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胡适讲国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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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胡适谈史学:应大胆假说,小心求证(2)

在王莽执政之后的8年之内,前后进行了4次币制改革。虽然改革措施制定得很彻底,但收效甚微。而在土地改革方面,王莽提出的改革方案更彻底——将所有土地收归国有,然后再按照人头均分给百姓耕种。土地改革的具体政策是:将所有土地改名为“王田”,任何人都不能进行买卖,如果一个家庭的男子低于八个,在其拥有的田地超过九百亩的部分,要分给自己宗族的其他人或乡邻耕种。

这是自商鞅变法之后,第一个推行土地国有化的中央政府。在当时的社会情况下,土地可以说是人们生存和繁衍的根基。因此,土地的多寡,对当时人们的发展来说异常重要。在此之前,很多人都对土地兼并情况作出了一系列改革,比如,董仲舒就向汉武帝提出“限田”的建议,他知道当时的社会条件不可能支持井田制政策,但他认为可以通过限定每户拥有的土地上限来抑制兼并过度(《汉书·食货志》中记载:“古井田法虽难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董仲舒的这种限田思想经过演变和发展,逐渐成为土地发展过程中的主流思想。而王莽推行的王田制,是对土地私有制的一次彻底变革。如果从两千年历史来看,从先秦至清末,几乎没有统治者试图将土地国有化,而王莽成为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吃螃蟹”的人,并且将土地计划付诸实施。

胡适对王莽推行的政策进行了这样的评价:“这些政策,都是’国家社会主义‘的政策。他们的目的都是’均众庶,抑并兼‘。但在那个时代,国家的组织还不完备,这种大计划的干涉政策,当然不能一时收效。政府里的书生又不能不依靠有经验的商人,故《食货志》又说:’羲和置命士,督五均六斡,郡有数人,皆用富贾。洛阳薛子仲、张长叔,临菑姓伟等,乘传求利,交错天下。因与郡县通奸多张空簿,府藏不实。百姓俞病。‘”可见,王莽颁行的政策遭到了地方官员虚与委蛇的执行,最终还引发了一定的危机。

此外,在推行土地国有化的同时,王莽还颁布了一条律令,那就是禁止奴婢买卖,他认为奴婢买卖与古人教化的“天地之性人为贵”的圣训不符。从史料记载来看,王莽其实一直都颇为同情奴婢的遭遇,在其执政之前,他二儿子杀了身边的一名侍女,王莽了解情况后,逼迫其儿子自尽偿命。因此,历来很多学者对王莽的这项政策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因为在他们看来,这在当时社会属于一个人道主义创举。不过,如果从经济角度来看,王莽推行的措施或许并不是为了保障人道主义,而是为了在限制土地兼并方面制定出的一项配套性措施。

随后,王莽还颁布了“五均之制”。《食货志》中有详细记载:“(1)市平’诸司市常以四时中月,实定所掌,为物上中下之贾,各自用为其市平,毋居他所。‘(2)收滞货’众民买卖五谷布帛丝锦之物,周于民用,而不雠者,均官有以考检厥实,用其本贾取之,毋令折钱。‘(3)平市’万物卬贵过平一钱,则以所收不雠之物以平贾卖于民。其贾氐贱减于平者,听民自相于市,以防贵庾者。‘(4)赊’民欲祭祀丧纪而无用者,钱府以所入工商之贡,但赊之。祭祀无过旬日,丧纪无过三月。‘(5)贷本’民或乏绝,欲贷以治产业者,均授之,除其费,计所得而受息,毋过岁什一‘。《莽传》作’赊贷与民,收息百月三‘。”

胡适对王莽颁布的“五均法令”做了详细分析。他说:“我们看这一诏,可以知道当日的政治家确实能了解’国家社会主义‘的精意……社会主义者所以主张把这种’公共用具‘一切收归社会办理。这个意思,即是王莽的政策的用意,那是无可疑的了。”

其实,王莽推行的“五均六筦”都属于国营化改革,这种政策直接剥夺了民间工商业的绝大多数利润,但最终也没有如愿以偿地为国库增加收入。王莽效法汉武帝,让有经验的商人来执行“五均六筦”的政策。起初,他将京城巨贾王孙卿任命为京师市师,任命其他有名望的巨商担任纳言士,并任用各地商人为当地的专营官吏,让他们管理当地的交易以及钱币事物,但由于当时没有制定出合适的监督机制,所以导致这些占据官位的商贾趁机以权谋私,与当地官员沆瀣一气,通过手头的便利牟取私利。因此,到了最后,国库不但没有充盈起来,反而亏空越来越大,同时也使得老百姓苦不堪言。

王莽的币制改革让国家的金融秩序变得混乱不堪,导致政府在民间的信用几乎全部崩溃。据史料记载,每次改革,都会让民间的一部分人濒临破产,导致很多人都沦为难民。

而土地国有化也再次引起中产阶层的一致反抗。其实,在西汉初期,土地就已经演变为财富的主要体现形式,土地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具备了货币的性质,但王莽在没有得到任何阶层支持的前提下贸然推行“王田制”,因此,最后遭到了所有阶层的反抗。

在执行层面上,各个品级的行政官吏基本上都采取消极态度执行改革条例,这为王莽的变法带来了很大阻碍。同时,他还常在发生自然灾害时,裁撤官员,在其在位的十多年里,仅大司马一职就经历了8次更迭。这样就导致王莽变法既得罪了地主阶级,又没有实现对无产阶级的承诺。因此也就得不到任何阶级的支持,而国库也没有任何实质性增收,可谓既没有有效控制土地兼并情况,又没有实现天下归宁。致使在变法的第十四年,改革已经完全进行不下去了,公元22年,王莽不得不颁布诏令,宣布废止其执政以来所颁布的所有改革措施。但是,对于王莽政权来说,此时的一切努力已晚矣。第二年十月,叛军攻破长安,王莽政权被推翻。

王莽变法,当属于社会主义在古代的一次试行,同时也是理想主义的试行,但不幸的是遭遇了惨败。尤为可惜的是,王莽变法的真实动机一直被“篡汉者”的形象遮挡着,而从未被人们认真地研究和分析过。不过,近世胡适、柏杨站在意识形态的角度为其翻案,对其改革动机进行了相对正确的评价。

一直以来,世人都将王莽视为篡汉的反面典型来谴责。其实,这仅仅是“成王败寇”的片面说法。事实上,王莽是一位值得人们敬重的大英雄。但他无疑是个悲剧人物。他的改革触动了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最终又没得到普通百姓的支持,因此只靠他的满腔热情实施的“社会主义改造”没有任何成功的可能。他所践行的“社会主义方针”只不过是空中楼阁。

胡适在其文章中这样评论王莽:“可怜这样一个勤勤恳恳,生性’不能无为‘,要’均众庶,抑并兼‘的人,到末了竟死在渐台上。”可见,胡适对王莽是颇为敬重的。

书院制是如何发展起来的?

我国封建社会的教育模式历来使用的都是书院制。作为中国教育史上与官方院校同步发展的一种教育制度,它出现于唐末,兴盛于宋元时期,明清时期得到普及,清末庚子诏令将全书院改为新式学堂。书院是集教育、学术、藏书等各方面为一体的教育性机构。它将官学和私学两者的优势充分地结合起来,构建出一种新的教育制度,可以说是官学与私学共同形成的产物。自书院出现以后,古代教育史上便出现了重大变化,官学、私学与书院开始相互交错地平行发展,三者逐渐呈鼎足之势,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促进和融合。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可以说,正是它们的这种关系推动了我国教育快速发展和繁荣。书院前后在神州大地上存在了1000余年,成为中国教育史上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的教育事业留下了一笔宝贵财富。

后来,胡适专门对中国古代的书院做了一些研究。经过分析,他在自己的著作中写道:“一千年以来,书院占教育上一个重要位置,国内的最高学府和思想的渊源,惟书院是赖。盖书院为我国古时最高的教育机构。所可惜的,就是光绪变政,把一千年来书院制完全推翻,而以形式一律的学堂代替教育。要知我国书院的程度,足可以比外国的大学研究院。譬如南菁书院,它所出版的书籍,等于外国博士所做的论文。书院之废,实在是吾中国一大不幸事。”

胡适还对中国古代书院发展的轨迹进行了细致的考证。他认为,书院在顶古的时候,是没有史料可供考证的。书院之名始于唐代,分为官私两类,但当时它们都没有进行聚徒讲学。官学书院一般都是藏书之地,而私学书院一般是文人墨客们的治学之地。唐朝“安史之乱”之后,国家由盛转衰,朝政崩坏,百姓生活苦不堪言,文化教育事业也受到严重冲击,很多书院都荒废了。于是,一些教学的学者学习佛教的学习之法,纷纷将读书养身之所设立在名山大川之地,在那里讲道修身。如此逐渐兴起了聚徒讲学的风气,真正拥有聚徒讲学性质的书院也逐步建成。北宋时期书院制度已经发展得比较完善,并成为中国古代教育制度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

胡适对宋代书院制度做了考证。他认为:“宋代书院制度,很可研究。每一个书院,有山长一人,系学识丰富的人充任。书院里藏书极多,有所谓三舍制,就如湖南潭州学院,分县学、书院、精舍三种。在州府县学里读书,都是普通之才;优者升入书院。当时书院的程度,犹如今日大学本科,倘在书院里考得成绩很好,就升入精舍。此时,犹如今日入大学研究院了。”

宋代,国家重新统一,社会的生产力得到了大幅度提升,百姓的生活开始变得平稳下来,很多人都开始注重学习。当时,统治者将主要精力都放在了拓疆守土上,无暇分心筹备教育事项,仅仅重视科举为朝廷选拔人才,以此来填充新国初立情况下大量的官职空缺。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官学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书院才得到了足够的时间逐步发展壮大起来,并逐步确立了自己在国家教育界的地位。在胡适看来,宋代书院的发展轨迹,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其一,宋初的勃兴。

北宋初立之时,没有时间也没有实力去把控官学,于是对一些较为著名的私学采取了特殊方式——“赎买”政策,这种方式促发了官私联营教育模式的出现。宋初著名的六大书院就是这方面的代表,分别是应天府书院、白鹿洞书院、茅山书院、石鼓书院、岳麓书院、嵩阳书院。

其二,中期的消沉。

北宋当局的政治稳定下来之后,便开始兴学,前后总共展开了三次。在兴学期间,官学开始飞速发展,并达到空前兴盛;将实践性放在学习的首位,而纯学术性研究逐渐变得没落下来,因而导致书院变得越来越不景气。最后,就连著名的六大书院也不得不停办或被官方“收购”。

其三,南宋的大盛。

南宋时期,边境战乱不断,大宋总是遭受外族入侵,同时朝政空前黑暗,科举也变得腐朽不堪,导致南宋官学失去了往日的风采,形同虚设。后来,朱熹等人对书院进行了复办,并取得了很大成效,再加上理学的盛行,使得书院再次 “容光焕发”。

宋代书院的发展达到了顶峰。这一时期,书院定制了比较完善的条例,这也是书院制度化的标志,而朱熹亲手拟定的《白鹿洞书院揭示》,更是成为书院守则中的典范。

胡适对书院制度的官学化也进行了较为细致的研究。他认为,到了元代,当朝的统治者为了缓和********,让蒙古族与汉族人民逐渐融合在一起,消除汉族的排外心理,因此开始对书院采取保护措施。他们积极倡导有能力者兴办书院,并对书院进行渗透和掌控,这就使元代书院呈现出一种官学化的趋势。经过分析,胡适认为这种书院的官学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控制书院办学的领导权。

元代,书院制度经过不断演变和发展,书院的山长或洞主逐渐改由朝廷或地方政府直接委任,此时的书院山长就成为了朝廷命官,拿的都是朝廷的俸禄,他们也并入了管制系统。

其二,控制书院师资延聘权。

元朝时期,书院的老师、教授等都要经过礼部、行省等政府部门的聘用、延聘、审批等程序,最主要的一点就是都要在朝廷备案。

其三,控制书院经费使用权。

元代朝廷每年都会给书院调拨治学经费,同时也会派遣专员到书院监督这些钱财的使用情况。这样就做到了对经费的严格控制。

此外,元代朝廷还对书院的招生、考试,以及学生完成学业之后的就业去向等方面进行了严格控制。元朝政府通过这种方式,使书院自由讲学的特性逐渐消失,最终与官学没有了太大区别。而它赖以生存,并享誉世间的学术研究特质也逐渐淡化直至消失,以致于最后沦为了科举的附庸。不过,胡适表示,元代政府在书院的改造过程中所保持的极为审慎的理性克制态度,很值得后人学习。

胡适还对明代书院制度的勃兴与毁禁做了详细的研究。他发现,明代书院的发展经历了“沉寂、勃兴、禁毁”这样一条曲折的道路。

(1)明初的沉寂。

明朝新立之初,政府对官学的发展十分重视,提倡通过科举为朝廷选拔人才,这让官学变得逐渐兴盛起来,而书院则遭受了冷落,致使其在将近百年的时间内一直萎靡不振。

(2)中期的复兴。

明中叶以后,官学逐渐变得空疏起来,科举也日益腐败,因此书院教育再次得到复苏和发展。嘉靖以后,书院教育再次发展到鼎盛。