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建设社会主义和睦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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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家庭中的万恶之源(8)

只所以民族的精神支柱能够一代代薪火相传,是忠诚、执着地坚守信仰,完全依据大自然提供的不可逆转的客观规律,遵循了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必然要求。《吕氏春秋·贵公》文中说:“天下不是某个人的天下,而是天下人的天下。阴阳调和,不只生长一种生物;甘露时雨不会偏向一种植物。”《忠经·天地神明》文中说:“上天无私,春夏秋冬运行不止,大地无私,万事万物生生不息。”《吕氏春秋·贵公》文中又指出:“如果天不受信用,就无所谓春夏秋冬;如果地不受信用,就无所谓草木生命的成长。”******同志在《论联合政府》文中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都精深地说明,因为大自然大公无私,公平合理的运行规律,滋养了世间万事万物生生不息。失去了公平无私的运行规律,大自然中的一切都无从谈起。人类社会是大自然的组成部分,人民是社会的主体,依据大自然的规律,建树群体观念高于一切的精神支柱维持人类的生存发展,乃天经地义,具有不可逆转的规律性、合理性和权威性。

譬如说群体观念,人为什么必须具备群体观念,把个人放在群体之上,《荀子·王制》中讲过这样一个观点:“人的力气不如牛大,奔跑起来不如马快,然而牛和马却被人役使,这是什么原因?答案是,人是以群体方式出现的,牛马则不能组成群体。”这里所说的群,指的是社会、国家这样的组织,牛马虽然也有自己的群,但谈不上组织,所以一头牛与一群牛没有多少区别。而人就不同了,他可以用群体的力量来壮大自己,如团结的力量,集体的经验,智慧和技术等。所以尽管单个人没有一头牛的力气大,却能制服牛。可见,把群体放在个人之上,不是个人的主观臆断,是客观规律的必然要求。

从爱家庭、爱家人的角度说,人来到世上,第一个接触的就是家庭和家人,正是从父母那里,体验到了什么是对他人的关爱。所以说爱父母爱家人是个人超出狭隘自我的第一步,是走向为公的起始点,只有迈出了这一步,才能逐渐发展到爱他人、爱群体、爱国家。不能设想一个连自己父母都不爱的人,能够做到一心为公。古有“覆巢之下无完卵”,“花木兰替父去从军”的感人故事,今有“母亲为儿捐肝”,“弟弟为哥哥捐肾”的人间大爱,使濒临破碎的家庭得以复兴,同样是以群体观念、国家观念为核心的精神支柱。因为家庭是个人生长的摇篮,是国家和社会的基础,没有家庭就没有个人。可见,把家庭放在个人之上,是家庭生存兴旺的客观必然要求。

以上事实充分说明,以群体观念、国家观念为核心的精神支柱,是建立在人类社会和家庭生存发展的客观规律基础上的,与人的自然属性不同,不依个人的意志为转移。违背了这一客观规律,精神支柱就会

垮塌、沦丧,家庭和社会灾难就会不可避免的发生。

“相煎何太急”?古老的哀叹质询给出了现实回答:放纵私欲,丧失了人的精神支柱。

2011年5月

第十三节 家庭中的隐形私欲

隐形私欲是潜伏在家庭生活中不易察觉、不易认知,却又时常阻挠和破坏家庭和睦的欲望。提出和倡导这一思维理念,旨在从家庭生活的实际出发,从更深层次上揭示当今诸多家庭矛盾及悲剧滋生的根源,使家庭成员从各式各样家庭矛盾纠葛的痛苦和困惑中解脱出来,牢牢把握住建设社会主义和睦家庭的主动权。

家庭中不易察觉,不易认知的私欲的存在,主要基于两个方面原因:一是受传统家庭陈腐观念和习惯势力的影响,对违背道义、背离社会主义家庭伦理道德的行为麻木不仁,习以为常。譬如说“家长制”,中国自父系家庭诞生以来,在家庭生活中妻子、儿女等家庭成员的一切事情均由父亲一人作主(近代以来,随着时代变迁,有的家庭由母亲作主)如儿女的婚事由家长包办,无论儿女同意与否,只要家长确定了,儿女便无法更改。这是既不公平也不合理的事情,从社会主义社会的理念来看,是明显侵害他人权益的私欲。但是习惯势力的可怕之处就在于此,血缘亲情掩盖下的不公,成为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无奈。做家长的总觉得这是为儿女操心,对家庭负责;做儿女的也就多从父母对自己关爱角度去考虑,宽容忍耐,委曲求全。很难察觉和认知这种习惯势力下成就的婚姻的不公,更不去探寻和破解这种不公会对家庭以后的生活带来的种种恶果。

再如,父母打骂子女,夫妻间相互打骂等家庭暴力,在中国家庭中延续了几千年,尽管新中国成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已经60多年了,至今仍在诸多家庭中延续。据权威机构统计,在我国2.7亿个家庭中,约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可见习惯势力的顽固。大凡身心健全的人格谁都不愿承受谩骂的侮辱和暴力遭受的身心创伤。实施暴力的家庭成员尽管有时出于良好的愿望,让孩子长记性、守规矩等,但事实上,往往从个人的欲望出发,泄私愤、出火气,让家庭成员屈从自己的主观意志。因此,极容易给家庭成员造成一生中难以愈合的创伤,对家庭的长和久安埋下隐患。然而,在这种非理性的家庭暴力面前,人们却又常常冠之以“打是亲,骂是爱,”“棍棒之下出孝子”的美誉。亮丽的光环下深藏着不易察觉、不易认知的侵害他人权益的私欲。

二是源自对公与私概念的亵渎。公与私这两个相互对立的概念所涵盖的内容,是人类社会存在的最普遍、最突出的客观事实。二者相互矛盾斗争的结果如何,对社会而言,它决定能否安定健康发展;对家庭而言,它关系着能否和睦幸福。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就是在阶级斗争和公与私的斗争中产生的,它的本质素性决定了,在社会主义社会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中,坚持破私立公的斗争,是维护社会主义本质素性须臾不可离开的根本理念。违背和放弃这一理念,社会主义的本质素性就会改变,社会主义制度的方向就会偏离,建设社会主义和睦家庭也就无从谈起。为此,前面在“公私之辩”文中,特意对公与私的概念进行阐述,旨在使家庭成员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对这两个概念怀有清醒的、足够的认识,在心中建树起永久的敬畏。方能有效遏制私欲,坚守人的社会属性的基本准则。然而,现实生活中对公与私的亵渎状况,和社会主义本质素性的要求产生极大反差,令人深感忧虑和不安。如国家政权领域久治不愈的腐败顽症,各种社会堕落现象的滋生漫延,人类生存环境前所未有的恶化,等等。这些触目惊心的问题,归根结底无不源自对公与私的亵渎,进而引发私欲放纵的结果。举个司空见惯的例子,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舆论导向中,有句常挂在嘴边的话,即“反对官僚主义、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咋看起来,这一针对社会负面影响所持的反对态度无可非议。但是细细品味“反对极端个人主义”一语,极为明显地表现出对私的亵渎。因为既然倡导反对的是极端个人主义,言下之意,一般个人主义或者说私欲可以不在反对之列。然而个人主义是利己害人、损公肥私的社会丑恶现象,也是最终酿成极端个人主义的土壤,为什么不能理直气壮的倡导反对个人主义呢?对如此事关重大问题的轻慢和漠视可见一斑。再如,新时期雷锋传人郭明义,长期坚持无偿献血,资助辍学儿童和困难家庭,自己却节俭厉行,艰苦朴素。这样一个道德高尚、无私奉献的人,反被一些人视为“傻子”,戏称“郭傻子”,都反映出社会生活中对公与私的亵渎和无视。

家庭领域对公与私的亵渎,除外部社会环境影响外,还源于家庭成员对家庭概念的无知和对家庭生活的盲目。自古以来,中国优秀文化就对家和国的概念及相互间的关系有了较为明确的认识。国是家的集合,家是国的缩影;家是小国,国是大家。可见,从国和家不可分割的关系中,十分清楚地显示出家的公益性特征。从新中国成立到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至今60多年中,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范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家庭成员的权力和义务,如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等。把传统的血缘亲情关系提升到国家利益的高度,定格在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层面上。这是对传统的家庭关系和家庭道德认识上的重大突破。具体来说,在家庭生活中,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相互宽容,相互帮助;子女孝敬父母;父母保护教育未成年子女,等等。已不是单纯维系血缘亲情关系的道德问题,而是每个家庭成员必须履行的国家义务,违背则要受到国家法律的追究和制裁。但是,诸多家庭成员对此置若罔闻,亵渎漠视,把家庭当成个人为所欲为的私人领域,家庭义务,家庭责任对他们来说不过是一纸空文。

近30年来,我国的家庭面临前所未有的动荡和冲击,离婚率直线上升,近5年来增幅高达7.65%,2010年全国120万对夫妻喜结连理的同时,196万对夫妇劳燕分飞。目前,北京、上海的离婚率已超过三分之一。同时,如前所述,家庭成员间持续不断的相互残杀问题,层出不穷的青少年各类犯罪问题,空巢家庭和空巢老人剧增引发一系列家庭和社会问题,堪称世所罕见。难道这是解放思想?是与世俱进?还是钱包鼓起来的幸福?令人匪夷所思。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陈一筠说:“我国的婚姻趋势,发生了与西方国家趋同的现象。”什么趋同现象?上世纪60年代,以美国为首的欧美社会掀起了一场所谓“性自由”、“家庭革命”等文化浪潮,即同居文化、不结婚文化、不生育文化、离婚文化。其目的是适应富起来的人的更方便、更自由、更快乐的生活方式。30年后,西方不得不承认那场持续30多年的狂躁的资本主义兽性文化的失败。

然而,更让人忧虑的是,面临趋同当年西方家庭的巨大冲击和动荡,诸多舆论和家庭成员不仅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及其症结所在,反而模仿西方文化的腔调,以轻狂浮躁,五花八门的理由为之辩解,其本质都只不过是为欲望放纵的兽性化一己私利所狡辩。真正经得起历史和人民考证的根源,则是由对家庭公益性特征的亵渎,逐步演变为对欲望的放纵,进而对社会主义法律蔑视和冲撞的结果。

隐形私欲是潜伏在家庭生活中的定时炸弹,极易被当今腐朽堕落、喧嚣狂躁的外部环境所引爆,导致家庭动荡不安,分崩离析。是建设社会主义和睦家庭的大敌。大敌当前,家庭成员当以清醒的头脑,理智的心态,保家为国的高度责任感,深刻透析和认知家庭中的隐形私欲,方能明察和抵御种种轻狂浮躁,貌似与时俱进的种种家庭悖论。方能有效抵制和克服家庭生活面临的各种矛盾,牢牢把握住建设社会主义和睦家庭的根本方向。

隐形私欲浸透在家庭生活的各个领域,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支配

支配主要指家庭生活中夫妻间,一方要求另一方凡事按自己意愿办的欲望。支配欲是“夫为妻纲”的封建家庭制度的残余,它既背离了夫妻间平等互爱、苦乐与共的优秀家庭道德,更违犯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男女平等”的有关法律。是滋生家庭矛盾,引发家庭悲剧的主要祸根之一。

支配欲在当今家庭中的隐蔽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受陈腐习惯势力影响,盲目延续“夫为妻纲”的夫妻关系。这种现象尤其在广大农村比较明显,80年代初,农村分田到户后,生产方式近似于历史上的农耕社会,大多男子成为家庭的顶梁柱,妻子自然回归到次要地位,协助和照料丈夫成为妻子的本分。这种依附关系在农忙季节似乎觉不出什么问题,但到了农闲季节,习惯势力会使丈夫继续对妻子指手划脚,让妻子惟命是从。此时妻子往往会产生低人一等、缺少尊严的自卑感。于是对丈夫的指手划脚表现出抵触和反感,家庭矛盾便由此滋生,很难消停。据调查,农村的离婚、家庭破碎等问题,由支配欲而引发占了很大比重。二是热恋新婚阶段浪漫、轻浮、缺乏理智下的激情承诺。受西方“******”、“性自由”等恋爱婚姻文化影响,一直以来诸多青年男女把恋爱婚姻的目标瞄准了攀权贵、傍大腕、求姿色、图钱财上来。为达目的,或是未婚同居,或是盟山誓海甘做对方的依附,致使“闪婚闪离”现象愈演愈烈,给家庭和社会带来难以估量的危害。某市一对热恋中的青年,女方为争抢婚后“说了算”,男方不答应,便服下一瓶安眠药,故意要挟男友。服药后,又拨通120急救电话,并把房门虚掩着,便于救治人员及时抢救。在医院抢救洗胃时,故意不予配合,直到男友发誓婚后家中由她“说了算”,女方才罢休。可以预见,因为在夫妻间圣洁平等的天秤上增加了支配欲望的筹码,难以牵手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