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智商决定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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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结合

一流商人是精明加厚道,二流商人是精明加精明,三流商人是厚道加厚道。

——严介和

犹太人遵守规则,他们不会触犯明文规定的法律,但是犹太人却精于在规定之外的地方想办法。

犹太商人继承了犹太民族的传统,具有良好的法律素质,他们不但可以严于守法,而且还非常善于守法。商人的最根本行为原则就是追逐利益,而视金钱为上帝的犹太商人更是如此。在两千多年的商业实践中,他们不但恪守了“契约之民”的民族教条,而且还创造性地积累了大量利用法律的手段和通过契约达到自己目的的经验。

从逻辑上说,尊重法律就应当尊重法律规定的一切,从内容到手段到程序,漏洞也不能例外。因为,一则漏洞本身就是某一法律条例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二则一个煞费心计钻法律漏洞的人,本身还是尊重法律的,他做的仍然是“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波兰落入了希特勒的魔掌,边上的小国立陶宛也处在了“狼吻”之下,许多犹太人纷纷逃离立陶宛,经日本迁往他国。

有一天,日本政府机关的函电检察官把日本犹太人委员会的莱奥。阿南找了去,要他把一份发往立陶宛科夫诺的电文翻译出来,并解释一下。

电文中有这样一句话:6个人可以披一块头巾进行祈祷。

阿南当时解释说,这份电报是卡利什拉比发给立陶宛的一个同事的,谈的是犹太教宗教礼仪上的几个问题。检察官听了这句解释,觉得没有什么不妥,就把电报给发出去了。

阿南他自己也不知道,这句话是什么意思,为什么突兀地跑出一句“6个人可以披一块头巾进行祈祷”来。

后来,他终于找到了那位尊敬的卡利什拉比,向他问起这个问题。

“你难道不懂吗?6个人可以用一份证件上路。”

这一下阿南才恍然大悟,卡利什拉比刚刚离开欧洲来日本,他关心着立陶宛的犹太同胞。他知道,日本在科夫诺发出的过境签证,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于是,他就向那里的犹太人建议,6个本来不属于一家的人可以一个家庭的名义去申请签证,以便更多的犹太人可以借此离开立陶宛。

谁让日本人不对家庭作出一个精确的界定呢?当一个又一个犹太人的“6口之家”通过各种途径踏上日本列岛之时,他们只惊讶于犹太人在组织家庭规模上的高度同一性,不经拉比的开导,他们是绝对想不出犹太人的家庭人数竟然还是由日本出入境管理条例所决定的。

就这样,犹太人以其灵活多变的守法智慧,应付着纷繁复杂的环境,尤其是他们这种守法而又是不死板的精明,使他们在世界的商海中随心所欲、游刃有余,创造了一个个令人瞠目结舌的经济奇迹。

精明且厚道的商人知道哪些事情可为,哪些事情不可为;哪些是法律允许的,哪些是不允许的。“钻漏洞”需要有别出心裁的心智和机敏,所以,“漏洞”常常是只对智商高的人来说的,大部分人只能在“天衣无缝、固若金汤”的法律条文面前抓耳挠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