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新闻哲学的思考:以人类认知为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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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章 新闻价值论(26)

权力说思想要解放,权利说思想要自由。不妨让两者有一个良好的互动,并争取让思想从解放走向自由。很显然,思想自由,即没有束缚的思想(尤其是权力的束缚),才是真正的解放。(邵建《思想解放的指向应当是思想自由》,中国选举与治理网,2008年3月19日,http://www.chinaelections/newsinfo?newsid=124512)

互联网上一篇题为《思想自由的重要性》的文章对自由的认识更为精辟。

思想的自由是人类生存的一个必要条件,我们不能用强力压制人的思想。要想使别人接受自己的思想,只能依靠说服的方法。压制、束缚人的思想只能使人丧失活力、丧失创造力,使人成为机械的动物。人的个性、活力一旦丧失,那么整个社会乃至国家就会丧失活力。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思想越自由的国家,就是越有活力的国家,这样的国家就越发达,这样的国家就是民主的国家;思想越不自由的国家,就越死气沉沉,这样的国家就越不发达,这样的国家就是****的国家。

思想的自由虽然可能被压制、束缚一时,但一有机会,人们就会利用一切空当,争取这种自由,这是人的本性。思想的自由是不能被完全消灭的,人们会在头脑里、在私下里进行思想。一有空隙,长期受压抑的思想就会爆发出来。这也正是由****走向民主的希望。随着思想的逐步迸发,会逐渐形成洪流,直至冲垮****的篱笆,在民主的海洋中奔流不息。

对于现今的事物,用自己的头脑去思考、去分析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在信息被严格控制的时候。我们现在看到或者听到的是经过过滤的东西,如果不假思索的就予以接受,从而人云亦云,长此以往,思想就会僵化。在不知不觉中,我们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反倒认为是正常的。这种局面是可怕的,不幸的是我们就是生活在这种局面中。好在独立思想的人在增多,这是希望所在。(搜狐圈子/社会人文http://q.sohu.com/topic/48358787)

杨守森《论思想自由》一文指出,向往自由,痛恨禁锢,是人类,也几乎是所有动物的天性。与其他生命个体不同的只是,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除了向往身体的自由之外,还渴望着心灵自由。故而被法学界视之为“背景性权利”,构成知情自由、隐私自由、信仰自由、表达自由、沉默自由、出版自由、言论自由、学术自由等法理基础的思想自由,当然也就成为人类文明与社会理想境界的基本标志之一。

思想自由何以成为问题?

思想,原本就是自由的精灵。思想者可以被扼住咽喉,而思想的精灵仍可以挣脱强权与横暴之手,漫游于无垠的天地之间;思想者可以被投进监狱,而思想的精灵仍可以穿透囚室,飞越高墙,站在阳光下的枝头上傲视邪恶;思想者可以被处以极刑,而无法处死的思想精灵,则仍会令思想的敌人颤栗不安。(杨守森《论思想自由》,《青年思想家》,2005年第4期)

作为会思想的动物,思想自由,亦是人的天赋权利。按《中国人权百科全书》中的界定,思想自由是指一个人“进行思考,形成一定主张、意见和想法的权利。与信仰自由、表达自由、宗教自由、学术自由、出版自由等权利有密切的联系。思想自由强调个人内心活动的自主性,它是保证公民依照自己的世界观和思维能力进行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作出各种自主性行为的基础。”按说,人类这样一种天赋性、本原性、自主性、个人性的内心活动,原本是没什么办法为之划定禁区的,也是无法用权力予以限制或剥夺的,正如英国哲学家休谟所说:

“没有任何东西像人的思想那样更不受限制,它不仅超出人类的一切力量和权威,而且甚至也不限制在自然和实在的范围之中”。(<;人类理智研究》,吕大吉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2页)

思想自由,也许本来应该是一个不需要探讨,也没有必要争论的假问题。那么,思想自由为什么又会成为问题呢?

其关键原因是,人们所说的思想自由,在很大程度上是指言论自由。

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中,对“思想自由”的解释即是:“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也就是说,思想自由,在更为普泛性的现实层面上,主要体现为不受任何干涉地发表言论的自由。概而言之,人类的言论自由,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私人场合的言谈,公众场合的宣讲或以文字形式出版发表文章。看不见的思想,最多只能左右思想者的个人行为,而作为思想之外的言论,则是能够对现实与他人产生影响的,是能够导致相应社会效果的。而这样的思想言论,就不能不成为一个敏感问题了,于是,在许多情况下,就有可能受到限制了。

一个社会面临某些危机的时期,也往往是社会上思想言论最为活跃的时期。有关言论中,可能不无偏激之词,不无有违情理之处;其言论者中,亦可能不无别有用心之政客,甚至蓄意制造事端之奸佞。但应当相信,绝大多数人还是出于对现实的忧虑,对民族命运的关心。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当权者应以冷静的态度,正视社会矛盾,探寻问题根源,并顺势而行,切实采取修正与改革措施。否则,如果漠视历史发展的潮流,回避矛盾,过分注重通过控制言论而维持社会稳定,结果往往有可能进一步加剧危机。即使能够赢得某些方面的成功,也很有可能付出延缓历史进步乃至历史倒退的代价。

正是人类历史上不断重演的一幕幕悲剧证明,一个国家的昌盛,一个民族的繁荣,必须在通过严明的法律制度,有效地控制那些有害于国家与社会的言论的同时,给人以充分地自由表达正常思想的权力,最大限度地保护真正属于思想范畴的言论自由,并将其汇之于治国方略。只有这样,一个社会才能充满活力,一个国家才会长治久安。

人类的历史,是一部文化创造史,而卓越的文化创造,也只有在思想自由与言论自由的环境中才有可能。事实证明,人类思维活跃,英才迭现,智慧喷涌,文学艺术繁荣的时代,也往往是思想言论相对自由的时代,如西方的古希腊时代、文艺复兴时代,中国的春秋时代、“五四”时代等等。这是因为,只有破除了思想与言论禁锢,才能激发人类精神创造的活力。相反,一个缺少思想自由的时代,也必将是科学精神匮乏,文化成就低下的时代。

守护思想自由,国家的责任无疑是第一位的。

思想自由,当然亦需要思想者的自我守护。尤其是在思想自由机制尚不健全的社会环境中,自我守护的意义更为重要。就其自我守护的方式而言,我们不妨将其分为消极守护与积极守护两种情况来看。

消极守护是指,当个人的思想言论不能得到自由表达的时候,宁可选择沉默,但也决不放弃,更不应言不由衷地屈从某种权势。

积极守护是指,敢于抗争,勇于直言,为了思想自由,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

守护思想自由,所依赖的当然不只是正直的人格,也不只是胆量的比拼,还要具备善于自由思想的能力。思想言论之自由,不是情绪化宣泄,不是义气化用事,不是信口开河。思想,是一种基于丰厚学养基础上的精神观念的创造,是一种严肃而负责任的学理化思考,是对社会问题、人生问题的深邃透视,是关于解决问题的科学方案的构想。如果失去了上述透视能力、思考能力、构想能力,即使在最为充分的自由环境中,恐也无话可说,又遑论守护?而这,抑或才是所谓思想者的真正的悲哀。

J.B.Bury《自由思想史》第一章《思想自由与其阻力》中指出,思想自由,从它的任何价值的意义看来,是包含着言论自由的。

不顾权威,不顾他人的成见而发表意见的自由,在现在虽已成了固定不移的原则,但我想在古代只有很少数宁死不屈的人才能根据理性以争取这种自由。我们每每认为言论自由是人们与生俱来的不可侵犯的天赋权利,或即以此为各种反对论的充足答辩。实则这种权利是怎样才得建立的,不易见出。

我们若问一个人如何知道某事,他可说,“我有权威的根据”;或说,“我从某书上看见的”;或说,“这是一个常识罢了”;或说,“我在学校里学得的”。这种答复都表明他的知识是从他人得来的,他完全相信他人的知识,毫不加以验证,或亲自思索一番。常人的知识和信仰大都是属于这一类,无非是从父母师友以及书报中得来的,并无证明。不消说,若不承认根据他人的权威而得的知识,那么,我们的知识就简直太有限了。(J.B.Bury《自由思想史》,宋桂煌译,吉林人民出版社)

新闻与“兼听则明”

焦国标《论兼听权》一文指出,信息围城之内听的权利危机,并不是公众的耳朵均被灌以松香或蜂蜡,塞听全聋,而是屏蔽掉围城外的全部或部分信息。因而,听的权利危机并不是听到听不到声音的问题,而是听到什么声音的问题。

“信息围城之内并不是真空,里面也有信息传递,公众并不存在能不能知情的问题,而是存在知道什么情的问题。一言以蔽之,听的权利危机实乃兼听权的被侵害。”(焦国标《论兼听权》,《国际新闻界》,2002年第5期)

所谓兼听权,指的是公众通过不同媒体,尤其是立场、观点不同的媒体,听取彼此各不相同的信息和观点的权利。兼听不同于多听,多听可能包含着重复,而兼听必然包含着差异乃至对立。兼听才明,多听有可能纯粹是浪费时间。与汉语成语“兼听则明,偏听则暗”相对应,英语中有谚语Listen to both sides,因而兼听权可以对译为Right to listen to both sides。Bothsides就不是Two sides,它强调的是对立,是不同。因而即便你能收听收看一百家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节目,如果这一百家台还是一个声音,仍然不叫兼听,那叫重(复)听。如果你被规定只能收听收看这一百家电台、电视台的节目,那就意味着你的兼听权受到了侵害。兼听权从哪里来?来源于听的权利。所谓听,就意味着听可能听到的一切,几百万年来并不存在什么可以听、什么不可以听的问题。上帝之所以给人类两只耳朵,其用意就是让我们兼听。

人们认知世界越来越倚重媒体,兼听权问题将越发突出和不容忽视。我们通常说公众有知情权,那么什么是“情”?不言而喻,所谓“情”,就是“实情”。知情权,即公众知晓实情的权利。可什么是“实情”?公众如何实现知道“实情”?

对此,我们提出实情“不自叫理论”。所谓实情“不自叫”,意思是实情不会自己叫自己的名字,所有的实情都是人类主体自命的。“自叫”一词,起源于《山海经》。《山海经》中有一个常用的表达式:某处有某山,山上有某鸟,某鸟“其名自叫”。所谓“其名自叫”,即它的名字就是它自己的叫声。比如精卫鸟“其名自叫”,即是说精卫鸟的叫声就是“精卫”。这并不奇怪。从词源学的角度考察,鸡、鸭、鹅的名字也都是根据它们自己的鸣叫声获得的。模仿《山海经》的表达法,我们也可以说鸡(或鸭、鹅)“其名自叫”。布谷则是最广为人知的“其名自叫”。(焦国标《论兼听权》,《国际新闻界》,2002年第5期)

既然实情不能跳出来自己指着自己的鼻子高叫“我是实情,只有我是实情,其他都不是实情,它们都是冒牌货”。既然实情都是由各个媒体自命的,而媒体从业者又不可避免地在客观上存在认识能力的局限性,在主观上存在立场、观点的不同或相反,那么公众只有多方听取信息,才有可能获得实情。所谓多方,既包括多家媒体,同时还必须包括不同观点、不同立场的媒体。多家媒体如果一个声音,公众同样得不到新闻事件的实情。

类似的情形很多。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那么究竟谁的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中国新闻理论界曾就新闻的本质真实性问题进行广泛地讨论,讨论的结果只是一些文字浅薄的游戏。真理不会自己喊自己的名字,本质也不会自己喊自己的名字,它们与实情一样,都是不同人类主体自命的。

那么世界上还存在不存在客观的真理、客观的本质、客观的规律和客观的实情?存在。它们存在于人类无穷接近它们的过程之中,存在于彼此不同的主体独立发言的争论之中。真理、本质、规律和实情在这样的动态中不断地自我呈现,无言地“自鸣自叫”,经过多数人的认可,最后完成自我证明。这个过程与约翰·弥尔顿的观点自由市场理论相接通,是观点的自由市场理论的另一种表达。真理、本质、规律、实情之类不是专卖店经销的商品,凡是号称“只此一家,别无分店”者,他们经销的货色绝不是真正的真理、本质、规律和实情。实情不会喊叫自己的名字;实情存在于媒体各自的言说之中;尤其在存在重大分歧的问题上,一家之言绝不是实情。这就是实情不自叫理论的精义所在。基于此,我们说,只有兼听权得到保障,才可能谈及知情权。否则,所知之情就有可能只不过是一面之词或虚假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