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马克·吐温自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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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先前的时候,不知道跟了哪里的风,突然间,决斗便在内华达新州流行了起来。到了一八六四年,每个人都很急切地盼望着能有个机会在这种新游戏中露一手。因为那时大家都认为,除非他能在一场决斗中将什么人搞死或是搞伤,或者在决斗中他自己被搞死或搞伤,否则,他就不是真正的男人,完全不尊重自己。

那时,我是乔·古德曼先生所述的弗吉尼亚市《企业报》的本市栏编辑,前后共干了两年①。那个时候我二十九岁。在很多方面,我还有点抱负的,不过,我一点都没有受到过这个特殊爱好的诱惑。我既无意决斗,也不想去挑起决斗。我不去思考自己应该如何去赢得别人的尊敬,但是,对于自己的平安无事,却感到非常满意。不光我自己,连同事们也都为我羞愧——不过这一切我都应付过来了。我向来都习惯于为了这件或是那件事而让自己羞愧。这种情况,对于我来说,也没有什么好新鲜的。很容易的,我便对付过去了。

我的同事中还有个普龙克特和勒·姆·达格特。这两个人想要进行决斗,不过暂时还没有成功,还在等机会。我们之中,只有古德曼为报纸增加了信誉。弗吉尼亚的《工会报》是我们报纸的竞争对手。被称做威斯康星州的雄辩演说家汤姆·菲奇曾一度是该报的编辑——他正是威斯康星人。在《工会报》的社论中,他发挥了自己的雄辩才能。古德曼先生将他邀请出去,并赏给了他一颗子弹。我还记得在菲奇接受古德曼挑战的时候,所有的编辑人员是多么的快活。那一晚,我们很迟才走开,对乔·古德曼进行大事吹捧。当时他只有二十四岁。并没有二十九岁的人才具有的那种智慧。对于自己能够进行决斗他感到很高兴,正像我因为自己不进行决斗而感到高兴一样。

他选定格雷夫斯少校为决斗的副手(这样说这个名字似乎不准,但也差不太多,少校的名字我不记得了)。格雷夫斯走了过来向乔交代决斗的技巧。曾经,他在那个有着“灰色眼睛的天之骄子”之称的沃尔克手底下当过少校,并在这个不平凡的人所领导的中美洲海盗式战役中受到过考验。这本身就是对少校进行衡量的一把尺子。一个曾经在沃尔克手下当过少校,还在战斗中胜利归来,并且得到过沃尔克的夸奖的人,就不仅是个勇敢的人,并且还是一个绝顶勇敢的人。沃尔克部下的人全部是这样的。

我非常了解吉利斯一家。他家的父亲是沃尔克手下,并且参加了战斗,他的一个儿子同他在一起。他们共同参加了非常有纪念意义的普拉查战役,在敌众我寡的情况下,还是胜利归来。沃尔克的部下都是这样的。他的儿子却牺牲在了父亲身旁。父亲的一只眼睛中弹了。那老头子——当时他已是个老头子——是戴眼镜的,子弹连同一块眼镜的碎片打进了他的头盖骨,子弹没能被取出来。老头子还有其他的几个儿子——他们是史蒂夫、乔治和吉姆,都是些年轻小伙子——纯纯粹粹的小家伙——都想加入沃尔克的远征,因为他们都同他们的父亲一样英勇无畏。但沃尔克却不肯收留他们,他说这次远征是郑重其事的,不是小孩子们可以干的。

少校长得非常魁伟,显得特别威武,一副军人的气派。由于天赋以及后天的教养,他总是显得文质彬彬的,并且很讲礼貌,举止优雅而又迷人。他还有一种素质,我仅在另外的一个人——鲍勃·豪兰——的身上见到过,那就是那种眼睛里流露出的神秘的素质。他只需要向某个人或是某个班看一下,表示一下警告的意思,就足够了。长着这种眼睛的人不用带什么武器。他用不着说一句话,就能将一个武装暴徒制服,并将他俘虏过来。曾经,我亲眼看到鲍勃·豪兰这样做过一次——这人很清瘦,待人和气。他文雅、厚道,长着一副小骨架。他那甜蜜的蓝眼睛,含笑朝你一瞥,就会将你的心征服,而他的面色一冷,你的心立刻就会冰冻起来,总而言之视情况而定。

少校告诉乔站直,又让史蒂夫·吉利斯站到十五步开外,然后命令乔向右转,朝向史蒂夫,举起了他那支海军六子枪——那是不容小觑的武器——用枪托把腿顶住,将枪拿直。对他说,这才是正确的拿枪的姿势,说一般的在弗吉尼亚市所流行的姿势是不对的(也就是说,先拿直枪,让枪口朝天,然后再慢慢放下来瞄准你的对手)。听到说“一”,就一定要将枪慢慢地举起,然后稳稳地对准对方身体的那个部位。然后停顿一下,喊“二、三……放……停!”当听到“停”时,便可以放枪——不过不能提前放。当听到这个字后,随便你停多久放都可以。放枪的时候,你可以向前走,只要你高兴并且有时间,你可以接连放枪。与此同时,另外的那个人,如果被指导得得法,自己也灵活,就会朝你逼近,然后开枪——结果总是会或多或少地出点事情。

乔举起枪的时候,肯定是对准了史蒂夫胸口的。但是少校说,“不,这样做不明智。宁愿冒着自己被杀死的危险,也不能去冒杀死别人的危险。如果你经过了一场决斗,还能活下来的话,那就必须要在一生中都做到不因为想起这段往事而不能安睡。要对准人家的腿,而不是膝盖,要对准膝盖以下,而不是上面的部位,因为那些部位很危险。膝盖以下,会叫他残废,至于他以后的事还是留给他的妈妈去管吧。”

正是因为有了这些的确高明的教导,乔一枪便将对方的下肢打穿了,将他打倒在地上,令他的腿终身瘸了。但乔却没有什么损伤,只是伤到了一绺头发。对此,他在当时要比在如今更加的不在乎。因为一年以前,我在纽约见到他时,他的短发已经不见了,头上光秃秃的,除了一道边之外只能看见圆顶高高耸起。

差不多一年后,我也拥有了一个机会。不过我是被动地接受了这个机会而不是自找的。古德曼准备到旧金山去休假一个星期,在这期间由我来代为行使总编辑的职务。我本以为这件事很容易对付,除了每天写一篇社论之外,就再没有什么其他事了。不过我的这种一厢情愿的想法是错误的。第一天,我写社论的时候就找不到任何资料。我记得,当时是一八六四年的四月二十二日,第二天便是莎士比亚诞辰三百周年纪念日——这个题目难道不是再好不过吗?我找来百科全书,仔细进行了一下查阅,看莎士比亚到底是怎样的一个人,做过什么事。我将这些都借来,并向当地社会进行介绍,就像对艺术的知识那样,这个社会对于莎士比亚的知识很少。有关莎士比亚做过什么的材料不多,还不够用来写一篇社论。我便补充了所有他所没做过的事——在很多方面,这些事都比他真正做过的事要更主要,更突出,更吸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