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阎锡山“绥西屯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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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绥西屯垦”的组织管理制度

作为一次有组织、有计划的大规模屯垦,“绥西屯垦”的组织管理制度对屯垦成功与否至关重要。本节主要从“绥西屯垦”的人员管理、经费管理、分班竞赛制、合作组织四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人员管理

各部队长官及指导员督饬队员的事项包括:勿误灌溉空地,每连队灌地面积以达70顷以上为标准;勿误压青秋耕,自耕地亩至少须达15顷以上、20顷左右,愈多愈好,并督饬花户竭力耕犁;收割青草在立秋至处暑间,须收打青草三万斤以上,留备冬日饲养牲畜,以便繁殖役用;严饬官兵按时自行收割夏秋田,必要时可准酌雇人工协助,并须注意收割清洁而免抛弃遗失;在生长优良的夏秋田中选择若干亩另行收割堆积处理,以作来年种子;筹备农产比赛,挑选生长优异的园蔬及夏秋禾,收集、保存、留备参加农产比赛之用;扩大各垦地中心工作区;注意收集储积人畜粪尿及制造堆肥,以备施用。

二、经费管理

(一)绥区屯垦督办办事处会计暂行办法

办事处会计由总务处经理科承办;会计经营办事处出纳款项事宜,所用账簿遵照太原绥靖公署的规定,分为三种,即现金出纳簿、分录簿、现金出纳日报簿;会计记账法除遵照太原绥靖公署颁发登记法外,以国帑银元为本位,用五舍六入法至厘为止,他种货币均按时价折合计算;办事处向太原绥靖公署领到经费、旅杂费、临时费及各种款项时应即登记现金出纳簿,并按类分别登入分录簿;办事处经收各种款项须查照数目核收,收据分别登簿;办事处与银行往来须用经理科名义,取款时须由科长在支票内签名、盖章;款项支出应由坐办批准,办事处所规定的支款及支款证由科长核阅后方得支付,分别登簿,若无单据,一概免支;收支款项每月总计一次送请会坐办核阅备查;员役薪饷的开饷单应先送由主管长官核阅后,依一定程序办理;收支款项应每月分类结算一次,造具各月计算书表,若有临时收支款项应随时结算造具临时计算书表;支出计算书表造就后,由科长送请会坐办核阅、盖章,并即备文呈送。

(二)绥区屯垦督办办事处支援借支薪俸限制办法

办事处各职员如无婚丧疾病等事,一概不得支借薪俸;办事处各职员必须借支薪俸时,须将事由及借支数目依照员役支款单送该主管处长查实,转呈会坐办批准后方得支借;职员支借薪俸数目每月不得超过月薪五分之一,但经会坐办特别准许者不在此限;各职员借支薪俸每月以两次为限;办事处如无存余款项时得免借支。

(三)军官屯垦队领发维持费暂行办法

该办法遵照《失业军官垦殖优待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办理。军官屯垦各队须依照下列各款规定请领维持费:第一年每人维持费100元,分四季领发;第二年每人维持费60元,分春夏秋三季领发;第三年每人维持费40元,分春夏二季领发;各队第一年第一季维持费自1932年6月起核计领发,以后按年季递推;各队应领维持费经办事处核计确数,呈向太原绥靖公署后分发;各队军官应领维持费由各队长按年季核计数目具名请领,由处派员会同点发;各队请领维持费必须备具加盖骑缝领单及请领军官维持费花名清册,于每季初送处汇呈办事处;点发委员会接到各队收据册及付领时,应依册一一点发、监视签章,各军官印章必须与原报印章册核付,随即填注点发日期、署名、盖章连同付领汇呈本处;点发委员倘发觉军官中有印章不符或冒领情况时,应即免发,并将情形分别填注收据册备考栏内;各队军官倘遇有病故、假革及逃亡的情况,各队长应会同该管分队长、组长将已领维持费详悉列表具报;各种册式由办事处订印分发。

三、分班竞赛制的倡办

为更好地进行屯垦与管理指挥士兵,办事处决定一切屯垦计划俱以连队为单位,如划分垦地、购买牛马农具等均以连队为单位,农事经营亦以连队为合作耕种单位。参加屯垦的官兵虽服从命令,但缺乏工作的自主性,为激发士兵积极自动地投入到屯垦工作中,办事处创立了分班竞赛制,以示鼓励。办事处决定选择人地适宜的4个连队进行试验,即在五原的屯垦第一队、409团6连以及在临河的屯垦第六队、410团4连。

分班竞赛办法的目的有两个,即试验士兵全年农事工作的平均工作量、试验充分发挥个人自主工作的效能。须向全连或全队士兵说明分班竞赛的意义,以激发其好胜心;全连或全队挑选竞赛的班次最多三个班;挑选班次特别注意正副班长(即中下士)人选,正班长须为志愿参加竞赛者,且有相当农事经验与技能以及统率全班士兵的能力;被挑选的班次在全工作期内不许有空额,如有临时潜逃或请短假(在三日以上者)及公共差假者均即时抽调,补足其空额;参加竞赛的班次除正式操练及特殊情形外,不负担连中平时一切杂务及差勤。

土地须选于垦地适宜处(新村或田庄附近或交通便利之处);选择片段面积较大的垦地,适当划分,使参加比赛者聚集一处,以便随时观摩竞赛比较;每班至少须有两段以上土地,使各班分配夏秋田集中种植,以便调剂全年工作的分配而同时工作管理亦较便利;每班经营的面积可由5顷至6顷,但在同一连队下参加竞赛的各班须分得同一面积的垦地;各班分得的土地土质的优劣在可能范围内须大略相同(划分地段后各班用抽签法决其归属);其应用的渠道须流水畅通、灌溉方便,而不具危险性;各班分得垦地距息宿处所须具有同样距离。

参加竞赛的各班应用的工具,如耕牛、农具等须由连队中酌量拨给固定数额,其牛马的饲养、农具的保管俱归各班经营;各竞赛班的耕种计划由各班全权负责,但须报告连队长或排长及指导员审核指导修正;其各期工作的施行(耕犁、播种、耘锄、灌溉、收割、打场等)分配及推进均由班长负责领导执行,而各级官长均负随时监督指导纠正之责;如各班某期或某项工作紧迫或遇到时间限制的工作(如播种、耘锄、收割等),人力不敷时均可报告,负责官长准其酌情雇临时短工或抽调各连队不参加竞赛的士兵,以调剂补助,但须有详确的登记,以备考核。参加竞赛班工作的各级官长及指导员可评判成绩,给予分数,年终核计总分,以判定优劣。成绩优异者除得名誉奖外,再由全连队提奖项下酌量购赠应用物品;成绩差者或工作拙劣者遭受名誉损失或酌罚其公共劳役。

四、合作组织

(一)消费合作社

1933年在包头成立消费合作总社,1934年总社移至五原,各新村均相继设立分社。消费合作社社股每股定为1元,社员每人至少须认购社股一股,一次缴足;社员入社后得随时添认社股;该社各分支社社员认股得随时报缴总社;该社社股不得转让或作抵押品,但经执行委员会认可,函经总社核准后,可转让给该社社员;该社社员因升调假革者,其社股须随时提取,病故者的社股除抵偿债务外,由其亲属提取,逃亡者的社股除抵偿债务外,由该社没收,作为公积金。

绥区屯垦督办办事处职员差弁夫役及各屯垦官佐士兵夫均为该社社员,该社社员除升调假革、病故、逃亡的人外,不准自请出社。总社设社长1人,承会、坐办之命,执行全社代表大会决议案,总理该社一切事宜;总社设经理1人,事务员3人,承社长之命,办理购置、批发、会计、庶务、统计等事项;总社社长由绥区屯垦督办办事处委任的经理担任,事务员由该社社员推荐,并经会、坐办认可及全社代表大会通过,由总社聘用。分社由社员大会选举执行委员五人,受总社领导及师、旅、团、处长官的指挥,并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案,处理分社一切事宜;执行委员互推常务委员1人,办理分社经常事务;分社设事务员2人,由社员中办理庶务、会计、军需者兼任,承常务委员之命,办理收发、营业、统计等事项;分社由社员大会选举监察委员2人,监督分社营业及考核账目等事项。支社由社员大会选举执行委员3人,直接受分社领导及队营长官的指挥,并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案,处理支社一切事宜;执行委员互推常务委员1人,办理支社经常事务;支社设事务员1人,由社员中办理杂务者兼任,承常务委员之命,办理收发、营业、统计等事项;支社由社员大会选举监察委员2人,监督支社营业及考核账目等事项。

总分社一切费用在盈余项下开支,由总社掌管;总社社长及分支社执监委员均系义务职,不支薪;总社经理月薪30元,事务员15元;分支社事务员月津贴6元,但总社盈余未超过薪金开支三分之一以上时免予发给。总社社长及该社职员对社务著有劳绩者,除给予酬劳金外,经会坐办直接提赏或经执监委员提请社员大会通过或全社代表大会议决,再经会坐办及总社核准,酌情奖赏。总社社长及职员若有舞弊及其他不名誉、不道德的情况,则由会坐办直接撤办或经社员或监察委员纠举,提请社员大会通过或全社代表大会议决,再经会坐办及总社核准,酌情处罚。

(二)副业合作社

1934年12月间垦区成立副业合作社。副业合作社本着合作精神,图谋团体利益均衡发展,屯垦部队的直属官兵必须都为社员。单独连所建新村,其合作事业均以连为单位;营连合建新村,其某种合作事业由连单独经营或由营部统制经营。

股本若按月饷五分之一收集,月可集资150余元,年集1800余元;若按月饷三分之一收集,月可集资251元,年集3012元。屯垦部队官兵每月薪俸最低以六分之一至五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为定额投资收集,期限自1934年11月起至1935年10月底止,为投资期限。屯垦官兵如有余资,愿投入合作事业者分四期收集,每届三月,收集一次。股票票面定为国帑一元。社员每人投资至多不得超过500股,至少必须投资12股。社员如遇特别事故,必须脱离团体时(指升迁、撤差、请假等),可将本人股本一律退还,但退股在年终结算前不得分结红利,此项股本可暂由公积金收回,以作公股或另出卖新入社社员。社员如有亡故事情,则将本人所有股本及应得红利均偿还其家属,无家属承受者即充作公股。

副业合作社还成立了副业合作委员会,该委员会委员人数为9人,以连长为委员长,指导员及排长(3人)为当然委员,其余4人由大会(投资社员皆为大会会员)选举。营连合建新村的副业合作委员会委员为9人,以营长为委员长,指导员、连长为当然委员,其余名额由各连选举补充。委员任期为一年,届期改选,连选得连任。委员会成立后,首先负责收集股本及商讨资本支配等一切事宜。委员会对大会负一切监督报告等职责,各种事业举办的顺序规程以及进行方策均由委员会筹商措办。

委员会每月开常会一次,遇特别事件时须召集临时会议。委员会于年终结算后,召开大会报告过去一年的营业状况及筹划来年的事务,如遇特别重要事件须经大会解决的须临时召集大会解决。单独连的合作事业委员会以该营营长为总监察,负一切事业监察全责,连营合组或二连以上合组合作事业委员会的以该团团长为总监察,负一切事业监察全责。消费及生产物品的价格由副业委员会评品规定。各种合作事业均以每年12月31日为结算日期,结算后该年度营业报告书及账簿须呈交委员会审核,并由委员会统计全年各种事业盈余情况。

盈余的分配:公积金占纯收益的40%,公积金的一半逐年充作公股,以图谋团体业务的发展,另一半作为合作事业准备金。红利占纯收益的50%,按股均分。奖励金占收纯益的10%,奖励金为奖励各种事业服务人员的酬劳金,应按各种事业营业发展状况、努力程度,分别酌情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