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审美教育书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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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论素朴的诗和感伤的诗(1794―1796年)(1)

论 素 朴

对素朴的满意是对显现观念的自然的兴趣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些时刻,我们把一种爱和亲切的敬意献给植物、矿物、动物、风景的自然,就像献给儿童、农民风俗和史前世界的人性自然那样,并不是因为它使我们的感官感到舒适,也不是因为它使我们的理解力或审美趣味得到满足(与二者恰恰相反的情况可能经常发生),而仅仅因为它是自然。每个不完全缺乏感受的文明人,当他自由地漫步时,当他生活在乡间时,或者在他缅怀古代的时候,简言之,当他在非自然的环境和场合中出乎意料地看到纯朴的自然的时候,就经历着这种情况。这种常见的提高为需要的兴趣,是以对花卉和动物,对简朴的园林,对散步,对农村及其居民,对遥远古代的一些产品等等的广泛爱好为基础的;它的前提是,既不会有矫揉造作,一般也不会有偶然的兴趣参与其中。但是,这种对自然的兴趣只在两个条件下发生。这种兴趣的第一个条件是,引起我们兴趣的对象一定是自然或者必定会被我们认为是自然;第二个条件是,对象(在这个词的最广意义上)是素朴的,也就是说,自然与艺术形成鲜明对照,从而使艺术相形见绌。

以这种方式观察的自然,对我们来说绝不是别的,而是自由自在的存在,事物凭借自身的存在,遵循自己恒常法则的存在。

在我们对类似现象感兴趣时,这种观念是绝对必要的。假如人们可以以最完美的蒙骗使一朵假花具有自然的外观,假如人们可以模仿风习的素朴达到最高的错觉,那么,一旦发现这是模仿,上述那种感情就会完全消失[1]。由此可见,对自然的这种满意不是审美的,而是道德的,因为它是由一个观念促成的,而不是直接由观察引起的;而且它完全不取决于形式的美。那么,一朵朴实的花,一泓泉水,一块藓苔满布的石头,鸟儿的啁啾,蜜蜂的嗡嗡等等本身还有什么使我们愉悦呢? 什么能够使它们完全有权得到我们的喜爱呢? 我们所喜爱的,不是这些对象,而是由它们表现的一个观念。在它们身上,我们喜爱默默创造的生命,自发的平静创造,遵循自己法则的存在,内在的必然性,自身的永恒统一。

它们是我们曾经是的东西,它们是我们应该重新成为的东西。我们曾经是自然,就像它们一样,而且我们的文化应该使我们在理性和自由的道路上复归于自然。因此,它们同时是我们失去的童年的表现,这种童年永远是我们最珍贵的东西;因而它们使我们内心充满着某种忧伤。同时,它们是我们理想之最圆满的表现,因而它们使我们得到高尚的感动。

但是,它们的完善不是它们的功劳,因为这不是它们选择的产物。因此,它们给予我们完全独特的快感,因为它们是我们的典范,却不使我们感到羞愧。它们使神光围绕我们,但是并不令人目眩反而更加令人舒畅。形成它们性格的东西,恰恰是使我们性格达到圆满所缺乏的东西;使我们与它们相区别的东西,恰恰是它们自己神性所缺乏的东西。我们是自由的,而它们是必然的;我们是变化的,而它们始终如一。但是,只有在两者彼此结合的时候———在意志遵循必然性规律并且无论想象如何变化理性仍然坚持自己的法则的时候,神圣的东西,即理想才出现。因此,我们在它们身上永远发现我们所缺乏的东西,但是我们得努力要求它,尽管我们同样从来都没有达到过它,然而我们应该在无穷无尽的进步中希望接近它。我们在自己身上发现一种它们所没有的优点,但是,要么它们根本就不能分享这种优点,像无理性的东西那样;要么它们只能在走着我们的路时分享这种优点,像儿童那样。因此它们努力使我们得到作为观念的我们人类的最甜美的享受,尽管它们在顾及到我们人类的每一确定状态时必然会使我们深感屈辱。

以对儿童般天真的感受为例说明对素朴的感受

因为这种对自然的兴趣以一种观念为基础,所以它只能在那些对观念敏感的人身上显示出来,即只能在道德的人身上显示出来。绝大多数人只会装腔作势,而且我们时代的这种感觉的审美趣味的普遍性还完完全全不是这种感受方式普遍性的证明;自从某些著作出版以来,这种审美趣味在感伤的旅行以及对园林、散步之类的爱好中表现出来。然而自然仍旧始终在最无感觉的事物上表现出这种影响的某些方面,因为一切人所共有的倾向于道德的天赋本来就足以达到这点,而且即使我们的活动与自然的质朴和真实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我们大家都会一致地在观念中努力达到这点。这种对自然的敏感性特别强烈并且最普遍地由这样一些对象引起,这些对象与我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并且使我们回顾我们自身和我们身上的矫揉造作;例如像儿童那样的对象。假如有人认为,仅仅是无可奈何的观念使我们在某个时刻那样多愁善感地逗留在儿童那里,那他就错了。在儿童们那里情况可能是这样的,儿童们面对弱点从不习惯于感受某种不如他们本身优越的东西。但是,我所说的感情(它只产生于完全独特的道德心境之中,并且不会随着儿童兴高采烈的活动所激起的感情而变化),与其说是宠爱自私自利的,倒不如说是侮辱自私自利的;而且,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优点的确得到注视,那么至少这个优点并不在我们一边。并不是因为我们从我们能力的和完善的高度来俯视儿童,而是因为我们离不开我们状态的局限,这种局限来自我们某一时刻所得到的规定,所以我们景仰儿童身上无限的可规定性和他的纯洁无邪,深受感动,并且我们的感情在那一刻与某种忧伤混合得太明显,以致这种感情的根源也可能无法辨认。在儿童身上是天赋和规定,在我们身上则意味着实现,这种实现终究永远落在那些天赋和规定之后。因此,儿童对我们来说是理想之清晰回想,尽管这种理想并不实现,但是它被提出来了,因此它就绝不是他的贫乏和局限的观念,正相反它是他的纯粹而自由的力量的观念,他的完整性的观念,他的无限性的观念,是感动我们的东西。因此,对于道德的人和敏感的人来说,一个儿童就是一个神圣的对象,也就是通过一个观念的伟大而消灭一切经验的伟大的那样一个对象;而且甚至他在理解力的判断中可能丧失的东西,在理性的判断中也能重新赢得。

素朴的思维方式是自然对矫揉造作的内在精神的胜利

正是从理性判断和理解力判断之间的这种矛盾中出现了混合感情之完全独特的现象,这种感情在我们心中激起思维方式的素朴。它把儿童的单纯和幼稚结合起来,而通过后者就暴露出理智的弱点并引起前者的取笑,借此我们就感觉到我们(理论上)的优势。但是,一旦我们有理由相信,幼稚的单纯同时也会是儿童的单纯,因而不会是无理智,不会是理论上的无能,而会是一种更高的实践上的优点,一颗充满无邪和真实的心,会是由于内在的伟大而拒绝艺术帮助的东西之源泉,那么理性的那种胜利欢乐就完结了,嘲笑单纯也就转化为赞叹高贵的单纯。我们感到自己被迫尊重这个我们以前取笑过的对象,而且,当我们同时对我们自身投以一瞥时,我们就会抱怨自己不像这个对象。那么,一种完全独特的感情现象就出现了,在这种感

情中,兴奋的嘲笑、崇敬和忧伤汇合在一起[2]。对素朴的要求是,自然要享有由它而来的对艺术的胜利[3],而要实现这个要求,要么靠人的知识和意志,要么借助于人的充分觉悟。在第一种情况下有惊异的素朴并使人快活,在第二种情况下有信念的素朴并令人感动。

惊异的素朴是自然的突破

在惊异的素朴那儿个性应该有能力在道德上否认自然;在信念的素朴那儿它不应该那样,然而当信念的素朴必然作为素朴影响我们的时候,我们允许它为此不把我们想象为在肉体上无能的。因此,儿童们的言语行动也只会长久地给我们以素朴的纯粹印象,以致我们想不起他们艺术上的无能,而我们完全只想到他们的天赋自然与我们的矫揉造作的对照。素朴是一种天真,天真绝不能被期待,正因为此也就不能归于最严格意义上的童年之中。

但无论是在惊异的素朴那儿还是在信念的素朴那儿,自然必定有权,而艺术却必定无权。

只有通过这后一种规定,素朴的概念才会完成。内心冲动是自然(本性),而礼仪的规则却是某种人为的东西,然而内心冲动对礼仪的胜利绝少是素朴的。反之,如果相同的内心冲动战胜矫饰,战胜虚伪的礼仪,战胜伪装,那么我们会毫无顾虑地称之为素朴的[4]。因此,这就会要求,自然不以它盲目的威力作为动力学的伟大,而是以它的形式作为道德上的伟大,简言之,它不是作为身体之必需,而是作为内在的必然性取得对艺术的伟大胜利。不是后者的缺点而是后者的不合法使前者必定取得胜利;因为后者有缺陷,而产生缺陷的东西绝不能引起尊敬。尽管在惊异的素朴那里永远有内心冲动的优势而缺乏自然承认的规定,但是这种缺乏和那种优势仍然与素朴完全无关,而是仅仅提供一个机会,使自然自由地追随它的道德性状,即遵循协调一致法则。

惊异的素朴只有人才有权享受,尽管只有在他不再是纯洁无邪的自然时才有权享受。它以一种意志为前提,而这种意志与自然亲手做的东西不协调。这样一种个性,当人们使他恢复知觉时,就会对自身感到惊诧;反之,有素朴精神的个性就会对人们及其惊讶感到惊异。因此,这时在这里不是个人的道德性格,而仅仅是被内心冲动释放的自然性格才承认真实,所以我们并没有由于这种真诚而对人作出贡献,而我们的笑是有贡献的嘲笑,个人对这种笑的尊重并没有被这种嘲笑抑制住。但是,因为在这里,这种笑仍然还是自然的真诚,这种真诚突然完全撕破欺诈的面纱出现,所以一种较高的满意与幸灾乐祸结合起来而抓住了一个人;因为对象反对矫饰的自然本性和对象反对欺骗的自然本性必定随时都激起尊敬。因此,我们甚至对惊异的素朴感到一种真正的道德上的愉快,尽管并不是对一个道德的对象感到愉快[5]。

在惊异的素朴那儿我们总是尊敬自然,因为我们必须尊敬真实;然而,在信念的素朴那儿我们尊敬个性,因此我们就不仅享受一种道德的愉悦,而且超越一个道德的对象。在这一种情况下与在另一种情况下一样,自然都有权叙说真实。但是在后一种情况下,自然之真诚永远给个性带来损害,因为它是非自动的;在后一种情况下,它永远为个性作出贡献,即使它所陈述的那种东西会造成损害。

素朴的信念是不变的纯朴自然

当一个人在他对事物的判断中故意无视矫饰造作的环境而只坚持一种纯朴的自然本性时,我们把一种素朴的信念归于他。如果一个父亲对他的孩子讲,某个穷人在受着饥渴的煎熬,而这个孩子就去把他父亲的钱包送给那个穷人,那么这种行为就是素朴的;因为健全的自然本性从孩子心中产生了行动,而在一个自然本性统治的世界里,那样行事完全是理所当然的。他仅仅注意需要和使他满意的最切近的手段,而只有一部分人才能寻根究底的那种所有权范围,不是以纯粹的自然本性为基础的。因此,孩子的行为使现实世界感到羞愧,而这个孩子也通过他对那种行为所感到的愉快来承认我们的心灵。

但是,如果一个没有人世经验却有良好理智的人,懂得对欺骗他的另一个人巧妙地装出坦白他的秘密的样子,甚至还借助于他的真诚使那个人自己损害自己,那么我们就发现素朴的东西。我们嘲笑他,但是仍然忍不住因此而尊重他。因为他对别人的信任来源于他自己信念的诚实,至少仅仅在这一点上他是素朴的,情况就是这样。

因此,思维方式的素朴从来就不可能是道德败坏的人的特点,而只能归于儿童和有儿童般思想的人。后面这些人经常处在大千世界的矫饰环境之中而素朴地行动和思考;他们由于自己优美的人性而忘记了他们与一个道德败坏的世界有矛盾,即使在国王的宫廷里也表现出天资(天真、朴实)和无邪,就像人们只能在牧羊人的世界里发现的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