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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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非流动资产(3)

5.3 长期股权投资

5.3.1 长期股权投资的概述

1.长期股权投资的概念

长期股权投资(Long-term Stock Investment)包括企业持有的对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及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子公司。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合营企业。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联营企业。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2.长期股权投资的特征

(1)长期股权投资是一种交换行为

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类交易,按照交易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互惠转让和非互惠转让。其中的互惠转让是一种交换行为,长期股权投资是其中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企业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其结果是,企业以换出资产为代价换入资产。例如,为建立永久的原材料产地,保证原材料的持续供应,永安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开交易的股票市场上购买了财远股份有限公司的1 500 000股股票,价值为4 500 000元,占其股本总额的80%。本例中,永安股份有限公司换出资产 4 500 000元,获得了财远股份有限公司的1 500 000股股票,是一种交换行为。

(2)长期股权投资获得的经济利益不同于其他资产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

企业通过长期股权投资获得的经济利益不同于其他资产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例如,企业持有的存货,主要目的或者是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直接销售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如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等;或者作为劳动对象,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对其进行加工形成商品,然后通过销售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如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等;或者作为辅助手段,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有助于销售过程或有助于加工过程,如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然后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长期股权投资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体表现形式与其他资产不同,主要目的是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例如,为了参与高科技领域的竞争,获取高科技领域的收益,永安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开交易的股票市场上购买了中国联想企业集团的3 200 000股股票,借以通过参与中国联想企业集团的利润分配来增加企业的财富;为建立永久的原材料产地,保证原材料的持续供应,永安股份有限公司将4 500 000元投资于财远股份有限公司,占其股本总额的80%,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进行管理,借以控制财远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政策。

5.3.2 企业合并概述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1.以合并方式为基础对企业合并的分类

从本质上看,企业合并是一个企业取得对另外一个企业的控制权、吸收另一个或多个企业的净资产以及将参与合并的企业相关资产、负债进行整合后成立新的企业等情况。因此,以合并方式为基础,企业合并包括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1)控股合并,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下同)通过企业合并交易或事项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下同)的控制权,能够主导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决策,从而将被合并方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情况。控股合并中,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继续经营,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是对被合并方的股权。合并方在其账簿及个别财务报表中应确认对被合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仅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

(2)吸收合并,是指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并将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合并方自身的账簿和报表进行核算。企业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由合并方持有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继续经营。

(3)新设合并,是指企业合并中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由其持有原参与合并各方的资产、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经营。原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后均注销其法人资格。

2.以是否在同一控制下进行企业合并为基础对企业合并的分类

以是否在同一控制下进行企业合并为基础,企业合并可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5.3.3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方式不同,其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也各不相同。具体来说,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应当分为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两种方式。在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中,企业还应进一步分别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从能够对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及合并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一方来看,最终控制方在企业合并前及合并后能够控制的资产并没有发生变化。因此,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其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仅指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基于上述原则,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账务处理如下: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 ——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为借方差额的,借记“资本公积 ——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科目。

【例5-7】2009年6月30日,甲公司向同一集团内的乙公司发行1 0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市价为4.34元)取得乙公司100%的股权,并与当日起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合并后乙公司仍维持其独立法人地位继续经营。参与合并企业在2009年6月30日未考虑该项企业合并时,乙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 202万元。两公司在企业合并前的会计政策相同。

乙公司合并后仍维持其独立法人地位继续经营,合并日甲公司在其账簿及个别财务报表中应确认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为合并日享有乙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甲公司在合并日应进行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22 020 000

贷:股本 10 000 000

资本公积 12 020 000

【例5-8】丙公司和丁公司为同一集团内的两个子公司,合并前其共同的母公司为A公司。2009年6月30日,丙公司向丁公司发行1 0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市价为4.34元)对丁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并于当日取得丁公司净资产。

该项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及合并后均为A公司最终控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自6月30日开始,丙公司能够对丁公司净资产实施控制,该日即为合并日。

丙公司在合并日应进行的账务处理为:

借:库存现金等 1 800 0 00

库存商品等 1 020 0 00

应收账款 8 000 0 00

长期股权投资 8 600 0 00

固定资产 12 000 0 00

无形资产 2 000 0 00

贷:短期借款 9 000 0 00

应付账款 120 0 000

其他负债 1200 0 00

股本 10 000 0 00

资本公积 12 020 0 00

在确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注意企业合并前合并方与被合并方适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在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时,首先应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合并方与被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在按照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基础上,计算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为了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放弃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均应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基于上述原则,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其中,支付非货币性资产为对价的,所支付的非货币性资产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处置损益,计入企业合并当期的利润表。具体而言:

(1)通过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2)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3)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所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该直接相关费用不包括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也不包括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

(4)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企业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无论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处理。

主要账务处理如下: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购买日按企业合并成本(不含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以库存商品等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同时结转相关的成本。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例5-9】 A公司于2009年3月31日取得了B公司70%的股权。合并中,A公司支付的有关资产,在购买日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合并中,A公司为核实B公司的资产价值,聘请有关机构对该项合并进行咨询,支付咨询费用100万元。本例中假定合并前A公司与B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

本例中因A公司与B公司在合并前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应作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处理。

A公司对于合并形成的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A公司应进行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51 000 000

贷:无形资产 28 000 000

银行存款 9 000 000

营业外收入 14 000 000

以下两点应当注意:

(1)形成企业合并前企业持有的对被购买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的账面价值应为原账面价值加上购买日为取得进一步的股份支付的对价公允价值之和;形成企业合并前企业对持有的对被购买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购买日应对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追溯调整,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调整至其最初取得成本,在此基础上加上购买日新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购买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企业无论是以企业合并方式还是其他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介质中或对价中包含的、被投资单位已经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例5-10】A公司于2009年3月以4 000万元取得B公司30%的股权,因能够派人参与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所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并于2009年确认对B公司的投资收益150万元(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相等)。

2010年4月,A公司又斥资5 000万元取得B公司另外30%的股权。假定A公司在取得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后,B公司并未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A公司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

本例中A公司是通过分步购买最终取得对B公司的控制权,形成企业合并。在购买日,A公司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借:盈余公积 150 000

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 1 35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1500 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 5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50 000 000

企业合并成本=4 000+5 000=9 000(万元)

3.以企业合并以外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处理。

【例5-11】甲公司于2009年2月10日,自公开市场中买入乙公司20%的股份,实际支付价款8 000万元。另外,在购买过程中另外支付手续费等相关费用200万元。

甲公司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其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82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82 000 000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自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溢价收入不足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按照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科目,按权益性证券的面值,贷记“股本”科目,按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其面值之间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在这一过程中,与发行权益性证券有关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应当冲减“资本公积”科目。

【例5-12】 2009年3月,A公司通过增发3 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自身的股份取得对B公司20%的股权,按照增发前后的平均股价计算,该3 000万股股份的公允价值为5 200万元。为增发该部分股份,A公司支付了200万元佣金和手续费。

A公司应当以所发行股份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其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 52 000 000

贷:股本 30 000 000

资本公积 22 000 000

借:资本公积 2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2 000 000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企业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以及相关的税费等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照投资者出资构成实收资本(股本)的部分,贷记“实收资本(股本)”科目,按照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按照上述借贷方之间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以其持有的对第三方的投资作为出资投入企业,接受投资的企业在确定所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时,原则上应按照投资各方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值作为其初始成本。例外的情况是,如果投资各方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值明显高于或低于该项投资公允价值的,应以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时,如果存在活跃的市场,其价值可以按照活跃市场中的信息直接取得,即参照市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无法按照市场信息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应当按照一定的估价技术等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价值作为其公允价值。

【例5-13】2007年3月2日,甲公司接受乙公司以所持有的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对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120万元,未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对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价值为3 700万元,占甲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的60%。假定在2007年3月2日,甲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6 000万元。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 37 000 000

贷:实收资本 36 000 000

资本公积 ——资本溢价 1 000 000

(4)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5)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2号 ——债务重组》确定。

5.3.4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

1.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原则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分别不同情况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确定期末账面余额。

2.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

(1)成本法的概念及其适用范围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核算适用下列情形:

① 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控制一般存在于以下情况,如:

a.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

b. 投资企业虽然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实质控制权,可以通过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形来判定:

第一,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例如,A公司拥有B公司40%的表决权资本,C公司拥有B公司30%的表决权资本,D公司拥有B公司30%的表决权资本。A公司与C公司达成协议,C公司在B公司的权益由A公司代表。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实质上拥有B公司70%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表明A公司实质上控制B公司。

第二,根据章程或协议,投资企业有权控制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例如,A公司拥有B公司45%的表决权资本,同时,根据协议,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由A公司控制。

第三,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这种情况是指,虽然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表决权资本,但根据章程、协议等有权任免董事会的董事,以达到实质上控制的目的。

第四,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这种情况是指,虽然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表决权资本,但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会议,从而能够控制其财务和经营政策,使其达到实质上的控制。

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当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②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合营企业。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当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或以上至50%的表决权资本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此外,虽然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应确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a.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并享有相应的实质性的参与决策权,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该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政策的制定,从而达到对该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b. 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可以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可以为其自身利益而提出建议和意见,由此可以对该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c. 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有权力并负责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活动,从而能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d.依赖投资企业的技术资料。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依赖对方的技术或技术资料,从而表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e. 其他能足以证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企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企业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2)成本法核算

在成本法(Cost Method)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取得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例5-14】甲公司2009年1月1日以8 000 000元的价格购入乙公司3%的股份,购买过程中另支付相关税费30 000元。乙公司为一家未上市的民营企业,其股权不存在明确的市场价格。甲公司在取得该部分投资后,未以任何方式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甲公司在取得投资以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及利润分配情况如下(单位:元):

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1)2009年取得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8 030 000

贷:银行存款 8 030 000

(2)2009年从乙公司取得利润

借:银行存款 270 000

贷:投资收益 270 000

(3)2010年从乙公司取得利润

借:银行存款 480 000

贷:投资收益 480 000

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权益法

(1)权益法的概念及其适用范围

权益法(Equity Method),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2)权益法核算

①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系投资企业在购入该项投资过程中通过购买作价体现出的与所取得股权份额相对应的商誉,不需进行调整,而是构成长期股权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可以看作是被投资单位的股东给予投资企业的让步,或是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被投资单位的原有股东无偿赠与投资企业的价值,因而应确认为当期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例5-15】甲企业于2009年1月取得乙公司30%的股份,实际支付价款3 000万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账面所有者权益的构成如下:(假定该时点被投资单位各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单位:万元):

实收资本 3 000

资本公积 2 400

盈余公积 600

未分配利润 1 500

所有者权益总额 7 500

假定在乙公司的董事会中,所有股东均以其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甲企业在取得乙公司股权后,派人参与了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因能够对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实施重大影响,甲企业对该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在取得投资时,甲企业应进行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30 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3 000万元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2 250 万元(7 500×30%),不对其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假定上例中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为 12 000万元,甲企业按持股比例30%计算确定应享有3 600万元,则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600万元应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损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36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30 000 000

营业外收入 6 000 000

② 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③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通常是指长期性的应收项目,如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债权,该债权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的,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投资。

企业存在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项目以及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情况下,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第一,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第二,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应当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

第三,在进行上述处理后,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应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应按与上述顺序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例5-16】甲企业持有乙企业40%的股权,2009年 12月 31日的账面价值为 2 000 元,包括投资成本以及因乙企业以前期间实现净利润而确认的投资收益。乙企业2010年由于一项主要经营业务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当年度发生亏损3 000万元。假定甲企业在取得投资时点上,乙企业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等,双方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也相同。则甲企业当年度应确认的投资损失为1 200万元。确认上述投资损失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变为800万元。

如果乙企业当年度的亏损额为6 000 万元,则甲企业按其持股比例确认应分担的损失为2 400万元,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仅为2 000万元,如果没有其他构成长期权益的项目,则甲企业应确认的投资损失仅为2 000万元,超额损失在账外进行备查登记;如果在确认了2 000万元的投资损失后,甲企业账上仍有应收乙企业的长期应收款800万元(该长期应收款从实质上构成对投资单位的长期权益),则在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价值大于400万元的情况下,应进一步确认投资损失400万元。甲企业应进行的账务处理为:

借:投资收益 24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0 000 000

长期应收款 4 000 000

④ 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

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后加以确定。比如,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相对于被投资单位已计提的折旧额、摊销额之间存在差额的,应按其差额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净损益和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在进行有关调整时,应当考虑重要性项目。如果无法可靠确定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或者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较小,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可以按照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损益与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收益,但应在附注中说明这一事实及其原因。

【例5-17】承【例5-15】,假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情况下,取得投资当年被投资单位实现账面净利润800万元。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均以公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两者之间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存在差别。由于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相同,不需要对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进行调整,投资企业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240万元,一方面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作为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确认。

【例5-18】甲公司于2009年12月25日购入乙公司30%的股份,购买价款为2 000万元,并自取得股份之日起派人参与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取得投资日,乙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除下列项目外,其账面其他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单位:万元)。

假定乙公司于2010年实现净利润600万元,其中在甲公司取得投资时的账面存货有80%对外出售。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会计年度及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

甲公司在确定其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时,应在乙公司实现净利润的基础上,根据取得资产时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差额的影响进行调整(不考虑所得税影响):

调整后的净利润=600-(700-500)×80%-(1 200-1 000)÷ 20-(800-600)÷ 10=600-160-10-20=410(万元)

甲公司应享有的份额=410×30%=123(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损益调整 1 230 000

贷:投资收益 1 230 0 00

⑤ 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例5-19】A企业持有B企业30%的股份,当期B企业因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600万元,除该事项外,B企业当期实现的净损益为3 200万元。假定A企业与B企业适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投资时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亦相同。不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A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变动 11 400 000

贷:投资收益 9 600 000

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 1 800 000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股权转让日应以被转让股权的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转移给购买方,且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为标志。在会计实务中,只有当保护相关各方权益的所有条件均能满足时,才能确认股权转让收益。这些条件包括:出售协议已获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批准通过;与购买方已办理必要的财产交接手续;已取得购买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企业已不能再从所持有的股权中获得利益和承担风险等。如有关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则股权转让收益只有在满足上述条件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时才能确认。

部分处置某项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该项投资的总平均成本确定其处置部分的成本,并按相应比例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和资本公积项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除上述规定外,还应结转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例5-20】甲公司2009年1月20日购买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5 000 000股准备长期持有,占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30%。每股买入价为6元,另外,购买该股票时发生有关税费500000元,款项已由银行存款支付。2008年12月31日,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不存在差异),100 000 000元。2009年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10 000 000元,2009年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了4 000 000元。2010年5月15日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已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 10股派3元,2010年6月15日,甲公司收到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2011年1月20日甲公司出售所持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5000000股,每股出售价格为10元,款项已收回。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1)购入股票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 30 500 000

贷:银行存款 30 500 000

在本例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30 500 000元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30 000 000元(100 000 000× 30%),其差额500 000元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

(2)2009年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损益调整 3 000 000

贷:投资收益 3 000 000

(3)2009年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增加了4 000000元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变动 1 200 000

贷: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 1 200 000

(4)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1 5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损益调整 1 500 000

(5)甲公司收到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1 500 000

贷:应收股利 1 500 000

(6)甲公司出售所持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时:

借:银行存款 50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 30 500 000

——损益调整 1 500 000

投资收益 18 000 000

同时:

借: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 1 200 000

贷:投资收益 1 2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