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体育散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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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国际通用散打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

(六)对申诉材料提出的问题,经过严格认真复审,确认原判无误,则维持原判;如确认原判有明显错误,仲裁委员会提请国际武联技委会对错判的裁判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但不能改变比赛结果。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十六条 申诉程序及要求

(一)参赛队如果对判决结果有异议,必须在该运动员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由本队领队或教练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同时交付100美元的申诉费。如申诉正确,退回申诉费;申诉不正确的,则维持原判,申诉费不退。

(二)各队必须服从仲裁委员会的最终裁决。如果因不服裁决无理纠缠,将视情节轻重,按照国际武联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节 使用方法、得分标准与判罚

第十七条 使用方法

可以使用武术散打的各种攻防招法。

第十八条 禁用方法

(一)用头、肘、膝和致使反关节的动作攻击对方。

(二)用迫使对方头部先着地的摔法或有意砸压对方。

(三)用任何方法攻击倒地方的头部。

第十九条 禁击部位

后脑、颈部、裆部。

第二十条 得分部位

头部、躯干、大腿。

第二十一条 得分标准

(一)得2分

1.一方下台,另一方得2分。

2.一方倒地,站立者得2分。

3.用腿法击中对方头部、躯干得2分。

4.用主动倒地的动作致使对方倒地,而自己顺势站立者,得2分。

5.被强制读秒一次,对方得2分。

6.受警告一次,对方得2分。

(二)得1分

1.用拳法击中对方头部、躯干部位得1分。

2.用腿法击中对方大腿得1分。

3.先后倒地,后倒地者得1分。

4.用主动倒地的动作致使对方倒地,而自己不能顺势站立者,得1分。

5.运动员被指定进攻后8秒钟内仍不进攻,对方得1分。

6.主动倒地3秒钟不起立,对方得1分。

7.受劝告一次,对方得1分。

(三)不得分

1.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显,不得分。

2.双方下台或同时倒地,不得分。

3.用方法主动倒地,对方不得分。

4.抱缠时击中对方,不得分。

第二十二条 犯规与罚则

(一)技术犯规

1.消极搂抱对方或消极逃跑。

2.处于不利状况时举手要求暂停。

3.有意拖延比赛时间。

4.比赛中对裁判员有不礼貌的行为或不服从裁判。

5.上场不戴或吐落护齿,有意松脱护具。

6.运动员不遵守礼节。

(二)侵人犯规

1.在口令“开始”前或喊“停”后进攻对方。

2.击中对方禁击部位。

3.用不允许的方法击中对方。

(三)罚则

1.每出现一次技术犯规,劝告一次。

2.每出现一次侵人犯规,警告一次。

3.侵人犯规达3次,取消该场比赛资格。

4.运动员故意伤人,取消比赛资格,所有成绩无效。

5.运动员使用违禁药物,局间休息时输氧,取消比赛资格,所有成绩无效。

第二十三条 暂停比赛

(一)运动员倒地(主动倒地除外)或下台时。

(二)运动员犯规受罚时。

(三)运动员受伤时。

(四)运动员相互抱缠没有进攻动作或无效进攻超过2秒或消极逃跑时。

(五)运动员主动倒地超过3秒时。

(六)运动员由于客观原因举手要求暂停时。

(七)裁判长纠正错判、漏判时。

(八)处理场上问题或发现险情时。

(九)因灯光、场地等客观原因影响比赛时。

(十)被指定进攻超过8秒仍不进攻时。

第五节 胜负与名次评定

第二十四条 胜负评定

(一)优势胜利

1.在比赛中,双方实力悬殊,台上裁判员征得裁判长的同意,判技术强者为该场胜方。

2.被重击(侵人犯规除外)倒地不起达10秒,或虽能站立但知觉失常,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3.一场比赛中,被重击强制读秒(侵人犯规除外)达3次,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二)每局胜负判定

1.在每局比赛结束时,依据边裁判员的评判结果,判定每局胜负。

2.一局比赛中,一方受重击被强制读秒(侵人犯规除外)2次,另一方为该局胜方。

3.一局比赛中,一方2次下台,另一方为该局胜方。

4.一局比赛中,双方出现平局时,按下列顺序判定胜负:

(1)受警告少者为胜方。

(2)受劝告少者为胜方。

(3)当天体重轻者为胜方。

5.如上述三种情况仍相同,则为平局。

(三)每场胜负判定

1.一场比赛,先胜两局者为该场胜方。

2.比赛中,运动员出现伤病,经医生诊断不能继续比赛者,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3.比赛中,因一方犯规,另一方诈伤,经医务监督确诊后,判犯规一方为该场胜方。

4.因对方犯规而受伤,经医务监督检查确认不能继续比赛者,为该场胜方。但不得参加以后的比赛。

5.循环赛时,一场比赛中,如获胜局数相同时,则为平局。

6.淘汰赛时,一场比赛中,如获胜局数相同,按下列顺序决定胜负:

(1)受警告少者为胜方。

(2)受劝告少者为胜方。

如仍相同,则加赛一局,依次类推。

第二十五条 名次评定

(一)个人名次

1.淘汰赛时,直接产生名次。

2.循环赛时,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两人或两人以上积分相同时,按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负局数少者列前。

(2)受警告少者列前。

(3)受劝告少者列前。

(4)体重轻者列前(以抽签体重为准)。

上述四种情况仍相同时,名次并列。

(二)团体名次

1.名次分

(1)各级别录取前八名时,分别按9、7、6、5、4、3、2、1的得分计算。

(2)各级别录取前六名时,分别按7、5、4、3、2、1的得分计算。

2.积分相等时的处理办法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团体分数相等时,按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按个人获第1名多的队名次列前;如再相等时,按个人获第2名多的队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2)受警告少的队名次列前。

(3)受劝告少的队名次列前。

如以上几种情况仍相等时,名次并列。

第六节 口令与手势

第二十八条 台上裁判员口令与手势

(一)抱拳礼

双腿并立,左掌右拳于胸前相抱,高与胸齐,手与胸之间距离为20—30厘米。

(二)上台

站立在擂台中央成侧平举,掌心朝上指向双方运动员。在发出指令的同时,屈臂侧举成90°,掌心相对。

(三)双方运动员行礼

双臂屈于体前,左掌盖于右拳背之上,示意运动员行礼。

(四)第一局

面向裁判长席,成弓步,在发出“第一局”口令的同时,一手食指竖起,其余4指弯曲成握拳状,直臂前举。

(五)第二局

面向裁判长席,成弓步,在发出“第二局”口令的同时,一手食指、中指伸直分开竖起,其余3指弯曲,直臂前举。

(六)第三局

面向裁判长席,成弓步,在发出“第三局”口令的同时,一手拇指、食指、中指分开竖起,其余两指弯曲,直臂前举。

(七)“预备—开始”

立于双方运动员中间成弓步,在发出“预备”口令的同时,两臂伸直,仰掌指向双方运动员。在发出“开始”口令的同时,两手俯掌内合于腹前。

(八)“停”

在发出“停”的口令的同时成弓步,立掌单臂伸向双方运动员中间。

(九)消极8秒

一手小指和无名指弯屈,在发出“某方”口令的同时,其余8指自然分开伸直,上举于体前。

(十)读秒

面对运动员,屈臂握拳于体前,拳心朝前,从一手拇指至小指依次张开,间隔1秒。

(十一)消极搂抱

双手环抱于体前。

(十二)强制读8秒

面向裁判长席,单臂拇指竖直,其余4指弯屈。

(十三)3秒

一臂伸直,仰掌斜上举指向某方运动员,在发出“某方”口令的同时,另一手拇指、食指、中指自然分开,其余两指弯屈,自腹前向外横摆于体侧。

(十四)指定进攻

单臂伸向双方运动员中间,拇指伸直,其余4指弯屈,手心朝下,在发出“某方”进攻口令的同时,向拇指方向横摆。

(十五)倒地

一臂伸直指向倒地一方,在发出“某方”口令的同时,手心朝上,另一臂屈于体侧,掌心朝下。

(十六)倒地在先

一臂伸直指向先倒地一方,在发出“某方”口令的同时,两前臂在腹前交叉,掌心朝下。

(十七)同时倒地

两臂体前平伸,后拉下按,掌心朝下。

(十八)一方下台

一臂前平举指向下台一方,在发出“某方”口令的同时,另一手立掌,手心朝前,成弓步,向前平推。

(十九)双方下台

弓步,双手立掌,手心朝前,向前平推伸直。而后屈臂上举于体前成90°,掌心朝后,成并步直立。

(二十)踢裆

一臂伸直指向犯规运动员,在发出“某方”口令的同时,掌心向内指向裆部。

(二十一)击后脑

一臂伸直指向犯规运动员,在发出“某方”口令的同时,另一手俯按后脑。

(二十二)肘犯规

双臂屈于胸前,在发出“某方”口令的同时,一手俯盖于另一肘部。

(二十三)膝犯规

提膝,在发出“某方”口令的同时,用手拍盖膝部。

(二十四)警告

一臂伸直指向犯规运动员,掌心朝上,在发出“某方”口令的同时,另一手示出犯规现象后,屈臂握拳上举于体前成90°,拳心朝后。

(二十五)劝告

一臂伸直,掌心朝上指向犯规运动员,在发出“某方”口令的同时,屈臂立掌上举于体前成90°,掌心朝后。

(二十六)取消比赛资格

两手握拳,在发出“某方”口令的同时,两前臂交叉于胸前。

(二十七)无效

两臂伸直,在腹前交叉摆动1次。

(二十八)急救

面对大会医务席,两手立掌,两前臂在胸前成十字交叉。

(二十九)休息

仰掌,侧平举指向双方运动员休息处。

(三十)交换站位

站立在擂台中央,双臂伸直在腹前交叉。

(三十一)平局

平行站于两名运动员中间,握两侧运动员手腕上举。

(三十二)获胜

平行站于两名运动员中间,一手握获胜运动员手腕上举。

第二十七条 边裁判员手势

(一)下台或倒地

一手食指伸直向下,其余4指弯屈。

(二)没下台或没倒地

一手立掌,左、右摆动1次。

(三)没看清

双手仰掌由体前向外屈肘平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