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新型工业化与企业信息化战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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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信息化与信息产业及其国外信息产业的政策主张(3)

美国学者波拉特将信息产业分为第一信息产业和第二信息产业。第一信息产业是指向市场提供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的企业。第二产业部门,包括公共官方机构的大部分和私人企业内的管理部门的全部,即只向本单位、本组织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部门。

日本学者对信息产业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信息产业,是指以电子计算机为中心,生产这类机器的硬件和提供服务、开发计算机程序和软件的行业。

广义的信息产业,除上述三个主要行业外,还包括教育产业、研究开发产业等新的产业群。

2.国内学者对信息产业的认识

我国数量经济学与信息经济学家乌家培认为,信息产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信息产业,是指直接或间接地与电子计算机有关的生产部门,包括计算机研究开发、制造及为其生产和使用提供服务的行业,如计算机中心、软件公司等。

广义的信息产业,是指一切与收集、存贮、检索、组织、加工、传递信息有关的部门,如出版、印刷、新闻、广播、通讯、图书、情报、银行等部门。

马费成认为,信息产业,是指国民经济活动中与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的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直接有关的相关产业的集合。信息产业,由6大支干产业构成:信息开发经营业;信息传播报道业;信息流通分配业;信息咨询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信息基础设施业。

林德金认为,信息产业,是关于信息的收集处理存储传播服务的产业群体。信息产业由5大部门构成:信息采集部门;信息加工处理部门;信息传递部门;信息服务部门;信息设备生产部门。

文戈认为,信息产业是,一种用自有资本或国家投入的生产资金,通过一定劳动过程生产可以在市场上交换的信息商品,以及用自己的信息产品向社会提供商品性信息服务,并以这种经营活动赢得利润进行扩大再生产的经济实体。

3.国内外学者对信息产业的概念及组成的分歧表现在4个方面

对信息产业、信息业、信息服务业、情报行业等概念的使用混乱。

对信息产业的定义不一致,定义的表达方式、范围、划分等都有分歧。

对信息产业外延的认识不一致,这一点正是信息产业基本理论方面争论最多、分歧最大的问题,主要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就狭义而言有3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信息产业是指计算机产业或电子信息产业;一种观点认为信息产业是指除信息技术以外的信息产业;一种观点认为信息产业是指除信息生产、传授以外的信息产业。广义的信息产业的外延更是众说纷纭。

对信息产业的划分不一致,主要表现在3方面:一是分出的类数不一致,如有波拉特的二分法,吴洪亮的三分发,叶明的四分发,林德金的五分发,马费成的六分发等;二是类名不一致,如有的把信息产业的设备生产部门称为信息基础设施产业,而有的称其为信息设备制造业、信息设备生产部门等等;三是对某一部门的归类不一致,如图书馆、传统的情报部门等,有的观点认为应将其归入信息服务业,而另外的观点认为应将其归入信息生产部门中。

4.信息产业概念内涵的界定

简单地说,信息产业是生产经营信息商品的信息企业之集合。具体地说,信息产业是生产、处理、传递、提供信息商品的企业群体。其相关、相近概念有信息业、信息服务业、情报产业等,而细分起来它们也不无区别。

信息产业,是生产、整序、处理、传递信息商品的行业,也可以说是生产、整序、处理、传递信息的事业部门产业化了的那一部分,非产业化的公益性信息行业不在信息产业之列。

信息服务业是提供信息服务的行业,而不包括信息生产部门,因此,信息服务业只是信息业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是信息业的全部。信息服务业中已产业化的部分属于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我国情报信息界对“信息”与“情报”概念的理解,信息包含情报,因此,情报业是信息业的一个组成部分。从严格意义上讲,情报工作只是信息服务业的组成部分。

5.信息产业概念外延的界定

关于信息设备制造业是否属于信息产业的问题。这是信息产业范围探讨中论述最多、争论最激烈的一个问题。有关专家学者认为,如果认定信息产业是生产经营信息商品的企业集合,那么,信息设备制造业就不属于信息产业的范畴。

关于科学研究机构可否属于信息产业的问题。并非生产信息产品的部门就属于信息产业,信息产业部门除生产信息外,还要求对所生产的信息产品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实行企业化。因此,如果科学研究机构企业化,就可作为信息产业的组成部分。

6.关于教育业可否属于信息产业的问题

如果一部分教育机构企业化,即向学生或用人单位收取培养费用,则这些教育部门就属于信息产业的范畴,例如我国私立学校就属于信息产业部门。但没有企业化的教育机构,如公立学校、孤儿院等,只能归入公益性信息事业的范畴内。

关于机关、企业的内部信息机构是否属于信息产业的问题。因为机关、企业内部的信息机构主要为本机关、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组织管理以及员工的生活服务,对本单位的用户不收取服务费和信息费,因此,这类内部信息机构虽然属于信息部门,但不是信息商品生产经营部门。

它们是信息业中的信息事业部门,或称信息福利部门。当这些机构扩大信息服务范围,为社会提供有偿信息服务时,就成了准信息企业,可以作为信息产业的一个组成部分。

7.信息产业的特征

信息产业这一新兴产业,与其他产业有着许多不同之处。研究与分析信息产业的特征,有利于认识信息产业的本质,掌握信息产业的运行与发展规律,推进信息产业的健康、协调发展。

许多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对信息产业的认识,已达成了共识:信息产业是高智力型产业;信息产业是高增值型产业;信息产业是高风险型产业;信息产业是高渗透型产业;信息产业是低消耗型产业;信息产业是低污染型产业。

总而言之,信息产业,一般指以信息为资源,信息技术为基础,进行信息资源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以及对信息进行收集、生产、处理、传递、储存和经营活动,为经济发展及社会进步提供有效服务的综合性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的行业。在工业发达国家,一般都把信息产业作为所有产业核心的新兴产业群,称为第四产业。我国对信息产业分类没有统一模式,一般认为包括七个方面:微电子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电子计算机、终端设备及其配套的各种软件、硬件开发、研究和销售;各种信息材料产业;信息服务业,包括信息数据、检索、查询、商务咨询;通讯业,包括电脑、卫星通讯、电报、电话、邮政等;与各种制造业有关的信息技术;大众传播媒介的娱乐节目及图书情报等。

信息产业仍是全球竞争的战略重点。信息产业作为最具活力的科技创新领域之一,是信息化建设的关键支撑,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和国防现代化的有力保障,已成为衡量国家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和各国争夺发展主动权的战略制高点。优先发展信息产业,提升产业竞争能力,是事关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重点。

8.信息产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世界经济持续发展,信息化建设务实推进,数字电视、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产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市场应用日趋成熟,全球信息产业进入新的发展期。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等重大战略的实施,对我国信息产业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内发展环境更加良好,国际国内市场更为广阔。

国际竞争出现新特点。全球范围内信息产业的转移、结构调整和战略转型步伐明显加快。集成电路、软件、新型元器件等核心基础产业成为产业竞争的关键;跨国公司通过制定技术标准、控制核心技术、加强产业链整合,不断巩固在全球竞争中的主导地位;越来越多的国家积极改善环境,加大吸引外资力度,提升承接全球产业转移的能力。国际贸易磨擦和知识产权纠纷日益增加,信息产业国际竞争形势日趋复杂,竞争压力不断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