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本期应缴的增值税包括如下内容:购进、接受各种物资时的进项税额;期末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时的差额。其原理在于:销项税额是企业代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在允许以进项税额抵减销项税额时,其大于进项税额的部分要由收款单位上缴税务部门。这样的业务大量穿插于公司的购、销活动及由此形成的税款收取、支付活动中。若是公司本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公司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就出现借方余额,这样的数额应由以后月份的应缴税费抵补。
进行这种核算,公司要计算出本期已经缴纳的增值税费,进而再以实际缴纳的部分登记账簿。因此,公司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设置“已交税费”专栏,该专栏记录公司已缴纳的增值税额。公司缴纳增值税时用蓝字登记,若有退回多缴的增值税事项时,用红字登记。
【例6-1】【例6-4】的资料汇总可知,百利公司本期有着下述与增值税相关的业务:
(1)销项税额部分:
销售产品及附加收回。
对外提供劳务收回。
其他业务收回(含没收的包装物押金)116200
在建工程负担。
长期投资负担。
营业外支出负担。
合计。
(2)进项税额部分:
购入原材料支付。
接受投资时支付。
接受劳务时支付。
在建工程购料时支付。
合计。
但由于接受投资和购入个人消费物资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百利公司本期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数额为531000元(554800-17000-6800)。
将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时,即为本期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209300-531000=678300(元)
也可用下式表示:
本期未交税费(即本期应交但尚未缴纳数)=销项税额+出口退税(本例未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数-进项税额-已交税费
代入数据,得出:
本期应缴税费=1209300+17000+6800-554800
678300(元)
缴纳税费时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费)678300
贷:银行存款。
若为小型企业,“应交税费”会计科目改为“应交税金”,“已交税费”会计科目改为“已交税金”,“本期未效税费”会计科目改为“本期未交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