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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实务处理(3)

3.新会计准则下,存货会计处理有哪些变化

在2006年发布的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存货的账务处理发生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1)关于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新准则中规定,发出存货可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计价,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这一规定对多数企业影响不大,但对于那些存货数额较大、周转率较低而且原材料价格不断下跌的企业,不允许使用后进先出法可能会造成其毛利率和利润有所降低。

此外,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取消了分期摊销法。总的来说,这些规定既减少了企业的会计选择,又有助于提高企业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2)关于债务重组取得存货的计量。

根据现行准则和制度,债权人因债务重组取得的存货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不确认损益。

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坏账准备,应先将该差额冲减坏账准备,坏账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即:

借:存货(公允价值)

坏账准备(重组债权已计提准备)

营业外支出(差额)

贷:应收账款(或其他债权科目)

(3)关于存货成本中的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存货等资产。

可见,准则扩大了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也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对于生产周期长的行业,如造船、飞机制造等某些机械制造行业,将允许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这将会直接影响这些行业内企业资产和费用的计量,进而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存货的计量。

根据现行准则与制度,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一般不允许使用公允价值,通常不确认损益。换入的存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相关税费(减进项税额)入账;涉及补价的,还应加上支付的补价(支付补价方)或减去补价加上确认的营业外收入(收到补价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存货的初始计量较为复杂,企业首先要对交易进行判断,即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同时满足两个条件(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以及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同时,还要看是否涉及补价。不同情况下存货的初始计量具体概括。

(5)关于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的计量。

与现行存货准则与制度相比,新准则新增了企业合并取得存货的成本计量的规定。新准则指出,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

根据企业合并准则,企业合并分为两类:

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②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

两种不同的企业合并下,存货的计量有所不同:

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实质相当于企业集团内部的交易,所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应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

②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一合并下取得的存货应按合并日存货的公允价值计量,但前提是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6)关于附注中与存货有关信息的披露。

原存货准则要求披露的内容较多,新准则在考虑了信息的重要性和准则内容的相关变动后,不再要求企业披露以下三方面的信息:

①存货的取得方式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②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的发出存货的成本与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确定的发出存货的成本差异。

③当期确认为费用的存货成本,如主营业务成本等。

4.购入原材料未收到发票时材料如何入账

【例5-1】甲企业于2007年1月6日从乙企业购入原材料一批,材料已到达并已验收入库,但发票迟迟未到,甲企业应如何作账?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实务解答:

甲企业应对该批原材料暂估入账,做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对原材料暂估入账时,不列出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

下月初用红字做同样的分录予以冲回,待收到发票后按正常程序作账: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

特别关注:

如何保证发票到达的时候,将发票和原来的暂估入库对应上?

暂估入账最容易产生的问题就是暂估容易、冲销难,难就难在发票到达后找不到原来对应估入的是哪一笔,特别是在客户很多或较长时间才收到发票的情况更易产生这种问题。解决方法,一是按上面所说的月底暂估,月初冲回,保持账务的连续性以免因发票长时间未到而难以查对;二是设备查账,对每笔新发生的暂估入账及发票到达冲销后都要及时登记,将存货明细账与库房的明细账定期不定期地核对,以减少差错的发生及尽早发现差错。

5.新会计准则下,发出包装物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企业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包装物”账户下设“库存未用包装物”、“库存已用包装物”、“出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和“包装物摊销”等五个明细账户。

(1)生产领用。

生产过程中领用包装物的核算应视同生产过程中领用原材料的核算。

【例5-2】3月29日,企业基本车间生产甲产品领用库存未用包装物10000件,单位成本10元,共计100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甲产品。

贷: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库存未用包装物。

(2)销售领用不单独计价。

销售过程中领用不单独计价包装物的核算应视同销售过程中领用原材料的核算。因此,实际工作中,企业应将销售过程中领用的不单独计价包装物按照一次转销法直接记入“销售费用”账户。

【例5-3】3月31日,企业销售乙产品时,随同产品领用不单独计价包装物一批,总成本8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销售费用。

贷: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库存未用包装物。

(3)销售领用单独计价。

销售过程中领用单独计价包装物的核算应视同出售原材料的核算。因此,销售过程中领用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出售包装物增值税税率与其所包装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一致,计算交纳的增值税与产品交纳的增值税一并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成本按一次转销法记入“其他业务支出”账户。

【例5-4】3月31日,企业销售甲产品时,随同甲产品销售包装物一批。甲产品价款2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包装物售价10000元,总成本8000元。收支票一张存入银行。会计分录为:

①出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5700

②月末,按一次转销法结转出售单独计价包装物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库存未用包装物。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销售过程中,领用包装物不论是否单独计价,都有可能对出售的包装物加收押金。若企业收到退回包装物比照购买新包装物进行账务处理,若客户不退回包装物,则没收押金,扣除增值税和其他价内税后的净额,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

【例5-5】承例3,3月31日,企业销售乙产品时,加收包装物押金11700元。乙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按约定退回时间,客户没有退回包装物,于次月20日,没收加收押金。会计分录为:

①预收押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②4月20日,没收加收押金:

应交增值税=11700÷(1+17%)×17%=1700(元)

应交消费税=11700÷(1+17%)×10%=1000(元)

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应交消费税。

其他业务收入——没收包装物押金。

(4)出借包装物。

企业出借包装物成本的摊销与销售过程中领用不单独计价包装物费用的发生一样,记入“销售费用”账户。为使包装物核算物流与价值流一致,企业最好选择五五摊销法核算包装物成本的摊销。另外,出借包装物不能按期退回时,其押金应予以没收,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

【例5-6】3月31日,企业销售丙产品时,随同产品出借包装物一批。丙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7%。包装物1000件,单位成本8元,总成本8000元。收押金11700元,存入银行。4月20日,包装物按期退回500件,其余500件逾期未退,按规定没收押金。会计分录为:

①3月31日,出借包装物:

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

贷: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库存未用包装物。

同时,摊销50%成本:

借:销售费用。

贷: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包装物摊销。

②收押金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③4月20日退回包装物500件:

借: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库存已用包装物。

贷: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出借包装物。

同时,退回500件包装物的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④没收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并摊销成本:

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

摊销成本:

借:销售费用。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包装物摊销。

贷: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出借包装物。

(5)出租包装物。

企业出租包装物成本的摊销与销售过程中领用单独计价包装物费用的发生一样,记入“其他业务成本”账户。按照配比原则,因出租包装物取得的租金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另外,出租包装物不能按期退回时,与出借包装物一样,其押金应予以没收,扣除应交增值税后的净额,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因没收包装物押金交纳的价内税记入“其他业务成本”账户。

【例5-7】3月1日,企业销售丁产品时,随同产品出租包装物1000件。丁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包装物单位成本8元,总成本8000元。收押金11700元,一个月租金468元,交存入银行。4月2日,包装物按期退回500件,其余500件逾期未退,按规定没收押金。会计分录为:

①3月1日,出租包装物:

借: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出租包装物。

贷: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库存未用包装物。

同时,摊销50%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包装物摊销。

②收押金及租金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

③4月2日退回包装物500件:

借: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库存已用包装物。

贷: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出租包装物。

同时,退回500件包装物的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④没收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并摊销成本:

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

结转应交消费税: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摊销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包装物摊销。

贷: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出租包装物。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如果采用一次摊销法结转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成本,包装物退回时,企业只能在备查簿中反映退回包装物,就会出现账实不符现象。因此,企业在核算出租出借包装物时,应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