也哄不过来。
妻子:是呀,你就是这样的人。总说老夫老妻了,不需要这些。爱是一点点来,也是一点点去的。
医生:你们既然到这里来,太太也撤诉了,说明还是希望为婚姻努力一下。(点明咨询的目的,让焦点回到目的上来)
先生:我不会再动手了。
妻子:我无法相信你。
医生:你们已经缺少了基本的信任,需要重建。但本次治疗时间已经快到了……(点出双方问题所在,为下次咨询作准备)
小贴士
遇到家庭暴力怎么办
汪丹凤与黄火彪结婚两年后,生下了一女孩,黄火彪心里不是滋味,动不动就找碴儿,与妻子争吵。一天,汪丹凤上街买菜,与一位同乡的男士一同回家,被黄火彪碰上。黄火彪于是怀疑妻子与这位男士有不正当的两性关系,逼汪丹凤承认,汪矢口否认,黄火彪冲上去就揪着她的头发往墙上撞。女儿周岁那天,同乡好友前来庆贺,酒席上,汪丹凤敬了同学一杯酒,黄火彪见状又生邪念,怀疑汪丹凤与同学有不轨行为,便借酒装疯,与汪丹凤吵嘴,对她一顿拳打脚踢,又操起一根木棍向汪丹凤头部打去,致她昏倒在地。事后,汪丹凤寻求法律保护。
分析:新《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第43条规定:实施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对实施了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且受害人提出请求的施暴者,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本案中的受害人汪丹凤在丈夫施暴时,可以根据上述规定采取以下几种途径保护自己:①请求公安机关救助,即拨打“110”请求出警。②请求住所地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劝阻。③请求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予以调解。④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施暴者予以行政处罚,如果实施的暴力行为已构成犯罪,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如果造成的后果严重,如致人重伤,检察机关应提起公诉。⑤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总之,家庭暴力是个复杂又普遍的社会现象,每个案例都有其产生的社会、历史根源,同时又与个人的心理状况密切相关。要想减少家庭暴力,除了健全相关法律,建立相应机构,提高全社会对家庭暴力的重视程度外,加强妇女本身的权利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提升自身科学素质才是根本出路。
本篇小结
本篇探讨的是大家都熟知的家庭暴力现象,通过大量案例的介绍,穿插了家庭暴力的相关理论知识,包括家庭暴力的定义、分类、现状、具体形式以及产生的原因,施暴者和受害者常见心理分析等,然后系统地介绍了家庭暴力危机干预的措施,包括应急措施、对受害者的帮助措施和对施暴者的解救措施。在本篇结尾,我们介绍了大量案例,并在案例后面附上了简单的分析,希望读者通过对本篇的阅读,能够更清楚地了解家庭暴力相关问题,并在自己的生活中尽量做到平等相对、和睦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