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带着法律去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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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旅游官司怎么打(7)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有时候旅游机构在执行过程中“主动提出和解要求”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快速履行,而是出于其他的法律目的,比如拖延时间、挽回声誉损失、缓和气氛等。所以,旅游机构主动提出执行和解时,游客要慎重考虑。不要让对方“牵着鼻子走”,不要将“判决主动”变为“执行被动”。

(五)执行担保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在法律实践中,损害赔偿提供担保的并不多,但是,在诉讼法中有相关的规定的,对方就可以提出这样的要求。这也是旅游机构的法律权利。如果旅游机构明确提出的,法院会对相关的问题进行审查,是否同意由法院执行机构决定。通常被提供担保的财物是足以清偿“判决赔偿数额”的。

(六)判决、裁定、仲裁的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旅游机构拒绝履行的,游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做出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旅游机构拒绝履行的,游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旅游机构不履行的,游客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七)仲裁不予执行的情况

按照诉讼法的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游客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并不是所有的仲裁都会被顺利地执行,诉讼法同时规定了不予执行的情况。被执行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旅游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如果认定执行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结果同样是不予执行。

(八)申请执行的期限

根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该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由于旅游纠纷诉讼的双方当事人都是公民,所以,游客申请判决执行的期限就是一年,该时间从判决书规定的时间开始计算。在游客未申请执行的情况下,是对方旅游机构“自觉履行”的过程,如果旅游机构不“自觉履行”的,游客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九)强制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做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做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就是说,旅游机构属于个体、私人小旅行社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出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扣押游客家属身份证件、有价证券的),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也就是说,游客只要发现了可以执行的财产,就可以申请法院执行,这样就在法律制度上保障了游客的利益。

(十)执行中止和终结

按照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游客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同时为了防止判决久拖不决,诉讼法规定,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也就说上述的情况是执行程序“暂时停止”下来;中止的情形消失后,要恢复执行程序。

按照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同时为了防止判决久拖不决,诉讼法规定,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终结执行同时意味着案件的“终结”,执行程序也不再进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