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百姓不缴糊涂税:财税专家汪蔚青的税务普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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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个人所得税,我们每天都要缴(5)

由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是人大立法,因此其修改程序也须通过人大的审议和表决。2011年3月份,“两会”前夕召开的******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4月2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这个草案。当时的草案中,能称之为变化的只有三点:(1)工资、薪金的免征额从2000元变成3000元。(2)工资、薪金税率级次从9级变成了7级,级距也有所调整;个体工商户税率级距有所调整。(3)申报时限从7天延长至15天。

个人所得税法在我国的历史并不长,然而由于我国经济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变化极大,所以个人所得税立法也随着经济发展做着相应的调整,也算是“税家有女已长成,个税数变入厅堂。”

税务小贴士我国税收立法总体层级不高,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外,其他的都是部门公告、局长令、国税发、国税函等部门规章。

立法层级不同,则修订的权限也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每次修订,特别是每次免征额的上调,都吸引着亿万老百姓的视线。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成长史

说起个人所得税,一定要谈谈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因为每次个人所得税的修订中,几乎都会有一次免征额的调整。

记得是2010年下半年至2011年5月,网上有许多关于税改的新闻,继车船税、房产税之后,个人所得税吸引了众多目光。

其他税种改革涉及的大多是企业或一部分人,而个人所得税改革可能会使目前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人数减少70%,这样一个涉及大多数人切身利益的税收法律改革,在网上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热议。其中有关免征额的争论,共同的观点认为是应该上调,而争议的焦点在于上调的数额。那么,这个备受争议的免征额到底应该调到多少才是科学和公平的呢?让我们走近免征额。

免征额是个人所得税法规中最为大众熟知、知名度最高、曾用名最多的一个家伙:他有个学名叫减除费用,在专业圈子里称为免征额。绝大多数网友认为工资超过3500元要扣个人所得税,于是叫它起征点,这是一种误解,个人所得税法中没有起征点的概念。那么,起征点和免征额的区别在哪里呢?

营业税和增值税的法规中明确规定了针对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起征点:按次缴纳的,为每次(日)营业额(销售额)300~500元。在这里,起征点的意思是:假设某省起征点定为500元,如果本次营业收入是499元就不用缴税,因为不到起征点。

但如果本次收入是500元,则这500元全要缴税。也就是说在起征点上下只要相差1块钱,不但有质的变化——免税变成缴税,还会有量的变化-全额不缴税变成全额缴税。而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免征额是指:当月工资、薪金不到3500元不交税,如果这个月工资在扣除法定的五险一金后有3600元,则只对超过3500元的那100元征税。

明晰了两者的区别后,我们来了解一下免征额的变化过程。

虽然个人所得税法出台刚过而立之年,但和很多80后一样,免征额也有着如同升学般的成长经历。诞生于1980年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征额为800元,而上海市统计年鉴中显示,1980年上海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73元,即月平均收入72.75元,近10倍的差距如同宝马7系面对着捷达、富康。所以当时绝大多数民众对工资要缴个人所得税完全没概念,那不是他们要考虑的事。

在中国民众还不知道要缴个人所得税的时候,让我们去了解一下其他国家的免征额。澳大利亚公民每人每年的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额”为6000元澳币。美国税法规定的“宽免额”约为7500美元,但这不是一个固定的数额,是按年收入计算出来的。由于美国最低法定年薪都有上万美元,因此几乎每个有收入的人都必须缴税。与中国固定的免征额最大的不同在于,当美国个人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后,“宽免额”与个人收入会成反比;当收入再提高到一定程度时,“宽免额”将为零,也就是说,他收入的每一分钱都要纳税。除此以外我们还发现,这些国家的免征额计算是按年,而我国规定的免征额是以月为单位。

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史上,免征额保持了前26年不变的纪录,“山中方一日,世上已千年”。在上海,1995年是个转折点,那一年上海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279元,月平均工资与800元的免征额基本相当。但1995年以后,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以每年14%的平均增幅上升,但免征额全然不动,部分人的月收入与免征额相比已经出现了倒挂,这种倒挂从此不曾改变。2006年,免征额从800元翻了一番直接到了1600元。同年上海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9569元,也就是每月2464.08元,为免征额的1.54倍。

但免征额为1600元的中学时光只维持了两年,2008年迅速进入了2000元的大学时代。虽然上调了免征额,可那一年上海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9502元,月平均工资为3291.83元,也已经是免征额的1.65倍了。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一次会议终于修订了个人所得税法,免征额上调到3500元,原来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改为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于各级收入承担税负的变动情况,几家欢喜几家愁。然而在房价顶到天花板、CPI轻松过五的今天,个人所得税改革不仅要考虑财政收入增减的国家大局,也要充分考虑老百姓生活成本的具体问题,在综合考虑国家与个人双方的利益之后,应实实在在地提高居民收入的含金量,让白领的工资不再是月月“白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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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与免征额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提高,毋庸置疑会减轻纳税人的税负。但是如何确定免征额,却需要经过很科学的测算。

虽然从个人的角度,免征额越高越好,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像20世纪80年代那样,免征额是职工平均工资数倍的情形一去不复返了。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不宜一刀切

笔者曾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一个关于调整免征额的设想,当时就得到了不少朋友的认可。从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出台至今,免征额在全国都是一个同样的数字,但是相信各位读者都明白,我国幅员辽阔,从南到北,自东到西,无论是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物价水平还是房价,都有较大的差异。那么如果与免征额有关的最主要的收入与开支水平相差较大,那么全国制定一个统一的免征额是否科学和公平?免征额是否可以是一个区间,而不是某一个固定的整数?我们来分析一下。

笔者没有在官方网站上查到各地的平均工资,但是据网友提供的数据,2010年职工年平均工资,哈尔滨市20400元,广州市57000元,同样是省会城市,后者是前者的2.79倍。重庆市27000元,上海市64200元,同样是直辖市,后者是前者的2.38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代表着当地的物价水平和消费指数的高低,我国南北东西之间存在着成倍的收入差异,却采用同样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就显得有失公允了。因此,笔者认为,如果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实行个人所得税按家庭综合征收的条件,那么是否可以根据一些比较公开透明的统计数据,将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制定得比较符合当地居民消费水平呢?我们来讨论一下。

如果全国人大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中的免征额是一个区间,那么以区间的下限为基数,整理一下当地两年内的以下几个数据:职工平均工资、消费者物价指数、通货膨胀率、平均房价,将这几个因素作为指标,给每个指标以不同的系数,经过比较简单的测算会得出一个相对接近当地生活水平的指数,然后将这个指数乘以免征额,得出的积如果落在全国人大通过的免征额的区间内,就取整数,若超过免征额,则以全国人大制定的免征额区间的上限作为当地最近两年的免征额。各省市区政府将这个数据的计算过程及数据依据一并上报中央,经批准后可以在当地执行。

这种方法的好处在于相对充分地考虑了当地的生活水平及老百姓的承受能力,而不是在全国采取一刀切的办法。一刀切的问题在于目前的免征额在东南沿海发达地区的一类大城市不够基本生活开支,而在西部内陆一些城市,同样的免征额高于相当一部分老百姓的月收入。同时这种方法在操作上也比较简单,所有的指标都来自于各省级政府公开的统计数据,只是在制订系数的时候需要经过比较精确的测算,否则容易造成人为调节结果而导致失衡。

税制改革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绝不可能一蹴而就。而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也同样需要与目前的经济水平和税收征管水平相适应,否则就会导致政策与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匹配。不管是姚明穿了潘长江的衣服,还是潘长江穿了姚明的鞋,都会造成行动不便。政府在关注民生上下了很多功夫,但是由于国情复杂,需要考虑及平衡的事情和因素太多,因此要做到绝对的平衡是不可能的。如何在有限的范围内让老百姓感受到政府的关怀,让老百姓的生活水平能提高得更快一些,是各级政府必须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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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目前还是一种比较简单的税收法律,这与我国目前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分类征收的税制相适应,也与我国目前税收收入主要集中在间接税(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只占总税收收入约6%的情况相适应。

对免征额设定一个区间或许是可行的,关键在于对各地区各种数据的精确计算。

个人所得税怎么征?——不同所得,不同标准

英国自1798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家庭年收入采取累进税率:总收入在60英镑以下的免税;总收入在60~200英镑的,每英镑征收2便士(当时1英镑等于20先令,1先令等于12便士。)税率约为0.83%;超过200英镑的部分,每英镑征收2先令,税率约为5%。英国在1799年征收个人所得税600万英镑(据说约合2007年的51.2亿英镑,按照2007年年初1英镑兑换15.2308元人民币的中间价计算,约合人民币779.82亿元)。

在上海市税务局网站上可以查到,2010年上海市征收个人所得税653亿元,2009年征收561.7亿元。按照现行汇率折算,上海市2009年的个人所得税收入约与210年前英国1799年的个人所得税收入相当。

在个人所得税的各类征收项目中,最令人耳熟能详的是工资、薪金。按照目前实行的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笔者的学生中有些是传说中百万年薪的职场精英,他们的收入扣掉社保、公积金等,一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20万元左右,实际到手年薪约在70万元上下。他们缴的个人所得税比大多数工薪阶层的年收入都高,不愧是金领。

除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计税时,也是依据税率表的,不同的是后者按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打个比方,如果一个修皮鞋的个体户每个月修鞋总收入是6000元,他买零配件、摊位费等成本假设为1500元,那4500元的应税收入减去3500元的费用扣除额后按5%的税率,应缴纳50元的个人所得税。但如果他雇了20个修鞋匠给他打工,每月收入可达12万元,扣除零配件、摊位费和人工工资后,他还剩下6万元,则这6万元按照20%的税率计算,再扣掉3750元的速算扣除数(个人所得税实行差额累进税率,为了计算简便,除了第一级税率以外,都有个扣减数,即速算扣除数。纳税人可以找到应税所得所在税率档次,以应税所得乘以相应的税率,减去该税率档次的扣减数,直接得出自己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要缴8250元的个人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收入每月可以扣除3500元的费用,剩下的余额按照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在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算中,每次收入低于4000元的部分,扣除800元,4000元以上部分,扣除20%之后,适用20%的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比如某演员的出场费是一次10万元,在2万元的费用扣除之后,剩下的8万元中有2万元按照20%的税率,还有3万元按照30%的税率,剩下3万元按照40%的税率征收,这样计算下来他总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5万元。

本文中修鞋匠和演员这两个案例,前者是按照税率表,后者是按照比例税率,分别代表了个人所得税的两种计算方法,供读者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