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小企业如何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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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增值税会计处理应设置哪些科目?

公司在“应交税费”账户下开设“应交增值税”子账户;在“应交增值税”子账户中,再开设“进项税额”、“已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

公司在“应交税费”账户下开设“未交增值税”子账户,通过该账户核算公司月终时转入的应交未缴或多缴的增值税,该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缴的增值税。

实现简易办法计算应纳增值税额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应交增值税”子科目,可沿用三栏式账户,核算公司应缴、已缴及多缴或少缴的增值税。

这样的明细账户体系,为增值税复杂的核算过程创造了条件。企业可根据与增值税相关的事项,按设置的明细账户编制记账凭证,并进行账簿登记工作。通常来说,如果企业正确编制了记账凭证,按记账凭证标注了各专栏,每个月末,即可通过借方、贷方各专栏合计数间的差额来确定应缴增值税的数额。即:若应交增值税账户借方的“进项税额”、“已交税费”两栏的合计数大于该账户贷方“销项税额”、“出口退税”和“进项税额转出”三个专栏的合计数,则本期已缴的税金大于应缴的税金;否则为本期应缴的税金大于已缴的税金。若发生了借方余额,即为企业多缴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额;而贷方余额则为企业尚未缴纳的应缴增值税,前者可以抵扣以后各期的应缴增值税,后者则应在纳税期限后的规定日期内及时上缴有关税务机关。

若为小型企业,“应交税费”会计科目改为“应交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