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衙门逻辑
22700800000027

第27章 衙门里边怪事多(5)

鸦片战争期间和林则徐并肩作战的闽浙总督邓廷桢因为“办理不善,转滋事端”,与林则徐同时被革职,一同发配伊犁。他比林则徐复出要快,但起点要低,1843年就复出为三品顶戴、甘肃布政使,1845年擢升陕西巡抚,代理陕甘总督,第二年死在了任上。

鸦片战争期间,战和两派被革职的重要人物,最后都复出了。他们为什么能成功复出呢?首先还是要看他们和皇帝的铁杆关系。比如琦善世袭一等侯爵,久膺疆寄,是道光皇帝倚重的股肱之臣。而林则徐历任江浙、湖广,效力多年,是朝野公认的能臣干将,深得道光器重。不然,道光也不会把禁烟和外交的重任交给他。林则徐被革职发配途中,遇到开封黄河决堤,中途还奉命襄办河务,直到1942年工程竣工才继续发配伊犁。而在新疆,伊犁将军请林则徐主持水利屯田,采纳了他的不少建议。可见,琦善、林则徐等人在皇帝脑海中的印象很深、很好,这是他们复出的重要条件。

其次,鸦片战争的失利,是中国国事糜烂的后果,不是个人能够挽回的,也不是短时间内能够解决的。《清史稿》就认为,不论是和是战,清朝都不能抵抗强大的英国的入侵,注定要丧失权益。但是当时社会已经严重分裂,主战派与主和派的声音都很强,党同伐异,势不两立。鸦片战争中,两派官员接替指挥,对最后的惨败都有责任。琦善、林则徐、邓廷桢三人,“朝廷皆不得已而罪之”。“不得已”就意味着道光和朝廷本意不是如此,困于权力斗争而作为,所以暂时将三人革职,两三年后等风声过了,“诸人卒皆复起”。

《红楼梦》中贾雨村复出的故事,也是权力斗争的产物。贾雨村考中进士,因为名次靠后,分配到外地当了名县太爷。因为贪污残酷,又恃才傲物,官场人缘很差,不到一年就被上司弹劾。上司弹劾的话说得很难听,事情闹到皇帝案头,皇帝龙颜大怒,下令将贾雨村革职。按说,贾雨村这样的钦定案例,翻身无望了。

游荡了一段日子后,贾雨村打听到朝廷有人奏准起用旧员,就四下寻找门路。他当时在淮海盐运使林如海家当家教,而林如海是朝廷贵戚、荣国公贾家的女婿。贾雨村就央求林如海去求荣府的贾政,让贾政帮忙复出。贾政果然热心帮忙,贾家在朝廷势力盘根错节,在他的竭力奔波和大力举荐下,贾雨村轻松获得了一个复职候缺。不到两个月,金陵应天府出缺,贾雨村便出任了应天知府。贾雨村最先做的就是去“拜辞了贾政”,然后才是“择日上任”。

权力操作在暗箱中进行,结果难以控制。既然问题官员复出是权力斗争的结果,结果也是难以控制的,可能适得其反。比如,汉景帝即位后,免去了父皇汉文帝时期的宠臣邓通大中大夫的职务。他以为是丞相申屠嘉从中作梗,后来申屠嘉被免,邓通萌生了复出的希望,开始四处活动。不活动还好,一活动反而让汉景帝记起了邓通这个人。早年,邓通为了得到汉文帝的宠信,不顾脏和臭,去吮吸汉文帝背部的脓疮。汉文帝很感动,一次问还是太子的景帝:“你会不会也这么做?”汉景帝极不情愿地吮吸了一口,就忍受不了,跳开了。汉文帝摇头说:“你还不如邓通呢。”如今邓通一活动,汉景帝想起了这桩陈年往事。他对邓通的厌恶依旧,马上下令逮捕邓通,让官员严查他有没有问题。皇帝要严查,很快有人“举报”邓通的种种问题:私铸钱币、沟通外人等等。邓通极力喊冤,官员秉承景帝的意思,严刑拷打。邓通只好承认,最终复职无望,还被抄家没产。

花钱也能复出

权力斗争是一桩相当高难度的事情,不是一般人能够操作的。其实,古代存在更简单、更受问题官员欢迎的复出方法:花钱。

清朝免职官员可以花钱复出。晚清大臣崇厚在光绪四年出使俄国。为了表示重视,朝廷给崇厚加上内大臣官衔,晋升左都御史。不想,崇厚到俄罗斯后,私自和沙皇签订《利伐第亚和约》,割让大片新疆领土,开放商埠,允许沙俄势力入侵西北。和约传到国内,朝野哗然,翰林修撰王仁堪、太子洗马张之洞等清流党轮番上阵,弹劾崇厚。光绪大怒,逮捕崇厚,判决斩监候。因为俄国人施加压力,崇厚才免去死罪,但仍旧被羁禁在大牢。五年后,中法在西南交战,崇厚捐出三十万两银子支援国家,得以释放。不久又逢慈禧太后五十岁生日,崇厚随班祝嘏,讨得太后欢心,得以依原官降二级,赏给职衔,算是成功复出。

琦善第三次复出代理河南巡抚后,也花钱给自己买过官。他“捐饷”赞助镇压太平军,被加都统衔,授钦差大臣,专办防务。

这种捐钱复出的做法,是正式制度,称为“捐复”。晚清财政窘迫,大开卖官鬻爵的大门。一般人花钱就能买官当,曾经当过官的人自然也可以花钱重回官员队伍。捐复又分两种:向皇帝行贿,也就是钱财充入内务府,供皇帝私人使用;向官府捐钱,也就是钱财用于政府公务。和借助权力关系复出不同,捐复完全是看钱的多少,和官场人情比较疏远。

正如担心买官者品行不可靠一样,皇帝对捐复的官员也不放心。乾隆皇帝就曾说:“从前曾有捐复之例,复经部议删除,第念此等人员内,未尝无可及锋可用之人。若以微眚淹滞多年,亦觉可惜。”可见,朝廷和乾隆对捐复一事也是犹豫的,无奈人穷志短,为了筹钱应对内忧外患,不得不将官职当商品卖。

多条复出的渠道畅通着,让官员问责和免职制度的效果大打折扣。如果问题官员可以复出,那么他犯罪的成本就大大降低,久而久之羞耻心大为降低,恬不知耻地作奸犯科。乾隆说:“(官员)若即被严参,于获罪受震之后,审明复职,而靦然不以为耻,则后此之荡检踰闲,恐不可问。”但是,官僚体制不可能杜绝权力斗争、派系争斗,也不会杜绝卖官鬻爵等现象,也就不能阻挡问题官员复出的步伐。

“官员天堂”宋朝,干脆有官员复出的制度。宋律,“命官犯罪……请以赃重及情理蠹害者授诸州参军,余授判司,京朝官、幕职、令录、簿尉,等第甄叙。”连“赃重及情理蠹害”的人都可以重回仕途,那一般的问题官员还不轻松复出啊?

问题官员轻松复出,不清不楚,免职制度就形同虚设。长此以往,官场风气趋向恶劣,上下相蒙,开始小打小闹,渐渐地大手大脚,以贪赃渎职为常事,巨贪大恶前赴后继。受伤的还是老百姓和整个社会。

用人不当的领导责任

民国时期,之前作为官员入仕正途的科举被废弃了,新的人事制度不健全,推荐就成了民国官吏任用的主要途径。古老的“荐书”重新在官场上飞来飞去,蔚为大观。写荐书的荐主都是高官显贵、社会名流,投递的对象则是部门首长、省县市长。

不少大佬功成名就后,热心提携晚辈、举荐下级,乐此不疲。有人每天都写好几封荐书,一年能写几百封。这可苦了收荐书的人!新官还没上任就收到了一大堆荐书,不是推荐某青年才俊“可任”某项职位,就是建议某海归精英“可担”某项职责。荐主自然是不能得罪的,但是又不放心任用一个不明底细的陌生人。更大的问题是僧多粥少,人才太多,职位太少,安排不过来啊!一位曾任交通部长的朋友向胡适诉苦:荐书太多了,不胜其扰!他没法一一看,更无力一一作答,但又不能不回复,最后只好专门聘了两名书记员,整天就代他答复不断涌来的荐书。

辛亥革命的元勋,后来任临时参议院副议长、众议院院长的汤化龙在民初地位显赫,上门求他举荐的人踩破门槛。汤化龙来者不拒,有求必应,大笔一挥,给很多人写过推荐信。曾任江苏省民政长、安徽省巡按使等职的韩国钧就收到过汤化龙的推荐信。正在韩国钧为难的时候,汤化龙又来了一封信,说:“弟于友朋通函,向有特别印章之约,无此印章,即可置诸不理。”意思是,自己通信,如果是出于真心,都会在信上留下特别的印章;如果没有,就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不必当真。看来,汤化龙自己都不把荐书当真,也告诫在位者不要当真。

民国的例子,也许带有特殊性。但在之前的历朝历代,虽然有纸面上的官员考录铨叙制度在,举荐始终在官场人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有权有势者的青睐、推荐和提携,对官场后辈的意义重大。从本质上说,高官上司的个人好恶,左右着下僚小官的前途。人事制度往往停留在纸面上。

从理论上讲,所有官员,不论大小,都是朝廷命官,只有皇帝才能决定他们的沉浮荣辱。上级并没有下级的任免进退权。但在实践中,官大一级压死人。领导控制着下级的仕途命运。

皇帝不可能任免、评价所有官员,少数高官的腾挪摆布就够他忙的了,于是绝大多数人事任免就放手给了他人,皇帝只是追认而已。上级官员决定着下级官员的考核、功绩,扼住下级升迁的咽喉。提拔某个官职,朝廷一般也咨询、采纳负责官员的意见。事实上,根植于官员个人意志与好恶的“荐举”始终是古代王朝的法定人事制度,在科举制确定之前一度还是官员入仕的主流。荐举名为“推荐”,实际上就是“任用”。到了清朝末年,官员升迁实职,往往需要更高层权贵的举荐,不然常年坐冷板凳候补候任,坐个几年十几年的大有人在。这样的作用,还算是间接的。直接的作用是,上级官员可以弹劾罢免下级,觉得你不行就上一道折子把你罢免了。清朝后期,僧多粥少,官员分派地方并不指明具体职位,而由所在省份安排,督抚大员就名正言顺地操持了下属的任命。同时清末兴办新政,上马了很多官办工程、临时事务,需要“委员”(该词本意是委派某人担任特定工作)办理。这些委员是体制之内编制之外的官职,人事权完全在地方首长手中。凡此种种,就有了读书人进考场前到处行卷“求知己”,也有了落魄官吏日夜期盼伯乐的“知遇”。

领导用人的权力很大。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领导用人不当,怎么办?

人事权力是衙门的核心权力之一,谁有了用人权就可以渗透到衙门运转的方方面面,进而影响政治进程。如果对官员用人没有约束,官员就可能为所欲为,以公谋私,不仅会结帮拉票、卖官鬻爵,最终还会恶化为狭隘的圈子,用人只用自己派系乃至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于是乎,有志仕途者必须加入既有的派系与圈子,才有官场的入场券。后果只能是官职的世袭化、家族化,官场死水一潭。这是历朝历代都努力避免的结局,所以各个朝代都对官员举荐用人加以限制。

秦朝确立大一统的政治制度时,就限制官员用人权。司马迁在《史记·范雎蔡泽列传》中说:“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这条法律简单说,就是“谁荐举谁负责”,你主张提拔谁就要对他负责到底,他的好就是你的好,他的错也是你的错。这条原则到汉朝进一步明确。汉墓出土的汉初《二年律令·置吏律》详细规定荐主的责任:“任人以为吏,其所任不廉、不胜任以免,亦任免者。”如果被推荐的人不廉洁或者不能胜任工作,不仅被推荐的人要被罢免,荐主也要承担连带责任被罢免。这就是“荐举连带制”,把荐主和被推荐者双方的政治命运捆绑在了一起。荐举连带制自秦汉确立后,一直沿用到清末,两千多年来都是官员选任的重要制度。

古代官员荐举他人、提拔用人,要明确责任。比如南宋曾任左丞相的周必大荐举吴概等人,特地在荐状末尾写道:“臣保举吴概等人,均系保任终身。倘若所举之人不称职,甘愿受谬举之罚。”周必大推荐尤袤、石垫二人,也写明:“两人如蒙擢用,后犯入己赃,臣甘当同坐。”这样的话不是官话套话,而是要实实在在负责的。

秦昭王时期的丞相范雎提出了远交近攻的战略,是秦国统一天下的大功臣,最后却因为用人不当而黯然下台。范雎本是魏国人,早年经历坎坷,后来得到郑安平、王稽二人帮助才入秦。他是个“一饭之德必偿,睚眦之怨必报”的人,发达后向秦昭王举荐王稽为河东太守、举荐郑安平为将军。后来郑安平在战争中投降了赵国,王稽因勾结诸侯被诛杀。按秦法,作为荐主的范雎要承担同等罪责,株连三族。秦昭王明确表示要保范雎,禁止国内议论郑安平等人的事情,还赏赐范雎表示支持。但范雎还是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一蹶不振,以下台收场。

西汉时,富平侯张勃荐举陈汤,因选举不实获罪,除了削去封邑二百户外,死后还被谥为“缪”,揪住他用人不当的污点不放。南宋时,主战派辛弃疾屡遭政治打压,其中从镇江知府的要职上被降职、调离北伐前线的罪名就是“荐举不当”。他主张提拔的一个下属犯了法,按律辛弃疾要连坐。清朝戊戌变法时,侍读学士徐致靖保举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变法失败后,徐致靖被褫职关押。其中保举过维新派的荐主,比如御史宋伯鲁、湖南巡抚陈宝箴、大学士翁同龢等都被罢免,“永不叙用”,已经罢官的则被追缴其他待遇。你可以说这些人的遭遇存有政治打击的成分,但他们触犯荐举连带制也是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