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教育政策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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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教 师(11)

对于学生进行的惩罚还包括强迫学生接受“固定线路”。“固定线路”( lines)的意思是,教师与学生家长之间建立一份书面联系簿,学生放学离开学校的时候,教师在联系簿上写明确切的离校时间,家长在学生到家之后也在联系簿上注明到家的时间,学生上学也如此操作。这样,教师和家长便可以根据家校之间的路程长短来判断学生是否在外停留。如果学生应当在中午回家,他便不能在校园内或其他地方逗留,否则家长便有理由责备他。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的行动自由。

1888年,一位年轻的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说“矫正错误行为的力量,不只是局限在体罚上,还可以延伸为留学和限制自由”[31] 。因此,学生放学以后的留校是一个流行规则( tin order );但是,对于教师来说,最好将学生留校的方式和时间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留校一般在孩子作出不良行为的当天实施,要通知学生家长、告知他们孩子会晚些放学;某些地区的教育委员会还制定规节、将留学的时间限制在35分钟之内。

对于学生的处罚,最严厉的莫过于暂时的停学或者永久的开除。一般来说,校长可以使用停学的方法处置一个学生,只要校长在做出停学决定的时候,及时向上级进行了汇报和请示。停学,意味着学生暂时被排除在学校教育之外,但学生仍然还是学校的成员,其姓名还保留在学生花名册中;处罚期结束之后,学生还可以回到学校上课。如果一名学生被学校“永久性地排除”了———即开除———则意味着教师将学生的姓名从学生花名册上删去。开除学生的惩戒决定只能由校长下达,教师只能在接到校长的正式通知以后才可以删去学生的姓名。对于学校和教师来说,针对失范学生实施停学和开除惩戒的时候,必须考虑众多的因素,前文有所阐述,在此不多赘述。

3.日本

日本是一个成文法体系的国家,对于教师和学校的惩戒权问题,日本的教育法中有所规定。日本枟学校教育法枠[32] 第11条规定,教师拥有“惩戒学生”的权利,即:“校长和教员,根据教育上的需要,可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惩戒。但是不许体罚。”

枟学校教育法施行规则枠[33] 中,对于学校及教师的惩戒权的范围及注意事项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资料框4唱11] 枟学校教育法施行规则枠中规定的退学

惩戒中的退学,可以适用于下列情况:

1)被认为品行不良无改善希望者;

2)被认为学力低劣无学成希望者;

3)无正当理由的经常缺席者;

4)扰乱学校秩序、违反其他学生本分者。

退学,不适用于公立的小学、初级中学、盲人学校、聋人学校或养护学校的在校学龄儿童或学龄生。(第13条第三款)

惩戒中的退学、停学和训诫处分,由校长执行(第13条第二款) ,其中的停学处罚不可对学龄儿童或学龄生执行。(第13条第四款)

校长和教员惩戒儿童等时,必须给予适应儿童等身心发展等教育上必要的照顾。(第13条第一款)

两部法规从惩戒权的权利人、义务人、惩戒权的适用范围等方面对中小学教师所拥有的惩戒权利进行了规定。

五、正确对待教师惩戒

通过分析,不难看出,不论是适用心理学的刺激—反应理论,还是从教育发展史上来看,只要恰当、公正,惩戒都可以说是教师管理学生的一种有效方法;美国、英国以及日本三国的法律规定也从另一个方面印证了这个结论。

英、美、日等国家在法律中明确地规定了教师拥有对做出不合范行为的学生进行惩戒的权利,并具体规定了惩戒的内容、条件及实施方式。这种操作化的权利规则可以帮助教师在管理学生的过程中正确地行使惩戒权利。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法律只是在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枠规定教师享有管理学生的权利[34] ,我国并没有制定相应的法规或者司法解释来具体说明教师管理权利的内容;相对来说,这种管理权利比较原则、比较笼统,操作性和实用性比较差,中小学教师在实践中并不好把握。而在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某些教师与学生及其家长曲解了“惩戒”的真正含义,误将“惩戒”等同于“惩罚”、甚至等同于“体罚”。因此,本文建议,将“惩戒”作为教师的一项管理权利在法律中清晰明确地进行规定,恢复“惩戒”的真正意义,以便更好地发挥惩戒在抑制学生不合范行为中的作用,最终实现教育学生、管理学生、促进学生发展的教育目的。

【思考题】

一、重要概念

教师权利、教师义务、教师资格、教师惩戒权

二、问题与思考

1.我国教师资格有哪些不同的层级?不同层级的教师资格对应的教师学历是怎样的?

2.简述教师的六种职业权利。

3.简述教师的六项职业义务。

4.枟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枠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5.为什么说“关心、爱护学生”是教师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条件?

6.教师申诉制度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第五节 学 校

第一节 学校法基本原理

社会的发展需要以学校为载体,学校能够上规模、成系统地为社会培养人才。现代社会已经形成了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在内的教育机构网络。学校从层次来看,包括从幼儿园、小学、中学到大学的各级学校;从性质来看,包括公立和私立学校。另外,随着信息技术的推广和终身教育理念的普及,各种远程教育和社区教育也都取得了蓬勃发展。纵横贯通的教育网络已经初步形成,大多数国家都用法律的形式对教育制度加以明确规定,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成果用立法的方式固定下来。所谓教育制度,是指整个教育领域中具有普遍性、正式的行为规范的体系。它强调三个方面[35] :其一,这种教育制度注重的是具有整体性和普遍性的行为规范,而不是个别的和零散的;其二,这种教育制度强调的是比较正式的行为规范,而不是一定约束性的风俗和习惯;其三,它基本上表现为一种规范体系,尽管规范体系的构成方式有所不同,但它们之间的联系却是稳定的和有机的。现代教育制度最主要、最集中、最系统和最成熟的体现就是学校法律制度的确立。

一、学校制度

学校法在一般意义上可统称为学校制度,它是调整学校教育中各种参与主体权利与义务的规范和准则。从宏观来看,学校法律制度涉及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会(组织和人员)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问题,这部分学校制度一般是国家立法形式或政府制定行政规节的形式形成的在一个区域或一国内实施的学校教育行为准则;从微观来看,学校制度调整的是学校内部各主体间的法律关系,校长、教师、学生和家长等在学校办学过程中拥有的权责需要以制度的形式明确,在此基础上还包括校内管理制度和学校治理机制。微观上的法律关系往往容易在国家立法层面被忽略。

我国实行义务教育制度,对6岁以上的儿童、少年实行国家强制的免费基础教育,其最本质属性是国家强制性。我国目前实行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包括了小学和初中阶段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入读各级义务教育段学校。家长有送适龄子女接受国家免费提供的义务教育的法定义务,社会组织和机构不得雇佣义务教育段的适龄儿童、少年,公办中小学校具有招收学区内儿童、少年入学的义务。义务教育前的教育被称为学前教育,指针对0~6岁幼儿提供的教育,其中,0~3岁对应的教育机构称为早教机构,3~6岁对应的教育机构是幼儿园。义务后教育对应的是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对应的学校是普通高中、职业类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大学等。

二、学校类型

按学校所实施的教育所处的阶段,通常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对应的学校类型分别是幼儿园、小学、中学和大学;按照学校教育教学组织方式分可分为全日制学校和非全日制学校;按学校举办者属性分为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国外称为私立学校),公办学校在我国又可区分为教育系统举办的学校、其他部门(系统)举办的学校、集体举办学校、国有民办学校等等,民办学校在我国经常被称为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包括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学校、公民个人举办的学校以及股份制学校等;按学校所处的地理区域,可分为城市学校和农村学校;按学校办学质量高低又分为优质校、普通学校和薄弱校。在义务教育段为了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枟义务教育法枠明确规定不得设重点校、重点班。

[资料框5唱1] 美国的学校类型

美国的教育改革通常首先体现在学校属性和特征的变化上。最近30年,在不同的办学理念指导下,美国出现了不同类型的学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综合中学。这种类型的学校现在在美国各类中等学校中逐步占据主流地位。综合中学是把中等教育的各种职能集中于同一中等教育机构,把普通教育、学术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三种职能集于一身。[36] 目前在美国共有25 000 所综合中学,它是美国实施中等教育的主要渠道,担负着升学和就业的双重培养任务。

2.中间学校。这种类型的学校目前发展迅速。虽然“六—三—三制”是美国学校教育的主要结构,但其中的初级中学未达初中标准,它模仿高中的课程和教法,变成了小型高中,这样,心理过渡和学制衔接并未很好地完成。而中间学校可以为儿童期与青年期之间的中间年龄层的特殊需要提供合适的教育计划,能较好地解决学制的衔接问题,为10~14岁这一早期青年学生的教育需要提供更好的服务。[37] 1968年,美国只有两个州规定了办中间学校的鉴定条件,但到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已成立了全国中间学校协会,全美50个州都办起了这种中间学校,据1988年不完全统计,全美已有这类中间学校2 000多所,并仍有进一步的发展趋势[38] 。

3.全年学校。所谓全年学校是指无假期的、全年都上课的学校。美国的全年学校是根据1983年4 月发表的枟国家处在危险之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枠及其他研究报告的建议而推行的。因为许多教育工作者认为,在全年时间制学校上学的学生,比一年中有2、3个月假期的学生可以学习更多的内容,并且巩固率更高。到1993 年为止,全美约有150 万学生就读于全年时间的公立中小学,遍及25个以上的州[39] 。推行全年学校对于提高全美中小学教育的质量无疑是一种很有效的策略。

4.磁石学校。所谓磁石学校,是在少数民族聚集地,采用充实教育内容和教育设施,实施在高中就可以接受大学教育的大学科目选修制度( Advanced Placement Program ,简称APP制度)等方法,创办一些具有吸引力的高中,以吸引白人孩子自主入学,达到种族融合的目的[40] (磁石学校的设立与“白人飞走”现象直接相关)。1970 年代美国就已出现磁石学校,其初衷是开设地方公立学校所不具备的专门课程,以吸引更多学区以内和以外的学生前来就学,而当今的磁石学校不仅要为学术尖子提供服务,而且要为各种能力水平的学生提供服务,让他们有机会参加地方学校所不具备的特别或选择性教学方案,如密尔沃基市已在视觉和表演艺术、应用技术、市场营销、升学准备、财政贸易、信息与媒体以及健康科学等方面设立了许多磁石学校。磁石学校也将是美国公立学校改革和发展的一个方向。[41]

5.特许学校。特许学校是指由公共经费支持,由教师团体、社区组织、学生家长、企业集团或个人开办并管理,在相当程度上独立于学区的一种新型学校,特许学校在享受一定自主权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办学者必须提出明确的办学目标并努力实现。特许学校与社区公立学校有许多相似之处,也有私立学校的一些特征,但和此二者相比较,它有四个显著特征:第一,它可由任何人开办;第二,独立于州或地方管理;第三,家长可自由为其孩子选择此类学校,教师可自由选择在此任教;第四,如果它们无法实现满意的结果,公共管理机构有权关闭。特许学校的出现,对美国“公共教育”作出新的诠释。1991 年,明尼苏达州率先颁布了特许学校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特许学校的合法地位。此后,各地的特许学校迅速发展起来。2000—2001学年,有34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通过了特许学校法,开办了共计2 069所特许学校,就读的学生数达到350 000 人。目前已经出现由特许学校构成的特许学区,这对美国现有教育体制是很大的变革。特许学校运动所包含的自由、责任、平等和竞争的思想将是重新构建和巩固美国公立教育的重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