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古阿拉伯文明探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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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阿拔斯朝的统治制度

阿拔斯王朝的建立,标志着阿拉伯帝国进入一个新时代。在这个时代,帝国的最高统治者已不再是征服者阿拉伯贵族阶级,新帝国的高级官吏不仅有阿拉伯人,也有伊拉克人、叙利亚人、埃及人,特别是波斯人。

新的官僚阶级代替了阿拉伯贵族的统治。在这个时代,帝国境内各民族基本上实现了阿拉伯化或伊斯兰化,阿拉伯血统已不再是决定人们社会地位的重要因素。

迁都巴格达,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一方面,国家的重心由地中海沿岸的叙利亚转移到美索不达米亚,这里不仅是两河流域的肥沃地带,而且正处于四通八达商道交接的要冲。巴格达的商业很快发展起来。

另方面,首都由大马士革东迁巴格达以后,波斯专制主义的政治因素以及波斯的社会风尚,对帝国发生了巨大的影响。

阿拔斯王朝在倭马亚王朝行政制度的基础上,参照萨珊王朝波斯帝国的行政体系,建立了一套专制主义的官僚体制。

哈里发是独揽政治、军事和宗教大权的专制君主,他的权力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哈里发宣称,他不再是先知的代理人,而是安拉的代理人,是"安拉在大地上的影子",其权力是直接受自安拉的。

因此,穆斯林每星期五举行聚礼时,也要为这个神权统治者哈里发祈祷、祝福。为了贯彻专制主义,哈里发建立了一个由享有薪俸的官吏们所组成的庞大的官僚政体。

新的官僚政体不再是单纯以阿拉伯贵族阶级为基础,而是由一个成分相当广泛,既包括阿拉伯贵族,也包括波斯人麦瓦利以及各民族和各宗教成分的官吏、商人、金融家、地主、伊斯兰宗教学者(教法学家、神学家、教师、宗教首领)等所组成的封建官僚统治阶级。

官僚机构的最高行政长官,称"维齐尔",即首相。维齐尔由哈里发从亲信中选任,辅佐哈里发总理万机,权力极大。

首相以下有各部大臣,分掌各部门的行政事务。重要的部有财政、驿站、司法、工商、农业和军事部等,此外还有主管文书的枢密院以及督察院等机构。地方建制,全国分为24个行省,省以下设县。

各省总督由哈里发任命,掌全省军政大权(财政除外),地位显赫。但总督必须接受哈里发派驻各省的钦差大臣的监督,一般任期较短,时常调任,以防其日久坐大,威胁中央权力。

完善而有效的官僚机构是哈里发神权专制政体的有力支柱之一。哈里发视财政收入为帝国的命脉,财政大臣和派驻各省的财政总监都由哈里发任命。

财政总监的任务是测量土地和调查、统计人口,据以征收各种赋税。财政总监不受行省总督的辖制,直接对中央负责。驿站部除管理全国交通、运输和通讯工作外,还兼司侦察和监督地方官吏的职务。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保证贡税的运输,以首都巴格达为中心,开辟通往各省的大道;各地重要城市也有道路相通,沿途设置驿站,多达900余处,形成遍布全国的交通网络。

驿站大臣和行省的驿站长官都由哈里发任命,并直接对他报告工作。司法是哈里发统治的重要手段。

在阿拉伯帝国,宗教信仰和礼仪同民法、刑法和国家法密切结合。伊斯兰教教法"沙里亚"就是立法的基础,它的内容包括宗教、政治、社会、家庭、个人生活准则,以及民事和刑事等各个方面,是穆斯林必须遵行的法规。

教法官(即法官)必须是虔诚的穆斯林,精通教义和教律的宗教学者。教法官由政府任命,除根据"沙里亚"审理穆斯林的诉讼外,还负责管理宗教基金、孤儿财产,主持婚丧仪式等。

军队是哈里发政权的另一有力支柱。

阿拔斯朝的军队与倭马亚朝的军队不同,它不是以阿拉伯部落组成的军队为基础,而是在各地、各民族中征募,经过严格训练,领受军饷的正规军和常备军。

它的核心是由波斯的呼罗珊人组成的近卫军,包括骑兵队、步兵队和弓弩队。近卫军的待遇相当优厚,除口粮和津贴外,步兵的兵饷平均每人每年为960第尔汗(银币),而骑兵的饷银比步兵还多一倍。

后来,近卫军主要由突厥奴隶(马木路克)充任。此外,哈里发还有严密而庞大的警察组织,各大城市都有警察维持社会秩序,薪俸优厚。

马木路克近卫军兴起以后,逐渐取代警察的职能,警察组织因之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