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建设社会主义和睦家庭
23737500000028

第28章 社会主义家庭和睦之本(1)

第十四节 解读社会主义家庭

(一)家庭的历史变迁

了解人类家庭的历史变迁,是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家庭的前提和基础。19世纪,伟大的革命导师马克思、恩格斯收集考查了大量资料,集中了当时世界各国著名的考古学家、历史学家、社会学家、家庭研究学家的智慧和研究成果,把人类家庭变迁的历史和规律体现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诸多著作中。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根据马克思生前所著《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一文的基本精神,撰写了长达十余万字的长篇名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翔实的资料,科学地论证了人类家庭的起源和历史演进的规律,为人类正确认识家庭、社会、国家及其相互关系提供了科学依据。

人类家庭是如何产生的,恩格斯首先对人类史前时期进行考查的基础上,划分了三个大的历史阶段:即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并勾画出每个时代的基本特征。蒙昧时代是以获取现成的天然物为主的时期。人工产品主要是用作获取天然物的辅助工具。野蛮时代是学会畜牧和农耕的时期,是学会靠人的活动来增加生产的方法的时期。文明时代是学会对天然物进一步加工的时期,是真正的工业和艺术的时期。

家庭的发展与此并行,也经历了三个大的历史阶段与时代相适应。恩格斯说:“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为补充的专偶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在野蛮时代高级阶段,在对偶制和专偶制之间,插入了男子对女奴隶的统治和多妻制。”从中国的传统文化来看,人类社会的发展经历了原始公社时期、氏族公社时期、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封建半殖民地时期(即资本主义时期),与恩格斯对人类社会三个大的时代的划分是相辅相称的。与此相适应的家庭变迁可细化为原始群婚、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制家庭和专偶制家庭的发展过程。19世纪美国著名的考古学家、原始社会史学家、进化论的代表摩尔根在他的《古代社会》一书中说:“家庭是一个能动的要素,它从来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随着社会从较低阶段向较高阶段的发展,从较低的形式进到较高的形式。”那么,人类家庭从原始群婚发展到专偶制家庭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呢?从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可得到科学论断:即建立在人类生存的一定客观环境和物质基础之上人的主观能动性的结果,是人这个大自然中的特殊物种的本质素性所决定的。

原始群婚是人类最早的家庭形式。在这种家庭形式中,整群的原始人类不分上下尊卑,每个女子属于每个男子,同样,每个男子也属于每个女子。处在这样一种杂乱的性关系状态。对此,恩格斯在文中曾批驳过一些人为了使人类免去这一“耻辱”,而否认人类性生活的这个原始阶段的种种谬论。其实,这种家庭形态在马克思、恩格斯及西方诸多科学家于近代发现之前,早在我国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在《吕氏春秋·恃君览》文中记载:“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据我国考古学家发掘和研究的结果表明,北京西南周口店的北京人,距今约有50万年的历史,山西的丁村人和内蒙古的河套人,距今约有十几万年的历史。那时候人类所面临生活的环境条件、物质基础,只有苍茫宇宙赋予地球上的自然环境。在北京人生活的时代,当时在周口店附近有河流、草原和丛林。栖息着多种野兽,据统计,哺育动物有九十六种。其中有虎、象、犀牛、野猪、鹿等,野兽肉是北京人的重要食物,猎取较多的是鹿,其次是采集野果充饥。北京人的工具和生产技术极为简单,他们用砾石打成碎片去制作木棍,刮削兽皮和兽肉。面对如此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为了获取必要的食物和抵御猛兽侵袭,他们必须结合成群,否则就无法生存下去。正如恩格斯所说:“为了在发展过程中脱离动物状态,实现自然界中的最伟大的进步,还需要有一种因素:以群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

的确,杂乱性关系的原始群婚,用现今人们的思维观念来看,是难以启齿的“耻辱”。但是面对原始社会的生存环境条件,面对动物世界优胜劣汰、弱肉强食的存亡抉择,在人类特有的群体观念的能动作用下,以杂乱的性关系的家庭形态,结成其他动物所没有的群体,是人类自身、人类家庭和人类社会得以生存发展的唯一途径,是开天辟地的伟大创举。如果没有人类这种特有的思维观念的能动作用,恐怕人类在大自然中早已消逝,或者至多会有极少的数量以其偶然性零散的生存在自然界中,不可能有今天繁荣强盛的70亿人口的人类世界。更谈不上有现今人类的家庭。

血缘群婚是在原始群婚的家庭形态下发展起来的。恩格斯把这种血缘群婚具体分为血缘家庭和普那路亚家庭两种家庭形式。

血缘家庭的基本特征是,排除了原始群婚中祖先和子孙之间、双亲和子女之间互为夫妻的关系。这是在原始群婚基础上人类家庭的第一个进步;第二个进步是排除了兄弟姊妹之间互为夫妻的性关系状态。若干数目的姊妹成为排除了她们兄弟以外的丈夫的共同妻子,这些丈夫彼此不是亲兄弟,而是互称普那路亚(即亲密的伙伴);若干数目的兄弟跟若干排除自己姊妹的女子共同结婚,这些女子也互称普那路亚。这一进步的原因,用摩尔根的话说,“是自然选择原则在发生作用的最好说明。”自然选择是进化论的奠基人达尔文的重要理论,其要点是:在自然界里,在广泛而复杂的生存斗争中,有利于生物本身的变异不断得到保存,形成了新的物种。这一适者生存的原理称为自然选择。而自然选择过程中,首先是性的选择。作为普那路亚家庭形式的选择,固然可称其为自然选择的范畴,但是,其性的选择的根本原因是人的主观能动性的结果。也就是说普那路亚家庭形式完全是人的思想意识指导下的结果。对此,恩格斯说:“认为同母所生的子女之间的性关系不妥的观念一旦发生,这种观念就一定要影响到旧家庭公社的分裂和新家庭公社的建立。”充分说明这一家庭形式的进步是人的观念发生变化的结果。

人类家庭由血缘家庭过渡到普那路亚家庭的第二个大的进步,仍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对此,恩格斯给予高度评价:“不容置疑,凡近亲繁殖因这一进步而受到限制的部落,其发展一定要比那些依然把兄弟姊妹婚姻当作惯例和规定的部落更加迅速,更加完全。这一进步的影响有多大,可以由氏族的建立来作证明。氏族就是由这一进步直接引起的,而且远远超出了最初的目的,它构成了地球上即使不是所有的也是大多数野蛮民族的社会制度的基础,并且在希腊和罗马他们还由氏族直接进入了文明时代。”

普那路亚家庭虽然摆脱了血缘关系的婚姻形式,但是,若干女子成为若干男子的共同妻子,若干男子成为若干女子共同丈夫的群婚状态却并没有改变,因此所生子女知母不知父,由此也就产生了人类的母权制家庭和母权制社会。

对偶制家庭是在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的交替时期,从群婚制度下逐渐产生出来的,是人类家庭史上第三个伟大的进步。这一进步的推动力首先是自然选择的效果,使人们认识到对偶婚较之群婚的进步意义,用摩尔根的话说,“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生育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强健的人种;两个正在进步的部落混合在一起了,新生代的颅骨和脑髓便自然地扩大到综合了两个部落的才能的情度。”其次,随着生存环境条件的变化和经济生活的发展,人口密度增大,失去原始生活的朴素性质,必然使妇女感到屈辱和压抑;妇女也就必然迫切地要求取得贞操的权利,取得暂时的或长久的只同一个男子结婚的权力作为解求的办法。从这个意义上说,由群婚向对偶婚的过渡,主要是由妇女完成的。再次,随着氏族的日趋发达,氏族内部禁止血缘亲属结婚的规矩日趋复杂严格。使群婚越来越不可能,最终群婚制便被对偶制家庭排斥了。

专偶制家庭产生于野蛮时代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的交替时期,完成于文明时代。其根本原因是人类的发现、发明使生产技能大大提高,生产力得以迅速发展的结果。

在这个历史阶段,人类学会了家畜的驯养和畜群的繁殖,开发出前所未有的财富来源,使打猎由过去的必须变为一种奢侈;金属加工、纺织、田园耕作的生产方式,使生活必需品有了较大的盈余;部落之间的战争获得俘虏,男性被当作获胜者部落增加了的生产工具,女性则成为获胜者的妻子。正如恩格斯所说:“这些财富一旦转归家庭私有并迅速增加起来,就给了对偶婚和母权制氏族为基础的社会一个强有力的打击。”这是因为,专偶制家庭不仅有确定的生身母亲,而且又确定了确实的生身父亲;按照当时的家庭分工,女主内,男主外。丈夫自然成为生产工具的所有者和衣食物品来源的依赖,此时丈夫在家中占有比妻子更重要的地位。为了使子女继承父亲的财产,母权制通过部落会议被轻松的废除了,被父权制即专偶制家庭所代替。

专偶制不是想象中现代家庭以男女间的爱情为基础的专偶制,它具有以下特征:它是由父母包办、权衡利害的婚姻,它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即以私有制对原始的自然产生的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家庭形式。专偶制家庭是建立在丈夫统治下的家庭,其明显的目的是生育确凿无疑的生父的子女,以便以亲生的继承人的资格继承他们父亲的财产;专偶制家庭事实上只是男子对女子的专偶制,而不是女子对男子的专偶制,丈夫仍可以过着多妻制的生活,而女子只能忠于一个丈夫,男子可以随意解除婚约,赶走妻子,而妻子却没有这样的权利;丈夫可以任意惩罚妻子,而妻子只能默默承受;专偶制家庭的出现,产生了私有制,产生了阶级对立和压迫剥削,进而也因此产生了管理社会的国家。

对此,恩格斯作了精辟论述:“在马克思和我于1864年合写的一个旧的、未发表的手稿中,我发现了如下一句话:‘最初的分工是男女之间为了生育子女而发生的分工’。现在我可以补充几句:在历史上出现的最初的阶级对立,是同个体婚制下的夫妻间的对抗的发展同时发生的,而最初的阶级压迫是同男性对女性的压迫同时发生的。个体婚制是一个伟大的历史进步,但同时它同奴隶制和私有制一起,却开辟了一个一直继续到今天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中,任何进步同时也是相对的退步,因为在这种进步中一些人的幸福和发展是通过另一些人的痛苦和受压抑而实现的。”可见,如何从根本上改变人类家庭的这种命运,仍需秉承人类家庭历史变迁的规律去开拓、去创新。

(二)社会主义家庭的基本特征

面对三千多年的剥削制度的社会及专偶制家庭,19世纪以马克思和恩格斯为代表的人类精英,以其特有的睿智和完美的人格,从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透过资本主义发达时期繁荣的经济、科技和艺术等耀眼的光环,以《资本论》、《共产党宣言》、《科学社会主义原理》等宏篇巨著,深刻地揭穿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反动本质,指明了绝大多数人翻身解放、人类家庭获得新生的光明道路。正如恩格斯所说:“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日对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附加的经济考虑消除以后,才能普遍实现。到那时,除了相互的爱慕以外,就再也不会有别的动机了。”

我国的社会主义家庭正是遵循马克思主义,经过艰难曲折,浴血奋战的革命斗争,彻底推翻了近代史上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消灭了反动统治阶级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在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规范制约下,在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引领维护下,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家庭制度。其基本特征如下:

1.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

男女平等既是社会主义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婚姻家庭一夫一妻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国家为此提供了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保障。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经济制度,使国家和社会的财产资源人人平等享有,不仅铲除了旧的剥削制度压迫阶级对大多数人的剥削压迫,也从根本上铲除了家庭中男子占有生产资料,实行三妻四妾,随意****通奸等压迫奴役,肆意侵害妇女权益的根基。使妇女获得了独立的经济权益和劳动权益,消除了对男子的人身依附,从家庭奴隶的地位上顶天立地的站了起来,和男子一样投身到社会主义的工农业生产和其他社会事业中去。“相夫教子”、家务劳动等,已不是几千年来中国妇女的象征,在全国城乡家庭中我们随处可见,象教育子女、洗衣做饭之类必须的家务劳动,在夫妻间已不分彼此,有许多丈夫因先于妻子退休及其他原因,甚至在家中做起了“全职丈夫”,看似原始母权制社会的复活,却是从更深层次上反映出社会主义家庭中的男女平等,以及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