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和人员领用支票一般必须填制专门的“支票领用单”,说明领用支票的用途、日期、金额,由经办人员签章,经有关领导批准。
支票由指定的出纳员专人签发。出纳员根据经领导批准的“支票领用单”按照规定要求签发支票,并在支票签发登记簿上加以登记。
各单位不准携带盖好印鉴的空白支票外出采购。如果采购金额事先难以确定,实际情况又需用空白转账支票结算时,经单位领导同意后,出纳员可签发具有下列内容的空白支票:定时(填写好支票日期)、定点(填写好收款单位)、定用途(填写好支票用途)、定金额(在支票的右上角再加注“限额××元”字样)。各单位签发空白支票要设置“空白支票签发登记簿”,实行空白支票领用销号制度,以严格控制空白支票的签发。“空白支票签发登记簿”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领用日期、支票号码、领用人、用途、收款单位、限额、批准人、销号。
领用人领用支票时要在登记簿“领用人”栏里签名或盖章;领用人将支票的存根或未使用的支票交回时,应在登记簿“销号”栏销号并注明销号日期。
(2)空白收据的保管。空白收据即未填制的收据。空白收据一经填制,并加盖有关印鉴,即可成为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支付的一种书面证明,它直接关系到资金结算的准确、及时和安全,因此,必须按规定加以保管和使用。
空白收据一般应由主管会计人员保管。要建立“空白收据登记簿”,填写领用日期、单位、起始号码,并由领用人签字,收据使用完后,要及时归还、核销。使用单位不得将收据带出工作单位使用,不得转借、赠送或买卖,不得弄虚作假、开具实物与票面不相符的收据,更不能开具存根联与其他联不符的收据,作废的收据要加盖“作废”章,各联要连同存根一起保管,不得撕毁、丢失。
2.2 办理支票挂失
已经签发的普通支票和现金支票,如因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丧失的,应立即向银行申请挂失。
(1)出票人将已经签发内容齐备的可以直接支取现金的支票遗失或被盗时,应当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两联挂失申请书(可以用进账单代替),加盖预留银行的签名式样和印鉴,向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银行查明该支票确未支付,经收取一定的挂失手续费后受理挂失,在挂失人账户中用红笔注明支票号码及挂失的日期。
(2)收款人将收受的可以直接支取现金的支票遗失或被盗时,也应当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两联挂失止付申请书,经付款人签章证明后,到收款人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其他有关手续同上。同时,依据《票据法》第15条第3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个月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持票人在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时,须以书面形式向票据支付地(即付款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在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请书上,应写明票据类别、票面金额、出票人、付款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并说明票据丧失的情形,同时提出有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确属丧失的票据的持票人,有权提出申请。
失票人在向付款人挂失止付之前,或失票人在申请公示催告以前,票据已经由付款人善意付款的,失票人不得再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付款银行也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由此给支票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失票人自行负责。
按照规定,已经签发的转账支票遗失或被盗等,由于这种支票可以直接持票购买商品,银行不受理挂失,所以,失票人不能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但可以请求收款人及其开户银行协助防范。如果丧失的支票超过有效期或者挂失之前已经由付款银行支付票款的,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应由失票人自行负责。
3.出纳档案管理
3.1 出纳归档资料的范围
出纳人员在办理正常的资金收付业务的同时,还应当做好出纳档案的保管及相关工作;在离开出纳岗位之前,应认真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圆满地结束出纳工作;单位为了加强对出纳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也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出纳工作进行有效的考核。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而出纳档案是会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记录出纳业务内容,明确相关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或其他资料,一旦遗失或因保管不善而毁坏,将给出纳员本人和单位带来严重的影响。因此,出纳员是必须按规定对有关的会计资料进行妥善的保管,保证会计档案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准确性。
出纳档案归档的原则是“有用、真实、有效”,因此,出纳员应先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哪些能用,哪些不需用,都要按照有关的规定和本单位的管理要求对会计资料进行挑选整理,做到定期归集、分类整理、按序排放。
(1)出纳档案的保管范围。
出纳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同时也包括相关的重要单据等,具体内容。
出纳档案的内容
会计凭证类
反映资金收付业务的原始单据、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及其他出纳凭证。
会计账簿类
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其他货币资金明细账、辅助账簿及其他备查簿。
财务报告类
包括月度、季度、年度的出纳报告、附注及文字说明、银行存款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其他出纳报告。
其他类
作为收付依据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按规定应单独存放保管的重要票证单据,如作废的支票、发票存根联及作废发票、收据存根联及作废收据;出纳盘点表和出纳考核报告等。
档案管理类
出纳档案移交清册、出纳档案保管清册、出纳档案销毁清册。
(2)出纳档案的整理程序。
出纳人员对档案进行整理时,一般分为分类、装订和成册三个步骤。具体整理程序。
出纳档案的整理程序
分类
出纳档案应按经济业务的性质和本单位的财务管理要求进行分类。一般应与本单位的会计分类相一致,兼顾档案装订和使用的需要。在对档案分类时,应当对一些无效或不需用的单据进行剔除装订。
由于原始单证大多零落散乱,容易遗失,所以出纳人员在对档案归类后应加以装订,以保证会计资料不易散落遗失。在装订时,应当注意档案厚度以便于使用为宜;使用活页账或卡片账的,在归档时应加以装订并编齐页码,对不宜装订的应当连号存装防止散落;对于采用财务软件记账的单位,其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必须装订编号;对于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保管时采用连号编排,保存在特定的档案盒内。
成册
对于装订完毕的出纳资料,应当立卷成册,启用封面或扉页,用以记录每册的编号、所属单位、所属时期、其计号数及页数、经办人员等详细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员私章。在保管上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加盖骑缝章或加贴封条。
(3)出纳档案的保管责任。
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出纳档案的保管责任。
出纳档案的保管责任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3.2 出纳归档资料的整理和保管
(1)出纳档案的保存要求。
出纳档案的保存是一个长期过程,为了保证档案在保存期限内的安全和有效,各单位必须加强档案的保管工作,出纳档案保管的具体要求。
出纳档案的保存要求
出纳档案保管要求
[1]档案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准确、连续,不得擅自篡改、涂抹或歪曲档案记录。
[2]档案整理、装订成册按规定办理,做到不易散失、便于查阅。
[3]档案记录必须按照规定的保存年限进行保管。
[4]档案的使用、移交和销毁必须按照严格的程序办理。
[5]档案不得外借、撕毁、遗失。
[6]档案的存放地应当安全、防火、防盗、防潮、防虫。
[7]档案资料,应能积极地为本单位所利用。
(2)出纳归档资料的保管期限。
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年度会计报表和某些涉外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属于永久保管,其他属于定期保管。定期保管期限有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种。会计档案中出纳归档资料的保管期限应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种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1天算起。
(3)出纳档案的销毁。
出纳档案在保存期满后,对确无保留必要的资料,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查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销毁手续;保管期满但未结算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定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注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在销毁档案资料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如有特殊要求的,应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派人监销;监销时监销人应对档案逐一清点核对,确认其确实无保留必要;销毁后,监销人员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销毁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其销毁清册由档案部门另行保存。
3.3 出纳归档资料的移交与调阅
出纳部门形成的归档资料,是会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由财务部门统一安排,按照归档的要求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以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以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成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会计年度终了以后再由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主要是因为新旧年度之间的许多会计业务是有关联的,上年度的核算资料放在财务会计部门,方便财会人员查找。同样基于这一考虑,在这一年内出纳归档资料的保管一般仍应由出纳部门负责。
出纳保存的核算资料,应积极为本单位提供应用。原则上不得外借,如遇特殊需要,必须报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并应登记、签字,限期归还,而且不得拆散原卷册。
4.保险柜的使用
4.1 保险柜的配备和使用说明
为了保卫国家财产安全和完整,各单位应配备专用保险柜,专门用于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银行票据、印章及其他出纳票据等的保管。各单位应加强对保险柜的使用管理,制定保险柜使用办法,要求有关人员严格执行。
一般保险柜都配有制尾销、密码锁、弹子锁及防盗报警器等,使用时按以上锁顺序开放即可,具体使用方法如下:
(1)密码锁的使用。
一般保险柜有三个密码数字。首先按第一数字顺时针转动两圈对正标数。然后按第二数字逆时针转动一圈,继续转动对正标数。接着再顺时针转动对正第三数字标数即可。关锁时随心乱转一下就行了。
(2)防盗防警器的使用。
人离开时,先拔出弹子锁钥匙,接上电源把门关上。若再插入本身钥匙或金属品便发出报警器响声。开门后关闭电源,报警即止。
4.2 保险柜使用注意事项
保险柜使用注意事项
5.真假钞的鉴别
5.1 真假人民币的鉴别
一看,比如水印,真券中有与主景人像完全相同,并具有层次丰富、立体感很强的******头像水印;二摸,真券有凹凸感;三听,扬起真券声音很清脆;四比较,拿真钞与伪钞作比较,立见真伪。据悉,为配合新版人民币的发行,银行将改用新式验钞机。
新版百元人民币具有的十大防伪特征是:
(1)固定人像水印:位于正面左侧空白处,迎光透视,可见与主景人像相同、立体感很强的******头像水印。
(2)红、蓝彩色纤维:在票面的空白处,可看到纸张中有红色和蓝色纤维。
(3)磁性微文字安全线:钞票纸中的安全线,迎光观察,可见“RMB100”微小文字,仪器检测有磁性。
(4)手工雕刻头像:正面主景******头像,采用手工雕刻凹版印刷工艺,形象逼真、传神,凹凸感强,易于识别。
(5)隐形面额数字:正面右上方有一椭圆形图案,将钞票置于与眼睛接近平行的位置、面对光源作平面旋转45度或90度角,即可看到面额“100”字样。
(6)胶印缩微文字:正面上方椭圆形图案中,多处印有胶印缩微文字,在放大镜下可看到“RMB”和“RMB100”字样。
(7)光变油墨面额数字:正面左下方“100”字样,与票面垂直角度观察为绿色,倾斜一定角度则变为蓝色。
(8)阴阳互补对印图案:票面正面左下方和背面右下方均有圆形局部图案,迎光观察,正背图案重合并组合成一个完整的古钱币图案。
(9)雕刻凹版印刷:正面主景******头像、中国人民银行行名、盲文及背面主景人民大会堂等均采用雕刻凹版印刷,用手指触摸有明显凹凸感。
(10)横竖双号码:正面采用横竖双号码印刷(均为两位冠字、八位号码),横号码为黑色,竖号码为蓝色。
5.2 真假港币的鉴别
(1)目前已发行1000元面额港元的真钞号码字头为、AB、AC、AD、AE、ZZ,伪钞则是其他字头。
(2)在灯下,真钞安全线较粗,伪钞安全线较细。
(3)真钞背面一对狮子线条及轮廓鲜明,伪钞暗淡。
(4)真钞上汇丰银行的六角形徽号十分清晰,伪钞模糊。
(5)真钞纸质较韧,凹凸感强,伪钞纸质松且平滑。
(6)荧光灯下真钞1000元字样反光较强,伪钞反光较弱。
(7)真钞水印狮子头不发光,伪钞则发光。
5.3 真假美元的鉴别
(1)手摸法:真钞其四个角的面额数字,用手摸有凹凸感。
(2)针挑法:真钞票面空白处有一些细小的红丝、黑丝,用针可将其挑出但却不易折断。
(3)擦拭法:真钞正面右侧的绿色徽记和绿色号码,在白纸上用力一擦,纸上应留下绿痕。
(4)直观法:真钞纸面较细腻,颜色呈深淡色,用肉眼看,正面人物肖像显得有“神儿”,背面花纹、建筑图案及“上帝与我们在一起”一词的印刷清晰度高,比例大小均匀。
5.4 假币及损伤、残缺币的处理
(1)假币的处理。
当出纳工作者发现了假人民币后应该遵守以下几条规定进行处理:
[1]企事业单位的财会出纳人员,在收付现金时发现假币,应立即送交附近的银行鉴别。
[2]企事业单位发现可疑币不能断定其真假时,发现单位不得随意加盖假币戳记和没收,应向持币人说明情况,开具临时收据,连同可疑币及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鉴定。
经人民银行鉴定,确属假币时,按发现假币后的处理方法处理,如果确定不是假币时,应及时将钞票退还持币人。
[3]假币没收权属银行、公安和司法部门。其他单位和个人如果发现假币,按当地反假币法规所规定的办法办理。
(2)损伤、残缺币的处理。
人民币在长期商品交换中,有的纸质松软,有的票面脏污,有的磨损或残缺。群众习惯称之为“破钱”,银行术语称之为“损伤券”。一张即使是已经变旧、变脏,甚至已经破损的人民币仍然可以在商品交换中起到价值作用,一样得到社会的承认。为提高人民币的整洁度,银行出纳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在收入现金过程中,要积极主动办理损伤人民币的挑剔、兑换和回收工作。单位的财会人员(主要是出纳人员)在办理现金收付、整点票币时,应随时把损伤票币挑出来,以配合银行出纳部门的工作。
鉴定损伤人民币参照以下标准:
[1]票面缺少部分损及行名、花边、字头、号码、国徽之一的。
[2]票面裂口超过纸幅1/3或损及花边、图案的。
[3]票面纸质较旧,四周或中间有裂缝,或断开而粘补的。
[4]由于油浸、墨仿造成脏污面积较大或涂写字迹过多,妨碍票面整洁的。
[5]票面变色严重影响图案清晰的。
[6]硬币残缺、穿孔、变形、磨损、氧化损坏花纹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和《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内部掌握说明》,残缺人民币可以向当地银行办理兑换。
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的规定如下:
[1]凡残缺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全额兑换:
票面残缺不超过1/5,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
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但能辨别真假,票面完整或残缺不超过1/5,票面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
[2]票面残缺1/5以上至1/2,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按原面额半数兑换,但不得流通使用。
[3]凡残缺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兑换:
票面残缺1/2以上者。
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不能辨别真假者。
故意挖补、涂改、剪贴、拼凑,揭去一面者。
不予兑换的残缺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打洞作废,不得流通使用。
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如下:
[1]对残缺部分没有另行拼凑多换可能的票券,可从宽掌握兑换:缺少1/4的兑换全额;缺少5/8的可兑换半额;呈正十字缺去1/4者按半额兑换。
[2]对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混、部分变色等,能辨别真假者,亦可按上述标准给予兑换。
[3]对于因遭火灾、虫蛀、鼠咬、霉烂等特殊原因而损失严重剩余面积较少或因污染变色严重的票面,可由持票人所在地政府或其工作单位出具证明,经审查来源正当,能分清票面种类,能计算出票券的张数、金额,可予以照顾兑换(例如由于火灾等原因只剩余一小部分经组织证明情况属实可予兑换全额)。对大宗的火灾、虫蛀、鼠咬、霉烂券除需有兑换人所在单位证明外,银行还必须认真调查,如情况属实,经兑换行领导在证明上签字盖章,方可兑付。对此项损伤券,为了在销毁时便于检查,应将原证明附上。
[4]对企业误收的图案文字不相连接的拼凑券,可根据其中最大的一块按规定标准兑换。如两个半张贴在一起,纸幅基本不短少者,可兑换全额。
[5]凡在流通过程中摩擦受到损伤的硬币中要能辨别正面的国徽或背面的数字,即可兑换全额。
[6]凡经穿孔、裂口,破缺、压薄、变形以及正面的国徽、背面的数字模糊不清的硬币,如确非持币人损毁者,亦可按全额兑回。
[7]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券按半额兑换。
[8]不予兑换的票券,如持币人不同意打洞,可不打洞;不予兑换的票券和硬币,均可退回原主。
[9]对确系故意损毁人民币者,应将票币没收,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交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0]兑换的残券,应当着兑换人在票面上加盖“全额”或“半额”戳记。
6.点钞技术要领
6.1 手持式单指单张点钞法
这是最常用的点钞法,也就是一张一张清点钞票。其操作要点主要有:
(1)将钞票正面向内,持于左手拇指左端中内,食指和中指在票后面捏着钞票,无名指自然卷曲,与小拇指在票正面共同卡紧钞票。
(2)右手中指微微上翘,托住钞票右上角,右手拇指指尖将钞票右上角向右下方连张捻动,食指和其他手指一道配合拇指将捻动的钞票向下弹动,拇指捻动一张,食指弹拨一张,左手拇指随着点钞的进度,逐渐向后移动,食指向前推动钞票,以便加快钞票的下落速度。
(3)在此过程中,同时采用1、2、3……自然记数方法,将捻动的每张钞票清点清楚。
6.2 手按式单张点钞法
这种方法也是常用的方法之一。这种方法简单易学,便于挑剔残损券,适用于收款工作的初、复点。其操作要点主要有:
(1)将钞票平放在桌子上,两肘自然放在桌面上。
(2)以钞票左端为顶点,与身体成45度角,左手小拇指、无名指按住钞票的左上角,用右手拇指托起右下角的部分钞票。
(3)用右手食指捻动钞票,每捻起一张,左手拇指即往上推动到食指、中指之间夹住,完成一次动作后再依次连续操作。
(4)在完成这些动作的同时,采用1、2、3……自然记数方法,即可将钞票清点清楚。
此法与手持式相比,点钞的速度慢一些,但点钞者能够看到较大的票面。
6.3 手持式四指四张点钞法
这种方法也是纸币复点中常用的一种方法,它就是以左手持钞,右手四指依次各点一张,一次四张,轮回清点,速度快,点数准,轻松省力,挑剔残损券也比较方便。其操作要点主要有:
(1)钞票横放于台面,左手心向上,中指自然弯曲,指背贴在钞票中间偏左的内侧,食指、无名指和小拇指在钞票外侧,中指向外用力,外侧的指头向内用力,使得钞票两端向内弯成为“U”形。
(2)拇指按于钞票右侧外角向内按压,使右侧展作斜扇面形状,左手腕向外翻转,食指成直角抵住钞票外侧,拇指按在钞票上端斜扇面上。
(3)右手拇指轻轻托在钞票右里角扇面的下端,其余四指并拢弯曲,指尖成斜直线。
(4)点数时小指、无名指、中指和食指尖依次捻钞票右上角与拇指摩擦后拨票,一指清点一张,一次点四张为一组。
(5)左手随着右手清点逐渐向上移动,食指稍加力向前推动以适应待清点钞票的厚度。
这种点钞法采用分组记数法,每一组记为一个数,数到25组为100张。
6.4 手按式四指四张法
手按式四指四张法的操作要点主要有:
(1)将钞票平放在桌子上,两肘自然放在桌面上。
(2)以钞票左端为顶点,与身体成45度角,左手小拇指、无名指按住钞票的左上角,右手掌心向下,拇指放在钞票里侧,挡住钞票。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拇指指尖依次从钞票右侧外角向里向下逐张拨点,一指拨点一张,一次点四张为一组,依次循环拨动。
(3)每点完一组,左手拇指将点完的钞票向上掀起,用二指与中指将钞票夹住。
如此循环往复。这种点钞法采用分组记数法,每两组记为一个数,数到25组为100张。
6.5 扇面式点钞法
扇面式点钞法就是将钞票捻成扇面形,右手一指或多指依次清点。
(1)扇面式一指多张点钞法,就是运用一指对钞票进行清点。
(2)扇面式四指多张点钞法,就是运用四个指头交替拨动,分组点,一次可以点多张。
这种点钞法,清点速度快,适用于收、付款的复点,特别是对大批成捆钞票的内部整点作用更大。但是这种方法清点时不容易识别假票、夹杂券,所以不适于收、付款的初点。此法需要较高的点钞技术,一般单位的出纳不易掌握。
6.6 机器点钞技术
出纳人员在进行机器点钞之前,首先安放好点钞机,将点钞机放置在操作人员顺手的地方,一般是放置在操作人员的正前方或右上方。安放好后必须对点钞机进行调整和试验,力求转速均匀,下钞流畅、落钞整齐、点钞准确。机器点钞的操作方法主要是:
(1)打开点钞机的电源开关和计数器开关。
(2)放钞。
取过钞票,右手横握钞票,将钞票捻成前高后低的坡形后横放在点钞机的点钞板上,放时顺点钞板形成自然斜度,如果放钞方法不正确会影响点钞机的正常清点。
(3)监视点钞。
钞票进入点钞机后,点钞人员的目光要迅速跟住输钞带,检查是否有夹杂券、破损券、假钞或其他异物。
(4)取票。
当钞票全部下到点钞台后,看清计数器显示的数字并与应点金额相符后,以左手食指、中指将钞票取出。
如果还有钞票需要点验,再重复上述步骤即可。目前的点钞机一般都带有防伪功能,所以,出纳人员在用机器点钞时,还要学会用机器来识别假币的技术。
6.7 整点硬币
(1)手工整点硬币。
手工整点硬币一般常在收款、收点硬币尾零款时使用。整点时,一般包括拆卷、清点、记数、包装等几个步骤:
[1]拆卷。右手持卷的1/3处,左手撕开硬币包装纸的一头,再用右手大拇指向下从左至右打开包装纸,把纸从圈的上面压开后,左手食指平压硬币,右手抽出已压开的包装纸,以备清点。
[2]清点。将硬币由右向左分组清点,用右手拇指和食指持币分组清点。为了准确,可用中指在一组中间分开查看,验证每组数量。
[3]记数。记数方法采用分组记数法。一组为一次,每次枚数要相同。
[4]包装。清点完毕后,用双手的无名指分别顶住硬币的两头,用拇指、食指、中指捏住硬币的两端,将硬币取出放入已准备好的包装纸1/2处,再用双手拇指把里半部的包装纸向外掀起掖在硬币底部,用右手掌心用力向外推卷,然后用双手的中指、食指、拇指分别将两头包装纸压下均贴着硬币,这样使硬币两头压三折包装完毕。
(2)工具整点硬币。
工具整点硬币是指大批硬币用整点工具进行整点。整点时,也需要经过拆卷、清点、包装等步骤。由于工具整点过程较之于手工整点,除了借助于整点器外,其他类似,而且操作也非常简便。
7.出纳工作交接
7.1 出纳交接的内容
(1)出纳交接的范围。
出纳交接,是指企业的出纳人员在调动或离职时,由离任的出纳人员将有关的工作和资料票证交给接任出纳人员的工作过程。出纳人员凡因故调动、离职、请假前,均应向接替人员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没有办理移交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出纳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出纳人员辞职或离开原单位。
[2]企业内部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出纳职务。
[3]出纳岗位轮岗调换到会计岗位。
[4]出纳岗位内部增加工作人员进行重新分工。
[5]因病假、事假或临时调用,不能继续从事出纳工作。
[6]因特殊情况如停职审查等按规定不宜继续从事出纳工作的。
[7]企业因其他情况按规定应办理出纳交接工作的,如企业解散、破产、兼并、合并、分立等情况发生时,出纳人员应向接收单位或清算组办理移交。
(2)出纳移交的内容。
出纳交接的具体内容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情况不一样,移交的内容也不一样。但总体来看,出纳的交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基本内容:
[1]财产与物资。
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会计账簿(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等)。
相关报表(出纳报告等)。
现金、银行存款、金银珠宝、有价证券和其他一切公有物品。
用于银行结算的各种票据、票证、支票簿等。
各种发票、收款收据。包括空白发票、空白收据、已用或作废的发票或收据的存根联等。
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银行预留印鉴以及“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等业务专用章。
各种文件资料和其他业务资料,如银行对账单,应由出纳人员保管的合同、协议等。
办公室、办公桌与保险工具的钥匙,各种保密号码。
本部门保管的各种档案资料和公用会计工具、器具等。
经办未了的事项。
[2]电算化资料。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会计软件。
密码、磁盘、磁带等有关电算化的资料、实物。
[3]业务介绍。
原出纳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的介绍。
每期固定办理的业务介绍,如按期交纳电费、水费、电话费的时间等。
复杂业务的具体说明,如交纳电话费的号码、台数等,银行账户的开户地址、联系人等。
历史遗留问题的说明。
其他需要说明的业务事项。
7.2 出纳工作的交接手续
(1)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为了使出纳工作移交清楚,防止遗漏,保证出纳交接工作顺利进行,出纳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将出纳账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名章。
[2]在出纳账启用表上填写移交日期,并加盖名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出纳日记账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核对相符,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一致,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如有不符,要找出原因,弄清问题所在,加以解决,务求在移交前做到相符。
[5]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2)交接阶段。
出纳人员的离职交接,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接交人员移交清楚。接交人员应认真按移交清册当面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出纳账和备查账簿余额进行点收。接交人发现不一致时,移交人要负责查清。
[2]出纳账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由移交人查明原因,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3]接交人应核对出纳账与总账、出纳账与库存现金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由移交人查明原因,在移交清册中注明,并负责处理。
[4]接交人按移交清册点收公章(主要包括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和领导人名章)和其他实物。
[5]实行电算化的单位,必须将账页打印出来,装订成册,书面移交。
[6]接交人办理接收后,应在出纳账启用表上填写接收时间,并签名盖章。
(3)交接结束。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移交清册必须具备:
[1]单位名称。
[2]交接日期。
[3]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及姓名。
[4]移交清册页数、份数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
移交清册一般一式三份,交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4)出纳交接的相关责任。
出纳交接工作结束后,在交接前后各期的工作责任应由当时的经办人负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接收人应认真接管移交工作,继续办理未了事项。
[2]接收人应继续使用移交后的账簿等资料,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不得自行另立账簿或擅自销毁移交资料。
[3]移交后,移交人对自己经办的已办理移交的资料负完全责任,不得以资料已移交为借口推脱责任。
7.3 出纳交接移交表
(1)库存现金移交表。
根据现金库存实有数,按币种(分人民币和各种外币)、币别分别填入库存现金移交表内。
(2)存款移交表。
银行存款,又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有的单位还可能在不同的银行开户。因此,填表时应根据账面数、实有数、币种、期限、开户银行等分别填写。
(3)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移交表。
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是出纳经管的单位财产,移交时,出纳移交人员应根据清理核对后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按品种、价值等分别登记。
(4)核算资料移交表。
核算资料主要包括出纳账簿、收据、借据、银行结算凭证,票据领用、使用登记簿,以及其他文件资料等。
(5)物品移交表。
物品主要包括会计用品、公用会计工具等。
(6)出纳人员工作交接书。
“交接说明书”是把移交表中无法列入或尚未列入的内容做具体说明的文件。该说明书包括: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员的职务和姓名、移交清册页数、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交接说明书”的格式。
交接说明书
因原出纳人员刘××辞职,财务处已决定将出纳工作移交给赵××接管。现办理如下交接手续:
一、交接日期:20××年××月××日
二、具体业务的移交:
1.库存现金:××月×日票面余额××元,实存相符,月记账余额与总账相符;
2.库存国库券:××××××元,经核对无误;
3.银行存款余额×××万元,经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相符。
三、移交的会计凭证、账簿、文件:
1.本年度现金日记账一本;
2.本年度银行存款日记账两本;
3.空白现金支票××张(×××号至×××号);
4.……
四、印鉴。
1.××公司财务处转讫印章一枚;
2.××公司财务处现金收讫印章和付讫印章各一枚。
五、交接前后工作责任的划分
20××年××月××日前的出纳责任事项由刘××负责;20××年××月××日起的出纳工作由赵××负责。以上移交事项均经交接双方认定无误。
六、本交接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移交人:刘××(签名盖章)
接管人:赵××(签名盖章)
监交人:张××(签名盖章)
××公司财务处(公章)
20××年××月××日
7.4 出纳交接应注意的事项
《会计法》第24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出纳交接要按照会计人员交接的要求进行。出纳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是出纳人员应尽的责任,也是分清移交人员与接管人员责任的重大措施。办好交接工作,可以使出纳工作前后衔接,可以防止账目不清、财务混乱。出纳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搞好工作的移交。
(1)出纳工作交接的作用主要有:
[1]可以明确工作责任。
[2]便于接办的出纳人员熟悉工作。
[3]有利于发现和处理出纳工作和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预防经济责任事故、经济犯罪的发生。
(2)在出纳工作交接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以下问题的发生:
[1]监交的过程中,如果移交人交代不清,或者接交人故意为难,监交人员应及时处理裁决。移交人不作交代,或者交代不清的,不得离职。否则,监交人和单位领导人均应负连带责任。
[2]移交时,交接双方人员一定要当面点清、点数、核对,不得由别人代替。
[3]交接后,接管的出纳人员应及时向开立账户的银行办理更换出纳人员印章的手续,检查保险柜的使用是否正常、妥善,保管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公章等的条件和周围环境是否安全。如不够妥善、安全,立即采取改善措施。
[4]接管的出纳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对于移交的银行存折和未使用的支票,应继续使用,不要把它搁置、浪费,以免单位遭到损失。
[5]移交后,移交人应对自己经办的已经移交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为资料已经移交而推脱责任。
(3)出纳交接要做到两点:
[1]移交人与接管人员要办清手续。
[2]交接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监交,交接要进行财产清理,做到账账核对、账款核对,交接清楚后填妥移交清册,由交、接、监三方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