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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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刑事法律常识(7)

数罪并罚分为三种情况:

1.判决宣告以前,一个人犯有数罪的,应当对所犯各罪分别裁量刑罚。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法律规定原则和方法,是指刑法第69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2.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规定的原则和方法,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在这种情况下,是用原判决确定的刑罚与对新发现的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并罚,然后,从新判决所决定的刑期中将已经执行的刑期减去。

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的原则和方法,决定执行的刑罚。在这种情况下,是用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与新犯的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并罚,犯罪分子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算新判决确定的刑期之内。

立功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是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表现。

有一般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什么是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

一般自首条件:犯罪人自动投案;犯罪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特别自首条件:主体只能是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必须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自己的其他罪行。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什么是累犯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一定的时间内又犯被判处一定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是累犯。

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什么是刑罚裁量的情节

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刑法对量刑制度还有哪些其他规定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没收财产的执行范围有哪些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刑期如何计算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指的是谁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主犯。

主犯包括两种犯罪分子: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