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新闻哲学的思考:以人类认知为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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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新闻本质论(7)

我的态度,正如金观涛先生在《系统的哲学》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

一个时代的先驱者探索所碰到的问题,甚至他们找到的解放方法不再适应今天,这一切并不能否认探索本身。对于思想及个人,对于理论和学派,有正确与错误之分,但对于一个民族思想变迁的过程是无所谓正确与错误的,正如天体运行的轨道、山崩海啸无所谓对和错一样。追溯一个伟大而永存,然而却处在动荡中的民族思想,重要的也惟一有意义的是去把握它转化的历史,它所经过的阶段以及它未来的道路!它在任何一个阶段的困难和危机绝不是意味着过去的一切毫无意义,这只不过是表明民族历史已把过去作为一种必须继承的遗产交到她所期望着作出新的创造的后继者手里!理解了这一切,哲学家就会从纯知识到纯理论的狭小探索圈子里跳出来,发现哲学的真正生命。(孙正聿著《哲学修养十五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第一版)

在对一种思想和理论进行批判的时候,切不可忘记金观涛先生的振聋发聩之声:

“在今后那壮烈的民族思想变迁历程中,意识形态的变化,一种定型的思想的生和死都不可避免。但这一切再也不会阻止我们去追求,我们可能不会把自己献身于一个具体的固化的口号和目标,但我们却知道这种整个民族的探索本身的意义将万古长存!”(孙正聿著《哲学修养十五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第一版)

3.2.1重申“主体”与“客体”

主体客体本为一体

就新闻的本质来说,既然它是人的认知活动,如果按照主客观分离的思维方式,它当然是主观的。但是,主客观从来都不曾自己分开过,是人的概念系统强行分开了它们。在这里,我所强调的新闻的“主观性”,并不是与客观世界割裂的“主观”。新闻认知、表现和传播的对象,不仅包括客观世界,也包括主观世界;不仅包括人的“外宇宙”,也包括人的“内宇宙”。

人同世界的关系,是以人的存在为前提的。在这个意义上,人是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主体”,而整个世界则是人改造和认识的对象,也就是“客体”。人同世界的关系,只有表现为“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才能够更全面、更深入地去揭示人同世界之间的现实关系。

主体与客体,是一对密不可分的关系性存在。它们互为对方存在的前提。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是一种为“我”而存在的关系。“关系”的存在是客观普遍的,但是要使“关系”作为“关系”而存在,就必须以“我”的存在为前提,就必须构成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而“我”是社会的、历史的、文化的存在,是作为历史的“结果”的存在。所谓“客体”,它是在“主客体关系”中存在的,是作为被主体认识和改造的对象存在的。

孙正聿在《哲学修养十五讲》中指出,主客体关系是以“我”的存在为前提,这就意味着,主体对客体具有“逻辑先在性”。这是一个最为关键的问题。所谓“逻辑先在”,即主体在“逻辑”上先于客体而存在,而不是主体在“时间”上先于客体而存在。如果不能从逻辑上证明“我”作为“主体”而存在,怎么能把人与世界的关系视为“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呢?这就告诉我们,我们必须从“主体”把握世界的各种基本方式出发去理解“属人世界”的多样性和丰富性;主体在“逻辑”上先于客体,就需要从主体的历史发展去理解人与世界的关系。

人与世界的关系,当然是先有地球后有人。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这完全正确。但是,把人同世界的关系转换为主体和客体的关系的时候,就发生了一个重大的变化:人同世界的关系具有了二重性。一方面,是人同世界的“时间的关系”;另一方面是人同世界的“逻辑关系”。在时间意义上,人是自然演化的产物和结果,所以那个自然的世界对于人具有一种“时间的先在性”;再一方面,当人与世界发生关系的时候,人同世界的关系又是以人的存在为前提的,这就是人对世界的逻辑关系。人对世界具有“逻辑的先在性”。

孙正聿指出,主体和客体是对人和世界的关系的一种反思层面的理论的自觉。它是在反思的意义上成立的,我有关于我的自我意识,我才把我同世界把握为一种“关系”。所以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是以主体的“逻辑的先在”为前提的。这是一个非常重要也非常难以理解的问题。很多人就是对这个问题不理解。他总是在“时间的先在性”上想问题,而没有一种逻辑的把握,哲学难懂就在这里了。哲学不是一种表象思维,而是一种概念思维,但是它的概念思维是有内容的思维。所以一般人都说哲学抽象,但黑格尔却说哲学是最具体的,哲学是最敌视抽象的。但是这两个“具体”却不同:一个是表象的具体,另一个是思想的具体、概念的具体。只有达到概念的具体、思想的具体,才能够真正地把握作为对象的事物。马克思所说的任何事物都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和“多样性的统一”,这都是在反思当中成立的。在反思的意义上去理解逻辑关系,这是最难的。

如果我们把主客关系诉诸人同世界的关系,就又能展开很多关系,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历史、人与自我等。而在这些关系当中,又可以概括为四种基本关系:第一种是实践的关系,在实践的关系之中,还蕴含着三种基本关系,即认知的关系、价值的关系和审美的关系!因此作为第一个问题,“我与主客体关系”,可以构成这样一个很复杂的关系和内容。

从“我”出发,才真实地构成了人与世界之间的关系。没有“我”的“逻辑先在”,就构不成作为主客体关系的人同世界的关系。只有在我的逻辑的先在的意义上,人同世界的关系,才构成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主体才是人,才是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主体。“客体”没有“自在”的意义,这又和那个“世界”不一样了。我们讲世界,讲“自在世界”与“世界图景”,但是没有“自在客体”。客体是在这个主客的逻辑关系当中构成的,离开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就没有了主客体关系中的客体。

这才是真正的哲学层面的思考!孙正聿指出,主客关系所具有的这种真实的逻辑关系,构成了一种人同世界之间的非常丰富的关系。我们把它描述为人同自然、人同他人、人同社会、人同历史以及人同自我的关系。那么哲学所要研究的问题其实就囊括在这里了。

人的实践活动是人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和人的内在固有的尺度的生命的活动,这才叫实践。实践蕴涵着两个尺度,一个是“任何物种的尺度”;另一个是它贯注着人的内在固有的尺度,就是人的需要、欲望、目的、世界图景。按照前一个尺度就是“合规律性”,而按照后一个尺度就是“合目的性”,二者合起来,不就是“合乎规律地”把世界变成“合乎目的”的世界吗?不就是把现实变成人所理想的现实吗?

孙正聿认为,原来通行的哲学教科书,在理解人同世界、主体同客体关系的时候,有两个根本性的弊病:一个是离开“思维对存在”的关系而直接去断言世界的存在;另一个问题就是离开“中介”去理解人与世界、主体与客体的关系。

我与自然、我与社会、我与他人、我与历史、我与自我的关系都是有“中介”的。作为“自我”的那个“我”是以文化作为中介的。以文化为中介,才能构成对于“我”自己的理解。

主体,是一个社会性的存在、历史性的存在、文化性的存在。主体对客体的关系,不仅仅是以“我”的存在为逻辑的前提,而且它是以“我”的“文化”“历史”为中介的存在而构成现实的主客体关系。

首先主体是社会性的。人在其现实性上,就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是社会的存在。人之所以为人,在于它超越了自然性的社会性。人的社会性不是一个凝固的、僵死的、不变的东西,而是一个历史的展开的过程。在这个意义上,人就是超越其所是的存在。人是一种文化、历史的存在,人是一种教育的产物。人不是一种毛坯状态的存在。

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是以我们的语言构成的世界图景、文化的世界图景为中介的。

主体与客体如何统一

学习哲学都讲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等等。但是,我们在相当长时间内,把这样一些正确的命题简单化、庸俗化了。什么是实际?没有相应的背景,你怎么看得出什么是实际?没有相应的自然科学知识,怎么能够认识那个物理客体?怎么认识社会?离开了社会科学的中介能做到吗?怎么认识人?没有人文学科为中介能做到吗?没有社科理论,怎么能认识市场经济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

从实际出发,当然要面对现实。但是没有相应的理论背景怎么去面对现实?理论背景就是一种构成现实的主客体关系的“中介”,所以才有“观察渗透理论”“观察负载理论”。没有中性的观察,观察总是被理论所污染。有了“中介”,才构成了一种现实的主客体关系。

以“中介”的观点看待主客体关系,首先可以启发我们重新理解“理论”与“现实”的关系。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人们总是把认识的主体与理论和现实割裂开来,认为“理论”是与认识“主体”无关的“客观真理”,“现实”也是与认识“主体”无关的“客观存在”,而认识的“主体”则成了“一无所有”的“感性存在”。只有当主体进行认识活动的时候,才一方面以空白的头脑去观察与主体无关的“客观存在”的“现实”,而另一方面又去寻找同样与主体无关的作为“客观真理”的“理论”。如果主体既能不受任何“偏见”的污染而以“白板”一样的头脑去反映“客观存在”的“现实”,又能找到某种绝对正确的作为“客观真理”的“理论”去解释现实,那么主体就实现了理论与现实的统一,就获得了科学的认识成果。

这样的理解,首先是把“主体”当做了超历史的、抽象的存在,而没有理解任何时代的认识“主体”都是历史文化的存在;其次是把“理论”同“主体”割裂开来,似乎认识的主体能够没有任何理论而进行认识活动,似乎理论能够不通过主体的解释而去解释现实;再次是把“现实”同“主体”割裂开来,似乎“现实”对于任何认识者来说都是现成的、既定的认识对象,似乎认识者在无须任何“理论”的前提下都可以把握任何“现实”作为认知的对象。

现代哲学以现代科学为基础,深刻地提出了一系列发人深省的哲学命题:“观察渗透理论”“观察负载理论”“没有中性的观察”“观察总是被理论‘污染’”等。这些“中介”观点的主客体关系理论告诉人们:在现实的主客体关系中,客体能否成为观察的对象,它在何种程度或何种水平上成为观察的对象,它被怎样理解和解释,它被怎样改造与利用,是与主体所占有的理论以及主体对理论本身的理解密不可分的。

作为物质生产活动的双重化过程,人与自然之间的“主客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主体间关系”是相互作用、互相规定、互为中介的。人是以“类”的方式与自然构成“主客体关系”的。人类社会的历史,不仅仅是一个物质生活资料的再生产的历史,也不仅仅是一个人自身的再生产的历史,同时还是一个社会关系的再生产的历史。

在人与世界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中,“概念”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概念既是人类思维的形式,又是人类认识的成果。概念、内涵与外延相统一的方式构成主体对客体的规定性的把握。因此,在人与世界的现实关系中,作为主体的人既要以概念的方式去把握、描述、解释和反思人与世界及其相互关系,又要以概念的方式去构建关于世界的规律性图景以及对世界的理想性、目的性要求。这表明,人类在自己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必须和只能以概念的方式去实现对世界的本质性、普遍性、必然性和规律性的把握与解释,也就是以概念的方式实现思想中对世界的占有。概念是人在思想中构筑经验世界的方式,也是将思想中的世界世世代代传递下去的社会遗传方式。

概念是人类历史文化的“水库”,也是人类认识发展的“阶梯”和“支撑点”。人们从历史上承继下来的各种概念体系,直接地和深层地制约和规范着人们的历史性创造活动,制约着和规范着人们对世界的理解、人们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每个人的自我理解。在这个意义上,人类的文明史也就是概念的形成、演化、变革、更新和发展的历史。这表明,人通过“概念世界”,即“历史文化水库”与“主客体关系”,在人对世界的观念把握中是统一的。

现在很多哲学界的朋友们讨论交往实践,凸显了交往实践的问题。而任何问题的提出,就像马克思所说的,当你仔细思考的时候,就会发现,问题,只有在解决问题的条件具备时才会被提出来。现在为什么凸显了“主体际”关系?正是今天的时代——信息时代、网络时代、知识经济时代的产物。这意味着在当代世界的“全球化”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交往、合作更为突出和重要了。同样,也就具备了回答这个问题的条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