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新个人所得税实务操作与筹划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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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4)

3.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这里所说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不加成征税时: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2)加成征税时。如果纳税人每次应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20000元,应实行加成征税。这等于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和超过50000元的部分,分别适用30%和40%的税率,因此,对劳务报酬所得实行加成征税的办法,实际上是一种超额累进税率。加成征税时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有如下两种:

[1]分步计算法:

未加成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加成部分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适用税率20%×加成成数50%或100%

应纳税额合计=未加成的应纳税额+加成部分的应纳税额

[2]速算扣除数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张女士从事营业性演艺工作,在2006年6月的一次演出中,她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计算其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首先,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0%)=24000(元)

其次,因张女士一次演出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按税法规定应实行加成征税。可用上述的两种方法计算其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1]分步计算法。

未加成的应纳税额=24000×20%=4800(元)

加成部分的应纳税额=(24000-20000)×20%×50%=400(元)

应纳税额合计=4800+400=5200(元)

4.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税款的计征办法

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1)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以下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1600元)÷(1-税率)

(2)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1)、(2)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公式(3)中的适用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5.稿酬所得计算的基本规定

对稿酬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纳税额减征30%。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稿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累次收入的确定。

[1]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7.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

【例】曾教授2005年5月在某出版社出书一本,稿费分笔支付,当年8月份得到18560元,12月份得到9280元。

(1)8月份得到18560元稿酬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18560×(1-20%)=14848(元)

[2]应纳税额=14848×20%×(1-30%)=2078.72(元)

[3]如果将上述两步计算方法合并为一步,则:

应纳税额=[18560×(1-20%)]×20%×(1-30%)=2078.72(元)

由于:

(1-20%)×20%×(1-30%)=11.2%

故可直接计算:

应纳税额=18560×11.2%=2078.72(元)

(2)12月份得到9280元稿酬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按税法规定,分笔支付稿酬,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两次稿酬应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并减去第一次已缴之税款,即第二次稿酬的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8560+9280)×11.2%-2078.72=1039.36(元)

6.5 特许使用费所得的计算

1.基本规定

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得的收入为一次。

2.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4000元)-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4000元)×(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例】袁某设计发明了一项专利后,转让给某单位使用,并得到50000元的报酬,他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50000×(1-20%)×20%=8000(元)

(2)拍卖个人作品所得计税办法。

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分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89号文规定,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为电影制片厂提供作品所得计税办法。

对电影制片厂买断已出版的作品或向作者征稿而支付给作者的报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385号文规定,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如电影文学剧本以图书、报刊形式或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6.6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算

1.基本规定

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例】钱某年初取得单位集资款的利息收入750元,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750×20%=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