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形势与政策
23766600000011

第11章 稳中求进 迎难而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解读(3)

采用国际通用的提法,政策在名称上没有褒贬之分,有利于大家展开对财政政策的讨论,有利于正确财政政策的出台,也有利于公众对国家经济政策的了解。

另外,财政政策涉及税收和支出两个方面,扩张性财政政策可以是增加政府支出,也可以是减少税收。我们不能把扩张性的赤字财政政策仅仅理解为扩大政府支出。例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提出,财政政策要继续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也就是说,2012年我国扩张性财政政策的重心在“结构性减税”。

就我国债务问题而言,一些人赞成增加财政赤字、扩大政府债务。他们引用欧盟的财政政策指标加以佐证。其中一部分人认为,只要不超过欧盟警戒线就可以继续实行赤字财政政策、继续增加债务;另一部分人则认为,欧盟规定的 3%赤字率和 60%债务率是某个时期的产物,一味强调这两个标准,会限制财政政策工具的有效使用,必要时应突破警戒线的束缚。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现状和国家长远发展的角度看,这些看法都是值得商榷的。

经验告诉我们,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赤字短期内提高经济增长率,但是这种经济增长并不利于一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赤字小了,债务降了,也许会影响短期经济增长率,但会增强中外投资者对中国经济长远发展的信心。

七、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要过三道“坎”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把扩大内需的重点更多放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上来。会议同时指出,要合理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收入。

扩大内需特别是提高消费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关键是要大幅度增加?54?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培育和构建中等收入群体,以此形成“消费型社会”。要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培育中等收入群体,就必须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降低政府、企业和高收入者在国民收入结构中的比重。但是,多年来中国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出现了不利于中等收入群体成长、不利于扩大消费的三道“坎”。

首先,在政府、企业和居民三大收入主体结构中,国民收入在不断向政府和企业倾斜,而城乡居民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连续下降。

在1995~2010年间,考虑到非预算收入,政府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所占比重由24.25%上升到30.48%,企业所占比重由9.88%上升到15.82%,而居民所占比重从65.87%下降到53.35%。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这种向政府和企业倾斜的格局有所加剧。

在政府和企业获得高收入增长的条件下,势必会将较多的资金用于投资。同时,当即期支出小于收入时,必然还会造成政府和企业储蓄快速增加。1998年以来,财政和机关团体储蓄存款由3470.8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91630亿元,增长了25.4倍,占全社会储蓄存款比重由3.63%上升到12.76%,企业储蓄存款由32486.6亿元增加到244496亿元,增长了6.53倍,占全社会储蓄存款比重由33.95%上升到34.04%。这期间,尽管居民储蓄存款也大幅度增加了,但占全社会储蓄存款的比重却从55.8%下降到42.22%。就是说,社会储蓄不断增长贡献作用最大的是政府和企业。政府和企业储蓄快速增加,进一步增加了未来的潜在投资,加剧中长期产能过剩的矛盾。

其次,在不同收入群体之间,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不断向高收入群体倾斜,不利于中低收入群体增加收入。

以城镇居民收入为例,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资料推算,2000年以来,收入水平越高的群体收入增长速度越快,其中高收入户 9 年里收入增长了264.3%,中低到中高收入户增长了 174.7%~209.7%,低收入户收入只增长了142.8%。2009年城镇20%的高收入群体占有城镇总收入份额接近2/5。农村内部群体收入结构变动与城镇基本类似。

收入的两极分化不利于中产阶层群体的形成。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认为,目前我国的中间阶层占人口的12.1%。

依照国际经验,如果中产阶层人群不占大多数,经济发展就无法从“生产型社会”转向“消费型社会”。因为,与高收入群体相比,中低收入者消费倾向高,他们将大部分收入用于消费,而高收入群体储蓄倾向高、消费倾向低。因此,高收入群体收入水平越高、收入增长速度越快,就越有利于增加社会储蓄,而不利于消费,只有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将低收入者越来越多地变为中等收入者,才能刺激消费增长。

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让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增加收入,上下已经形成共识。但是,关键是我国的收入分配体制出现了系统性问题,它从制度安排和分配渠道上阻碍了收入向居民进而向中低收入群体正常流动。

第一,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事权不匹配,导致地方政府过多地占有公共权利、公共资源千方百计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由此侵蚀了城乡居民的利益空间。

第二,在调节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关系上,我国既缺乏调节高收入者的制度安排和得力措施,导致富人少交税甚至不纳税,也缺乏“扩中、提低”长效机制和有效政策,形成中低收入者增加收入渠道窄、机会少。

第三,在企业与劳动者关系上,为了追求GDP和财政收入,地方政府往往利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偏袒资本,实行“亲商不亲工”,加之由于法制不健全,工会职能缺位,工人的基本权益无法得到制度保障,使他们的工资、福利长期处于低水平状态。

再次,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标准过低,覆盖面过小。

目前中国的社会保障主要是靠家庭保障,老百姓的储蓄有相当一部分是预防性储蓄,家庭储蓄率不断提高正是一种家庭预防性保障需求上升的必然结果。什么时候建立健全了全社会性的社会保障,老百姓有所依靠,不需要存那么多钱,家庭储蓄就会减少,消费就会增加。

尽管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生、老、病、残、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但当前这种保障制度还难以对中低收入阶层起到有效保障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是社会保障在城乡、地区甚至群体之间制度安排不统一。越是发达地区、大城市,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越高,越是落后地区、中小城市(城镇)和边缘人群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越低,而恰恰是落后地区、中小城市(城镇)和农民最需要社会保障。社会保障缺失,必然会抑制这些群体居民的当期消费,迫使他们为未来储蓄。

二是社会保障覆盖面过小。当前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主要制度安排,一方面是覆盖群体不一致,另一方面是覆盖范围过小。

三是政府对社会保障的投入支持力度偏低、偏弱。在西欧、北欧国家,财政的50%用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支出,美国财政约有30%用于社会保障事业,而我国2009年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比重不足16.16%。很明显,社会保障存在的制度和政策障碍问题不解决,就很难发挥社会保障本身的社会再分配功能和社会基本生存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