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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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刑事法律常识(6)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监督机关批准。

什么是假释的考验期限

在决定对某个犯罪分子可以适用假释的时候,应当同时宣布假释的考验期限。由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是附条件地提前予以释放,使他们重新回到社会,所以犯罪分子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需要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考察,根据他们的表现得出结论,这就需要规定适当的考验期限。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

什么是减刑

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减刑与刑罚裁量过程中的减轻处罚是不同的。减刑发生在对犯罪分子执行刑罚的过程中,是将犯罪分子的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减刑不是改判。减刑不存在原判决有错误的问题,是根据犯罪分子的表现情况予以适当减轻原来已经判决的刑罚。

减刑有哪些适用条件

1.适用减刑的对象条件。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减刑的实质条件。减刑分为弹性减刑和硬性减刑两种。弹性减刑是说,犯罪分子只要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就可以适用减刑。硬性减刑是说,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就应当适用减刑。

3.适用减刑的限度条件。对犯罪分子适用减刑的时候,必须遵守刑法对减刑规定的限度条件,即减刑的幅度必须适当。减刑的幅度过大,会使犯罪分子觉得获得减刑太容易,不利于犯罪分子的改造;减刑幅度过小,又会使犯罪分子觉得获得减刑太难,同样不利于犯罪分子的改造。

减刑后刑期如何计算

1.原判刑罚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的刑期应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已经执行过的刑期(包括判决宣告前先行羁押的时间在内),应当计算在减刑后刑期之内。

2.原判刑罚为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减刑以前已经执行过的刑期不计算在减刑后的刑期之内。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什么是犯罪分子应当适用减刑的“重大立功表现”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有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什么是缓刑的考验期限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缓刑在考验期限之内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适用条件有哪些

缓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适用。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人。

3.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不是累犯。因为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什么是数罪并罚

所谓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审判机关依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对犯罪分子所犯的数罪合并处罚的刑罚裁量制度。

数罪并罚的原则有哪些

数罪并罚的原则包含以下内容:

1.数刑中只要有一个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就应当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这就是我国刑法对犯数罪的死刑犯和无期徒刑犯采用的吸收原则。对待同一个人不可能既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又执行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数刑中有两个以上有期徒刑、两个以上拘役或者两个以上管制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但是按照刑法的规定,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这就是我国刑法对犯数罪的有期徒刑犯、拘役犯、管制犯采用的限制加重原则。

3.如果数罪中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这就是我国刑法对附加刑与主刑执行采用的并科原则。

数罪并罚分为哪几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