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马克·吐温自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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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我还记得有一次钱不够用的情景。当时我们需要三块钱,而且天黑之前就要用。现在我记不起当时我们是如何急需这笔钱的,只记得我们必须要有这笔钱不可。斯温登让我出去搞钱。他说自己也要出去,看看能不能找到什么办法。对于我们会搞到钱这一点他丝毫没有怀疑。不过我心里清楚,那不过是他的宗教信仰在产生作用。我自己可没有这种信心。我丝毫也不知道该到哪里去弄这么些硬邦邦的钱。我按照自己的想法说了。我想,他在私底下一定在为我的信念过于薄弱而害羞。他要我不要着急,他用简单、坚定、不加怀疑的口气说,“上帝会给的。”在我看来,他充分相信上帝是会给的。但是拿我来说,如果他也有过我的经历——不过,暂且不管这个吧。经过他的一番劝说,他那坚定的信念也影响了我,我们出门的时候,也几乎对上帝确实会给深信不疑了。

我在街上逛了有一个钟头,一边逛一边在考虑怎样才能设法弄到这笔钱,可是却实在是想不出办法来。到了后来,我逛进了那个时候的一家名叫埃比特大厦的新旅馆的大厅里,在那儿坐了下来。过了一会儿,一只狗闯了进来,慢吞吞地。它停了下来,向我张望,那眼神似乎在说,“你可友好吗?”我用眼睛回答它说,我很友好。他摇摇尾巴,向我表示感谢,一边靠近来,用下巴靠着我膝盖,将棕色的眼睛抬起来,惹人怜爱地望着我的脸。它非常可爱,像个姑娘那样美,它身上披着绸和绒的外套。我敲了敲它那棕褐色的光滑的脑袋,摸了摸它那下垂的耳朵,就像我们是一对情人似的那样。不一会儿我们那一带的英雄,迈尔斯准将逛了进来。他一身蓝制服,戴着金肩章,神气十足,每个人都用敬佩的眼光盯着他看。他见到了狗,便收住了脚步。他的眼神一闪,便透露出了他对这种动物那份发自心底的喜欢。然后,他走上前来,拍了拍狗,对我说道,

“它真好——非常稀罕,你愿意卖吗?”

我特别感动。因为这正中我下怀,斯温登的预言应验了。

我说,“愿意。”

将军说:“你出价多少?”

“三块钱。”

将军非常诧异。他说:“三块钱?就要三块?这只狗可不是一般的狗。至少需要五十块钱才能买下的。如果换做我,一百块钱也不会卖的。我怕你对这只狗的好处不了解。如果你愿意,价钱可以再考虑一下,我不想做对不起你的事。”

可是,如果他认识我的话,就一定会明白,我无所谓对不起他,正像他无所谓对不起我那样。我仍像刚才那样安详地说:

“不,就三块钱。这就是它的价钱。”

“好的,既然你坚持这样做。”将军说着,给了我三块钱,然后牵着狗上了楼就不见了。

差不多过了十分钟后,一个表情文雅的中年绅士走了过来,并朝四下里张望,还在桌子下边以及各个角落里寻找。我对他说:“你是在找狗吧?”

他本来看起来很烦恼,现在便立刻高兴起来了。他回答说:“是啊——你见到了?”

“是的,”我回答说。“一分钟之前还在这里的。我见它跟着一位绅士离开了。我想,如果你让我找的话,我可以替你找到他。”

我还从来没有见过哪个人是如此感激涕零的。他说他想让我找一找,说这话时,他的声调里满含了感激之情。我说,我非常乐意干,不过既然要花费我的一点儿时间,就需要他付点儿钱,还请他不要见怪。他说自己非常乐意——并且一再强调“非常乐意”这句话——还问我想要多少。

我说:“三块钱。”

他异常诧异,说:“天啊,这真得算不了什么!我会给你十块,我特别愿意。”

不过我说:“不,我开的价钱是三块。”我不容分辩,就朝楼上走去。因为斯温登说过,上帝是会给我这个数目的。在我看来,如果自己拿的钱比上帝所允许的多一分钱那便是对神明的亵渎。

我走过了旅馆办事员的窗口,问到了将军的房间号码。我找到了他的房间,只见将军正在抚弄他的狗,显出非常高兴的样子。我说:“十分抱歉,我要将狗要回来。”

他似乎很诧异。说:“要回?为什么呀,这是我的狗,你已经将它卖给我了。还是你出的价嘛。”

我说:“是的。没错——不过现在我必须要回它,因为那个人又想要它了。”

“那个人是谁?”

“狗的主人。这只狗的主人不是我。”

将军比刚才更为诧异了,一时间竟然说不出话来。然后他说:“你是说,你卖了别人的狗——而且是在明明知情的情况下?”

“是的,我知道这只狗不是我的。”

“那你为什么要卖?”

我说:“是啊,你的这个问题可真奇怪。因为你要我才卖的。你要求买这只狗,这是你不能否认的。而我并不急于卖——甚至连想都没有想到过要卖——不过在我看来,如果这能为你提供方便的话……”

他将我的话打断了,说:“为我提供方便?这可真是我从来都没有听说过的最特别的‘方便’——将不属于你的狗卖了出去,这念头——”

我将他的话打断,说:“这样的辩论没有任何意思。你自己也说过,这条狗可能会值一百块钱。而我只要你三块,这难道还不公道么?你愿意多给些钱,这你知道。而我只要了三块,这你是不能否认的。”

“哦,这又有什么关系呢!问题的核心是狗不归你所有……难道这你还不明白吗?你似乎认为,尽管这不是你的财产,但是只要你便宜地卖出,就没有什么不合适的了。那么现在……”

我说:“请你不要再辩论了。你不能不承认这个事实,价钱是完全公道的,完全合理的——既然狗不归我所有——这么辩也不过是白费口舌。我得将它要回,因为人家想要它。我没有余地进行选择,这你还不清楚吗?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吧。如果你把一只不归你所有的狗卖了,如果你……”

“哦,”他说,“别用那白痴般的理论将我的脑袋弄得稀里糊涂的啦!拿去,让我清闲一会儿。”

就这样,我将三块钱还给了他,牵着狗下了楼,将它交给了主人。为了这点麻烦,收下了三块钱。

我走开了,感到心安理得,因为我做得光明正大。我卖狗得到的三块钱是决不肯花的,因为那并不真正属于我。不过,将这条狗还给原主所得到的那三块钱,则是我该得的,因为那是我挣来的。如果没有我的话,那个人就非常有可能根本不能要回这条狗哩。我至今还信守着当年的那套原则。我向来是诚实做人的。我知道自己是绝对不会变成另外一个样子的。就像我一开始所说的——我永远都不肯使用靠可疑的方式得到的钱。

嗯,这是个故事,其中有些内容是真实的。

①一八五二年的五月,《拓殖者大吃一惊的花花公子》在波士顿的幽默周刊《手提包》上发表了,这篇文章是马克·吐温的处女作,他使用的是赛缪尔·克莱门斯这个本名。一八六五年的十一月,他的《卡拉维拉斯县著名的跳蛙》发表在了纽约的《星期六邮报》上,一八六七年的四月,马克·吐温的首本书《卡拉维拉斯县著名的跳蛙和其他随笔》被查尔斯·赫·韦布出版,这个时候,马克·吐温的作家之路才被真正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