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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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婚姻继承法律常识(6)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南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据此,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抵债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双方未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

双方的经济情况进行判决,确定由一方清偿或是由双方分担清偿。

离婚时,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为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能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作出诉讼保全的裁定。人民法院接受当事人诉讼保全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

根据这条规定,在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为了防止另一方对家庭共同财产转移、隐匿、变卖或毁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法院可依职权对家庭的共同财产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或法律准许的其他民事强制措施。

未共同生活,离婚时怎样划分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明确规定: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物品,原则上各自所有。”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据此,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居两地的,将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判归各自所有,以减轻执行上的困难。如果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或折价补偿。

让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承担义务怎么办?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育的子女,但未婚先育或生育子女后结婚的,其子女不应视为非婚生子女。

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同时,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包括继承生父遗产的权利。

同时,由生母同意,生父也可以将非婚生子女领走亲自抚养。如果生母结婚,丈夫愿意负担非婚生子女的生活费的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生父母可以协商减免生父应负担的抚养费。

法院判决后,还要办理离婚手续吗?

依照我国《婚姻法》及《婚姻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能够证明婚姻关系已解除的法定证明手续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离婚证和人民法院制作的离婚调解书、判决书。

离婚证和离婚调解书,是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依法作出的,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即行解除。

离婚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争议进行审理后,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婚姻关系做出予以解除的强制性判决。该离婚判决书何时发生法律效力,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就是说,一审法院做出的民事裁决,送达双方当事人后,若当事人服从的,则15天上诉期满后,发生法律效力;若当事人不服,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的,则一审民事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待二审法院对上述案件进行审理并做出终审裁决后,该终审裁决才是生效的法律文书。由于《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二审法院做出新的裁决后,必须收回一审法院的裁决书,因此会出现无法判断一审裁决是否发生法律效力的问题。鉴于此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10月24日下发了《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应予以出具证明书的通知》。

因此,法院判决后,需要向一审法院要求出具加盖法院公章的离婚判决生效证明书,就可以不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后,一方不执行法院离婚调解协议怎么办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和遗产继承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得依法强制执行。有关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这就是说。凡经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在判决书和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严格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判决书和调解协议时,另一方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强制执行。

不办离婚证能再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禁止重婚”和《婚姻登记办法》第六条的有关规定,在当事人未办理离婚手续之前,是不能再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也不会予以登记。如果形成事实婚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离婚协议签字后是否可以反悔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这就是说调解书只有送达并由当事人签收之后,就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如果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