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古阿拉伯文明探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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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土地国有制度

在神权共和时代的头两任哈里发时期,尚禁止阿拉伯穆斯林以个体身份占有土地,但至奥斯曼和阿里掌权之后,在阿拉伯军事贵族集团中,土地私有观念急剧膨胀,贵族们纷纷摈弃传统的财富观念,开始大量占有土地。

为了适应扩张战争渐趋停息的局势,哈里发政权开始沿袭萨珊波斯的军事封土制,以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团结与稳定。

国家把土地授予军政人员,准其终身占有,以征收地税作为俸给和供养士兵的费用,被封者在战时为哈里发提供兵力,这种军事封土制度史称"伊克塔"。

阿拔斯王朝兴起后,为巩固其统治,对国有土地进行重新调整和分配,军事封土制获得普遍推行。

此时的"伊克塔"不仅指土地,也包括土地之上的农户和水利灌溉设施,其规模小至1村1庄,大至1县1省。由中央僚臣、地方总督、军事将领和普通士兵占有的大小"伊克塔"遍及整个帝国,成为阿拉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主体形态。

通常认为,阿拉伯土地制度特点是土地国有,认为土地是属真主的,由哈里发来支配,因此所有土地都须向哈里发纳税,此种说法较为概括。其土地按权利可分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神圣土地。首先指献与安拉的土地,麦加及周围地区,穆罕默德住过之地;其次是清真寺的土地,称瓦克夫。这些土地的收入用以供给清真寺等的费用,不纳税,但不得转让买卖。

第二类土地称穆尔克,实际上是私有地。包括阿拉伯贵族占有的土地和麦瓦利地主占有的土地,其要向国家缴纳产量十分之一的土地税。这些土地可自由处置,买卖转让。

第三类是国家直接控制的土地,由农民耕种并缴纳土地税,这是国家的主要收入。土地税按土地好坏征收产量的二分之一到五分之一不等。

阿拔斯王朝时哈里发分封土地流行,即把国有土地分封给亲信、官员、军职人员,这种土地称伊克塔。

伊克塔只是任职期间或终身占有,不能世袭;且最初受地者得到的还只是收税权,实际上本人并不收取,而由财政官收齐后转交。伊克塔以后逐渐演变为受地者自行收取,再逐渐演变为世袭地产。

封建制度的形成,极大地刺激了阿拉伯帝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这首先表现为农业经济的繁荣。 手工业生产在繁荣的农业经济带动下,也日趋发达,尤其是纺织业占有重要地位。

具有古老传统的阿拉伯商业在帝国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无数的穆斯林商人活跃于亚欧非3大洲,从事着以中介贸易为主的商业活动。

帝国许多城市都成为东西方中介贸易的重要商埠。

大规模的阿拉伯商业贸易,促进了亚欧非3大洲各个封建文明区域间的经济文化交往,推动了中古时代印度洋区域和地中海区域海上贸易的繁荣与发展。

倭马亚王朝经济状况

统一的阿拉伯帝国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倭马亚王朝前期,农业发达,商业兴旺。哈里发政府每年从各类生产部门中获得大宗税收。

但是,倭马亚王朝的统治者没有把这些巨额财富用于发展社会生产,而是用于奢侈的浪费。大马士革皇宫,富丽堂皇,宫廷生活糜烂不堪。哈里发和宫廷贵族嗜好赛马、狩猎、斗鸡等游戏,为此不惜耗费巨额资财。

哈里发希沙木(724-743年在位)组织一次赛马会,参赛良马多达4000余匹,耗资巨大;哈里发叶齐德一世(680-683年在位)用黄金脚镯装饰猎犬。

哈里发沉缅于酒色,宫中经常豢养大量歌伎和美女,终日欢歌宴舞,纵情享乐。豪门贵族,竞相斗富,挥霍无度。

他们在麦加、麦地那和其他大城市建造豪华的住宅和别墅,招徕各地的歌伎和艺奴,设置妓院,极尽享乐之能事。

为了满足这种穷奢极欲的生活需要,哈里发政府对人民横征暴敛。

为了增加税收,哈里发阿卜杜·马立克(685-705年)时代,停止了鼓励人们改信伊斯兰教的政策,并且下令把聚集在城市里的麦瓦利工商业者逐回农村,强制他们从事农耕。

伊拉克和埃及等行省总督,甚至要改信伊斯兰教的麦瓦利也缴纳各种高额捐税,包括土地税和人头税。这些措施引起人们的强烈不满和仇恨。欧麦尔二世(717-720年)时期虽然被迫减免了麦瓦利的人头税,但其他赋税负担仍然很重。

另方面,他对迪米人采取了更加苛刻的政策。把迪米人从各级政府部门中驱逐出去,遣送农村,强制他们固着在土地上,服从统治者的剥削和奴役,负担包括人头税在内的一切捐税。

阿拉伯帝国倭马亚王朝后期哈里发欧麦尔·阿卜杜勒·阿齐兹(717~720在位)为缓和社会矛盾而实行的税收改革。

欧麦尔·阿卜杜勒·阿齐兹(又称欧麦尔二世)继位后,励行税制改革。他废除"哈贾吉法令",规定"新穆斯林"和基督教僧侣一律免缴人丁税,基督教会的财产一律发还;阿拉伯土地占有者仍照旧缴纳低额什一税。

但从颁布新税法之年(伊斯兰历纪元第100年,公元718年) 起,禁止再将穆斯林公众占有的"贡税土地"转归私人占有,变为"什一税土地"。

欧麦尔二世的税制改革,缓和了"新穆斯林"的情绪,也适当满足了阿拉伯土地占有者的要求。"新穆斯林"既可免缴人丁税,还可同阿拉伯人一样,对其占有的土地只缴低额什一税,不缴高额贡税。他们还有机会参加军队,领取年俸。

但是,税制改革的实施鼓励了波斯、呼罗珊、北非等地异教徒改宗伊斯兰教,造成国家的岁入锐减,支出剧增。禁止买卖"贡税土地"的法令效果极微,夺取农民土地之风反而大盛。

欧麦尔二世于720年忧郁而卒。他死后,后继者耶齐德二世(720~724在位)和希沙姆·伊本·阿卜杜勒·马利克(724~743在位)恢复了"哈贾吉法令"。

8世纪初,伊拉克总督哈贾吉(694~714在任)在哈里发支持下,颁布新法令,废除"新穆斯林"(买瓦里)免缴人丁税(吉兹亚)的特权;增加阿拉伯土地占有者的土地税,从原来的低额什一税改为高额土地贡税,征年收成的1/4至1/2,并强征基督教僧侣原来免缴的人丁税。

哈贾吉的法令引起全国不满,"新穆斯林"纷纷退出伊斯兰教,阿拉伯土地占有者也焚烧地契,掀起抗税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