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內衣不整戒。汝於是中有犯否(有無實答)。第二 五衣不整戒(如前)。第三 反抄衣行戒(如前)。第四 抄衣舍坐戒(如前)。第五 衣纏頸行戒(如前)。第六 纏頸舍坐戒(如前)。第七 覆頭入舍戒(如前)。第八 覆頭舍坐戒(如前)。第九 跳行入舍戒(如前)。第十 跳行舍坐戒(如前)。十一 舍內蹲坐戒(如前)。十二 叉腰入舍戒(如前)。十三 叉腰舍坐戒(如前)。十四 搖身入舍戒(如前)。十五 搖身舍坐戒(如前)。十六 掉臂入舍戒(如前)。十七 掉臂舍坐戒(如前)。十八 好覆身行戒(如前)。十九 好覆舍坐戒(如前)。二十 左右視行戒(如前)。二十一 顧視舍坐戒(如前)。二十二 靜默入舍戒(如前)。二十三 靜默舍坐戒(如前)。二十四 戲笑入舍戒(如前)。二十五 戲笑舍坐戒(如前)。二十六 正意受食戒(如前)。二十七 平鉢受食戒(如前)。二十八 平鉢受羹戒(如前)。二十九 羹飯等食戒(如前)。三 十 以次受食戒(如前)。三十一 挑鉢中央戒(如前)。三十二 無病索羹戒(如前)。三十三 以飯覆羹戒(如前)。三十四 視比坐嫌戒(如前)。三十五 擊鉢想食戒(如前)。三十六 大摶狼籍戒(如前)。三十七 張口待食戒(如前)。三十八 含食語言戒(如前)。三十九 摶食擲口戒(如前)。四 十 遺落飯食戒(如前)。四十一 頰含食食戒(如前)。四十二 嚼食作聲戒(如前)。四十三 大吸飯食戒(如前)。四十四 舌舐食食戒(如前)。四十五 振手受食戒(如前)。四十六 把散飯食戒(如前)。四十七 污手捉鉢戒(如前)。四十八 鉢水棄舍戒(如前)。四十九 生草唾便戒(如前)。五 十 水中唾便戒(如前)。五十一 立大小便戒(如前)。五十二 反衣為說戒(如前)。五十三 衣纏為說戒(如前)。五十四 覆頭為說戒(如前)。五十五 裹頭為說戒(如前)。五十六 叉腰為說戒(如前)。五十七 著屣為說戒(如前)。五十八 著屐為說戒(如前)。五十九 騎乘為說戒(如前)。六 十 佛塔止宿戒(如前)。六十一 塔中藏物戒(如前)。六十二 著屣入塔戒(如前)。六十三 捉屣入塔戒(如前)。六十四 著屣遶塔戒(如前)。六十五 富羅入塔戒(如前)。六十六 捉富入塔戒(如前)。六十七 塔下坐食戒(如前)。六十八 擔屍觸塔戒(如前)。六十九 塔下埋屍戒(如前)。七 十 塔下燒屍戒(如前)。七十一 向塔燒屍戒(如前)。七十二 繞塔燒屍戒(如前)。七十三 亡衣過塔戒(如前)。七十四 塔下便利戒(如前)。七十五 向塔便利戒(如前)。七十六 繞塔便利戒(如前)。七十七 褻穢尊像戒(如前)。七十八 塔下梳齒戒(如前)。七十九 向塔梳齒戒(如前)。八 十 遶塔梳齒戒(如前)。八十一 塔下涕唾戒(如前)。八十二 向塔涕唾戒(如前)。八十三 遶塔涕唾戒(如前)。八十四 向塔舒脚戒(如前)。八十五 己房佛上戒(如前)。八十六 立說坐聽戒(如前)。八十七 坐說臥聽戒(如前)。八十八 非座說聽戒(如前)。八十九 下座說聽戒(如前)。九 十 後行說聽戒(如前)。九十一 下行說聽戒(如前)。九十二 非道說聽戒(如前)。九十三 攜手道行戒(如前)。九十四 上樹過人戒(如前)。九十五 杖鉢擔行戒(如前)。九十六 持杖為說戒(如前)。九十七 持劍為說戒(如前)。九十八 持矛為說戒(如前)。九十九 持刀為說戒(如前)。一 百 持葢為說戒(如前)。
比丘尼犯此一百法。名突吉羅。謂云惡作。若不依律懺悔。準經。當墮等活地獄。
師撫尺云。
諸比丘尼。我今問汝本所受持七滅諍法。汝等應當諦實而答。
第一 應與現前毗尼當與現前毗尼戒。汝於是中有犯否。
有無實答準前比丘戒。相中可知。第二 應與憶念毗尼。當與憶念毗尼戒(如前)。第三 應與不癡毗尼。當與不癡毗尼戒(如前)。第四 應與自言治。當與自言治戒(如前)。第五 應與覓罪相。當與覓罪相戒(如前)。第六 應與多人覓罪。當與多人覓罪戒(如前)。第七 應與如草覆地。當與如草覆地戒(如前)。
比丘尼。若有四種諍事起。即便稱量此七法中。應當與者滅之。若應與者不與。不應與者與。諍亦不滅。是名為犯。
此三百四十八戒相。一一問竟。其大乘七逆。如比丘儀中。審之不異。
附審式叉摩那戒。相綱目。若有式叉眾者。即於前文稱十方常住三寶已。一一問之。
師撫尺云。
式叉摩那。我今問汝本所受持六法。汝等應當諦實而答。
第一 不得犯不淨行。若犯非釋種女。若與染污心男子身相觸。缺戒。應更學戒。汝於是中有犯否(有無實答)。第二 不得偷盜。若犯非釋種女。若取減五錢。缺戒應更學戒(同前)。第三 不得故斷人命。若犯非釋種女。若斷畜生等不能變形者命。缺戒。應更學戒(同前)。第四 不得大妄語。若犯非釋種女。若與眾中故作小妄語。缺戒應更學戒(同前)。第五 不得非時食。若非時食。缺戒。應更學戒(同前)。第六 不得飲酒。若飲酒。缺戒。應更學戒(同前)。
(其大乘七遮準前。若有沙彌沙彌尼。及居家二眾。戒相如常故不列。然審此餘眾。唯換各人本所受持戒相。而前後文詞皆同。不再重言)。
開示苦行第四
先夜審問戒遮竟。次晨羯磨師同諸引禮書記。往方丈頂禮和尚。呈復所審染淨罪單。俟和尚閱已。若無犯者。禮辭而退。若有犯於重戒七遮者。即呼令至方丈。和尚須遵兩乘經律。開導於彼。或令死心參究。實悟無生。或令結壇禮懺。求見好相。或令專修淨土。帶業往生。此非毗尼羯磨作法可懺。亦非淺浮之信。數期微勞而可滅也。如上三種懺法。謂之準教驗心。是名真實懺悔。若於暫時起世俗念。不知有苦。不求解脫者。縱使千佛出世。亦難懺除。如是與法已。眾禮而退。即於午後。引禮令眾求戒清淨無犯者。淨堂敷座。鳴椎集眾。仍將九人迎請和尚。禮儀如常。至堂陞座已。二引禮展具向座三拜。長跪合掌。白云。
(某甲)等昨奉慈命差委。將諸比丘(餘眾隨加)詣羯磨師所。審戒問遮。其諸言詞。晨朝已簡復上。茲者恭啟大和尚擇期設壇。臨座施戒。令彼等捨門外之草庵。獲宅中之寶藏。為真佛子。紹隆法化。今於未受戒前。復有何行當行。何法當作。乞垂指示。以便奉行。下情無任懇禱之至。
(白已三拜分立呼云)。
上香 復位 一齊向上排班 展大具 聞磬聲至誠頂禮三拜 撩衣(拜已)長跪 合掌。
和尚撫尺云。
諸比丘(有餘加之)夜來差眾引禮。將汝等於闍黎師所。審問戒遮。遴選道器。幸爾等根本完全。遮逆不犯。庶可明晨堪與授受。然菩薩大戒。受之固是不易。而行之逾更為難。故我今日先令汝等廣其心志。堅其誓願。所以梵網經云。若佛子應以好心先學大乘威儀經律。廣開解義味。見後新學菩薩。有從百里千里。來求大乘經律。應如法為說一切苦行。若燒身燒臂燒指。若不燒身臂指供養諸佛。非出家菩薩。此明為法焚身以供諸佛。則與諸眾生同一悲仰。上求佛道之心願致極矣。又云乃至餓虎狼師子一切餓鬼。悉應捨身肉手足而供養之。此明濟苦捨身以紿鬼畜。則與諸佛如來同一慈力。下化眾生之心願致極矣。若欲令人燒身供佛者。諸佛如來具百千相好。萬德莊嚴。自然可敬可歸。兼以求法心真。此則人所能行肯為者也。若欲令人捨身濟諸鬼獸者。鬼獸有無量醜惡。形怪異常。既非可親可近。亦兼怯怖心生。此則人所難行不為者也。若有新學菩薩至誠遠來求受大乘戒法。其為大乘律師者。應當先為語斯苦行。然後與之授戒者。何也。蓋如來深鑒物機。繇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皆以我愛為本。最難斷除。凡欲發菩提心行菩薩行者。必以檀度為首。餘度方成。故於初求菩薩戒者。先令行斯苦行。以驗大乘根機。令發決定大乘真志故。良以心地法門。十無盡戒。如理而證。稱性而修。若計我著相者。不能信是法。滅受取證者。亦非下種處。惟無我空人深慈大悲。具廣大誓願忍智現前者。乃可受持修證。然此苦行亦名法行。以性淨之理。目之為法。而法無有我。離我垢故。法無眾生。離眾生垢故。法無貪愛。離貪愛垢故。法無捨施。離捨施垢故。若執法有我人貪愛。則不能內捨外捨竭盡捨。繇其知法無我人貪愛。則能財施法施平等施。所以三賢冠捨心於首。十地修檀度為先。故我釋迦世尊。於無量劫中修菩薩行時。投身飼虎。割肉餧鷹。形剜千孔以然燈。目摘雙睛而濟病。至若支節肝膽頭舌髓腦。國城妻子象馬七珍等。皆以忍力捨施。成就無我之檀波羅蜜。而用求無上玅道。救度法界有情。觀三千大千世界無有芥子許。非是如來因地中捨身命處。一佛如是。佛佛皆然。汝等雖云初心入道。而忍力未具。人法未空。既發菩提心求受菩薩戒者。於斯大願慎必當堅。於斯苦行慎必當行。汝等人人勿懷怯怖。果能以此不住相清淨捨心。或然一香。或然一燈。供養十方諸佛。於中所求者。不為人天福報。權乘小果。願得無上菩提。拯拔法界有情。於當來世。如藥王之焚身。二祖之斷臂。乃至無量無邊求法利生難行苦行。悉從今日受菩薩戒。然一香一燈之微小因。始終究竟圓滿檀波羅蜜也。汝等今聞我語。若意涉躊躇。心生疑退。即非真正師子兒。亦非大乘根性者。如我不遵佛制。先行開導。便為汝等授大乘戒。即非大乘律師。而犯倒說經律戒矣。我已遵制為說。汝等今已諦聽(鳴尺一下)。再問汝等。汝人人能信解奉行否。(眾答)能依教奉行。(和尚云)既能依教奉行。待汝等然燈然香。供佛發願已。來曰臨壇。領受菩薩戒法。
引禮云。
諸比丘等一齊起立 聞磬聲頂謝三拜 撩衣(拜已)起具 分班 為首者送和尚歸方丈。
送和尚已。回堂禮謝眾引禮師。各歸本堂少息片時。引禮復將求菩薩戒者。同詣大殿。然香燈已畢。如常普禮諸佛菩薩。發十大願而退。至初夜前。仍令一齊上殿。通宵頂禮本師釋迦牟尼佛德號。以祈加護。願入佛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