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新型工业化与企业信息化战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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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关于我国信息化及其信息产业政策要点综述与充分利用好信息产业政策(3)

通过财税、金融等手段,鼓励各级各类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制造业自动化与信息化技术;鼓励各级各类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发展敏捷制造、准时生产等技术;鼓励射频识别技术(RnD)、供应链管理、客户管理、协同设计与协同制造技术的发展;鼓励3S即全球定位系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开发及其在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中的应用。

鼓励军民结合,允许社会企业在达到保密要求条件下参与军事工业发展,鼓励军工企业把先进军事技术向民用制造业传播扩散。

在相对的时间段内,通过国家政府采购和风险投资机制等扶持关键设备和核心技术的研发与生产。鼓励优势企业强强联合成立合作研发机构,共同分担信息化应用技术的研发成本,共享技术成果。

对跨国公司在中国制造产品实行国产化比率限制,对那些零部件国产化比率低的跨国公司生产的销往国内市场的制成品按进口商品征收关税,保护国内制造业的发展和成长。工业园区与物流园区建设相结合,使工业园区功能多元化、便利化、集约化,促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以制造业拉动现代服务业的增长,以现代服务业引导先进制造业的发展。

(八)大力促进我国信息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鼓励和扶持国内信息技术软硬件制造业及服务业的发展。具体从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等方面,对重点信息产品和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给予支持。在国有企业和政府主导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中,明确规定并不断提高本国技术和产品应用的比例和资金投入比例。放松对信息服务业的进入与管制,建立起鼓励竞争、抑制垄断的监管框架。改革信息服务业的经营许可制度,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依法保护新技术、新业务的健康发展,把监管的重点放到维护公平竞争,保障互联互通,保证普遍服务和提高服务质量上。

采取各种手段与渠道,确实增强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软件产品及数字内容产品等信息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打击数字盗版,保护信息技术和产品的创新及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充分利用WT0规则中对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倾斜性措施,加快国内信息产品的模仿创新。

(九)把分类指导与加快企业信息化步伐密切结合起来

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加快解决集团总部和下属企业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问题,提高财务和业务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

于此同时,必须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和组织结构,加快实现精细化、扁平化管理,提高整体管理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

中央企业必须要加快信息技术的全面应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计算机辅助设计、制造、试验、检测等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大力开发建设基础和专业数据库,加强产品数据管理,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建立集成、并行、虚拟、协同的研发网络,应用先进的集成制造模式,优化产品设计、加快研发速度、降低研制成本。中央企业要千方百计加快信息系统集成整合的步伐,竭尽全力提高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通过系统集成、信息整合和应用整合,逐步消除信息孤岛,建成统一、共享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企业的整体运作效率。

中央企业务必要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建设及活动。加强供应链管理和客户关系管理,加快开发利用网上办公、网上协作、网上销售等过程控制式信息系统,加强上下游关联企业之间、企业和用户之问的信息沟通和业务协同,提高市场响应能力。

对我国的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而言,应从政策导向、保障体系、技术和服务供给等全方位,营造好中小型企业信息化健康发展的环境。加快完善包括政策扶持、资金融通、信用保证、创新促进、市场拓展、信息咨询等在内的中小型企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对中小型企业信息化建设的资金,必须给予政策扶持和税收优惠,比如对中小型企业的信息化建设,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提高信息化设备的折旧率、对电子商务的收入给予税收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盈亏实行税前抵扣等。

引导和扶持信息化第三方服务供应商的发展,帮助中小型企业完成与信息技术和产品提供商的沟通与协调,协助中小型企业进行信息化规划、设计、选型、实施、监理和评估,提高信息化项目的成功率。

引导和促进中小型企业信息化服务联盟的发展。鼓励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联盟,或者促进ASP(应用服务提供商)产业同盟的形成,真正建立起信息化建设的供给方、需求方、指导方等利益主体共同参与的服务联盟,为中小型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和能力保障。加强政府在联盟中的指导作用,提高联盟服务的公信度。

(十)大力推进国际贸易的信息化建设步伐

积极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抓住相关信息化硬件与软件投资需求的机会,加快电子口岸的建设步伐。全国海关要加快与地方合作的步伐,在更大范围内推进地方海关电子口岸的建设。推进无纸化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加速发展贸易许可管理、通关、商品检验等与无纸化贸易发展关联密切的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商品通关速度。以“高效率,低成本”为目标,高起点、高目标打造面向现代贸易服务业的单一窗口服务平台。

尽快建立并形成与国际接轨的、满足实际建设需求的标准体系,在此标准体系下,规划出我国现代贸易服务建设中所需要的具体标准。同时应加强对电子提单、结汇凭证、贸易司法管辖、服务平台的法律责任等问题的研究。积极开展与APEC等国际组织的合作,参与有关国际标准、公约的制定,支持和促进国际现代贸易服务的开展,保护我国企业在国际现代贸易活动中的正当权益。

扩大信息化建设中的外资引进渠道,加强信息技术市场的国际合作与国际贸易。充分利用海外华人资源优势,在全球范围内获取和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

(十一)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我国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整体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改善电子商务工作。因而,必须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好******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我国商务部关于《关于网上交易指导意见(暂行)》。同时,考虑在商务部与国家统计局合作开展电子商务统计标准制定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建立比较完善的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并予以实施;在认真研究中央和中小型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的不同策略、区域经济电子商务发展的不同特点以及国际电子商务典型模式的基础上,推广成功的电子商务模式。可以考虑将大型展会的电子商务作为切入点来促进这项工作,譬如力争把广交会办成以电子商务为特色的广交会;还可以考虑加快“新农村商网”的建设步伐等;积极参与电子商务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与更多的国家和地区建立电子商务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已经建立和开通的中俄经贸合作网站、中国新加坡经贸合作网站、上海合作组织合作网站。要更加积极地参与APEc电子商务工作组的各项活动,跟踪电子商务国际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