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刘永好传:饲料大王的财富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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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刘永好成功之道17

被美国的福布斯杂志评为中国内地富豪榜第一位的刘永好兄弟,却没有成为出资最多的大股东。刘永好非常清楚,即便当上第一大股东,在民生保险公司股权设计极为分散的情况下,也不能绝对控制公司,如果能通过最少的代价,相对控制公司,这才是股权投资的精髓。虽然刘永好兄弟各自的出资落后于鲁冠球和卢志强,但他们的出资却通过精确的出资计算,并且一直在巧妙地控制着局势。

当筹备组要求单一股东出资不能够超过1亿元时,刘永好兄弟的出资加起来为1.1亿元,超过了最大的出资者;当筹备组允许追加投资时,刘永行追加了2500万元,加上刘永好的6000万元,为1.35亿元,仍然超过了鲁冠球和卢志强的1.2亿元。

由于民生保险公司漫长的艰难历程和股东变动的迷局,不仅让国内民营企业及其他企业产生了怀疑和失望情绪,而且对国外觊觎中国保险市场、欲求合资的保险公司来说,也对民生保险产生了一定悲观的情绪。

英国邦合保险咨询公司一位一直从事保险制度研究的职员,对民生保险与外资的合作这样评价说:“只要中国政策允许独资,外国保险公司一般不会考虑合资的问题,只要把本国的一套复制过来再进行相应的本土化,利润肯定不错,但寿险经营目前存在制度约束,所以选择合资方是很有学问的,外方的要求是尽快落地,负面影响小,依照这个原则,民生虽然有很好的竞争力,但这种优势被效率抵消了,所以形成了目前的尴尬。”

但不管怎么说,民生保险在中国总算是已经迈出了第一步,随之而来究竟应该怎样运作呢?刘永好认为,民生银行最紧迫的任务就是了解国际规则。保险业的营运只有尽早与国际规则接轨,才能变挑战为机遇,实现多方共赢。

2002年4月18日,随着民生保险创立大会在首都北京的召开,标志着民营企业作为中国经济领域最活跃的一个份子开始渗透并进入到金融领域。全国工商联主席经叔平作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策划”人,以及民间资本诸多“首创”的尝试者,受到了股东们的热烈欢迎。21家股东中,民营企业所占的比例在90%以上,公司8.3亿元注册资本中,民营资本的比例超过80%。民生人寿保险公司由全国工商联牵头,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泛海控股有限公司、江西汇仁集团、山西海鑫钢铁有限公司、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内有经济实力的著名民营企业作为发起人而设立。

2002年“两会”期间,在全国工商联的小组讨论会上,全国工商联几位副主席和部分工商联企业代表就此发表了一些意见。他们认为,尽管国家政策对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越来越开放,但社会上对民营企业的歧视还普遍存在,民营企业涉足金融领域在政策层面还有相当多的严格限制,这是导致民营保险公司迟迟得不到国家批准的一个大的背景。而国家批准成立的民生银行,尽管7年来发展迅速,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近年来也出现了不少和国有银行类似的“国企病”,比如呆坏账增多、监管不力、腐败出现等等,尤其是在支持民营企业方面不够有力,受到了一些学者和企业的公开批评甚至指责,使一些民营企业对民生保险公司的前景产生了怀疑。

在全国工商联方面,作为组织民营企业参与金融投资的惟一强势机关,也在考虑如何把这些问题在新组建的保险公司中消除掉,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允许引进国外资金,与有实力的国外保险公司合资,从而改变资本结构,既壮大了资金实力,又能够促进机制改善,以应对未来世界范围内的竞争。

除了外部大环境的原因外,“其实难产的直接原因是股东和董事会成员屡屡生变”,全国工商联参与筹备民生保险公司有关事务的一位负责人这样说。

2.诚信经营:民营企业也要分一杯羹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郝演苏说过:“诚信是保险四大原则的第一条。保险业为什么需要最大的诚信呢?花钱买了保险的消费者,即使缴了300万元,也看不到一件具体的商品。他得到的,只是一个预期服务,一个承诺。保险业的诚信问题,因此比其他行业更重要,要求更高。”

对此,刘永好表示完全赞同。从辞职下海的第一天起,他的企业就是靠的诚信经营而不断发展壮大起来的。也许是由于耿直的性格所致,他不能容忍企业内出现诚信危机的问题。他认为,诚信,是一个企业的立足之本,尤其是社会上很多人对民营保险并不看好的情况下,更应该在民生保险内坚决杜欺瞒、诱骗消费者的现象。

2002年4月8日《中国青年报》上刊登了化名为白小芳的寿险代理人的自白信:《欺瞒是我们追求业绩的手段——一位保险业务员自曝行业内幕》。文章中写道:“欺瞒是我们追求业绩的手段”。“我们的欺瞒手段是在入行前的岗前培训和每个星期的早会上被公司‘洗脑’洗出来的。公司要求业务员把欺瞒保户当成一种善意的职业。”

这篇文章引起了刘永好的注意,他认为,这个“白小芳”并不了解保险公司的工作流程,竟然把做保险业务误认为是在骗人。但同时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保险公司对自己的员工缺乏必要的培训引导和管理,无法了解自己的员工到底是怎么想的,这不能不说是保险公司工作上的一大败笔。

尽管根据《保险法》规定,由保险代理人的工作失误而导致的后果应由其所代理的保险公司承担。但这种散兵游勇似的保险营销,无形中是在增加保险公司的商业风险,尽管他们确实卖出了许多保单,但带给保险公司的是不断累计的赔付风险。如果连代表保险公司的营销人员都不明白保险产品的核心价值是什么,都以为保险公司是在“骗钱”,怎么能奢望普通消费者能够对保险产生好感?刘永好希望民营保险能以讲求诚信的企业形象树立在公众面前。

对此,他认为,在国内保险业已经很快发展起来了,从1980年中国恢复保险业以来,每年平均有35%的增长率,大大超过国家GDP的增长速度。我国的保险市场已经成为外国资本竞相追逐的一块肥地。但我国的保险法规似乎无法跟上节奏,应尽快加以修改和完善。

刘永好认为,我国保险法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经营范围要扩大。刘永好认为,应将意外伤害保险和疾病保险(常称第三领域)列入寿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均可经营的业务范围。财险公司可以兼营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业务的原因在于:从可能性看,二者业务性质相同,都属于短期业务,并且计算费率的依据均以损失概率为依据;从必要性看,便于投保人投保,也便于保险公司降低业务成本。这与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保险的监管目的是一致的。

第二,保险条款和费率要市场化。原因是:一是为了保证市场公平。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通常要作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解释,是基于保险人作为起草人的。因此,还保险人起草人地位,正是公平原则的需要;二是中国保险市场已经逐步发育,保险公司或行业协会已经基本具备制订保险条款和费率的能力;三是价格和产品策略通常为国际上绝大部分国家保险市场营销惯用的重要手段,实行条款和费率的市场化,将有利于促进市场化竞争;四是我国已经在广东进行车险费市场化试点,说明其修订的必要性所在。

第三,完善保险投资监管。基于中国国情并借鉴外国经验,改进保险投资监管的基本思路应该是:适当放松投资方式,严格控制投资比例。应在目前保险投资的基础上,允许保险公司直接投资于股票、公司债券、不动产、抵押贷款,规定相应的投资比例,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第四,保险组织形式要多样化。我国目前保险法规定的保险组织形式为: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组织形式。而在国外,相互保险公司和保险合作社是保险组织的重要形式。尤其是相互保险公司,在2000年全球500强中的49家保险公司中,占有17家,这是因为相互保险公司有投保人和保险人利益一致性的重要优势。因此,我国的保险组织形式应该有: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以及其他保险组织。保险组织形式多样化的原因在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保险需求的多样性。同时,有利于构架我国垄断竞争型保险市场模式。一方面有大量的公司存在,有利于促进竞争;另一方面少数公司所占市场份额较高,有利于保证保险市场稳定,从而,使被保险人得到保险保障。为此,应当打造我国的“保险航空母舰”,通过国有独资公司股份制改革,股份公司的增资扩股,以及一定程度的购并来实现。

事实上,从2001年起,为适应不断变化的新经济环境,我国《保险法》已经着手修订工作。2002年10月,根据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正式修正。

随着经济环境的逐渐开放,民生保险作为中国第一家以民营资本为主组建的保险公司有了越来越广阔的活动空间,它在社会上的信任度也在逐渐增强。刘永好作为民生保险的发起人和投资人,对民生保险未来的经营也产生了更大的信心。

3.广纳贤士,企业一定要做大

民营企业要玩转“资本之手”并非易事,而刘永好对民营企业的“软肋”并不避言。

在企业很小、开始创业的时候,家族的色彩是很浓的。没有太多的考虑,绑在一起,要涨一起涨,要沉一块沉。这时候,讲忠诚的话,更多的是对人的忠诚,家族企业就是对老板的忠诚。家族企业做大,要逐步摆脱家族的特色,这个时候要对事业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