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7月1日起,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航空口岸进出境的旅客,都需要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并在进人海关旅检通道前主动递交给海关关员。
(一)申报单的填写要求
1、携带有海关规定需要申报的物品,在申报单相应项目内选择“是”,并详细填写有关物品情况,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办理相关手续。
2、申报的物品中有需要复带出境或人境的,填写2份申报单,旅客保留1份,凭以办理有关物品复带出、人境手续;
3、申报单申报事项中所有项目均选择“否”,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海关将收取申报单;
4、搭乘经停国内航站的国际航班人境旅客,在经停站根据所携带的所有行李物品的实际情况填写,并办理手提行李通关手续,经停站海关将把申报单交旅客,凭以到终点站办理托运行李通关手续;
5、搭乘经停国内航站的国际航班出境旅客,在始发站根据携带的所有行李物品的实际情况填写申报单,并办理托运行李通关手续。始发站海关将申报单交还旅客,凭以到经停站办理手提行李通关手续;
6、未满16周岁旅客的行李物品可由随行成人在同一张申报单上进行申报,如该旅客无成人同行,须填写申报单向海关申报。办理申报手续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办理,需签字确认申报内容;
7、享有免验和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可免填申报单。未离开海关监管区域的过境旅客,也可不填写申报单。
(二)申报单填写注意事项
1、书面申报是每一位进出境旅客应尽的义务,拒绝申报或申报不实将会导致法律责任;
2、申报单填写的正确与否,关系到旅客能否顺利地出人境;
3、填写申报单前务必阅读申报单背面的填表须知,如有不清楚的,可向现场关员或海关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