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教育政策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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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教 师(7)

教师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各个方面率先垂范,做学生的榜样,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影响学生。要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不竭的动力

终身学习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教师职业特点所决定的。教师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二、完成任务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节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教师作为专门培养人的职业,是得到国家和社会认可才得以成立的。国家和社会把年轻一代委托给教师培养,换言之,教师是代表国家和社会来培养教育年轻一代的。这就意味着,教师必须按照国家和社会针对年轻一代所提出的教育指导思想和教育目的的要求来组织教育教学工作。

教育方针是国家和社会对教育提出的要求的最高表现形式。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枠第5条将我国现行教育方针以法律形式作了肯定,而教师是否贯彻教育方针已经被上升到是否遵守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枠的高度来认识,是教师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具体表现。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当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以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指导思想,走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道路,把年轻一代培养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为保证一定的教育秩序和教育质量,学校和教育教学管理部门必然要通过制定必要的规节制度进行管理。学校依据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编制具体学校教学计划,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特色的需要。因此,教师应当遵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的具体规节制度,执行学校编制的教育教学计划,履行教师任职合同中约定的教育教学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资料框4唱7] 现时期我国的教育方针

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枠第5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案例4唱15】 教师王某擅离岗位被除名

教师王××,某中学外语教师,2009年5月他谎称母亲有病,需请假一周前往照顾。一周后,王某逾期未归,校方经调查,得知其在海南某公司任职,校方通过其妻紧急催促王某返校。到王某返校时,累计离岗32天。王某当时任高三毕业班两个班的课。学校想方设法,未能找到合适的顶岗教师,致使教学工作造成很大损失。学校依据有关制度,对王某进行严肃批评,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扣发了王某当月的全部工资和奖金。2009年下学期,王某再次擅离岗位,从事“第二职业”。开学一个月后,校方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师奖罚办法”中的规定,对王某作出除名处理。

【评析】教育教学工作是法律规定的教师的义务。王××违反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的规节制度擅离岗位,从事“第二职业”,使得其职责范围内的教育教学任务得不到完成,给教学工作造成了很大损失,影响了教学质量,他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教师义务,是一种不作为的违法。任何教师享有合法权益的同时,必须履行应尽的义务,对未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或未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枠第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因此,学校给予王××除名处理,是合法合理的。

三、正确教育教学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原则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教师不仅要传授科学文化知识,而且担负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任务,这是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应有的一个组成部分。教师不仅要教书,更要育人,教师应能结合自己教育教学业务的特点,把政治思想品德教育渗透在科学知识的教学过程之中。为此,教师必须掌握对学生开展政治思想品德教育的方法和艺术,勇于并善于探索,采用生动活泼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寓教于乐,通过各种游戏或者社会活动使学生获得教育,讲究教育的实效,反对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中的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在中小学,教师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内容应当依据枟中学德育大纲枠枟小学德育纲要枠的规定来安排。

[资料框4唱8] 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枟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枠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高校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的指导思想

三、明确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

(一)爱国守法,依法执教。

(二)爱岗敬业,恪尽职守。

(三)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四)为人师表,淡泊名利。

(五)严谨笃学,终身学习。

四、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师德师风教育。

(二)加强教育教学管理。

(三)严肃处理学术不端。

(四)严格师德考核管理。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在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和晋升、表彰奖励工作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散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理论、国家法律法规等错误言论,对学生确立正确理想信念和政治信仰造成不良影响的;

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无故旷教或无故拒不接受学校分配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影响恶劣的;

教学工作敷衍塞责,违反教学纪律,屡教不改,造成严重教学事故、实验事故和社会实践事故的;

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的;

对学生安全工作不负责任,或侮辱、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以教谋私,以考试分数等谋财、谋物、谋色,影响恶劣的;

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以及其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影响恶劣的。

五、加强对高校师德建设工作的领导

四、关心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关心、爱护学生是教师的天职,是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条件。该义务要求教师把尊重学生人格与关心、爱护学生相结合,体现于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之中。

人格尊严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受宪法保护。受教育者虽然处于被教育、被管理的地位,但不论他们年龄大小,都是国家的公民,其人格尊严同样应当受到尊重,并且受到法律保护。教师应当尊重受教育者的人格尊严。尤其是在中小学校,由于受教育者年龄小、心智发展不成熟,他们的人格尊严容易受到忽视、遭到漠视,特别是那些有缺点、错误的学生更容易被歧视。这对于他们的身心健康成长是极为有害的。教师应当以宽容的态度、满腔的热忱来帮助有缺点、错误的学生,深入细致地做好转化工作,促使学生的健康成长。

教师在指导学生发展方面还需处理好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的关系。全面发展是指受教育者的思想道德、智力和体力各方面的素质获得系统的发展,形成以一定特长为中心的最佳结构。为此老师要正确对待学生的兴趣、爱好与学业的关系,使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在其丰富的个性中体现出来。

[资料框4唱9] 最伤孩子心的语录[18]

你离了我,你什么也做不了!

你太不争气了,太丢脸啦!

你不要脸,我还要呢!

你真是没脸没皮了!

你是咱们班最随便的女生!

你看看人家×××。

你永远都赶不上×××。

你一点出息都没有。

你爱怎么着就怎么着,反正我管不了你了。

【案例4唱16】 体罚导致两女生离家出走被拐卖

刘某、吕某是某中学初三年级学生,均是独生女。某日,老师在刘某的课桌里发现一封求爱信,于是对她罚站了1个多小时,接着又决定停止其上课,让她找家长。对这样的处理,刘某及她的好朋友吕某十分气愤。两人商量后,决定用离家出走的方式抗议。她们从家偷拿了2 000多元钱南下广州。到广州后没有几天便发现带的钱所剩无几。她们想打工为生,毛遂自荐于几家公司均因无身份证而被拒之门外。正在走投无路的时候,遇上了一个自称是某公司经理的女人,表示愿帮助解决工作、食宿问题。处在困境中的刘、吕以为遇到救星,高高兴兴地跟这个自称经理的人来到某县所属的一个城镇。第二天就被这个自称经理的人贩子分别以4 000元的价格卖给当地两个农民为妻。至此,刘、吕两人才发现受骗上当,再找人贩子,早已无影无踪。她们死活不答应成婚要求,并以死来要挟。这件事很快被当地的妇联干部李某知道了,李某报告了镇政府,镇政府及时电话通知了刘、吕两同学的家长。家长接到电话后火速赶到,要求带回自己的女儿,但遭到两农民家庭的阻拦。两农民提出人可以带走,但必须赔偿他们买人时各自支出的4 000 元钱。在镇政府的干预下,刘、吕的家长分别支付了4 000元后,才把女儿带回。

回到家后,刘、吕两同学的家长找到学校,要求学校处分负有责任的老师,负责赔偿他们由于刘、吕两同学出走、被拐卖而造成的经济损失2万元。学校表示不能接受。两家长告到教育局。教育局研究答复如下:(1)老师对学生有教育的职责,但该老师教育方法和手段不当,违反了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枠枟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枠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枠的有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应给予行政警告处分。(2)学校对教师管理教育不够,致使发生体罚学生问题,负有领导责任,责令写出书面检查。(3)学生出走、被拐卖与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没有必然的联系,因而造成的损失不能由校方承担。刘、吕两同学家长对教育局的答复意见第三条不服,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法庭支持他们索赔的请求。法院受理此案,经过认真审理,做出一审判决,维持教育局的处理意见,对原告请求不予支持。诉讼费用由原、被告双方承担。刘、吕两家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做出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并宣布此裁定为终审裁定。

【评析】在本案例中,教师在一女生的课桌里发现一封求爱信,本是一件小事,教师完全可以采用正面教育手段提醒学生注意。但教师却将该女生罚站并让她停课去找家长,激化了矛盾,使小事变成了大事。学生未能正确对待此事而负气离家出走被人拐卖,并引起了一系列的纠纷。离家出走、被人拐卖、家长南下救女、家长与学校发生纠纷、家长申诉、对簿公堂(法院)等等都是不该发生的事,但因为教师教育方法不当,这些都发生了,不仅给家庭、学校、社会、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带来了麻烦,也影响教师本人的事业发展,更对学生本人一生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害。尽管学生离家出走与教师体罚行为之间无必然的因果联系,但毕竟是有一定的联系的。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危害甚大,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一定要注意使用正确的方法,恰当处理师生关系,避免一些不良后果的发生。

一般看来,体罚学生会造成以下后果:(1)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和人格尊严受到侵犯,影响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2)导致师生关系、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家长与学校的关系恶化,甚至会出现家长报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受干扰,有关教师被打等后果;(3)体罚学生的教师要受到行政法律制裁甚至刑事法律制裁;(4)学校要承担因教师体罚学生而对学生造成的损害(如医药费、营养费等);(5)因体罚导致的法律纠纷,使有关国家机关如教育行政机关、治安管理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必须为解决这些纠纷付出时间和精力,增大了社会管理资源的付出量。

除个别情况外,大多数体罚学生的教师并非出于恶意,他们认为体罚可以阻止学生的不良言行,使学生守纪用功,同时可以警戒其他学生。所谓“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成材”“打是为了学生好”等就反映了一些教师的看法。但从体罚的效果看,往往与教师们的初衷相去甚远,甚至是适得其反,会造成许多不良后果。

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并不是要求教师放弃对学生的管理工作,而是对教师管理学生的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教师有更文明、更科学的管理学生的方式方法。

【案例4唱17】 这样教育学生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