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新闻哲学的思考:以人类认知为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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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新闻本质论(12)

当然,在实践——认识活动中,客体的信息反映到主体的头脑中去,不仅直接决定主体对该事物的认识,还必然使主体积累经验、增长知识、明白事理,并且还会影响主体的思想、感情、意志、观点乃至世界观等主体性的因素。把新闻看做单纯是“事实的报道”的新闻定义,实际上排斥了主体在新闻活动中的自主性、能动性、目的性和创造性,使新闻只是单向地、消极地、被动地反映事实,在理论上应当说是一大缺陷。

仅仅说新闻是什么,还不足以揭示新闻的本质。新闻的定义,必须解决“新闻的价值在哪里”这样的根本问题。陈坚先生显然看到了这一点,他从新闻价值和新闻定义不应该是“两张皮”的角度着眼,将新闻的本质问题向前推进。他走的是“一边探讨新闻价值,一边给新闻定义”的路子,这就打破了“先给新闻定义,再去问新闻价值”的传统思维方式。

陈坚认识到,新闻工作者十分重视新闻价值,常常用它来衡量所要报道的事实(自然信息)或准备发表的新闻作品(人工信息)。因此,有人在讨论新闻定义的时候提出:“新闻就是对有新闻价值的事实的报道。”对这种说法,陈坚先生认为“还是有道理的”。他看到,价值问题已越来越引起我国哲学界的重视。和价值论有着密切关系的新闻学,特别是新闻学原理,不能老是停留在“事实认识”上,也应该进入“价值认识”的领域——这一“视角转换”,使得新闻定义的探讨之路“豁然开朗”。

陈坚先生分析说,也许由于西方资产阶级新闻学学者往往从资产阶级价值观的角度给新闻下定义,同时作为哲学范畴的价值及其理论最早是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家文德尔班提出的,因此我国坚持唯物主义新闻理论的学者对新闻价值问题一直抱着十分审慎的态度。尽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许多新闻学学者已将新闻价值作为重要课题来研究,已发表了不少论文和著作,并编到新闻学教材中,但始终不敢把新闻价值包容到新闻定义中去,唯恐破坏了新闻定义的唯物主义理论基础。

有些新闻工作者打算修改、补充陆定一同志的新闻定义,主张在“新近发生的”之后,加上诸如“群众关心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引起人们普遍兴趣的”“重要的”“有启发指导作用的”等等表示新闻价值的限制词。但林枫同志却认为,“这样处理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把新闻定义弄得冗长、繁琐、不明确。实际上,这已经超越新闻定义的范畴,而是关于新闻价值所要研究的问题。”不少新闻学教科书在处理新闻定义与新闻价值之间的关系时,也把这两者当做“两张皮”,以致中间缺乏内在的联系。

陈坚先生的分析是鞭辟入里的——新闻的定义问题是“理论抽象”的问题,而非“具体阐释”的问题,以现象来描述新闻,难免使得新闻定义“繁琐冗长”,失去了“定义”的“理论抽象”作用。众多新闻理论工作者之所以陷入“迷途”,其根本在于不能突破旧的思维框架,难以实现“视角转换”。

新闻的价值属性

陈坚先生“视角转换”的表现之一,就是将“价值原则”引入了新闻的定义探索之中。他指出,这里涉及到在作为一种“实践——认识”活动的新闻中是否应该贯彻价值原则的问题,也就是说在新闻本质的规定中是否应该包括价值要素,是否只应该坚持真理原则而不顾及价值原则?陈坚先生指出,其实列宁早就对这一类问题作了原则性的回答。列宁说:“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包括到事物的完满的‘定义’中去。”根据列宁这段话的精神,我们同样可以说,新闻本质的确定(用语言文字表达它的是新闻定义),必须包括人的新闻活动的全部实践,而这种实践则是真理的标准和价值的实际确定者。在新闻实践中,价值原则和真理原则同样起作用。

在追问新闻价值属性的过程中,陈坚先生进一步明确了新闻作为“信息”的价值。他看到,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之所以从事新闻活动,并不仅仅是为了追求“真实性”,更多地是为了使客体——自然信息满足主体——人的需要。马克思说:“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人的社会需要是信息交流的原动力。人类一出现,就具有社会性。每个人都是生活于一定的社会组织之中的,在生产中结成一定的生产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相应的上层建筑。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就要学会适应环境和改造环境,就要掌握各种有关信息,了解各种有关情况。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盲目性,在实践活动中才能有明确的目的,才能采取恰当的方法和步骤,以取得效益。人类社会愈进步,人类的文明程度愈高,就愈需要信息。

从新闻发展史来看也是如此。新闻事业的发展每前进一步,都是和“人”的需要,社会的需要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无论是最早的口头传播的新闻,还是稍后用书信方式传播的新闻,都是为了适应“人”的需要,社会的需要而被创造出来的。“印刷新闻”“电子新闻”时代,新闻传播则具有更为明确的目的,并使人们获得越来越多的、越来越大的效益。新闻巨大的社会功能,为不同的政治力量和社会集团所重视,他们都努力利用它,使它成为宣传手段,为自己的利益服务。

再从微观的新闻报道来说,每发现一条报道线索,都是因为该线索——某一事实(信息)对“我”有用,然后才去深入采访的。所以说,在谈新闻本质,给新闻下定义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新闻价值。当然,为了新闻定义的简明扼要,没有必要把“重要的”“有指导作用的”“群众关心的”等等限制性的词语加上去,但是新闻定义中应该明确地反映这一带有本质性的特征,使新闻不是单纯的客体事物的报道,而是如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所说的那样——“从主体方面去理解”的客体报道。

陈坚先生指出,重视价值原则,绝不意味着可以忽视真理原则。相反,只有重视真理原则,使自己的思想符合实际,尊重客观规律,才能更好地实现价值,达到目的,取得效益。我们平常说“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的。认识真理和坚持真理是实现价值的条件和制约因素。要实现价值,绝不是随心所欲,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而是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服从真理。这样就使我们的价值观建立在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础上。

价值和真理是相反相成的。之所以说是“相反”,因为一个是从主体出发,使客体满足主体的需要,是客体向主体的接近;另一个则是从从客体出发,使主体的思想行为都要符合客体对象的本性和规律,是主体向客体的接近。两者之所以说是“相成”,因为两者相互补充并结合成同一“实践——认识”过程的完整内容。它们相互规定,相互包含,相互渗透,真理中有价值问题,价值中有真理问题。

在新闻理论中的价值标准和真理标准是一体化的,实践使两者统一起来。陆定一同志在《我们对于新闻学的基本观点》一文中,把“真实”作为中心问题来论述,当然没错。但是,新闻工作中的是非得失,不光是真理标准一把尺子,还有另一把尺子,那就是价值标准。同时真实也不是真理的全部内容。有些新闻工作者在工作中犯错误,并不一定是由于失实,而是由于违反价值原则,损害了特定人群的利益或社会共同利益。

在新闻价值要素中,有些是属于客体性的规定,如真实性、时新性,是具有真理性质的,但真实性要受不违反保守机密的主体性原则的约束。同样,客体性的时新性也要受到主体性的时宜性的约束。反之,有些属于主体性的规定,如党性、指导性等,则必须建立在真实性、科学性、时新性等客体性规定的基础上。一些属于业务性的规定,如重要性、接近性、显著性、人情味等,其中既有价值因素,也有真理因素。总之,不能一见到“价值”二字,就认为是“唯心主义”而加以排斥。

“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以及由此产生的价值与真理的矛盾运动,是新闻的全部内涵。”陈坚先生认为,只有把新闻的内部结构看做是矛盾的统一体,才能更好地理解新闻与宣传、新闻与舆论、新闻与政治等方面既一致而又有区别的关系,内部结构是外部功能的根据。

“最后,让我来概括一下新闻的本质,如何使新闻定义既能符合形式逻辑的要求,又能符合辩证逻辑的要求,我认为:‘新闻就是经选择加工,并及时公开传播的有用信息。’”陈坚最终得出了这样的结论。

在追问新闻本质的探索之路上,陈坚先生的思考不仅深刻,而且具有很强的超前性。他的这篇论文最初发表于1991年春季号即总第27期《新闻大学》杂志,后编入由人民日报出版社2000年12月编纂出版的《中国当代论文选粹》一书。这篇20年前的理论文章,至今仍代表着新闻界对新闻本质最深刻、最独到的思考。他的这种求索精神,值得每一个新闻工作者尊敬和学习。尽管他给新闻所下的定义,并没有真正突破“信息说”的框架,也没有达到“理论抽象”的最高层次,但是,已经打破了“客观论”和“事实论”一统天下的局面,将新闻的选择加工、及时公开传播的性质凸显出来。

新闻的信息论考察

后来,陈坚先生又写下《“降魔”的信息,能动的新闻——新闻本质续论》一文,将对新闻的追问“进行到底”。(http:/www.zijin.net/blog/userl/8856/archives/2010/16942.shtml)

“把信息概念引入新闻学,在我国还是最近十多年的事。”陈坚先生指出,本来人们只是把信息看做是消息的同义词,并没有觉得它有什么深刻的含义。可是由于“老三论”(信息论、控制论、系统论)的传入,以及《第三次浪潮》等书的鼓吹,人们对它便“刮目相看”了,并出现了所谓的“信息热”。

“信息”已成为当今社会最流行的词之一。从事新闻的人也在考虑新闻和信息的关系:从事编辑工作的同志在研究如何扩大版面、节目的信息量;不少从事理论新闻学研究的同志在研究新闻定义时,干脆把信息看做是新闻的属概念,认为新闻就是一种信息。看来,要研究新闻,得先把“信息”研究一番。因为新闻和信息是特殊和一般的关系,抓住了信息的本质,也就抓住了新闻本质的核心。

陈坚认为,从新闻工作的角度看信息,不能只满足于知道信息是什么,更要进一步弄明白信息有什么用处,怎样使用信息。在“老三论”中,在谈到怎样使用信息时,是非常突出地显示出主体的能动作用的。掌握这一点,对于我们研究新闻理论的同志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只有明确地认识到,作为一种信息的新闻,同样是必须积极地能动地反映新近发生的事实,而不能仅仅是消极、受动地反映。这样,在新闻学研究中才能有广阔的天地。紧紧地扣住“老三论”的基本理论,着重发掘它蕴含的哲学意义,以便我们在研究理论新闻学时在方法论方面能获得启迪。

陈坚认为有如下三点特别值得我们重视和思考:一、信息从一开始就是以“降魔”(清除随机不定性的东西)的面目出现的,信息又称为“负熵”;二、没有目的,也就无所谓控制;正是为了实现目的,才有控制行为——信息的功能是和实现目的紧密相连的;三、目的性行为不过是系统与环境之间反馈行为的必然后果,“一切有目的辩证行为都可以看做需要负反馈的行为”。

陈坚认为,这些道理提醒我们,对“信息”这个概念,不能理解为“接受者欲知又未知的事物最新状态和发展趋向及其表述”(20所大学联编最新教材《当代新闻学》对信息所下的定义),而且应该把它和消除熵增联系在一起。对于消除熵增,也不能仅仅理解为只是消除认识上的不确定性,还应认识它有提高系统的自组织程度的含义。信息是紧密地和实践联系在一起的。因为人们在接收和使用信息时,不仅是为了说明世界,而且是为了改变世界。维纳在《人有人的用处》中说:“接收和使用信息的过程,也是我们适应外部世界环境的偶然性变化的过程,也是我们在这个环境中有效地生活的过程。”只有辩证地看问题,对信息概念内涵的理解才能更全面更深刻一些。

控制论认为,任何控制系统都是信息系统,控制是通过使用信息实现的。作为哲学范畴和目的,是表示在人的意识活动中,以观念的形式预先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活动结果,是人按照自己的需要和对象的未来的理想模型,是主体对自身需要同客体对象之间内在联系的主观映象。这种反映主客体内在联系的“主观映象”“理想模型”和我们在新闻活动中首先在主观上应该做到价值和真理相结合的要求是一致的。它提醒我们,在新闻活动中也和使用信息的控制过程一样——必须有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