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要素是为实现会计目标,以会计基本前提为基础,对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从出纳的角度来说,其核算的对象是企事业单位的资金运动状况,核算实质是反映资金的来龙去脉和占用情况。为此,要表明资金状况的具体内容,便于决策者理解和利用出纳信息,就必须对会计要素进行划分和审议。
会计要素是确定会计科目、设置会计账户的依据,表明了会计核算内容和构成会计报表的框架。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分别列示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个会计要素。这六个会计要素又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即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和反映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反映财务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反映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包括收入、费用和利润。
4.1 资产
资产是指各单位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本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以企业固定资产中的厂房为例,它具有如下特点:是由过去的投资或其他事项形成的;企业对其拥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有权对厂房进行处置或使用;通过账簿记录或资产评估可以确定其价值;该厂房能够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经济效益。
在会计核算时,为更好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准确评价资产的流动性,通常把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两类:
(1)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能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存货等。
(2)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是指不符合流动资产定义的资产,通常包括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财产。
4.2 负债
负债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现时债务,需要单位以资产或劳务偿付,表现为债权人对单位资产所拥有的权益。在会计核算中,以下情况不能确认为负债:
[1]企业预期在将来要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可能产生的债务,不能作为会计上的负债处理。如企业与供货单位签订的供货合同,对此企业不能将其作为一项负债。
[2]企业能够回避的义务,不能作为会计上的负债处理。如企业承担的一般保证责任。
[3]负债金额不能用货币确切计量的。
负债按照其偿还期的次序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润等。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
4.3 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企业投资者对企业的投入资本以及形成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所有者权益表明企业的产权关系,即企业归谁所有。按照所有者权益的稳定程度,可分为:
(1)投入资本。
投入资本是企业收到的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
(2)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是指企业因资本引起的积累,包括接受捐赠,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
(3)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包括法定公益金、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
(4)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尚未分配的税后利润,包括上年度累积节余的未分配利润和本年利润中扣除各种分配以后的结余。
4.4 收入
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这种总流入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或债务的清偿,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投资净收益等。基本业务收入是企业的基本营业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工业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业企业的商品销售收入、施工企业的建筑安装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是指除基本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5 费用
费用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收入必须相应地发生一定的费用,如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耗费原材料、燃料和动力;要发生机器设备的折旧费用和修理费用;要支付职工的工资和其他各项生产费用。费用中能予以对象化、确定具体费用对象的,即制造成本,如制造一件产品的直接材料费;费用中不能予以对象化的,就是期间费用,如企业管理人员的工资。
4.6 利润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反映经营成果的最终要素,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当收入大于费用,其差额为利润;当费用大于收入,其差额则为亏损。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