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新闻哲学的思考:以人类认知为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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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章 新闻价值论(15)

经过对大量产生广泛影响的新闻佳作进行分析,胡志平认为,记者对“事物变动”显著性的理解,应该包括如下五个方面:之一,记者要懂得新闻事件变动规模的显著性;之二,记者要懂得新闻事件变动程度的显著性;之三,记者要懂得人类认识结果变动的显著性。比如,政府决策、思想观念、法律修订的进步,新闻人物的超前认识等,均涉及到记者在新闻实践中是否看到了人类认识出现的新的变动,是否看到的是显著变动的理解和发现问题;之四,记者要懂得事物在变动过程中产生的细节所呈现的显著性。可进入大众传播的新闻细节,其实也包括在事物变动内涵中。只不过它没有变动结果更重要。但是,如果是同样程度、同样广泛的变动结果,其中的一个变动事件呈现出细节变动的显著性,那么,有专业意识的记者就必须抓住这个事件及其所包含的显著细节,并作为典型事例写进报道;之五,记者要懂得事物在变动过程中产生的故事情节转折的意外性和曲折性所呈现的显著性。可进入大众传播的“故事”,不仅仅是故事变动结果很重要,情节转折的意外性和曲折性是否显著,也同样是提高新闻作品传播价值的重要因素。

当新闻理论不成熟时,中国新闻界习惯于把有些突出的事例统称作“典型事例”。从“新闻认知论”的视角来看,所谓“典型”之中,包含了更为微妙而深刻的“认知背景”!“向雷锋同志学习”、“领导干部的好榜样焦裕禄”、“铁人王进喜”、“农业学大寨”、“孔繁森”、“吴登云”、“知识英雄比尔·盖茨”……哪一个不是特定时代背景下,主流意识形态为我们树立的“认知参照”?

胡志平指出,针对性、新鲜性、显著性、生动性,是新闻从业人必备的传播价值观念,新闻敏感的产生,首先是基于这四大观念,其次才是丰富的积累。

新闻真实论

“新闻真实”问题,多年来一直是新闻界为之困惑和争论不断的难题。一方面,这个问题非常的重要,关系到新闻的“生命”;另一方面,这个问题也非常复杂,它触及到了新闻的深层内涵与本质。

探讨“新闻真实”问题,首先要把握基本概念。这一难题之所以难解,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不明确“新闻”的概念。在新闻界,多年来人们提出的新闻的“定义”不下一百种。其中得到普遍认可的是“新闻是对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但是这一定义在被认可的同时,同样也存在很多争议。

“提出一个问题,比解决一个问题还重要。”其实人对世界的认知,本身就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追问的过程。面对难题,最好的办法也是从不同的角度展开探索。“新闻”的概念,也应该随着时代的发展被注入新的内涵。

“新闻是人对新事物的认知、表现和传播。”我认为,解答“新闻真实”难题的钥匙,就在这个新的“新闻”概念之中。在传媒时代的今天,这个概念能帮助我们更好地把握新闻的本质。

这个概念,首先明确了新闻的本质是“认知、表现和传播”。其次,这个概念明确了新闻活动的主体是“人”。第三,这个概念还明确了新闻认知、表现、传播的对象是“新事物”。第四,这个概念还描绘了新闻活动的完整过程。第五,这个概念把“受众”还原到新闻活动的生态链条之中。第六,传播是新闻真实得到检验的载体。

新闻真实,取决于记者的认知水平和表现水平,同时也取决于新闻对象的认知水平和表现能力。它还取决与受众的认知水平和新闻传播的路径。

真实,是一个定性范畴。它可以用度量,但很难形成数量。

明确了新闻的认知属性和主观性之后,我们对新闻的真实性才会有一个更为深入的把握。什么是新闻的真实?就是新闻认知与真相的接近程度,就是人的主观性与客观事物的统一程度。新闻真实是一个过程,而非结果。

为什么说“真实是新闻的生命”?

一旦离开对真实的追求,新闻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新闻的真实程度,取决于新闻人的认知水平,同时也取决于受众的认知水平。

没有民主自由,没有言论自由,新闻真实就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5.3.1新闻真实的主观性

真实是一个定性的概念,而非定量概念。这就决定了它的判断,是以由人基于对对象的认识而作出判断。新闻真实不仅取决于新闻对象本身,更取决于认知主体的人。事实本身就在那里,但是事实的性质却会因人而异。直到今天,社会对新闻真实的监督,主要还是通过道德的方式——这也是新闻真实具有主观性的一个表现。

新闻的本质是认知和表现,是主观性的。主观认知和表现与对象之间,永远不能达到绝对的合一。

新闻真实具有相对性。

新闻真实具有多维性。世界上的人和事物本身就是多维的、立体的存在,同时又是变化发展的存在,更重要的是我们对事物的认知也是不断拓展深化和丰富的,在已知之外,总会有未知的存在。

新闻真实具有过程性。新闻主体是活的、发展着的人,新闻对象是发展的过程,新闻表现也是一个进行的过程。新闻活动本身就是“进行时”,它是一个认知、表现、传播、检验的动态过程,而不是一个固定的结果。

新闻究竟是什么?什么样的新闻是真实的?新闻为什么会“失实”?新闻真实究竟是怎样实现的?用什么标准来判断新闻的真实性……多年以来,这些问题一直是新闻界争论不断、众说纷纭的难题。

今天,我们的社会已经进入传媒时代。新闻已经成了社会生活中人人耳熟能详的名称。可是,这一连串儿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很好的回答。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这些都不仅是触及新闻深层次本质的问题,还是复杂性不断增强的难题。如果按照原来对新闻形成的简单化、经验化的“认知图式”,是回答不了这些问题的。

仅从“新闻是什么”这个最基本的问题来说。多年以来,人们从各种角度提出了成百上千种定义,但是争议从来没有停止过。在中国新闻界,“新闻是对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这个简单明了的定义,已经成为一种关于新闻的“常识”。从这个角度来说,“新闻真实”的支撑点就是“事实”。新闻报道必须符合客观事实——长期以来,人们也是以这条标准来把握新闻真实的。

但是,还是要再追问下去:事实的标准是什么?

新闻一定是真的吗?

姜竹潭《新闻实质定义的逻辑结构与新闻的属性》一文,从“大众新闻”视角对新闻定义进行了探讨。

文章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观点:定义并不一定反映事物的本质特性。(江竹潭《新闻实质定义的逻辑结构与新闻的属性》,《青年记者》,2010年3月中)

这是因为事物的特性有两种,一种是一般特有属性,这种属性只具有区别性这样一个特点;另一种是本质特有属性,这种属性既具有区别性特点,又具有规定性特点。规定性就是某事物内部所固有的并能决定这个事物成其为这个事物的那种性质。根据相关逻辑学著述:被定义项(种概念)=种差+邻近的属概念。如果“种差”所揭示的内涵是概念对象的本质特有属性,则这样的定义叫做实质定义。

姜竹潭尝试提出:“大众新闻是经过大众传媒迅速传播而被受众及时接受的事实的真实并新鲜的信息。”他指出,这就是新闻的实质定义。大众传媒在传播大众新闻时,为了叙述的方便总是把“大众”这个限制成分舍弃的。社会大众在以人际方式传播大众新闻时也是把“大众”二字省略的。笔者提出的上述定义中的“大众”也可以删除,但是只能从命题中删除而不能从概念和逻辑上删除。

但是,作为一个严格的定义,应该是经过严密的理论抽象的结果。任何一个严密的定义都应该做到“增一字则多,去一字则少”。作为新闻的定义,它需要说明新闻的最基本的属性,这个基本属性要能够指出新闻的本质特征,并具有最广泛的外延,能够涵盖新闻的全部含义。如果进一步对新闻定义进行抽象概括,就可以得出:“新闻是人对新事物的认知、表现和传播。”

这个定义不仅高度抽象地指出了新闻的本质特征,而且具有最广泛的外延,能够涵盖新闻的全部定义。

在这个基本定义的基础上,可以演绎出更多具体新闻的定义。比如,职业新闻是职业新闻工作者对新事物的认知、表现和传播。民间新闻是社会公众对新事物的认知、表现和传播。经济新闻是新闻主体对经济领域新事物的认知、表现与传播。深度报道是新闻主体对新事物深层问题的认知表现和传播。失实新闻是人对新事物失真的、歪曲的认知、表现和传播。

姜竹潭认为,虚假新闻、失实新闻不是新闻。只不过它们在形式上具有新闻的某些特点。新闻一定是真实的,从这个角度严格来讲,新闻不存在虚假和失实的问题。因为存在虚假和失实问题的所谓“新闻”已经不是或部分不是新闻。如此说来,“虚假新闻、失实新闻”这样的概念就似乎有失准确性了。那么,对这类以新闻形式出现的虚假内容和虚假信息,应当给予怎样的准确性称谓呢?在尚无满意答案之前,本文继续使用虚假新闻、失实新闻这样的概念。如果受众把虚假新闻、失实新闻当作新闻来接收和接受,就会在思想上产生认知错误,在实践上产生错误行为,这种结果与受众接收和接受新闻的初衷完全相反。

姜竹潭先生的结论值得商榷。如果从“新闻认知论”的视角来看,虚假新闻、失实新闻一样也是新闻。但是这样的新闻,由于其真实度得不到保障,也就失去了价值,甚至会带来“负价值”。“新闻一定是真实的。”这样的成见,是长期以来存在于新闻人和公众内心的一种“习惯性思维”,也是对新闻主观性本质的忽视和排斥造成的。如果“虚假新闻”不是新闻,那么为什么不叫别的称谓?如果新闻一定是真实的,那么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新闻”根本就不存在!“真实”本身就是一个相对性、动态性的认知概念,绝对的真实只是一种追求。试想,“虚假新闻不是新闻”和“坏人不是人”这样的定性判断有何本质的不同?

姜竹潭认为,如果“种差+邻近的属概念”所揭示的内涵是概念对象的一般特有属性,则这样的定义称为一般定义。一般定义对事物只具有区别性而不具有规定性。他列举了相关资深人士对新闻的诸多定义:

美国《纽约时报》编辑卡特莱吉:“新闻就是你昨天不知道的事情。”

徐宝璜:“新闻者,乃多数阅者所注意之最近事实也。”

邵飘萍:“新闻者,最近时间内发生的新发现与人类生存有关的事实和现象。”

黄天鹏:“新闻就是最多数人所注意而感兴趣的最近的事实。”

李大钊:“新闻是现在新的、活的、社会状况的写真。”

戴邦:“新闻是最近发生的,人民群众关心的重要的事实报道。”

叶春华:“新闻者,乃是新鲜的、真实的、典型的事实之及时反映也。”

这些定义,基本上都是局限于对新闻现象的描述、经验的总结、特征的概括,而且少理论的抽象。理论抽象,必须以一定的思想理论框架为支撑,即定义一定是建立在一定的参照系之内。

事实、现象、报道、反映、写真、新鲜、真实、兴趣等要素,都是新闻的“内参照”,即这些要素从属于新闻,而不是新闻从属于这些要素。定义,必须建立起剖析和认识事物的“外参照”。定义人,必须把人放在自然、社会乃至世界和宇宙的参照系下。定义新闻,也必须把新闻放在人类认知世界、探索世界、表现世界的“外参照”之下。我们只能以“高于事物”的参照来定义事物。古往今来,无数哲学家在对“人”做定义的时候,都是把“人”放在能够容纳“人”的背景参照之下,而不是在“人”的“内参照”之中寻找人的本质。比如,马克思说“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不是停留在“人是会劳动、有情感”的层面。因为,人从属于“社会关系”,而“劳动、情感”等是从属于人的要素。

新闻也是一样,新鲜、真实、事实、时效等元素都是从属于新闻的,传统的新闻定义,基本上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以新闻的某一方面的元素”来定义新闻,是在“内参照”框架下的定义,而脱离了“外参照”。我们说,是肉体、骨骼、情感、思维、实践、交往等元素构成了人,如果我们用任何一种元素来形成对人的定义的话,实际上就走进了一个“盲人摸象”的认知方式。“新闻是报道”、“新闻是反映”、“新闻是事实”、“新闻是信息”这些定义和“大象是条蛇”、“大象是根柱子”、“大象是个蒲扇”有什么区别?

明确了新闻的认知本质和主观属性之后,我们就可以得出一个非常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结论:新闻最容易不真实。“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新闻就是在“认知之河”中游泳、浸泡的事物,新闻认知从来都是不完全的认知,新闻真实也一样都是有限的真实、过程的真实、相对的真实。如果新闻人和公众能够从“新闻一定是真实的”成见中解脱出来,对新闻常怀警觉和质疑,才能推动新闻不断向“真实性”接近。这才是新闻真实的动力机制——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新闻的真实性永远是一团迷雾。

对新闻的“绝对真实”常怀警惕,才有可能做到自觉追求在一定范围内的真实。新闻的价值由诸多元素构成,相对真实只是其中之一。此外,新鲜、显著、有用等元素也只是构成新闻的元素。新闻表达当中,之所以重视“5W”等要素,正是说明“一定范围”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